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金融期货交易的基本特征有哪些
金融期货交易的基本特征如下:第一,在金融期货的交易的市场上,广大的投资者在交易的过程当中进行交易的是金融商品。而这种商品其实也就是交易的标的物,但是很多的投资者也会认为这些商品都是有形的。其实,这种想法是非常错误的。为了能够保证交易的安全,这种交易对象大多是五形的、虚拟化了的证券,它不包括实际存在的实物商品。第二,金融期货是标准化合约的交易。作为交易对象的金融商品,其收益率和数量都具有同质性、不交性和标准性,如货市币别、交易金额、清算日期、交易时间等都作了标准化规定,唯一不确定是成交价格。第三,金融期货交易采取公开竞价方式决定买卖价格。它不仅可以形成高效率的交易市场,而且透明度、可信度高。第四,金融期货交易实行会员制度。非会员要参与金融期货的交易必须通过会员代理,由于直接交易限于会员之同,而会员同时又是结算会员,交纳保征金,因而交易的信用风险较小,安全保障程度较高。
Ⅱ 期货市场的交易制度有哪些
期货交易制度有八种,分别如下:
1、保证金制度
保证金制度是期货交易的特点之一,是指在期货交易中,任何交易者必须按照其所买卖期货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通常为5%-10%)缴纳资金,用于结算和保证履约。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交易所可以调整交易保证金,交易所调整保证金的目的在于控制风险。
2、涨跌停板制度
所谓涨跌停板制度,又称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即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波动不得高于或者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超过该涨跌停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不能成交。涨跌停板一般是以合约上一交易日
的结算价为基准确定的。
3、持仓限额制度
持仓限额制度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客户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投机头寸的最大数额。实行持仓限额制度的目的在于防范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和防止期货市场风险过于集中于少数投资者。
4、大户报告制度
大户报告制度是与持仓限额制度紧密相关的又一个防范大户操纵市场价格、控制市场风险的制度。通过实施大户报告制度,可以使交易所对持仓量较大的会员或投资者进行重点监控,了解其持仓动向、意图,对于有效防范市场风险有积极作用。
5、交割制度
交割是指合约到期时,按照期货交易所的规则和程序,交易双方通过该合约所载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或者按照规定结算价格进行现金差价结算,了结到期末平仓合约的过程。以标的物所有权转移进行的交割为实物交割,按结算价进行现金差价结算的交割为现金交割。一般来说,商品期货以实物交割为主,金融期货以现金交割为主。
6、强行平仓制度
强行平仓制度是指当会员、投资者违规时,交易所对有关持仓实行平仓的一种强制措施。强行平仓制度也是交易所控制风险的手段之一。我国期货交易所对强行平仓制度主要规定是当会员结算准备余额小于零,并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补足的。
7、风险准备金制度
风险准备金制度是指,为了维护期货市场正常运转提供财务担保和弥补因不可预见风险带来亏损而提取的专项资金的制度。
8、信息披露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是指期货交易所按有关规定定期公布期货交易有关信息的制度。期货交易所公布的信息主要包括在交易所期货交易活动中产生的所有上市品种的期货交易行情、各种期货交易数据统计资料、交易所发布的各种公告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制定披露的其他相关信息。
9、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期货交易结算是由期货交易所统一组织进行。期货交易所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又称“逐日盯市”。它是指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按当日结算价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同时划转,相应增加或减少会员的结算准备金。期货交易所会员的保证金不足时,应当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
Ⅲ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第七章 风险控制
