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做好涉及网吧著作权纠纷案件审判工作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做好涉及网吧著作权纠纷案件审判工作的通知
法发【2010】50号
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网吧因提供影视作品被诉侵权的相关案件大幅增加,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引起有关方面的高度关注。为解决当前审理涉及网吧著作权纠纷案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依法妥善审理好此类案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略
二:略
三:网吧经营者未经许可,通过网吧自行提供他人享有著作权的影视作品,侵犯他人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的,应当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其停止侵权和赔偿损失。
四:网吧经营者能证明涉案影视作品是从有经营资质的影视提供者合法取得,根据取得时的具体情形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涉案影视作品侵犯他人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的,不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五:略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和新情况,请及时层报最高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二0一0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从最高人民法院的通知可以看出,由于近来网吧因为侵犯著作权的案件大幅增加,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引起有关方面的高度关注。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指导各地妥善审理此类案件。网吧自行,私自下载他人享有著作权的影视作品,网吧负有赔偿责任。但是网吧通过和有经营资质的影视平台公司取得的,不承担赔偿民事责任。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10-12/02/content_19395.htm
而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影著协:2011年1月1日起,国内网吧、长途大巴播放电影必须向影著协缴纳一定的版权费用,北京、上海、江苏等七八个省市将成为首批施行区域。
网吧因为有了最高人民法院的最新通知,不亚于是拿到了尚方宝剑。因为影著协理事长朱永德2010年在江阴电影节上说:对于那些执意拒绝缴费的网吧,影著协在宣传无用的情况下,将以法律为武器,向法院提出诉讼。http://news.sina.com.cn/c/2010-10-14/021721269866.shtml
只要网吧不私自下载电影,与有合法经营资质的影视平台公司合作,就可完全不用向影著协缴纳高额的费用。
㈡ 上海法院几点开始上班
上海市普陀区、高院、海事、一中、二中法院上班时间:
非夏季: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
夏季: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
(2)20122013年上海法院证券期货信托纠纷案件审判情况通报扩展阅读: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下辖第一、第二、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院、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海事法院、金融法院、上海铁路运输法院等专门法院以及16个区法院。
上海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由其管辖的第一审案件;下级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最高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指定审判的第一审案件;
对中级法院、海事法院及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等。高级人民法院指导、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现设有立案、刑事、民事、商事、知识产权、海事海商、金融、行政审判庭、执行局等审判业务部门。此外还设有办公室、政治部、司法行政装备处、监察室等综合部门。
上海市人民法院-上海法院工作时间表
网络-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㈢ 委托理财案件有哪些纠纷类型,案由及法律适
您好,法院在立案时以“委托理财纠纷”暂定案由,在具体审理委托理财案件过程中,进一步区分不同权利义务约定,以界定其法律关系并确定案由。具体而言:
1.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委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开设资金账户和股票账户,委托受托人从事投资管理的;或者委托人直接将资金交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或实际上借用他人名义从事投资管理的,应认定双方成立委托理财合同,并以委托理财合同纠纷确定案由。
2.委托监管合同案件。证券公司、期货公司或其分支机构接受委托理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或资产委托人的委托,承诺对委托资产的交易账户进行监督管理的,应认定成立委托监管合同关系,并以委托监管合同纠纷确定案由。
在委托理财合同案件和委托监管合同案件中,在法律适用方面宜遵循如下思路:首先,应主要以《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民商事基本法律作为法律适用依据。其次,从《证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等金融法律、法规中寻找有关证券、期货等交易规则,作为处理案件之依据。再次,从中国证监会等金融监管机构制订的相关金融行政规章中援引有关营业资质、禁止性交易行为等规定作为判案的参照依据。目前这类参照依据主要包括:中国证监会证监机构字[2001] 265号《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受托投资管理业务的通知》、证监机构字[2003]107号《关于证券公司从事集合性受托投资管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2003 年中国证监会第17号《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等。最后,对于具体案件中出现的新型疑难法律问题,应结合国家宏观经济和金融政策,综合运用委托理财案件审理原则、民商法基本原则、原理和法律解释学的方法予以分析和处理。
