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国债期货一口是多少
以前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国债期货交易数量按“口”交易,一“口”期货对应2万元面值的现券。价格按100元面值的现券,其期货价格是XXX元来表示。每一口保证金5百元。2万/500=40倍,相当于在期货交易每投入1元钱,可以放大为购买40元倍的现券。倒过来,5百/2万=2.5%,保证金是期货的2.5%,期货价格每变动2.5%就是一个保证金的数目。
B. 国债期货的期货交易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2013年9月2日宣布,国债期货上市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首批三个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将于9月6日上市交易。
国债期货是一种金融期货,在中国期货市场发展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可谓是中国金融期货的先驱。中国的国债期货交易试点开始于1992年,结束于1995年5月,历时两年半。
1992年12月,上海证券交易所最先开放了国债期货交易。上交所共推出12个品种的国债期货合约,只对机构投资者开放。但在国债期货交易开放的近一年里,交易并不活跃。从1992年12月28日至1993年10月,国债期货成交金额只有5 000万元。
1993年10月25日,上交所对国债期货合约进行了修订,并向个人投资者开放国债期货交易。1993年12月,原北京商品交易所推出国债期货交易,成为中国第一家开展国债期货交易的商品期货交易所。随后,原广东联合期货交易所和武汉证券交易中心等地方证交中心也推出了国债期货交易。
1994年第二季度开始,国债期货交易逐渐趋于活跃,交易金额逐月递增。1994年结束时,上交所的全年国债期货交易总额达到1.9万亿元。1995年以后,国债期货交易更加火爆,经常出现日交易量达到400亿元的市况,而同期市场上流通的国债现券不到1 050亿元。由于可供交割的国债现券数量远小于国债期货的交易规模,因此,市场上的投机气氛越来越浓厚,风险也越来越大。
1995年2月,国债期货市场上发生了著名的“327”违规操作事件,对市场造成了沉重的打击。1995年2月25日,为规范整顿国债期货市场,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联合颁发了《国债期货交易管理暂行办法》;2月25日,中国证监会又向各个国债期货交易场所发出了《关于加强国债期货风险控制的紧急通知》,不仅提高了交易保证金比例,还将交易场所从原来的十几个收缩到沪、深、汉、京四大市场。
一系列的清理整顿措施并未有效抑制市场投机气氛,透支、超仓、内幕交易、恶意操纵等现象仍然十分严重,国债期货价格仍继续狂涨,1995年5月再次发生恶性违规事件—“319”事件。
1995年5月17日下午,中国证监会发出通知,决定暂停国债期货交易。各交易场所从5月18日起组织会员协议平仓;5月31日,全国十四个国债期货交易场所全部平仓完毕,中国首次国债期货交易试点以失败而告终。
C. 国债期货利率和现货价格的关系
1、影响国债价格因素的角度来看,建议投资者重点关注央行的货币政策和公开市场操作,国债期货直接反映市场利率变化,国内存贷款利率不是由市场交易产生,而是由央行规定,所以央行的货币政策对于国债期货价格影响是最重要的。
2、其次,为市场资金状况也值得国债期货投资者关注,投资者可参照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SHIBOR的走势,对国债期货走势进行判断。
3、此外,经济发展也可以作为投资者的参考。利率水平本质上是经济发展对于货币的需求程度,经济发展过快时利率一般将上升,反之经济低迷时,利率则一般会下降。
4、CPI、货币供应量、国家信用、全球经济环境还有政府财政收支等都是影响国债期货价格波动的主要因素,而最核心的因素是利率因素,国债期货的价格与利率成反比,利率涨得越高,国债价格下滑的幅度越大。
D. 个人想要开立国债期货证券的开户可以吗,有条件吗
首先,个人投资者是可以开立国债期货的。国债期货属于金融期货,相应的其开户条件和股指期货类似。另外,因为7月1号新规出台后,中金所也针对现行《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实施办法》及《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操作指引》做出了修订。现在把修订后的内容总结如下;
