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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期货到公司管理

发布时间:2021-04-12 21:54:20

A. 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的第十条

申请设立期货公司,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 设立期货公司申请书;
(二) 公司章程草案;
(三) 经营计划;
(四) 发起人名单及其审计报告;
(五) 拟任用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名单、简历和相关资格证明;
(六) 拟订的期货业务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文本;
(七) 场地、设备、资金证明文件;
(八)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九)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申请材料。

B. 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的第三章

公司治理
第三十三条期货公司应当按照明晰职责、强化制衡、加强风险管理的原则,建立并完善公司治理。
第三十四条期货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财务、场所等方面应当严格分开,独立经营,独立核算。
期货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超越期货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任免期货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非法干预客户保证金存管、交易、结算、风险管理、财务会计和营业部管理等经营管理活动。
期货公司不得向股东做出最低收益、分红的承诺;期货公司向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期货经纪服务的,不得降低风险管理要求。
第三十五条期货公司股东会应当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股东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期货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三十六条期货公司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3日内通知期货公司:
(一)所持有的期货公司股权被冻结、查封或者被强制执行;
(二)质押所持有的期货公司股权;
(三)决定转让所持有的期货公司股权;
(四)不能正常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承担股东义务,可能造成期货公司治理的重大缺陷;
(五)涉嫌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强制措施;
(六)变更名称;
(七)合并、分立或者进行重大资产、债务重组;
(八)被撤销、接管、托管、关闭,或者解散、破产;
(九)其他可能影响期货公司股权变更的情形。
期货公司股东发生前款规定情形的,期货公司及其相关股东应当在5日内向期货公司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书面报告;期货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前款第(五)项至第(八)项所列情形的,期货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应当在5日内向期货公司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书面报告。
第三十七条期货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书面通知全体股东,并向期货公司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一)公司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立案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二)拟更换董事长、总经理;
(三)财务状况恶化,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风险监管指标标准;
(四)客户发生重大透支、穿仓;
(五)发生突发事件,对期货公司和客户利益产生或者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六)其他可能影响期货公司持续经营的情形。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期货公司及其营业部作出的整改通知、监管措施和行政处罚等,期货公司应当书面通知全体股东。
第三十八条期货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2次会议。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九条期货公司的董事会除应当行使《公司法》规定的职权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议并决定客户保证金安全存管制度,确保客户保证金存管符合有关客户资产保护和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的各项要求;
(二) 审议并决定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十条具有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期货交易所结算业务资格的期货公司和独资期货公司等应当设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在期货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与期货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关联人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独立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遵守公司章程,对期货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维护客户、期货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期货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
第四十一条期货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监事会或监事,切实保障监事会和监事对公司经营情况的知情权。监事会或者监事应当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其职责。
第四十二条期货公司章程应当就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公司进行经营活动时,违反董事会决定的公司经营计划和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或者其他董事会决议的行为,规定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的责任与相应的责任追究程序。
第四十三条期货公司应当设首席风险官,对期货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合法合规性、风险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首席风险官发现涉嫌占用、挪用客户保证金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可能发生风险的,应当立即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董事会报告。
期货公司拟解聘首席风险官的,应当有正当理由并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首席风险官不履行职责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有权责令更换。
第四十四条期货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首席风险官之间不得存在近亲属关系。董事长和总经理不得由一人兼任。
第四十五条期货公司应当合理设置业务部门及其职能,建立交易、结算、风险管理、财务等岗位责任制度,对关键岗位及业务实施重点控制,确保前、中、后台业务分开。
期货公司交易、结算、财务业务应当由不同部门和人员分开办理。
第四十六条期货公司应当设立风险管理部门或者岗位,管理和控制期货公司的经营风险。
期货公司应当设立合规审查部门或者岗位,对期货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稽核。
第四十七条期货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营业部实行统一结算、统一风险管理、统一资金调拨、统一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建立规范、完善的营业部岗位责任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
期货公司不得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管理营业部,不得将营业部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给他人经营管理。

