1. 我国证券期货市场的主管部门是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楼主如有还有不明白的可以给我留言哦。
2. 期货公司营业部如有大量非营业部人员现场办公会面临什么样的监管处罚
被监管合规查到,会被处罚,期货公司会被扣分
3. 期货交易所的介绍
1.处罚权的民法渊源
交易所的章程及交易规则是所有会员共同的意思表示,对全体会员有约束力,是期货市场组织和交易行为的基本准则。会员接纳客户进行期货交易,在期货经纪协议中均要求客户遵守交易所交易规则和实施细则,否则不能开展期货交易活动。交易所指定存管银行和指定交割仓库及指定质检机构,在相关协议中也明确约定遵守交易所交易规则和实施细则,否则不能开展为期货交易服务的业务。从合同法的角度讲,章程和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是期货市场各主体形成合意并普遍承诺遵守的多边协议,各市场主体应当按照章程、交易规则、实施细则的规定行使权利并履行义务。另据现行法律规定,交易所制定或修改章程及交易规则须经国务院证券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交易所制定和修改实施细则应当征求国务院证券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的意见,并在正式发布实施前报告。所以,交易所的章程、交易规则及实施细则,又可视为合同法规定的经行政审批方可生效的要式协议,其合法性毋庸置疑,对会员和客户等期货市场参与主体均具有约束力和法律上的强制力。
2.处罚权的行政法渊源
期货市场的法律制度体系由《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证监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交易所自律规则构成,是行政监管和市场自律监管分工明确、高度协作的有机整体,共同保障和促进期货市场的规范平稳运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期货交易所具有按照章程和规则对会员进行监督管理的职责,《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期货交易所应制定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办法,并在办法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查处违规行为。上述行政法规和规章明文赋予交易所在自身职责范围内依法享有查处违规行为的权力,交易所也当然具备了对违规行为的处罚权,这种处罚权来自于行政法规、规章的授权,交易所通过行使处罚权以维护交易安全和秩序。 处罚权的法律属性
由于特殊的历史环境和背景,交易所具有半民和半官的色彩,且至今仍有其存在的合理性。现阶段的交易所仍是作为私法人和公法人属性兼具的主体,要准确把握交易所处罚权是权利还是权力的法律属性,首先需要对权利和权力进行区分。通说认为,权利是现代法学的核心观念,可以理解为个体自主性为正当,法律对权利奉行私法自治,保障权利自由。权力是管理——服从关系,是主体具有强制性的支配力或影响力,法律对权力一般予以制约,谨防滥用。不管处罚权是权利还是权力,均有其理论渊源。
大陆法系的德国民法学界对自治社团的处罚有两种理论:一种观点认为自治社团是各成员契约的结果,处罚是一种契约约定的行为,罚款与违约金无异。另一种则认为处罚权基于习惯法上的认可,即实体上的必要性,并要求各成员共同通过的章程做出规定。英美法系则认为,社团惩罚权力来源于国家授予,而后多数观点又倾向于“会员个人的同意及权利的让渡”。
从交易所处罚权来源的两个方面考证:首先,处罚权主要是通过协议的约定让渡部分权利而取得,各市场主体皆为章程和交易规则及实施细则维系的权利主体,都平等地享有权利并履行义务,针对损害市场的行为,各市场主体将查处违规权利让渡于交易所行使,更能有效地制衡违规行为,处罚权具有权利的属性。其次,交易所的处罚规定经国家行政机关规范审查并认可,带有权力强制性的基本特征,通过公权力确认的处罚权更具有威慑力,所以处罚权又具有权力的属性。从交易所处罚的种类看,处罚包括资格罚、财产罚、行为罚、声誉罚。资格罚,就是取消违规者的某种市场资格,主要是会员资格、出市代表资格、交割仓库、结算银行资格、宣布为市场禁入者等。财产罚,就是责令违规者交纳一定数量钱款,即罚款。行为罚是责令违规者为一定行为,如责令改正或限制其交易等。声誉罚,就是向违规者发出警告、通报批评。交易所的处罚,虽集中体现了一线监管权力的属性,但由于处罚的依据来源于交易所章程、交易规则及实施细则,私权利的特征明显,交易所处罚仍属于自律监管类的民事处罚。
由上可知,交易所的处罚与行政处罚的法律属性不同,前者是自律监管类民事处罚,后者是典型的行政公权力处罚。两者的其他不同点主要体现在:一是处罚的事实依据不同。前者针对期货交易中违反规则而不一定违法的行为;后者是某项行为在尚不构成犯罪的前提下一定违反了行政法规。其次,处罚对象不同。前者处罚的对象仅限定在会员、客户及其他期货市场参与主体;后者处罚的对象范围广泛,包含各种行政相对人。再次,处罚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不同。前者的具体依据为交易所章程、交易规则及实施细则和违规处理办法等;后者的具体依据为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因此,从本质上看,交易所的处罚权具有权力的一些特征,但其法律属性仍然是一种民事权利。