投资者参与国债期货必须满足三个硬性要求:首先,投资者申请开户前连续5个交易日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其次,拟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投资者需通过金融期货知识测试,金融期货投资者知识测试工作自2017年7月1日开始将统一安排在中国期货业协会统一管理和运营的考试平台开展。由期货公司负责具体操作,合格分数线为83分以上,才具备金融期货风险等级的匹配性要求。
第三,投资者必须具有累计10个交易日、20笔以上的金融期货仿真交易成交记录,或者最近三年内具有10笔以上的商品期货交易成交记录。
最后,准备好银行卡,身份证,开户需要。
E. 中国的国债期货何时出现,又何时消失。为什么
1993年10月2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开放国债期货交易,到1995年2月27日开始休市,并组织协议平仓,最后1995年5月18日,中国证监会经国务院同意,暂停国债期货交易试点。
原因:
1. 国债现券的规模较小,而市场资金在保证金制度的杠杆作用下能够无限增大,就在这种钱与券的比例相差悬殊的情况下,容易发生“逼空”现象。其中发生了令人震惊的“327”事件和“319”事件。
2. 未形成市场化的利率机制。
3. 交易所在国债期货的管理上存在着漏洞。
4. 市场参与者风险意识淡薄。
5. 信息披露不规范。
F. 有谁知道,1992年12月,上海证券交易所最先开放了国债期货交易。具体到底是哪一天
1992年12月2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首先向证券商自营推出了国债期货交易。
G. 国债期货是怎样交割的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国债期货交割业务指南》 (2015年7月1日实施 2017年4月1日第一次修订)中相关条款对国债期货交割进行了规定:
自交割月份之前的二个交易日起至最后交易日之前一个交易日,每日收市后,同一交易编码的交割月份合约双向持仓对冲平仓,平仓价格为该合约前一交易日的结算价。对冲平仓结果不计入当日结算价的计算。交易所对对冲平仓按成交收取手续费。
国债期货整个交割流程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合约进入交割月份后至最后交易日之前,由卖方主动提出交割申报,并由交易所组织匹配双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割;第二阶段,最后交易日收市后,同一客户号的双向持仓对冲平仓,未平仓部分按照交易所的规定进入交割。
国债期货交割模式分为一般模式和券款对付模式(以下简称“DVP”),进行DVP模式交割的,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配对双方均以中央结算开立的国债托管账户参与交割;
(2)配对双方参与交割的国债托管账户不为同一账户;
(3)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客户持仓进入交割后,其交割在随后的连续三个交易日内完成,依次为第一、第二、第三交割日。
(一) 最后交易日之前交割的具体流程
1、意向申报日
(1)最后交易日之前申请交割的,客户通过会员进行交割申报,会员应当在当日9:15-15:15向交易所申报交割意向。结算会员可以授权交易会员为客户向交易所申报交割意向,结算会员应提前办理书面授权,并报交易所备案。授权书应包含授权交易会员为客户向交易所申报交割意向内容。
(2)卖方客户通过会员主动进行交割申报:会员可在9:15-15:15通过会员服务系统向交易所申报客户的可交割国债名称、数量以及交券的国债托管账户等信息。
(3)买方客户通过会员进行交割申报:会员可在9:15-15:15通过会员服务系统向交易所申报客户的交割数量和收券的国债托管账户等信息,但不能申报待接收国债的券种。买方在同一会员处每个交易日仅能申报一条交割意向。买方以在中国结算开立的国债托管账户接收交割国债的,应当同时申报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的账户。
(4)每日收市后,同一交易编码的交割月份合约双向持仓对冲平仓,平仓价格为该合约前一交易日的结算价。对冲平仓结果不计入当日结算价的计算。
(5)交易所确定进入交割的买卖方:当日结算时,交易所先按照客户在同一会员的申报交割数量的总量和持仓量的较小值确定有效申报交割数量,所有卖方有效申报交割数量进入交割。交易所按照“申报意向优先,持仓日最久优先,相同持仓日按比例分配”的原则确定进入交割的买方持仓。买方有效申报交割数量大于卖方有效申报交割数量的,按照买方意向申报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交割的买方持仓,未进入交割的意向申报失效。当日未进行交割申报但被交易所确定进入交割的买方持仓,交易所根据卖方交券的国债托管账户,按照同国债托管机构优先原则在该买方客户事先申报的国债托管账户中指定收券账户。
