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什么是期货通俗解释下
通俗地讲就是用现在手里的钱买一份将来买卖商品的合约。
期货(Futures)与现货完全不同,现货是实实在在可以交易的货(商品),期货主要不是货,而是以某种大众产品如棉花、大豆、石油等及金融资产如股票、债券等为标的标准化可交易合约。因此,这个标的物可以是某种商品(例如黄金、原油、农产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
(1)期货交易中范迷糊扩展阅读
期货虽然有个货字但并不是货。而是以某种大众产品如鸡蛋、石油或者最近新上线的苹果等以及金融资产如股票、债券等为标的物的可以交易合约。
期货的本质是与他人签订一份远期买卖商品(或股指、外汇、利率)的合约,以达到保值或赚钱的目的。
如果您认为期货价格会上涨,就做多(买开仓),涨起来(卖)平仓,赚了:差价=平仓价-开仓价。
如果您认为期货价格会下跌,就做空(卖开仓),跌下去(买)平仓,赚了:差价=开仓价-平仓价。
② 如何认定现货交易中的非法期货交易行为
您好,
对于商品现货市场非法从事期货交易的认定
1认定单位
(1)非法黄金期货交易活动
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黄金市场及黄金衍生品交易监管职责的意见》(中央编办发〔2011〕39号),人民银行负责组织认定非法黄金期货交易等活动。
(2)除黄金以外的大宗商品非法期货交易活动
根据商务部、人民银行、证监会《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即各地证监局,负责商品现货市场非法期货交易活动的认定工作。
(3) 特殊品种的非法期货交易活动
对于没有明确行政认定单位的,如权益类(产权、股权、债权、知识产权等)、有价证券、指数、利率、汇率等,可以提请国务院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进行行政认定。
2认定程序
非法黄金期货交易活动由各地公安机关致函当地人民银行中心支行提请出具行政认定意见。
除黄金外的其他大宗商品非法期货交易活动由各地公安机关致函当地证监局提请出具体行政认定意见。
特殊品种的非法期货交易活动,可以由当地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致函国务院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提请进行行政认定,或由各地经侦部门层报公安部经侦局提请其进行行政认定。
3认定内容
主要是涉案人员及其会员(加盟商、代理商)的行为是否属于 “非法组织期货交易活动”或“擅自从事期货业务”。
4认定标准
对商品现货市场非法期货交易活动认定的标准是要针对政策上明令要求禁止的非法期货交易活动情形进行审查,对于商品现货市场所进行的交易活动是否属于非法期货交易活动。根据相关法律、规章的规定,在具体审查时须把握住目的要件和形式要件,才能准确定性判断商品现货市场所进行的交易活动是否即为《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非法组织期货交易活动”和“擅自从事期货业务”的情形,从而按违反了《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六条的禁止性规定而认定交易平台是否涉嫌从事非法期货交易行为。
(1)目的要件
根据111号文的精神,就目的要件而言,主要是以标准化合约为交易对象,允许交易者以对冲平仓方式了结交易,而不以实物交收为目的或者不必交割实物。
因此,在审理相关交易行为时侧重于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A. 投资者是否具有交割的资质
现货交易平台上进行的交易动辄几千盎司白银、上百吨原油,交易平台为了主张其是现货交易,往往声称,投资者完全可以随时点击交割按钮进行交割。但是,绝大多数投资者是自然人,他们如果交割如此多的数量的现货商品(特别是卖出)是否属于非法的无照经营呢?因此投资者必然是要通过平仓的方式来了结交易。合法的期货交易中虽然也有自然人参加,但是自然人不能进入交割月,所以不存在交割问题。因此,投资者是否具备交割的资质成为影响现货交易平台向非法期货交易转化的一个关键因素。
B. 现货平台是否有真实的仓库和仓单存在
现货市场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加快现货商品的流通,因此真实存在的现货是基础。如果现货平台没有足够的仓库和仓单存在(比如每天的交易量多达几万手,但仅仅只有几手仓单甚至没有),那么其交易的主要目的就不是为了交收,而只能是对冲平仓,则转化成为非法期货交易。
