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期货公司股东 是什么
按照中国证监会期货部规定:拟持有期货公司10%以上股权或拥有实际控制权的,申请股东资格须符合12个条件,包括:注册资本、净资产的最低限额均为1000万元;连续经营两年以上并且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注册资本、净资产均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对盈利不作要求,但应连续经营一年以上;期货公司之间、期货公司与其出资人之间不得相互交叉持股;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经许可私自受让或者参股期货公司的行为;申请人及其重要关联方为非银行金融机构或者上市公司等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公司的,还应符合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等。 证监会核准期货公司股东资格的决定有效期为六个月。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完成相关工商登记手续的,股东资格核准决定自动失效。 申请设立期货经纪公司须符合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等条件。并且,全体拟出资人也应当符合相应条件,拟出资持有公司10%以上股权或者拥有实际控制权的,股东还须符合相应条件。
依照通知,期货公司设立需经历筹建、开业两个阶段,筹建工作应当自收到准予筹建公司的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筹建完成后,申请人应当向证监会派出机构提出开业申请。若期货公司申请解散,必须结清受委托的业务,并依法返还客户的保证金,并且应当向公司所在地证监会派出机构提出申请,证监会进行复审,向公司出具准予或者不予批准解散的决定。
所谓期货公司的合并,通知指出,仅限于《公司法》所规定的吸收合并,申请合并的公司须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妥善处理被吸收合并的公司全体期货投资者的保证金和持仓;对被吸收合并的公司的营业部有妥善的处理方案;合并后存续的公司须符合证监会有关期货公司持续经营的条件。申请合并的,应当由存续公司向其所在地证监会派出机构提出申请,证监会进行复审,向存续公司出具准予或者不予合并的决定。
通知规定,期货公司开业、合并、解散都应在收到准予决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在其住所或营业部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公告,并且应保持一定时间,期间还应在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至少公告三次。
证券时报2004年7月24日
Ⅱ 期货公司的在职员工,能与朋友一起注册融资租赁公司或者不良资产服务公司,担任股东及高管的吗
要看你有没有跟在职公司签署什么类似保密协议之类的或是一些涉及到职务侵占的,又或者你不是《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禁止一类人,高管或股东你随意选择
Ⅲ 期货公司可以买控股股东发行的债券吗
不可以,现在的期货公司只有资管和经纪业务
Ⅳ 期货公司可以免费融资吗
期货公司免费融资?麻烦楼主补充一些细节:是您的期货公司要融资呢,还是您想通过期货公司融资,或是您想知道期货的保证金制度是什么意思?
1.期货公司融资业务本人暂时没听说过。
2、一般人理解的通过期货公司融资其实就是因为期货的保证金交易制度,即假设你要买100吨铜通过期货你只要先缴纳15%的保证金,待到交割日时再全额付款。交割前的买卖你都只要出15% 的资金 这就相当是有6倍多的资金放大效果
Ⅳ 期货公司可以做上市公司股东
公司可以作为投资者参股啊.