C. 期货公司的管理规定

期货公司信息公示管理规定
证监会公告[2009]28号
现公布《期货公司信息公示管理规定》,自2009年11月16日起施行。
二○○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期货公司信息公示管理规定
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发挥社会监督功能,提高期货市场透明度,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现对期货公司信息公示做出如下规定:
一、本规定的信息公示是指期货公司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期货公司信息公示平台(以下简称公示平台),将期货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基本情况、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信息、公司股东信息、诚信记录等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向社会公开的活动。
二、期货公司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公示以下信息:
(一)公司基本情况。包括公司名称、许可证号、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公司住所、法定代表人、办公地址和邮编、客户服务及投诉电话、公司网址、公司电子邮箱等。
(二)公司历史情况。包括公司成立、名称变更、改制重组和增资扩股等。
(三)公司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包括分支机构的名称、所在地、设立时间、许可证号、负责人、详细地址、客户服务及投诉电话等。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信息。包括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性别、职务、任职时间、高管资格批准文号等。
(五)公司从业人员信息。包括期货从业人员的姓名、性别、职务、任职时间、从业资格号等。
(六)公司股东信息。包括期货公司股东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所属行业、经济类型、持股比例、入股时间、办公地址、公司网址等。
(七)公司诚信记录。包括监管部门实施的行政处罚等。
(八)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信息。
鼓励期货公司公示除以上信息以外的其他信息。
三、期货公司应当在公司网站开辟信息公示专栏,公示的信息内容不得少于在公示平台公开的信息。
四、期货公司应当在营业场所的信息公示栏中,公告公示平台和公司网址、从业人员信息以及投诉、服务电话等信息。
五、期货公司应当保证公示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六、期货公司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制定信息公示管理制度,明确公示的内容、标准、流程、职责和责任追究等事项,信息公示管理制度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报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中国期货业协会备案。
七、期货公司应当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专门负责信息公示工作,并确定专门部门办理信息公示和持续更新工作,报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八、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应当持续关注信息公示文件的编制情况,保证公示事项在规定期限内公开。
九、期货公司法定代表人、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首席风险官、信息公示负责人、其他责任人应当对公示信息签字确认,如对公示信息持有异议的,应当书面注明意见和理由,并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十、期货公司应当通过公示平台对拟公示信息进行在线填报。
期货公司首次公示的信息,应当于2009年12月20日前填报完毕,报告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后,统一由中国期货业协会进行网上公示。
十一、公示信息发生变化的,期货公司应当及时通过公示平台在线填报,更新相关内容,并立即报告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本规定第二条(一)项至第(七)项内容发生变化的,期货公司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更新并报告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十二、期货公司应当在开户时将公示平台和公司网址书面告知投资者,并在客户交易系统中提示相关事宜。
十三、期货公司填报和更新应公示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和不及时的,或者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将依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监管措施,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期货公司信息公示附表(略)

D. 在期货公司帮别人炒期货的人,每天都干什么样的工作

期货公司是不能帮别人炒期货的。
期货公司的职能如下:
1、根据客户指令代理买卖期货合约、办理结算和交割手续;
2、对客户账户进行管理,控制客户交易风险;
3、为客户提供期货市场信息,进行期货交易咨询,充当客户的交易顾问等。

E. 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的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期货公司的经营活动,加强对期货公司的监督管理,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促进期货市场积极稳妥发展,根据《公司法》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期货公司,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期货公司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审慎经营,履行对客户的诚信义务。
第四条期货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他关联人不得滥用权利,不得占用期货公司的资产或者挪用客户保证金和其他资产,不得损害期货公司、客户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期货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实行监督管理。
中国期货业协会、期货交易所依法对期货公司实行自律管理。
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依法对保证金安全实施监控。