C. 审查现货交易平台的交割率
计算现货交易平台的交易总量和最终的交收数量,从而判断在现货平台上的交易目的到底是为了对冲还是为了交收。
(2)形式要件
就形式要件来看,主要侧重于审查是否以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的交易。
A. 标准化合约
所谓的标准化合约,根据111号文的定义,即是指除价格、交货地点、交货时间等条款外,其他条款相对固定的合约。交易者将此类合约作为交易对象,订立合约时,并非全额付款,而只缴纳商品价值的一定比率作为保证金,即可买入或者卖出;合约订立后,允许交易者不实际履行,而可通过反向操作、对冲平仓方式,了结自己的权利义务。
B. 集中交易
审理商品现货市场非法期货交易活动案件中最为核心的关键是认定现货交易平台是否实施了集中交易。
所谓集中交易是指由现货市场安排众多买方、卖方集中在一起进行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人员集中、信息集中、商品集中),并为促成交易提供各种设施及便利安排。集中交易又可细分为集合竞价、连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机制等交易方式。
集合竞价是指买卖双方按照自己所能接受的心理价格自行进行买卖申报,由现货市场电子交易系统对全部有效申报进行一次集中撮合的处理过程。
连续竞价是指现货市场按照“价格优先、市场优先”等原则形成成交价,如当最高买价与最低卖价相同时,该价格为成交价;当买价高于卖价时,报价在先一方的卖方价格为成交价。
电子撮合是指众多的买方和卖方同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撮合配对、点选成交或其他方式促成合约成立的交易方式。
匿名交易是指对于一项交易标的物,交易者完全不需要知道对手方的身份、年龄、信用状况等除价格以外的交易信息而进行的交易。由于该交易标的物可以剥离其所有者的影响而独立存在,因此极大地提高了其标准化、流动性水平,从而成为资本市场特有的交易方式,因具有不同于现货交易的一般规律,不宜为商品现货市场采用。
做市商机制是指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等,不断地向买卖双方提供报价,并按照自身提供的报价付出资金或商品与之成交,从而为市场提供即时性和流动性,并通过买卖价差获取利润而形成的交易制度。由于做市商买卖商品的目的并不是获取商品的所有权,而主要是低买高卖,提供流动性,与现货交易的初衷完全不符,做市商机制不宜作为现货市场的交易制度。
5认定性质
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对有关交易场所是否开展了非法期货交易的认定的性质
关于违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性质认定的问题,国务院文件有明确规定。《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规定,地方交易场所均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日常监管、违规处理和风险处置。《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国函〔2012〕3号)规定,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对交易场所涉嫌从事违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的性质认定存疑的,可提交联席会议认定,由证监会在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出具认定意见。
证监会出具性质认定意见,本质上是应有权机关的请求,对其查处违法证券期货活动提供的专业支持。该认定意见,仅供有权机关参考,不能代替其依法作出的认定结论。一项交易活动是否违法,须由有权机关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断。如果投资者认为某项交易活动构成非法期货交易,应向有权机关提出,请其调查处理。
③ 期货交易法则
期货交易需要遵循以下几个法则:
(一)趋势为王法则
交易的时候,看大周期的方向,例如周K线,做单的原则就是:见高做空,只空不多,多者必死;相反,当趋势为多的时候,做单的原则是:见低做多,只多不空,空者必亡。
(二)轻仓出击法则
杠杆交易讲究的是杠杆的利用,重仓是贪婪和欲望的代名词。重仓是在为自己挖掘坟墓。