4. 中国的四大期货交易所都有哪几个
目前国内期货交易所共有4家,分别是:
1、上海期货交易所
2、郑州商品交易所
3、大连商品交易所
4、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交易所简介:
1、上海期货交易所:成立于1990年11月26日,上市交易的有铜、铝、天然橡胶、燃料油、黄金、白银、锌、铅、螺纹钢、线材。
2、大连商品交易所:成立于1993年2月28日,上市交易的有玉米、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棕榈油、鸡蛋、线型低密度聚乙烯、聚氯乙烯、焦炭和焦煤共计11个期货品种。
3、郑州商品交易所:成立于1990年10月12日,交易的品种有强筋小麦、普通小麦、PTA、一号棉花、白糖、菜籽油、早籼稻、玻璃、菜籽、菜粕、甲醇等期货品种。
4、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于2006年9月8日在上海成立,交易品种:股指期货,国债期货。
(4)期货交易所内均设有各种业务部门扩展阅读:
中国交易所相关制度:
1、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等法规,交易所建立了交易运作和市场管理规章制度体系。
2、交易所拥有适用可靠的计算机交易系统,通过高容量光纤及数据专线、双向卫星、三所联网等通讯手段确保前台和远程交易的实时和安全可靠。同时,通过中心数据库实现结算、资金、交割、异地交割仓库、风险监控等系统数据的实时同步传送和交换。
3、交易所实行保证金和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通过指定的结算银行每天对会员的交易进行集中清算,会员负责对其客户交易进行清算。
4、交易所实行实物交割履约制度,合约到期须在规定期限内,以实物交割方式履约。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为交割双方提供相关服务。客户交割须通过会员办理。
5、交易所坚持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基本宗旨,制订、实施风险控制管理制度,健全风险监控机制,保证市场规范有序地运行。
5. 期货公司都有哪些业务
现在的期货公司一般以经纪业务为主;不过经营范围的不同;对期货公司的注册资本要求是不同的。
6. 跪求国际金融作业里面的几道题 1.期货交易所的主要工作是( )。
第1题个人觉得是 提供信息咨询 (因为期货交易所就相当于1个经纪商 只能为客户提供资料 个人觉得哈) 世界大战那道题(也相当于第2题) 应该是汇率制度 因为我现在还记得以前那个日本跟美国(其实有很多国家) 跟日本签订了广场协议 目的就是(汇率) 第3题(你上面写着第6题)目前因为还没有更多的接触到外汇这个东东 所以答案也无从晓得 但是可以给你提供1下资料 你应该能了解的 远期外汇交易与外汇期货交易不同,其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交易主体。外汇期货交易,只要按规定缴纳保证金,任何投资者均可通过外汇期货经纪商从事交易,而在远期外汇交易中,参与者大多为专业化的证券交易商或与银行有良好业务关系的大厂商,没有从银行取得信用额度的个人投资者和中小企业极难有机会参与远期外汇交易。
(2)交易保证金。外汇期货交易双方均须缴纳保证金,并通过期货交易所逐日清算,逐日计算盈亏,而补交不足或退回多余的保证金。而远期外汇交易视银行与客户的关系是否缴纳保证金,通常不需要缴纳保证金,远期外汇交易盈亏要到合约到期日才结清。
(3)交易方式。外汇期货交易是在期货交易所公开喊价的方式进行的。交易双方互不接触,而各自以清算所结算中间人,承担信用风险。期货合约对交易货币品种、交割期、交易单位及价位变动均有限制。货币局限在少数几个主要币种。而远期外汇交易是在场外交易的,交易以电话或传真方式,由买卖双方互为对手进行的,而且无币种限制,对于交易金额和到期日,均由买卖双方自由决定。
(4)整体交易。在外汇期货交易中,通常以本国货币作为中介买卖外汇,如在美国市场仅以美元报价,因此除美元外的其他币种如欧元与日元之间的避险,只能以美元为中介买卖日元或欧元从而构成两个交易。而在远期外汇交易中,不同币种之间可以直接交易。
(5)结算方式。外汇期货交易由于以清算所为交易中介,金额、期限均有规定,故不实施现货交割,对于未结算的金额,逐日计算,并通过保证金的增减进行结算,期货合约上虽标明了交割日,但在此交割日前可以转让,实行套期保值,减少和分散汇率风险。交割日时存在的差额部分应进行现货差额结算,而且这部分所占比例很小。而在远期外汇交易时,要在交割日进行现货结算或履约。外汇期货与外汇远期的联系:
1、 外汇期货交易与外汇远期都是外汇市场的组成部分;
2、 外汇期货交易与外汇远期交易的对象相同,都是外汇;
3、 外汇期货交易与外汇远期交易的原理相同;
4、 外汇期货交易与外汇远期交易的作用相同,这两种交易的主体都是为了防止和转移汇率风险,达到保值与投机获利的目的;
5、 外汇期货交易与外汇远期交易都是约定在一个确定的未来时间内,按照一定的条件,交收一定金额的外汇;