F. 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的第七条

申请设立期货公司,股东应当具有中国法人资格,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实收资本和净资产均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持续经营2个以上完整的会计年度,在最近2个会计年度内至少1个会计年度盈利;或者实收资本和净资产均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
(二)净资产不低于实收资本的50%,或有负债低于净资产的50%,不存在对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确定影响的其他风险。
(三)包括对期货公司的出资在内的累计对外长期股权投资不超过自身净资产。
(四)没有较大数额的到期未清偿债务。
(五)近3年内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六)未因涉嫌违法违规经营正在被有权机关立案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七)在近3年内作为金融机构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或者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没有滥用股东权利、逃避股东义务等不诚信行为。
(八)其自然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没有被采取证券、期货市场禁入措施,或者禁入期限届满已逾2年;没有被撤销证券、期货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或者从业人员资格,或者自被撤销之日起已逾2年;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款所列情形。
(九)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认定的其他不适合参股期货公司的情形。

G. 开家期货资产管理公司怎么做

首选注册公司,然后找期货公司办理开户,最后申请资管软件。
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范围包括:
(一)期货、期权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二)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等;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
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范围应当遵守合同约定,不得超出前款规定的范围,且应当与客户的风险认知与承受能力相匹配。
如果需要发产品的话,找有资格的公司发,目前我们提供开户,发产品,优先或者劣后资金等,对资产管理公司有一系列的扶持计划。包括基金排名,托管等。

H. 如何才能到期货公司工作

你如果想从事期货研究的话,期货从业考试时必须要过的。期货这个行业就看实力,如果你有了从业资格证,写出的分析报告既全面又有深度,有说服力,应聘这个工作还是很轻松的。但是如果你写不出来老总要求的高水平的分析的话,那你可能就要从拉客户做起了。你最好应聘的时候就让老总觉得你是个有潜力的、适合做分析的人,这样你进公司后老总不会在业务上对你有很大要求,你就可以安心学习分析了。