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委托人将资产交由受托人进行投资管理,受托人无论盈亏均保证委托人获得固定本息回报,超额投资收益均归受托人所有的(即约定保证本息固定回报条款),属于“名为委托理财、实为借贷关系”的情形,应认定双方成立借款合同关系,以借款合同纠纷确定案由,并适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
4.合伙协议纠纷案件。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委托人将资产委托给受托人,受托人提供专业理财服务,双方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应认定双方成立以委托理财合同为表现形式的合伙关系,以合伙协议纠纷确定案由,并适用《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相关规定。
5.信托合同纠纷案件。在委托理财合同实践中,若合同约定委托人将其资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并以受托人自己的名义进行管理,委托资产与委托人资产和受托人的固有资产相互分离,以使委托人或委托人指定的受益人获得收益,且受托人具备法定资质的信托投资机构等《信托法》所规定的信托行为构成要件的,应认定成立信托合同关系,以信托合同纠纷确定案由,并适用《信托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㈣ 哪些案件将由上海金融法院管辖
上海金融法院专门管辖上海市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金融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管辖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确定。
为确保上海金融法院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上海金融法院将不断完善配套措施,建立完善金融审判专家辅助制度,加强金融纠纷案件多元化解决机制建设,加强金融案件大数据资源库和金融风险防范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完善金融司法研究机制和智库建设,确保改革取得预期效果。
㈤ 最高法明确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辖范围是什么
8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该规定将自2018年8月10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上海金融法院管辖上海市辖区内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下列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
——证券、期货交易、信托、保险、票据、信用证、金融借款合同、银行卡、融资租赁合同、委托理财合同、典当等纠纷。
——独立保函、保理、私募基金、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网络借贷、互联网股权众筹等新型金融民商事纠纷。
——以金融机构为债务人的破产纠纷。
——金融民商事纠纷的仲裁司法审查案件。
——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金融民商事纠纷的判决、裁定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负责人表示,上海金融法院不能跨上海市行政辖区管辖金融民商事案件。同时,为充分发挥上海金融法院专业审判职能,服务保障金融创新需要,对于实践中出现的上海市辖区外确实存在着适用法律、认定事实重大争议情形的案件,根据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另行指定上海金融法院进行管辖。
㈥ 中国最高法明确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辖范围包括哪些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8月7日公布关于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为即将挂牌的上海金融法院准确适用法律提供制度保障。
根据规定,上海金融法院管辖上海市辖区内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以金融监管机构为被告的第一审涉金融行政案件。以住所地在上海市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为被告或者第三人与其履行职责相关的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由上海金融法院管辖。当事人对上海市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判决、裁定提起的上诉案件,由上海金融法院审理。当事人对上海金融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判决、裁定提起的上诉案件,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海市各中级人民法院在上海金融法院成立前已经受理但尚未审结的金融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由该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该负责人表示,上海金融法院不能跨上海市行政辖区管辖金融民商事案件。但为充分发挥上海金融法院专业审判职能,服务保障金融创新需要,对于实践中出现的上海市辖区外确实存在着适用法律、认定事实重大争议情形的案件,根据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另行指定上海金融法院进行管辖。
来源:中国新闻网
㈦ 有谁知道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上海两级铁路运输法院受理其他经济纠纷案件的意见(试D
施工企业进场保证金被骗案件的诉讼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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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事实
二、法理分析
1997年10月,铁道部第四工程局南京工程处(以下简称“南京工程处”)获悉南京国武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武公司”)将综合开发江苏溧水县石臼湖,经协商,当月与国武公司签定了一份《工程施工承包协议》和《关于“进场保证金”的协议》南京工程处依约支付给国武公司进场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进场后,被告未按协议约定返还进场保证金和支付工程预付款。此时,南京工程处才发现国武公司没有足够的资金来履行合同,即要求退还进场保证金200万元。被告仅退还40万元。余款经多次催讨,一直未还,故诉至法院。