(三)守株待兔法则
建立起一套交易系统之后,市场不发出信号,坚决不动。
(四)有所为和有所不为法则
每个人有每个人的生活规律,不同的人生活作息时间不同。握不大的时候不做,事情忙的时候不做,不清醒的时候不做,心情不好的时候不做,看不懂的时候不做。
(五)限损持长法则
做错了的时候,立即执行“鳄鱼法则",就是当你的手被鳄鱼咬住的时候,立即平仓,
④ 金融期货和商品期货交易过程中所面临的风险有哪些
相比较股票,基金;期货被认为是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同时,作为一种金融投资,也面临着的金融投资风险。
一、市场风险,当某一期货合约行情波动较大,出现连续涨停板或跌停板,如果期货公司不能及时斩仓,满仓操作的亏损一方难以退出,爆仓风险加大。一旦出现爆仓,客户往往一走了之而由期货公司先行承担经济损失。这一风险是期货公司最主要同时也最难解决的风险。商品期货受实体经济状况影响较大,金融期货受央行的货币政策及资本市场的影响较大。
二、操作风险,这类风险包括:下单员报错、敲错客户指令,造成风险损失;结算系统及电脑运行系统出现差错,造成风险损失;没有严格按照有关规章制度操作,缺乏监督或制约,造成风险损失等。
三、流动性风险,期货公司不能如期满足客户提取期货交易保证金或不能如期偿还流动负债而导致的财务风险。
⑤ 我想了解期货的一些常用术语
【期货交易】:指买卖双方成交后不即时交割,而是按契约规定的成交价格、数量,到约定的交割期限后再履行交割手续的交易。
【期货合约】:期货合约是一种在将来的某个时间交割一定数量和质量等级的商品的远期合约或协议。在已经批准的交易所的交易厅内达成,具有法律的约束力。相对于现货的远期合约来说,具有标准化格式;便于转手买卖;实货交割比例小;履约率甚高。期货交易所为期货合同规定了标准化的数量、质量、交割地点、交割时间,至于期货价格则是随市场行情的变动而变动的。
【远期合约】:是根据买卖双方的特殊需求由买卖双方自行签订的合约。
【掉期合约】:是一种内交易双方签订的在未来某一时期相互交换某种资产的合约。更为准确他说,掉期合约是当事人之间签讨的在未来某一期间内相互交换他们认为具有相等经济价值的现金流的合约。较为常见的是利率掉期合约和货币掉期合约。
【期货市场】:是进行期货交易的场所,是多种期交易关系的总和。它是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现货市场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高度组织化和高度规范化的市场形式。既是现货市场的延伸,又是市场的又一个高级发展阶段。从组织结构上看,广义上的期货市场包括期货交易所、结算所或结算公司、经纪公司和期货交易员;狭义上的期货市场仅指期货交易所。
【期货交易所】:是买卖期货合约的场所,是期货市场的核心。它是一种非营利机构,但是它的非营利性仅指交易所本身不进行交易活动,不以盈利为目的不等于不讲利益核算。在这个意义上,交易所还是一个财务独立的营利组织,它在为交易者提供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场所和有效监督服务基础上实现合理的经济利益,包括会员会费收入、交易手续费收入、信息服务收入及其它收入。它所制定的一套制度规则为整个期货市场提供了一种自我管理机制,使得期货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得以实现。
【期货经纪商】: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代理客户进行期货交易并收取一定手续费的中介组织,一般称之为期货经纪公司。
【场内交易】:又称交易所交易,指所有的供求方集中在交易所进行竞价交易的交易方式。这种交易方式具有交易所向交易参与者收取保证金、同时负责进行清算和承担履约担保责任的特点。
【场外交易】:又称柜台交易,指交易双方直接成为交易对手的交易方式。这种交易方式有许多形态,可以根据每个使用者的不同需求设计出不同内容的产品。
【上市品种】:指期货合约交易的标的物,如合约所代表的玉米、铜、石油等。并不是所有的商品都适合做期货交易,在众多的实物商品中,一般而言只有具备下列属性的商品才能作为期货合约的上市品种:一是价格波动大。二是供需量大。三是易于分级和标准化。四是易于储存、运输。根据交易品种,期货交易可分为两大类:商品期货和金融期货。以实物商品,如玉米、小麦、铜、铝等作为期货品种的属商品期货。以金融产品,如汇率、利率、股票指数等作为期货品种的属于金融期货。金融期货品种一般不存在质量问题,交割也大都采用差价结算的现金交割方式。我国上市品种主要有铜、铝、大豆、小麦和天然橡胶。