I. 新形势下期货公司如何对营业部进行有效管理

一、“转换门”事件暴露出期货公司现有管理模式的缺失 前段时间,某期货公司的一个营业部从管理者和普通员工到客户整体转换门庭一事震惊业界。行业内各公司之间人员流动本属平常,可像这么大规模的整体流动却是前所未有。营业部的员工跳槽无非是为了更广阔的职业前景和较好的薪酬待遇,但客户跟随从业人员跳槽又能得到什么?为什么客户宁愿跟随从业人员跳槽也不愿意留在原有期货公司?这并不是一件单纯的跳槽事件,其背后隐藏的管理危机足令我们警醒。但纵观整个期货市场,几乎所有的公司在对营业部的管理上都与该公司相似。这正说明,期货公司的管理到了一个亟需改革的时候了。 以前营业部大多依靠公司支撑,由于期货公司网点稀少,营业部除了承担单一的客户开发职能外,很少承担其他职能,管理起来十分方便。期货公司对营业部普遍采取单独核算、业务分区管理的模式。这一被诸多跨国公司早期所常用的模式最大的优点就是拥有众多的业务增长点,公司整体效益保持稳步增长的态势。从期货市场以及期货公司的发展历史来看,这种管理模式在期货市场发展的初期以及期货公司起步之初效果十分明显。但随着市场的发展,这种模式的弊端也日益明显:在这种管理模式下,公司对外难以形成品牌效应,客户对公司的认可度不高;对内生活在公司“高压”之下的营业部员工对公司普遍缺乏归属感,工作上出现精神离职的现象也大范围地存在。各个公司在一味强调业务扩张的同时却忽视了客户服务,最终形成了客户只认可某个从业人员而对公司不认可。再加上近来期货公司之间的人员流动十分频繁,人才也严重流失,因此出现部分客户甚至绝大部分客户随从业人员流动的现象也就不足为奇。 二、新形势下期货营业部的地位越来越重要 随着股指期货的推出日益临近,商品期货品种不断增加,期货营业部的潜在客户群也被放大,营业部正逐步转换为期货公司从事市场开拓的主要力量,承担的职能也由单一的客户开发转换成为集客户开发和客户服务于一体,成为树立公司形象的窗口,同时也是期货公司主要的利润来源。可以预见未来期货公司营业部的市场开拓能力会越来越强,在期货公司中的地位及话语权也越来越重要。因此,目前各家公司都纷纷在一线甚至二线城市增设营业部,但是新设立的营业部能否达到预期效果以及如何对越来越多的营业网点进行有效管理则是当前期货公司所面临的问题之一。目前,期货公司必须改变对营业部的管理模式和管理办法。 三、期货公司对营业部的几种管理模式及特点 期货公司对营业部的管理至少要涉及到三个层面的问题: 首先是狭义的管理模式,即总部对营业部的管理模式;其次是广义的管理模式,它不仅包括狭义的具体的管理模式,而且包括公司的治理结构的确定、总部及各下属营业部的角色定位和职责划分、营业部组织架构的具体形式选择以及绩效管理体系的建立;第三个层面是对与管理模式相关的一些重要外界因素的考虑,涉及到业务战略目标、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流程体系以及管理信息系统。按照期货公司总部的集、分权程度,公司对营业部的管理大致可以分为操控型、战略管理型和财务管理型三类。 操控型:也就是目前业界比较通行的管理模式。总部从业务目标到实施几乎什么都管,营业部只负责市场开拓。为了保证业务目标的达成,总部的各种职能管理非常深入。如总部负责管理各营业部管理团队及业务骨干人员的选拔、任免。在这种管理模式下,为了保证总部能够正确决策并能解决各种问题,总部要设立大量的职能部门,机构臃肿程序繁琐。一份普通的市场开发计划可能会涉及几个部门,需要不同的领导审批。等到领导审批完毕,早就错过了计划的最佳执行时机。这种模式可以形象地表述为“上是头脑,下是手脚”。在这种管理制度下,业务人员在公司的地位低下,缺乏积极的工作态度,提供给客户的服务自然做不到尽心尽力,也许还会敷衍了事。客户对公司的企业文化及服务理念也很难认同理解,自然也就难以形成良好的品牌效应。 战略管理型:公司总部负责公司的财务、资产运营和整体的战略规划,各营业部同时也要制定自己的业务战略规划,并提出达成规划目标所需投入的资源预算。总部只负责营业部的设立,在具体工作上给予有附加价值的建议,批准其预算,再交由营业部执行。为了保证各营业部目标的实现以及公司整体利益的最大化,公司总部的规模并不大,主要工作进行综合平衡、提高综合效益。如平衡各营业部间的资源需求、协调各各营业部之间的矛盾、推行“无边界企业文化”,高级主管的培育、品牌管理、最佳典范经验的分享等等。这种模式可以形象地表述为“上有头脑,下也有头脑”。目前世界上大多数跨国公司都采用或正在转向这种管理模式。受营业网点的影响,目前很少有期货公司采用这种管理模式,但随着期货公司自身实力的不断加强以及竞争的日益激烈,很多期货公司在对营业部的管理上不得不面临转型的问题。 财务管理型:公司总部只负责整体的财务和资产运营、财务规划、投资决策和实施监控,以及营业部的设立及规划工作。各营业部每年会给定各自的财务目标,这有点类似承包责任制的味道。在这种管理模式下,各营业部业务的相关性不大。总部主要负责资产运作,因此总部的职能人员并不多,主要是财务管理人员。这种模式可以形象地表述为“有头脑,没有手脚”。 