律师调查后获悉:
国武公司注册资本为600万元,由安华公司和刘晓艳共同出资组建,其中:安华公司出资539万元;刘晓艳出资61万元。并委托江苏信海审计事务所(以下简称深海事务所)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国武公司的注册资本金自始至终没有全额到位。安华公司实际出资仅30万元人民币现金,两个股东的所谓实物出资均系虚假。1998年9月12日和15日,《金陵晚报》以《记者破案》一文,曝光了国武公司虚假投资和注册资本不实等一系列问题,1998年11月23日《人民公安报》和《今日商报》分别以《揭开面纱现原形》和《还我50O万元!》一文,揭露国武公司职员团伙诈骗问题。南京市公安局对本案开展刑事侦查,将国武公司职员杨维明等人悉数刑事拘留。
1、南京铁路运输法院对本案拥有管辖权
被告信海事务所在答辩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本案根本不属于铁路运输合同纠纷;合同履行地是溧水县,不是南京市;第一被告安华公司在海南省海口市,本单位在南京市鼓楼区;本案是刑事案件,经办人杨维明的行为已被南京市公安局认定为个人诈骗行为,已构成个人合同诈骗罪,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已经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本案应遵循“先刑事案,后民事案”的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铁路运输法院对经济纠纷案件管辖范围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指定铁路运输法院受理的其他经济纠纷案件。”上海、福建、江西、浙江、江苏、安徽等六省一市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发布的《关于上海两级铁路运输法院受理其他经济纠纷案件的意见(试行)》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为铁路企业的购销合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由合同履行地或签订地铁路运输法院管辖。”“铁路运输法院受理上述第一、第二条案件,以铁路所经过的地、市及其所管辖的行政区域为限。”本案原告是铁路企业,性质为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合同签订地和履行地均为南京市。南京铁路运输法院根据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的指定,对本案行使管辖权并无不当。至于本案讼争的合同纠纷是否属于经济诈骗犯罪,是否应当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的问题,均不属于程序性问题。
2、本案的刑事与民事交叉问题
国武公司职员杨维明持着公司的《授权委托书》,以公司的名义与南京工程处签订的《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和《关于“进场保证金”的协议》是职务行为,进场保证金也是国武公司收取的。依据《民法通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国武公司对它的工作人员所进行的经营活动承担经济责任。杨维明等人以国武公司的名义进行的诈骗犯罪,与个三、诉讼抉择和企业管理的建议
人进行诈骗不能等同,其诈骗所得不一定全部为罪犯所侵吞。杨维明因个人行为被公安机关立案审查,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与本案讼争的事实不是同一法律关系。无论杨维明的个人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均不能免除其职务行为而应由公司法人承担的民事责任。
3、签约主体资格及合同效力问题
本案的合同的当事人是南京工程处和国武公司,由于国武公司的注册资金一直没有到位,致使其不具备法人成立的要件。因此,不具备履行经济合同的能力。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注册资金投入未达到法规规定的最低限额的企业法人签订的经济合同效力如何确认问题的批复》的规定:“为了稳定经济秩序,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对这类企业法人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前签订的经济合同,不宜因其注册资金投入未达到法规规定的最低限额而确认为无效。”本案所涉及的合同有效。
4、歇业企业的开办企业承担民事责任的问题
本案的原告南京工程处提起诉讼时,并没有将合同当事人国武公司列为被告,只是将国武公司的开办企业安华公司列为被告,这样做是否不当?是否应当将国武公司列为第一被告、安华公司列为第二被告更为严谨妥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开办的企业被撤销或者歇业后民事责任承担问题的批复》的第一条第三项规定:“企业开办的企业虽然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实际没有投入资金,或投入的自有资金达不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七项或其他有关法规规定的数额,以及不具备企业法人其他条件的,应当认定其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开办该企业的企业法人承担。”据此,可认定安华公司开办的国武公司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依法应由开办企业安华公司承担。故直接列安华公司为被告是准确和妥当的。
5、验资机构出具虚假《验资报告》的法律后果
被告信海事务所办理验资过程中,在未验证财产权归属,未见到实物的情况下,凭空为国武公司出具了虚假的《验资报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98)13号〕《关于会计事务所为企业出具虚假验资证明应如何承担责任的问题的批复》规定,首先应由被告安华公司负责清偿债务,不足部分再由被告信海事务所在其提供的虚假注册金额内(567.3万元)承担赔偿责任。
6、公证机构出具虚假《公证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国武公司的注册资本中的实物出资部分,是购销红木家具协议和7张购买红木家具发票复印件,江苏省常熟市公证处为安华公司出具了一份《公证书》用以证明出资实物业已办理移交。国武公司被媒体曝光后,常熟市公证处立即决定将《公证书》撤销。对于公证处出具虚假《公证书》造成相关利害关系人误信并导致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但是,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尚无先例,司法部办公厅曾于1993年7月5日,对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公证处能否作为民事诉讼中被告一事的请示》作出《关于洛阳市公证处不应成为经济(民事)诉讼被告的批复》对于公证不当或错误,应按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有关规定办理。