第五十五条交易所实行涨跌停板制度。涨跌停板幅度由交易所设定,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状况调整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
第五十六条交易所实行持仓限额制度。持仓限额是指交易所规定的会员或者客户对某一合约单边持仓的最大数量。会员或者客户的套期保值、套利交易的持仓按照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七条交易所实行大户持仓报告制度。会员或者客户对某一合约持仓达到交易所规定的持仓报告标准或者被交易所指定必须报告的,会员或者客户应当向交易所报告。客户未报告的,会员应当向交易所报告。
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状况,制定并调整持仓报告标准。
第五十八条交易所实行强行平仓制度。会员或者客户存在违规超仓、未按照规定及时追加保证金等违规行为或者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交易所有权对相关会员或者客户采取强行平仓措施。
强行平仓盈利部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发生的费用、损失及因市场原因无法强行平仓造成的损失扩大部分由相关会员或者客户承担。
第五十九条交易所实行强制减仓制度。期货交易出现同方向连续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或者市场风险明显增大情况的,交易所有权将当日以涨跌停板价格申报的未成交平仓报单,以当日涨跌停板价格与该合约净持仓盈利客户按照持仓比例自动撮合成交。
第六十条交易所实行结算担保金制度。结算担保金是指结算会员按照交易所规定缴纳的,用于应对结算会员违约风险的共同担保资金。
第六十一条交易所实行风险警示制度。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可以单独或者同时采取要求会员和客户报告情况、谈话提醒、书面警示和发布风险警示公告等措施,以警示和化解风险。
第六十二条期货交易出现同方向连续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或者市场风险明显增大情况的,经交易所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审议批准,交易所可以采取调整涨跌停板幅度、提高交易保证金标准及强制减仓等风险控制措施化解市场风险。
采取上述风险控制措施后仍然无法释放风险的,交易所应当宣布进入异常情况,由交易所董事会决定采取进一步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六十三条结算会员无法履约时,交易所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暂停开仓;
(二)按照规定强行平仓,并用平仓后释放的保证金履约赔偿;
(三)依法处置充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
(四)动用该违约结算会员缴纳的结算担保金;
(五)动用其他结算会员缴纳的结算担保金;
(六)动用交易所风险准备金;
(七)动用交易所自有资金。
交易所代为履约后,取得对违约会员的相应追偿权。
第六十四条有根据认为会员或者客户违反交易所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并且对市场正在产生或者将产生重大影响的,为防止违规行为后果进一步扩大,交易所可以对该会员或者客户采取下列临时处置措施:
(一)限制入金;
(二)限制出金;
(三)限制开仓;
(四)提高保证金标准;
(五)限期平仓;
(六)强行平仓。
前款第(一)、(二)、(三)项临时处置措施,可以由交易所总经理决定,其他临时处置措施由交易所董事会决定,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Ⅳ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管理制度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对股指期货的风险管理主要如下规定:
(1)保证金制度
保证金分为结算准备金和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标准在期货合约中规定。
期货合约交易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①出现连续同方向涨跌停板;
②遇国家法定长假;
③交易所认为市场风险明显增大;
④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况。
调整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的,交易所应在当日结算时对该合约的所有持仓按新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进行结算。保证金不足的,应当在下一个交易日开市前追加到位。
(2)价格限制制度
价格限制制度分为熔断制度与涨跌停板制度。每日熔断与涨跌停板幅度由交易所设定,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期货合约的熔断与涨跌停板幅度。