(6)交割配对:交易所根据同国债托管机构优先原则,采用最小配对数方法进行交割配对,并于当日收市后通过会员服务系统将配对结果和买方客户应当缴纳的交割货款通知会员。
(7)手续费:交易所在结算时对进入交割的买卖方客户扣划交割手续费。
(8)发送待划券信息:卖方以中国结算的国债托管账户交券的,交易所在当日结算后,将卖方客户的待划券信息通过中国结算转发给相应的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
2、第一交割日
(1)以一般模式进行交割的,当日为卖方交券日:交易所将过户指令发送给托管机构。卖方以中央结算的国债托管账户交券的,应当按照中央结算的相关规定,在中央结算当日日终前通过中央结算的业务系统对过户指令进行确认;卖方以中国结算账户交券的,中国结算于日终结算时处理过户指令。划券不成功的,交易所于第二交割日进行差额补偿处置。
(2)以DVP模式进行交割的,当日无操作。
3、第二交割日
(1)以一般模式进行交割的,当日为缴款日:当日结算时,交易所从买方结算会员结算准备金中扣划交割货款至卖方结算会员结算准备金,同时释放买方和卖方交割持仓占用的保证金至结算准备金。若发生国债跨市场转托管业务,交易所向国债托管机构发送转托管指令,进行国债转托管,由买方按照有关规定缴纳转托管费。转托管费由交易所在当日日终结算时扣划,统一收取后划付给国债托管机构。参与国债期货交割的双方需要缴纳过户费,由交易所在当日日终结算时扣划,统一收取后划付给国债托管机构。
(2)以DVP模式进行交割的,当日为券款对付日:交易所向中央结算传输指令,卖方和买方客户根据交割配对结果,按照中央结算的有关规定进行券款对付。DVP交割失败的,交易所于第三交割日进行差额补偿处置。
4、第三交割日
(1)以一般模式进行交割的,当日为买方收券日:交易所将过户指令发送给托管机构。中央结算于当日日终前处理过户指令;中国结算于当日日终结算时处理过户指令。由于买方客户国债托管账户原因导致划券不成功的,相应国债暂存在交易所的国债托管账户中,买方客户可以重新申报接券的国债托管账户。
(2)以DVP模式进行交割的,当日结算时,交易所释放进入交割的持仓占用的保证金。参与国债期货交割的双方需要缴纳过户费,由交易所在当日日终结算时扣划,统一收取后划付给国债托管机构。
(二)最后交易日进入交割的具体流程
1、最后交易日
(1)对冲平仓:最后交易日收市后,同一客户号的双向持仓按前一交易日结算价进行对冲平仓,同一客户的不同交易属性账户(投机、套利、套保)多空持仓不进行对冲。
(2)申报交割信息:最后交易日进入交割的,会员应当在最后交易日15:15前向交易所申报其买方客户收券的国债托管账户和卖方客户的可交割国债名称、数量以及交券的国债托管账户等信息。买方客户以在中国结算开立的账户收券的,应当同时提供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的账户。结算会员为自身代理的客户向交易所申报交割信息,交易会员代理的客户由交易会员直接向交易所申报交割信息。
最后交易日进入交割的,会员未在规定时间内为其买方客户申报交割信息的,交易所根据卖方交券的国债托管账户,按照同国债托管机构优先原则在该买方客户事先申报的国债托管账户中指定收券账户;会员未在规定时间内为其卖方客户申报交割信息的,视为卖方客户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如数交付可交割国债。
(3)交割配对:交易所根据同国债托管机构优先原则,采用最小配对数方法进行交割配对,并于当日收市后通过会员服务系统将配对结果和买方客户应当缴纳的交割货款通知会员。
(4)手续费:当日结算时,交易所对对冲平仓按成交收取手续费,对进入交割的买卖方收取交割手续费。
(5)发送待划券信息:交易所在当日结算后,将卖方客户的待划券信息通过中国结算转发给相应的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
2、第一交割日、第二交割日和第三交割日
本阶段第一交割日、第二交割日和第三交割日的操作与第一阶段的流程相同。
H. 国债期货的交割方式是现金交割吗
是实物交割方式
所有期货品种完成交易后均以统一价格进行交割,而国债期货却由于“名义标准券”对应券种同期多达34个左右,其交易最后需采用不同的现货券种进行交割时,买方支付的金额也因卖方选择的券种和交割时间的差异而不完全相同。买方接收每百元国债支付给卖方的实际金额,即为国债期货特有的“发票价格”。