【商品期货】:商品期货是指标的物为实物商品的期货合约。商品期货历史悠久,种类繁多,主要包括农副产品、金属产品、能源产品等几大类。具体而言,农副产品约20种,包括玉米,大豆、小麦、稻谷、燕麦、大麦、黑麦、猪肚、活猪、活牛、小牛、大豆粉、大豆油、可可、咖啡、棉花、羊毛、糖、橙汁、菜籽油等,其中大豆、玉米、小麦被称为三大农产品期货:金属产品9种、包括金、银、铜、铝、铅、锌、镍、耙、铂;化工产品5种,有原油3、取暖用油、无铅普通汽油、丙烷、天然橡胶;林业产品2种,有木材、夹板。
【商品期货交易】:商品期货交易是代表特定商品的 ""标准化合约""(即 ""期货合约"")的买卖。
【金融期货】:指以金融工具为标的物的期货合约。金融期货作为期货交易中的一种,具有期货交易的一般特点,但与商品期货相比较,其合约标的物不是实物商品,而是传统的金融商品,如证券、货币、汇率、利率等。
【利率期货】:是指以债券类证券为标的物的期货合约,它可以回避银行利率波动所引起的证券价格变动的风险。
【货币期货】:又称外汇期货,它是以汇率为标的物的期货合约,用来回避汇率风险。
【股票指数期货】:是一种以股票价格指数作为标的物的金融期货合约。
【期权】:又称选择权,期权交易实际上是一种权利的买卖。这种权利是指投资者可以在一定时期内的任何时候,以事先确定好的价格(称协定价格),向期权的卖方买入或卖出一定数量的某种“商品”,不论在此期间该“商品”的价格如何变化。期权合约对期限、协定价格、交易数量、种类等作出约定。在有效期内,买主可以自由选择行使转卖权利;如认为不利,则可以放弃这一权利;超过规定期限,合同则失效,买主的期权也自动失效。期权有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之分。
【看涨期权】:是指在期权合约有效期内按执行价格买进一定数量标的物的权利。
【看跌期权】:是指在期权合约有效期内按执行价格卖出标的物的权利。
【期权买方】:看涨期权或看跌期权购买者。期权买方拥有承担某一期货部位的权利,但不是义务。亦称期权持有者。
【期权卖方】:通过卖出期权合约赚取权利金,并在期权持有者要求行使权利时负有履约义务的人。亦称销售者。
【欧式期权】:是指只有在合约到期日才被允许执行的期权,它在大部分场外交易中被采用。
【美式期权】:是指可以在成交后有效期内任何一天被执行的期权,多为场内交易所采用。
【实值期权】:具有内在价值的期权。当看涨期权的敲定价格低于相关期货合约的当时市场价格时,该看涨期权具有内涵价值。当看跌期权的敲定价格高于相关期货合约的当时市场价格时,该看跌期权具有内涵价值。
【虚值期权】:不具有内涵价值的期权,即敲定价高于当时期货价格的看涨期权或敲定价低于当时期货价格的看跌期权。
【利率掉期交易】:是相同种货币资金的不同种类利率之间的交换交易,一般不伴随本金的交换。
【货币掉期交易】:是指两种货币之间的交换交易,在一般情况下,是指两种货币资金的本金交换。
【外汇按金交易】:是指在金融机构之间及金融机构与投资者之间进行的一种远期外汇买卖方式。在交易时,交易者只付出1%~10%的按金(保证金),就可进行100%额度的交易。
【经调整的期货价格】: 相当于现货价格的期货价格。计算方法:用期货价格乘以用于交割的某一特定金融证券(如国库券)的转换系数(因子)。
【委托单】:出市代表经由计算机终端输入的商品买卖定单。
【成交单】:经计算机配对后产生的买卖合约单。
【昨收市】:指前一交易日的最后一笔成交价格。
【开盘价】:当天某商品的第一笔成交价。
【收盘价】:当天某商品最后一笔成交价。
【最高价】:当天某商品最高成交价。
【最低价】:当天某商品最低成交价。
【最新价】:当天某商品当前最新成交价。
【成交价】:指某一期货合约的最新一笔交易定价。
【结算价】:当天某商品所有成交合约的加权平均价。
【阻力点】:价格难于超越的某一价格水平。
【支持点】: 由于对合约之吸购,使得价格难以跌过某一特定价格水平。
【成交量】:指某一时间内买进或卖出的商品期货合约数量,通常为一个交易日的成交合约数。
【持仓量】:尚未经相反的期货或期权合约相对冲,也未进行实货交割或履行期权合约的某种商品期货或期权合约。
【结算价】:经加权后的成交价。
【开仓量】:每一笔成交量中新开仓的数量。
【平仓量】:每一笔成交量中平仓的数量。
【加权量】:交易所计算结算价时所涉及的参数。
【买价】:某商品当前最高申报买入价。
【卖价】:某商品当前最低申报卖出价。
【价差】:两个相关联市场或商品间的价格差异。
【波动】: 用于衡量在一定期间内的价格变动的计算方法。通常以百分点表示,而以每日价格变动百分点的年标准差来计算。
【涨跌幅】:某商品当日收盘价与昨日结算价之间的价差。
【停板额】: 由交易所逐日为每种合约规定的最大价格波动幅度(范围)。
【涨停板额】:某商品当日可输入的最高限价(等于昨结算价+最大变动幅度)。
【跌停板额】:某商品当日可输入的最低限价(等于昨结算价—最大变幅)。