股指期货合约的熔断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正负6%,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正负10%,最后交易日不设价格限制。
每日开盘后,股指期货合约申报价触及熔断价格且持续一分钟,该合约启动熔断机制。
①启动熔断机制后的连续十分钟内,该合约买卖申报在熔断价格区间内继续撮合成交。十分钟后,熔断机制终止,涨跌停板价格生效。
②熔断机制启动后不足十分钟,市场暂停交易的,熔断机制终止,重启交易后,涨跌停板价格生效。
③收市前三十分钟内,不启动熔断机制。熔断机制已经启动的,继续执行至熔断期结束。
④每日只启动一次熔断机制。
股指期货上市前,中金所已修改多项交易规则,当前已取消熔断机制,并大幅压低持仓限额。
(3)限仓制度
限仓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投资者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持仓的最大数额。
同一投资者在不同会员处开仓交易,其在某一合约的持仓合计,不得超出一个投资者的持仓限额。
会员和投资者的股指期货合约持仓限额具体规定如下:
①对投资者单个合约单边持仓实行绝对数额限仓,持仓限额为100手。
②某一合约总持仓量(单边)超过10万手的,结算会员该合约持仓总量(单边)不得超过该合约总持仓量的25%。
③获准套期保值额度的会员或投资者持仓,不受此限。
会员和投资者超过持仓限额的,不得同方向开仓交易。
(4)大户报告制度
投资者的持仓量达到交易所规定的持仓报告标准的,投资者应通过受托会员向交易所报告。交易所可根据市场风险状况,制定并调整持仓报告标准。
投资者的持仓达到交易所报告标准的,应于下一交易日收市前向交易所报告。交易所有权要求投资者补充报告。
达到交易所报告标准的投资者应提供下列材料:
①《投资者大户报告表》,内容包括会员名称会员号投资者名称和交易编码合约代码持仓量交易保证金可动用资金;
②资金来源说明;
③法人投资者的实际控制人资料;
④开户材料及当日结算单据;
⑤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5)强行平仓制度
强行平仓是指交易所按有关规定对会员投资者持仓实行平仓的一种强制措施。
会员投资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交易所对其持仓实行强行平仓:
①会员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并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补足的;
②持仓超出持仓限额标准,并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平仓的;
③因违规受到交易所强行平仓处罚的;
④根据交易所的紧急措施应予强行平仓的;
⑤其他应予强行平仓的。
强行平仓的执行原则:强行平仓先由会员执行,时限除交易所特别规定外,一律为开市后第一节。规定时限内会员未执行完毕的,由交易所强制执行。
强行平仓的执行程序:
①通知。交易所以“强行平仓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的形式向有关结算会员下达强行平仓要求。通知书除交易所特别送达以外,随当日结算数据发送,有关结算会员可以通过交易所系统获得。
②执行及确认。
1开市后,有关会员应自行平仓,直至达到平仓要求;
2结算会员超过规定平仓时限而未执行完毕的,剩余部分由交易所执行强行平仓;3强行平仓结果随当日成交记录发送,有关信息可以通过交易所系统获得。
(6)强制减仓制度
强制减仓是指交易所将当日以涨跌停板价申报的未成交平仓报单,以当日涨跌停板价与该合约净持仓盈利投资者按持仓比例自动撮合成交。同一投资者双向持仓的,其净持仓部分的平仓报单参与强制减仓计算,其余平仓报单与其反向持仓自动对冲平仓。
(7)结算担保金制度
交易所实行结算担保金制度。结算担保金是指由结算会员依交易所的规定缴存的,用于应对结算会员违约风险的共同担保资金。
结算担保金分为基础担保金和变动担保金。基础担保金是指结算会员参与交易所结算交割业务必须缴纳的最低担保金数额。变动担保金是指随着结算会员业务量的变化而调整的担保金。
(8)风险警示制度
交易所实行风险警示制度。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可以分别或同时采取要求报告情况谈话提醒书面警示公开谴责发布风险警示公告等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以警示和化解风险。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约见指定的会员高管人员或投资者谈话提醒风险,或要求会员或投资者报告情况:
①期货价格出现异常;
②会员或投资者交易异常;
③会员或投资者持仓异常;
④会员资金异常;
⑤会员或投资者涉嫌违规违约;
⑥交易所接到投诉涉及到会员或投资者;
⑦会员涉及司法调查;
⑧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况。
Ⅳ 我知道期货分为:金融期货和商品期货 我不明白的是金融期货是在证劵交易所交易还是在期货交易所交易急!