在“一篮子”可交割债券制度下,合约卖方有权根据“发票价格”的差异,选择最便宜、对自己最有利的国债券种交割给买方,该券种即为“最便宜可交割债券”。“最便宜可交割债券”可以通过“久期”与“收益率”的相互关系来寻找。简言之,久期就是债券的持续期。对于收益率在3%以下的国债来说,久期值最小的就是最便宜可交割债券;对于收益率在3%以上的国债来说,久期值最大的就是最便宜可交割债券。而对于久期相同的国债来说,收益率最高的就是最便宜可交割债券。
I. 国债期货的推出
之前在上海培训,听中金所的人说国债期货已经提上议程了,预计就在中金所上,时间无法确定,要根据大环境来选择合适的时机。个人预计明年到2012之间吧。现在的市场条件当然不适合,之前喊流动性过剩,后来上了期指,央行又回收流动性,金融市场资金分流比较严重,要是接着就上国债,那肯定是会有大的动荡的。
之前上期指的时候恰逢房地产打压及外围股市大跌,大盘跌了500可以说有一定程度的巧合,不能全归罪于期指。期指只是在于“庄家”可以以15%的成本做空指数,不用太大代价就把指数砸下来,可散户持有的手中个股不抛他主力也拿不到筹码啊~就是说 国债期货和证券市场没有直接影响,他的标的是指国债的利率
J. 国债期货3.27事件是怎么回事啊
1993年开始的国债期货交易风波,主要是指的3.27风波国债进入期货市场的始作俑者是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当时来说,股票市场是非常冷清的,绝大多数地方都还没有开设证券交易,交易的保证金也要求很高,一般至少5万元,多那个时候的人来说,无异于天文数值。而有钱的人还都沉在商品市场,对股票市场的风险是绝对害怕的,所以要改变冷清的状态,创新品种就是活跃市场的最好办法。
1992年底,12个品种的国债标准期货合约被隆重推出,1993年上市交易。随后,北京商品交易所和武汉证券交易中心等十几家交易所也相继推出了国债期货。国债期货如雨后春笋一下遍布主要的期货交易中心。当时国债期货走向火爆的因素主要有两个:一是1994年初,一些券商钻实际利率比国债利率高的空子,违规超计划卖出非实物国债,以套用社会资金牟利。当国务院宣布查处这类券商时,他们为了补足计划外卖出的这部分非实物券,纷纷买入流散在社会上的实物券,使国债现货市场人为制造出供小于求的局面。二是为了配合新国债发行,财政部根据当时物价水平较高的客观情况,对1992年3年期和5 年期利率比较低的券种实行保值补贴。一时间,国库券炙手可热。
当时,国债期货开户保证金只要1 万元,每手保证金只要500元,浮盈还可以再开新仓;一些散户满仓带透支,一路死多头,由几万元翻到几十万元,再由几十万元翻到几百万元,那狂热绝不亚于一场豪赌,赌成了就是“王”,赌输了那就另当别论了。
随着国债期货虚盘毫无节制的扩大,市场在进入1994年下半年以后,已逐渐沦为超级主力机构堆砌巨资互相抗衡以图投机暴利的赌场。1995年初,市场盛传“财政部将对‘3.27'国债加息”的消息。从2月初起,当时赫赫有名的上海万国证券公司和辽宁国发股份有限公司因对保值贴补率和贴息的错误预估,联手对“3.27"品种在148元左右的交易部位大量抛空,企图操纵市场。2月23日,辽国发及其操纵的几家公司通过无锡国泰期货经纪公司大笔抛空无效,又提前得知“贴息”的确切消息后,率先空翻多。这一行为再加上原本就做多的各种机构的推波助澜,导致期价自148.50飙升,最高至151.98。
后知后觉的万国证券当即处于全面被套牢状态,且由于持仓过大,一旦平仓会引发价格更加飞涨,其亏损将达几十亿元,足以使整个公司烟消云灭。为扭转局面,其主要负责人授意恶意透支,超限量砸盘,造成收市前8分钟,700万手(需保证金14亿元)巨单将价格暴挫至147.50。不少多头也于瞬间由“巨额浮盈”转眼变成“亏损爆仓”,市场一片混乱。
“3.27”事件从此震惊中外。当晚,上海证交所即发布公告,以某会员蓄意违规为由,决定尾市8分钟所有成交无效。紧接着证监会和财政部就发布《国债期货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其后又出台了《关于加强国债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的紧急通知》、《关于落实国债期货交易保证金规定的紧急通知》、《关于要求各国债期货交易场所进一步加强风险管理的通知》等一系列通知。
然而,这一系列通知虽然都具有震慑力的权威性,但并不能在短期内改变上海证交所的风险控制机制。而且因为对万国违规的查处进展缓慢,令个别投机商暗藏侥幸之心,所以违规操作层出不穷。终于,在1995年5月,当“3.19"国库券借保值贴补率的上升连封停板,当“辽国发”及其联手机构仍然违规打压时,管理层忍无可忍了。5月18日证监会《关于暂停国债期货交易试点的紧急通知》的发布,宣布暂停国债期货交易试点。金融期货从此被勒令关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