Ⅵ 是否允许股东用股权、子公司用实物分别融资
允许股东用户全资子公司用实物分别融资的,他这个是都是可以用这些东西融资的。
Ⅶ 什么是期货融资
期货融资(也叫期货配资)是指配资公司提供期货投资账户与资金,委托客户进行交易与操作。为了确保配资公司的账户与资金安全,客户在交易前必须向配资公司提交总资金的15%-20%作为风险保证金。帐户交易赢利部分全部属于客户所有,同样,客户应承担全部交易风险。
客户交易如果产生亏损,则在客户向配资公司交纳的风险保证金里扣除。配资公司对客户提供合理的手续费结算标准,平今仓全部收单边。客户可以选择在家操作,或者现场操作。
配资公司的收益,市场上现有的收益方式:赚取手续费,赚取利息,利息及手续费结合收取。
比如说你有1万,配资公司按一般1:5倍至1:10倍比例配资,这是期货公司会给你5万,你一共有6万可以使用。本质上就是配资公司借钱给你用。
期货融资优点:
1、期货交易将会得到充足的资金支持,
2、配资公司不提取盈利分成,手续费采用梯度优惠,量越大手续费越优;
期货融资缺点:
1、无形中扩大了杠杆比例,增加了交易风险
2、只能做日内,不能隔夜(自有资金少量可以隔夜)
3、投资者资金无保障,资金和交易账户都在融资配资公司名下,虽然投资者是借款方,但对方的资金并没有发生实际转移,双方借款关系比较模糊,投资者自己投入的资金也难以得到法律保障。
Ⅷ 关于股权转让:证券公司(非上市)控股一家期货公司,能否将所持期货公司股权转让给证券公司的控股股东
证劵公司已经持有期货公司的股权,不存在转不转让问题。
Ⅸ 期货公司可以对外担保吗
不可以,法律规定的业务范围之外的都不可以
期货公司是作为期货市场上经营期货业务的中介机构,是我国期货市场的重要参与者,明确期货公司的法律地位、业务范围和监管措施,是新公布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要解决的重要问题。新条例对此主要做了以下规定:
一、明确期货公司的金融机构属性
1999年的《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没有明确期货公司(原称期货经纪公司)的法律属性,影响了期货公司的正常发展。长期以来,期货公司执行的是饮食服务企业会计制度,计提的风险准备金也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等等。新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期货公司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条例规定设立的经营期货业务的金融机构。这样就明确了期货公司金融机构的法律地位,为期货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
二、适当拓宽了期货公司的业务范围
暂行条例出于当时清理整顿期货市场的需要,规定期货经纪公司只能从事境内期货经纪业务,严禁从事境外期货经纪等业务,不利于期货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和壮大。新条例在建立、健全基础性风险预警体系和强化监管的前提下,将期货经纪公司改名为期货公司,并适当放宽了期货公司的业务范围:期货公司可以申请经营境内期货经纪、境外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以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期货业务,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其业务种类颁发许可证(新条例第十七条)。新条例增加了境外期货经纪业务,主要是考虑到随着加入WTO和国际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需要利用境外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的企业数量不断增加,国内企业可以通过期货公司简介参与境外期货交易,进行套期保值和投资。期货投资咨询业务有利于发挥期货公司的专业背景,为规范和发展期货投资咨询市场建立打下基础。
新条例同时对期货公司业务作出了限制性规定,比如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期货公司不得从事与期货业务无关的活动。期货公司不得为其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关联人提供融资,不得对外担保。同时考虑到目前金融期货正处于起步阶段,为预防风险,避免期货公司自营业务与经纪业务的利益冲突,建立“防火墙”,所以新条例没有规定期货公司可以从事期货自营业务。
三、加强对期货公司的监管
由于期货市场机制复杂,风险较大,新条例对期货公司的设立和期货业务资格规定了比较严格的审批制度。新条例规定,设立期货公司,应当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注册。对期货业务,未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经营期货业务(新条例第十五条);期货公司业务实行许可制度,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其商品期货、金融期货业务种类颁发许可证(新条例第十七条)。并且对非法设立或者变相设立期货公司,擅自从事期货业务的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行政处罚(新条例第七十八条)。
同时新条例在总结我国期货市场多年来的实践经验和借鉴国际惯例的基础上,比照《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新增了对期货公司的监督管理措施,强化了执法手段。一是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部门在履行职责时,可以对期货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可以进入涉嫌违法行为发生场所调查取证,可以查询与被调查事件有关单位的保证金账户和银行账户(新条例第五十一条);二是期货公司不符合持续性经营规则或者出现经营风险的,经责令整改逾期未改正的等,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限制或者暂停期货公司部分期货业务,责令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新条例第五十九条);三是期货公司违法经营或者出现重大风险,严重危害期货市场秩序、损害客户利益的,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取责令停业整顿、指定其他机构托管、接管等监管措施(新条例第六十条)。
Ⅹ 证券公司股东可以向其他证券公司提出融资融券吗
这个要分情形:
1、非上市公司股东,向其他证券公司融资融券,肯定可以
2、上市证券公司5%以上股东,可以向其他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但不能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本公司证券。
3、上市证券公司5%以下股东,可以向其他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一般没有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