只要是期货,都是有期货交易所提供交易场所。
期货业务中有一个IB制度,你可以理解为证券公司协助期货公司办理开户业务。
我国的金融期货主要集中上上海金融期货交易所。
Ⅵ 简述金融期货的主要交易制度
保证金制度,双向交易制度,T+0制度,
Ⅶ 金融期货的区别
金融期货和商品期货的区别
金融期货和商品期货在交易机制、合约特征、机构安排方面并无二致,但二者也有不一样的地方:
第一,有些金融期货没有真实的标的资产(如股指期货等),而商品期货交易的对象是具有实物形态的商品,例如,农产品等;
第二,股价指数期货在交割日以现金清算,利率期货可以通过证券的转让清算,商品期货则可以通过实物所有权的转让进行清算;
第三,金融期货合约到期日都是标准化的,一般有到期日在三月、六月、九月、十二月几种。商品期货合约的到期日根据商品特性的不同而不同;
第四,金融期货适用的到期日比商品期货要长,美国政府长期国库券的期货合约有效期限可长达数年;
第五,持有成本不同。将期货合约持有到期满日所需的成本费用即持有成本,包括三项:贮存成本、运输成本、融资成本。各种商品需要仓储存放,需要仓储费用,金融期货合约的标的物所需的贮存费用较低,有些如股指则甚至不需要贮存费用。如果金融期货的标的物存放在金融机构,则还有利息,例如,股票的股利、外汇的利息等,有时这些利息会超出存放成本,产生持有收益(即负持有成本);
第六,投机性能不同。由于金融期货市场对外部因素的反应比商品期货更敏感,期货价格的波动更频繁、更大,因而比商品期货具有更强的投机性。
金融期货交易与金融现货交易的区别
金融现货如债券、股票是对某些特别标的物具有产权,而金融期货是金融现货的衍生品。现货交易的发展和完善为金融期货交易打下了基础。同时,金融期货交易也是现货交易的延伸和补充。二者的差异主要有以下几点:
1)交易目的不同
金融现货买卖属于产权转移,而期货交易则着眼于风险转移和获取合理或超额利润,大部分金融期货交易的目的不在于实际获取现货;
2)价格决定不同
现货交易一般采用一对一谈判决定成交价格,而期货交易必须集中在交易所里以公开拍卖竞价的方式决定成交价格;
3)交易制度不同
主要有:现货可以长期持有,而期货则有期限的限制;期货交易可以买空卖空,而现货只能先买后卖;现货交易是足额交易,而期货交易是保证金交易,因而风险较高,另外,期货交易价格波动受每日最大涨跌幅的限制;
4)交易的组织化程度不同
现货交易的地点和时间没有严格规定,期货交易严格限制在交易大厅内进行,现货交易信息分散,透明度低。而期货交易比较集中,信息公开,透明度高;期货交易有严格的交易程序和规则,具有比现货市场更强的抗风险能力;
金融期货交易与金融远期合约交易的区别
金融期货交易是在金融远期合约交易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二者最大的共同点是均采用先成交,后交割的交易方式,但二者也有很大的区别。
1)指定交易所
期货与远期交易的第一项差别在于期货必须在指定的交易所内交易,交易所必须能提供一个特定集中的场地。交易所也必须能规范客户的定单在公平合理的交易价格下完成。期货合约在交易厅内公开交易,交易所还必须保证让当时的买卖价格能及时并广泛传播出去,使得期货从交易的透明化中享受到交易的优点。而远期市场组织较为松散,没有交易所,也没有集中交易地点,交易方式也不是集中式的;
2)合约标准化
金融期货合约是符合交易所规定的标准化合约,对于交易的金融商品的品质、数量及到期日、交易时间、交割等级都有严格而详尽的规定,而远期合约对于交易商品的品质、数量、交割日期等,均由交易双方自行决定,没有固定的规格和标准;
3)保证金与逐日结算
远期合约交易通常不交纳保证金,合约到期后才结算盈亏。期货交易则不同,必须在交易前交纳合约金额的5%~10%为保征金,并由清算公司进行逐日结算,如有盈余,可以支取,如有损失且账面保证金低于维持水平时,必须及时补足,这是避免交易所信用危机的一项极为重要的安全措施;
4)头寸的结束
结束期货头寸的方法有三种,第一,由对冲或反向操作结束原有头寸,即买卖与原头寸数量相等、方向相反的期货合约,第二,采用现金或现货交割,第三,实行期货转现货交易(EX-change--For--Physicals)。在期货转现货交易中,两位交易人承诺彼此交换现货与以该现货为标的的期货合约。远期交易由于是交易双方依各自的需要而远成的协议,因此,价格、数量、期限均无规格,倘若一方中途违约,通常不易找到第三者能无条件接替承受该权利须在义务,因此,违约一方只有提供额外的优惠条件要求解约或找到第三者接替承受原有的权利义务;
5)交易的参与者