还有其他一些模型设计方式,如分成经营式、战略式和控股公司三种模型,其基本原理也与前面描述的模型相似。也可以分成两大类,纯粹的管理和具有市场开发的管理。纯粹的管理是公司对营业部的业务没有直接的指导,主要负责对外宣传、树立公司的品牌;具有部分市场开拓功能的管理是通过公司战略、业务单元战略和公司的职能部门等方式对营业部业务进行协调和影响,公司可以考虑设置统一服务、统一推广、统一研发等功能。 可见,操控型和财务管理型是集权和分权的两个极端,战略管理型则处于中间状态。而战略管理型也比较符合期货市场以及期货公司发展的需要。 四、健全期货公司对营业部的管理体制 我国期货业相关法律法规正在逐步完善中,期货公司对营业部的管理也需要期货公司在很长时间内进行不断的实践和探索。 首先,期货公司对营业部的管理需要一个科学、明确的战略方向,要确定基本的管理思路。 其次,应该重新明确和调整总部的职能定位,把该管的管起来,不该管的坚决放下去。例如:一些营业部的规模已成倍地扩大,而公司的管理者对营业部仍然沿用原有的一套组织结构和管控模式,这自然是行不通的。目前形势下,对营业部改革和向营业部放权势在必行。 再次,由于战略目标和管控模式的改变,相应的支撑体系如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流程和学习系统都要跟上。比如,部门职责的变化必然引起岗位职责的变化,从而相应的绩效考核指标也应进行调整。再如,原有部门权力职责的改变必然要求有新的工作流程相匹配。 一个行业或公司在不同的发展周期,其管理及经营模式需要相应的转变。在市场起步期,营业部首先需要去开拓市场,力争抢占更多的市场份额,需要强有力的市场渠道开发能力,因此期货公司对营业部的管理在这些方面的功能必然首先突出出来。到了快速增长期,期货公司对营业部的管理则需要满足保持现有的市场份额和争夺新的、更高端的市场。因此,期货公司对营业部的管理需要突出创新。而到了成熟期,期货公司对营业部的管理则需要在进一步提升上述各种能力的基础上,更加满足开发现有客户的潜在价值和强化对客户深层次服务的能力。这就是为什么一些企业,特别是服务性企业如银行、保险公司、咨询公司等以客户群划分来搭建自己的组织结构的原因。 目前期货行业正处于快速发展期,期货行业归根到底也是属于金融服务业,大可以参照银行业的模式来进行管理。因此,笔者认为,期货公司对营业部的管理大致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转变管理观念。目前期货行业正在发生重大变革,金融衍生品的引入必将大大吸引商业银行、信托公司、保险公司、投资基金等金融机构投资者积极参与到期货市场中来。同时,由于个人和广大企业对期货的逐渐理解和接受,也将会有更多的企业运用衍生品进行避险、套期保值和投资。因此,营业部已经不再是单一的业务开拓部门,要想发挥出较好的规模效益,发挥其信息据点的作用,期货公司就必须转换管理观念。管理职能要由操控型管理向战略型管理转变。 2.期货公司要想实现对营业部的有效监控,离不开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营销管理、风险管理、人才培养等制度,并要注重营业部的规范化建设以及适当授权。如果一味让营业部脱离公司的发展而独大,营业部整体转换门庭的案例仍有可能继续上演;反之若公司对营业部监控过严,则营业部难具竞争力。要想改变对营业部的监管“严则死,放则乱”的现象,就要依据营业部的规模确定其承担的职能以及相应的分配机制。公司除给予营业部必要的自主权外,其日常业务也应当接受公司总部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3.积极进行创新,包括产品创新、营销手段创新、技术创新、风险管理创新等。目前国内大部分的期货公司都没有形成品牌效应,营业部在开展业务以及客户服务上缺少一个强有力的支撑平台。因此,期货公司在对营业部的后台支持上,除了提供必要的硬件设施保证客户交易畅通外,还要建立强大的研发中心以及客户服务中心,在服务手段以及服务内容上创新,对所有营业部的客户进行统一的服务,培养客户对公司而非个人的认可,形成品牌效应。 4.完善激励机制。由于国内期货市场起步较晚,期货公司盈利能力仍然较弱,导致期货公司的激励机制严重滞后和缺乏创新性。科学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可以提高员工的工作热情及对公司的归属感。期货公司应当依据“责权明晰、适度授权、务实高效、合理分配”的原则建立必要的激励机制和考核制度。对营业部的考核除考核业务成绩外,还可以依据不同人员

J. 期货公司的机构管理部和机构客户部主要是做什么工作的,两者的区别是什么

机构客户部:主要是开发新的机构客户,有专项营销人才配置。
机构管理部:调节手续费高低和保证金比例;实时监控结算准备金情况;执行强行平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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