6、 外汇期货交易与外汇远期交易都发源于国际贸易,并为防范汇率风险担当提供条件。汇率是在外汇市场上一国货币与他国货币相互兑换的比率,衡量两国货币价格高低的标准。购买力平价是对比国家间综合价格之比,即两种货币在不同国家购买相同数量和质量的商品和服务时的价格比率,衡量对比国家间价格水平的高低。根据20世纪初瑞典经济学家古斯塔夫.卡塞尔提出的购买力平价理论,认为在一个充分开放、充分贸易和市场充分有效的世界经济中,汇率是购买力平价的无偏估计量,即汇率的变动收敛于购买力平价。因此,购买力平价作为均衡汇率,是评价汇率波动正常与否的依据。但是在现实经济中,由于各国存在着大量的非贸易品,且市场经济条件也千差万别,满足购买力平价理论的前提条件并不成立,两者呈现出不同的走势。具体地说,它们所包括的范围和决定因素各不相同。
一是在范围上,购买力平价包含了各国之间国内生产总值所有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对比关系,而汇率只反映国与国之间贸易品部分的价格比率,没有反映各国建筑品、各种服务项目等非贸易品价格的对比关系。
二是在决定因素上,购买力平价直接受对比国之间实际价格水平的影响,反映某一货币在不同市场上的实际购买力;而汇率除了受各国通货膨胀率变动的影响以外,主要由外汇市场的供需关系所决定,并随本国的国际收支状况、利率、经济增长、甚至政策干预、投机炒作、资本流动等诸多因素的变动而波动。而且,在当今世界中,汇率已成为各国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政策工具。因此,汇率在短期内变动幅度大,且较为频繁,而购买力平价在一定时期相对稳定。
7. 期货监管机构是干什么的啊
中国证监会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授权,统一监督管理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
中国证监会设在北京,现设主席1名,副主席4名,纪委书记1名(副部级),主席助理3名;会机关内设18个职能部门,1个稽查总队,3个中心;根据《证券法》第14条规定,中国证监会还设有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由中国证监会专业人员和所聘请的会外有关专家担任。中国证监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36个证券监管局,以及上海、深圳证券监管专员办事处。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在对证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研究和拟订证券期货市场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起草证券期货市场的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制定和修改的建议;制定有关证券期货市场监管的规章、规则和办法。
(二)垂直领导全国证券期货监管机构,对证券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管;管理有关证券公司的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
(三)监管股票、可转换债券、证券公司债券和国务院确定由证监会负责的债券及其他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托管和结算;监管证券投资基金活动;批准企业债券的上市;监管上市国债和企业债券的交易活动。
(四)监管上市公司及其按法律法规必须履行有关义务的股东的证券市场行为。
(五)监管境内期货合约的上市、交易和结算;按规定监管境内机构从事境外期货业务。
(六)管理证券期货交易所;按规定管理证券期货交易所的高级管理人员;归口管理证券业、期货业协会。
(七)监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期货结算机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证券资信评级机构;审批基金托管机构的资格并监管其基金托管业务;制定有关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中国证券业、期货业协会开展证券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工作。
(八)监管境内企业直接或间接到境外发行股票、上市以及在境外上市的公司到境外发行可转换债券;监管境内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到境外设立证券、期货机构;监管境外机构到境内设立证券、期货机构、从事证券、期货业务。
(九)监管证券期货信息传播活动,负责证券期货市场的统计与信息资源管理。
(十)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其成员从事证券期货中介业务的资格,并监管律师事务所、律师及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其成员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活动。
(十一)依法对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罚。
(十二)归口管理证券期货行业的对外交往和国际合作事务。
(十三)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