远期合约的参与者大多是专业化生产商、贸易商和金融机构,而期货交易更具有大众意义,市场的流动性和效率都很高。参与交易的可以是银行、公司、财务机构、个人等;
Ⅷ 金融期货交易的作用
①可以有效地转移价格风险,起到保值的作用。保值主要采取套期保值的办法,亦即在买进或卖出实际的现货黄金或现货金融工具的同时,在期货市场上卖出或买进相同数量的期货合同,在合同到期后,因价格变动而在现货买卖上所造成的盈亏,可由期货合同交易上的亏盈得到弥补或抵消。②为投机者提供了机会,刺激他们进行倒卖证券的投机活动。虽然他们会对市场稳定和经济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但期货交易的上述两种作用是相互联系的,没有投机者利用自己的资本进入市场并承担一定的风险,投资者便无法转移价格风险。
金融期货的主要交易制度
(1、2是硬件保证,3-6是市场监管、控制风险手段)
1.集中交易制度
金融期货是在期货交易所或证券交易所进行集中交易。
期货交易所一般实行会员制度。期货经纪商通常是期货经纪公司。
2.标准化的期货合约和对冲机制
期货合约对基础金融工具的品种、交易单位、最小变动价位、每日限价、合约月份、交易时间、最后交易日、交割日、交割地点、交割方式等都作了统一规定,除某些合约品种赋予卖方一定的交割选择权外,惟一的变量是基础金融工具的交易价格。
3.保证金及其杠杆作用
设立保证金的主要目的是当交易者出现亏损时能及时制止,防止出现不能偿付的现象。
双方成交时交纳的保证金叫初始保证金。
保证金的水平由交易所或结算所制定,一般初始保证金的比率为期货合约价值的5%~10%,但也有低至1%,或高达18%的情况。
保证金账户必须保持一个最低的水平,称为维持保证金,为初始保证金的一定百分比(75%)。
4.结算所和无负债结算制度
结算所是期货交易的专门清算机构,通常附属于交易所,但又以独立的公司形式组建。
所有的期货交易都必须通过结算会员由结算机构进行,而不是由交易双方直接交收清算。
结算所实行无负债的每日结算制度,又称逐日盯市制度,就是以每种期货合约在交易日收盘前最后1分钟或几分钟的平均成交价作为当日结算价,与每笔交易成交时的价格作对照,计算每个结算所会员账户的浮动盈亏,进行随市清算。由于逐日盯市制度以1个交易日为最长的结算周期,对所有账户的交易头寸按不同到期日分别计算,并要求所有的交易盈亏都能及时结算,从而能及时调整保证金账户,控制市场风险。
5.限仓制度
限仓制度是交易所为了防止市场风险过度集中和防范操纵市场的行为,而对交易者持仓数量加以限制的制度。
6.大户报告制度
以便交易所审查大户是否有过度投机和操纵市场行为。
交易所规定的大户报告限额小于限仓限额。
如果会员或客户不在交易所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平仓,交易所有权对其强行平仓。
限仓制度和大户报告制度是降低市场风险,防止人为操纵,提供公开、公平、公正市场环境的有效机制。
7.每日价格波动限制及断路器规则。
Ⅸ 金融现货和金融期货有什么区别啊。
金融现货和金融期货主要有下面几点区别:
1、属性不同 现货交易的标的是当前市面上已经存有的实际货物,现货电子交易,是将现有的货物(现货)通过电子商务的形式,在网上按照一定的标准通过集合竞价来统一的撮合成交,商品贸易属性大于金融属性。
期货与现货完全不同。期货主要不是货,而是以某种大众产品如棉花、大豆、石油等及金融资产如股票、债券等为标的标准化可交易合约,这个标的物可以是某种商品(例如黄金、原油、农产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
2、保证金比例不同 期货市场保证金比例在5%-10%左右,保证金比例较低,杠杆较大,同时放大了投资的风险与收益。现货市场保证金通常在20%左右,特殊情况(连续涨跌停板,临近交割等)会增加保证金,杠杆适中,风险适中。
3、交易合约不同 期货交易的合约更偏工业用料,也有金融资产,而现货交易的合约则包括农产品、中药材、金属等各种基础用品。
4、交易基数不同 期货市场的最小单位是手,一般情况下,每手合约代表10吨甚至更多的货物,即期货市场交易基数是以吨计算,门槛较高,而现货电子交易市场最小单位是批,每批合约代表几千克至几百千克的货物,即交易基数是以千克计算,门槛较低。
5、交易时间不同 现货一般都有22小时交易,而期货则只有9小时交易时间。
6、涨跌幅限制不同 期货有涨跌幅限制,现货没有。国内的期货没有跟国际接轨,国际期货交易时间段不同,现货与国际接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