【空盘量】:尚未经相反的期货或期权合约相对冲,也未进行实货交割或履行期权合约的某种商品期货或期权合约总数量。
【交易量】:在某一时间内买进或卖出的商品期货合约数量。交易量通常指每一交易日成交的合约数量。
【开仓】:在期货交易中通常有两种操作方式,一种是看涨行情做多头(买方),另一种是看跌行情做空头(卖方)。无论是做多或做空,下单买卖就称之为“开仓”。
【平仓】:买入后卖出, 或卖出后买入结算原先所做的新单。
【单号】:系统为委托单或成交单分配的唯一标识。
【质押】:指会员提出申请并经交易所批准,将持有的权利凭证移交交易所占有,作为其履行交易保证金债务的担保行为。权利凭证质押仅限于交易保证金,但亏损、费用、税金等款项均须以货币资金结清。
【限仓制度】:是期货交易所为了防止市场风险过度集中于少数交易者和防范操纵市场行为,对会员和客户的持仓数量进行限制的制度。
【大户报告制度】:是与限仓制度紧密相关的另外一个控制交易风险、防止大户操纵市场行为的制度。
【逐日盯市制度】:是指结算部门在每日闭市后计算、检查保证金账户余额,通过适时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使保证金余额维持在一定水平之上,防止负债现象发生的结算制度。
【套期保值交易】:套期保值指在期货市场上买入(或卖出)与现货市场交易方向相反、数量相等的同种商品的期货合约,进而无论现货供应市场价格怎样波动,最终都能取得在一个市场上亏损的同时在另一个市场盈利的结果,并且亏损额与盈利额大致相等,从而达到归避风险的目的。
【多头套期保值】:多头套期保值是指交易者先在期货市场买进期货,以便在将来现货市场买进时不致于因价格上涨而给自己造成经济损失的一种期货交易方式。
【空头套期保值】:卖出期货合约,以防止将来卖出现货商品时因价格下跌而导致的损失。当卖出现货商品时,将先以前卖出的期货合约通过买进另一数量、类别和交割月份相等的期货合约相对冲,以结束保值。亦称卖期保值。
⑥ 在期货的牛市过程中,如何防范交易风险
期货市场是不存在熊牛之说,上涨下跌都能赚钱,最怕的是价格平稳不动。
一、防范期货交易风险的措施
1、充分了解和认识期货交易的基本特点。投资者进入期货市场前必须对期货交易有足够的了解和认识,掌握识别交易中欺诈行为的方法,维护自身权益。
2、慎重选择期货公司。认真了解期货公司的资信情况、经营业绩、业务资格以及有关的规则和制度。选择安全可靠的期货公司,降低不必要的风险。
3、制定并执行正确的投资策略,将风险降至可以承受的程度。投资者在开始交易前要认真考虑期货风险,正确评估自身经济实力,分析期货价格变动规律,制定并执行正确的投资策略,降低投资风险。
4、规范自身行为,提高风险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投资者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交易规则等,约束自身行为,严禁违法交易,不断提高业务技能,严格履约。同时,提高风险意识,增强心理承受能力。
二、期货的投资风险
1、杠杆使用风险
资金放大功能使得收益放大的同时也面临着风险的放大,因此对于10倍左右的杠杆应该如何用,用多大,也应是因人而异的。水平高一点的可以5倍以上甚至用足杠杆,水平低的如果也用高杠杆,那无疑就会使风险失控。
2、期货相关图片强平和爆仓风险
交易所和期货经纪公司要在每个交易日进行结算,当投资者保证金不足并低于规定的比例时,期货公司就会强行平仓。有时候如果行情比较极端甚至会出现爆仓即亏光帐户所有资金,甚至还需要期货公司垫付亏损超过帐户保证金的部分。
3、交割风险
普通投资者做多大豆不是为了几个月后买大豆,做空铜也不是为了几个月后把铜卖出去,如果合约一直持仓到交割日,投资者就需要凑足足够的资金或者实物货进行交割(货款是保证金的10倍左右)。
三、期货市场的特点:
1、参与期货交易的商品通常价格波动较为频繁,期货价格易与现货价格产生强烈的共振,扩大风险面,在现货市场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剧风险度;
2、期货交易也不同于一般的现货交易,期货交易是连续性的,因此就存在延伸风险、引发连锁反应的可能;
3、和股市等相比,期货交易具有“以小博大”的特征,投机性更强,因此投资者的过度投机容易诱发更多的风险行为,增加了风险产生的可能;
4、期货交易在很大程度上是针对未来不同预期的较量和争夺,未来不确定性因素多,预测的难度大,投资者产生分歧的可能性也有所提高,所以这一点也增加了期货市场的不确定性风险。
四、期货基本制度
1、持仓限额制度
持仓限额制度是指期货交易所为了防范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和防止期货市场风险过度集中于少数投资者,对会员及客户的持仓数量进行限制的制度。超过限额,交易所可按规定强行平仓或提高保证金比例。