法院受理后,被告信海事务所在答辩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被法院裁定驳回后又提出上诉。1999年11月 17日,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法院审理后采纳了本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被告安华公司向原告南京工程处返还进场保证金160万元,并赔偿原告南京工程处经济损失(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被告信海事务所对被告安华公司清偿债务不足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在法定上诉期内未上诉,该一审判决生效。
1、企业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冲突
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其根本宗旨是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对政府来说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是根本。本案可通过刑事诉讼程序解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但是企业的经济利益得不到赔偿(因为刑事责任人与民事责任人并不对应),同时相关民事责任人也会因刑事诉讼的特殊性而逃避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2、投标或者履约保证金的安全与监管
现今建筑市场竞争激烈,招标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中标后交纳履约保证金,已成为业主占用投标人或者承包人资金的惯例。投标和履约保证金的安全和监管对投标人和承包人来说特别重要。可采用银行保函的方式变通。
3、企业对重大经济合同应建立法律顾问跟踪服务机制
企业对重大经济活动的决策、重大工程的投标、重大经济合同的签订和履行,都应当建立法律顾问跟踪服务机制,随时察觉到企业面临的风险,及时收集合同文本及其附件资料,及时挽回或者避免企业的经济损失。
㈧ 上海金融法院将落户在哪里
作为全国首家金融法院,上海金融法院即将落户浦东龙阳路枢纽。业内人士日前告诉,今年8月底前将完成上海金融法院的具体组建和正式挂牌工作。
业内人士称,首先,设立上海金融法院有利于增强中国金融司法的国际影响力。通过设立上海金融法院,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金融审判体制机制,有助于提升中国在国际金融交易规则制定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为中国经济转型升级、“一带一路”建设营造更好的国际环境。
二是有利于国家金融战略的深入实施。设立上海金融法院,对金融案-件实行集中管辖,不仅有利于依法保障金融改革顺利推进,引导金融行业“脱虚向实”,服务实体经济,同时也有利于人民法院与金融监管部门形成合力,加强市场监管,维护金融安全,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三是有利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发展建设。设立上海金融法院,将进一步提高金融审判专业化水平,统一裁判标准,促进法律统一适用,提升金融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为“到2020-年将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基本建成与我国经济实力以及人民币国际地位相适应的国际中心”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原题为《全国首家金融法院将落户浦东龙阳路枢纽》)
记住,落户了。
消息来自凤凰网。
㈨ 上海有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吗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监局法制工作处:负责自办案件的审理、听证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工作;负责监管措施等的法律审核工作;负责辖区普法及诚信建设等相关工作;负责对辖区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进行监管;负责涉及本局有关的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工作等。负责组织开展辖区投资者保护和教育工作,组织实施辖区投资者保护检查和调查评价工作,监督管理辖区市场主体投诉处理工作,支持推动辖区纠纷调解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辖区打击非法证券期货基金活动,协助司法机关做好非法证券期货基金活动的性质认定工作。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迎春路555号
㈩ 金融法院成立了吗
8月21日电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上海金融法院成立及该院中英文官方网站同时上线。
上海金融法院官方网站分中英文版,全方位公开上海金融法院各项工作情况。英文网站参照国外法院网站模式设计,重点介绍上海金融审判情况,向国际社会展示中国良好的金融法治环境。
上海金融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赵红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8月10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上海金融法院的管辖范围为上海市辖区内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审证券、期货、信托等金融民商事纠纷,以金融机构为债务人的破产纠纷,以上海市辖区内金融监管机构为被告的涉金融行政案件,以住所地在上海市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为被告或者第三人与其履行职责相关的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等。上海金融法院审理对上海市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判决、裁定提起的上诉案件。当事人对上海金融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判决、裁定提起的上诉案件,由上海市高院审理。
目前,经上海一中院、二中院金融审判庭整体划转和上海全市法院公开选调,该院在编干警共计66名。其中,28名入额法官可谓是一支“精锐部队”,硕士学位以上的法官有26人,博士占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