2、大户报告制度
大户报告制度是指当会员或客户某品种持仓合约的投机头寸达到交易所对其规定的头寸持仓限量80%以上(含本数)时,会员或客户应向交易所报告其资金情况、头寸情况等,客户须通过经纪会员报告。大户报告制度是与持仓限额制度紧密相关的又一个防范大户操纵市场价格、控制市场风险的制度。
3、实物交割制度
实物交割制度是指交易所制定的、当期货合约到期时,交易双方将期货合约所载商品的所有权按规定进行转移,了结未平仓合约的制度。
4、保证金制度
在期货交易中,任何交易者必须按照其所买卖期货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通常为5-10%)缴纳资金,作为其履行期货合约的财力担保,然后才能参与期货合约的买卖,并视价格变动情况确定是否追加资金。这种制度就是保证金制度,所交的资金就是保证金。保证金制度既体现了期货交易特有的“杠杆效应”,同时也成为交易所控制期货交易风险的一种重要手段。
5、每日结算制度
期货交易的结算是由交易所统一组织进行的。期货交易所实行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又称“逐日盯市”,是指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按当日结算价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同时划转,相应增加或减少会员的结算准备金。期货交易的结算实行分级结算,即交易所对其会员进行结算,期货经纪公司对其客户进行结算。
6、涨跌停板制度
涨跌停板制度又称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即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波动不得高于或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超过该涨跌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不能成交。
7、强行平仓制度
强行平仓制度,是指当会员或客户的交易保证金不足并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或者当会员或客户的持仓量超出规定的限额时,或者当会员或客户违规时,交易所为了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实行强行平仓的制度。简单地说就是交易所对违规者的有关持仓实行平仓的一种强制措施。
8、风险准备金制度
风险准备金制度是指期货交易所从自己收取的会员交易手续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确保交易所担保履约的备付金的制度。交易所风险准备金的设立,是为维护期货市场正常运转而提供财务担保和弥补因不可预见的风险带来的亏损。交易所不但要从交易手续费中提取风险准备金,而且要针对股指期货的特殊风险建立由会员缴纳的股指期货特别风险准备金。股指期货特别风险准备金只能用于为维护股指期货市场正常运转提供财务担保和弥补因交易所不可预见风险带来的亏损。风险准备金必须单独核算,专户存储,除用于弥补风险损失外,不能挪作他用。风险准备金的动用应遵循事先规定的法定程序,经交易所理事会批准,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按规定的用途和程序进行。
风险准备金制度有以下规定:
(1)交易所按向会员收取的手续费收入(含向会员优惠减收部分)20%的比例,从管理费用中提取。当风险准备金达到交易所注册资本10倍时,可不再提取。
(2).风险准备金必须单独核算,专户存储,除用于弥补风险损失外,不得挪作他用。风险准备金的动用必须经交易所理事会批准,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按规定的用途和程序进行。
9、信息披露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也称公示制度、公开披露制度,为保障投资者利益、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而依照法律规定必须将其自身的财务变化、经营状况等信息和资料向监管部门和交易所报告,并向社会公开或公告,以便使投资者充分了解情况的制度。它既包括发行前的披露,也包括上市后的持续信息公开,它主要由招股说明书制度、定期报告制度和临时报告制度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