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套牌奔驰被查时逃逸撞警察被刑拘了吗
5月26日8时许,一辆奔驰车在上海市黄浦区重庆南路徐家汇路路口因违法变道被交警拦下。不料,违法驾驶员非但不配合民警执法,反而驾车逃窜,撞断民警三根肋骨,最终在瑞金医院附近被民警截获。目前,驾驶员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据悉,经过第九人民医院初步诊断,民警丁晔右手手臂和右膝盖挫伤,右侧肋骨三根断裂。目前,嫌疑人已被黄浦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并作进一步处理,其使用伪造机动车号牌和其他交通违法行为,将由黄浦交警支队分别裁决,合并处理。
来源:澎湃新闻(上海)
Ⅱ 就在刚才,上海静安区武定路上。一交警跟众多人有争执,态度及其恶劣,就像流氓一样!现在的警察就是如此
其实,你也可以这么想,大家在路上都好好的,为什么就那一撮人会和交警发生争执呢?很明显是那一撮人有问题。
Ⅲ 上海开宝马车压死交警判决结果是
庭审结束,判决还没出来
Ⅳ 你好,我在昨天撞到路边的车然后逃逸。今天交警叫过去了,然后也跟车主私了了。像我这种会被拘留吗
1.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谓“交通肇事后逃逸”,《解释》第3条规定,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和第2款第(1)至(5)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这里要注意对“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的,也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所谓“其他特别恶劣情节”,《解释》第4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2、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解释》,“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但刑法理论上对“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形成了诸多不同的观点。本书认为,“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心理态度应限于过失,因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犯罪,为保持犯罪构成的纯洁性,其加重构成的心理态度也应是过失。故《解释》规定: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232条、第234条第2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2]
Ⅳ 上海拖死交警案,我有几个疑问求法律高手
首先看车辆起步时交通灯是什么状态
警察叫司机直行,是直行绿灯的时候。司机与交警沟通结束时 交通灯已经转换为 直行红灯 左转绿灯 左转灯亮了,直行灯就是红灯。绿灯各位不左转?继续直行?与对面左转的车去撞还是准备停在路中间堵塞交通?
第二点 舆论认为司机起步后没有顾及交警把自己挂在车门上造成伤亡 没有急刹车认为是故意
车辆起步时 对向车道有逆行电动车经过 司机在观测后视镜后必然关注前方车辆 不可能看着倒车镜开车 正常人都不会想到有作为执法者的交警在起步之后会把自己挂在加速行驶中的车门上 至于刹车 再这样的路口 大油门起步2秒之内在来个急刹车 基本就是和尾随的司机有仇
再来看看交警
作为一个执法者必然是受过专业训练的 能上岗执勤也应该是经过业务考核的 法规禁止截停行驶中的机动车 由此产生的事故 由执法者承担这个不能是空话
再看看 当事路口的交通标识
作为一个司机 我很费解 一条左转车道 两条待转区 其中一条与直行车辆连接 而交通灯是先直行在左转 那么这个待转区怎么使用 是给司机使用的吗 直行灯亮起 这条车道上的直行车辆进入是不是就是占道行驶 不进入是不是就是在十字路口变道 影响另一个直行车道正常行驶的车辆通行 如果变道由此造成的事故怎么承担责任 这条道路到底是直行车辆多能还是左转车辆多了 费解的配置
Ⅵ 为制止无理纠缠粗暴执法的上海交警受到了什么处分
9月1日14时许,上海松江公安分局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2017年9月1日上午10时30分许,松江公安分局交警支队民警带领辅警在九杜路涞坊路附近开展违法停车整治时,遭一名违停女性车主暴力阻挠,民警在控制该女子过程中未顾及其手中怀抱儿童的安全,致使女子与儿童倒地。此事发生后,松江警方高度重视,涉事民警当即被停止执行职务并接受警务督察部门调查。
针对这一本不该发生的事件,将进一步强化全警法治意识,规范全警执法行为,努力提升整体履职能力和服务群众水平。
整个事件经过:
经调查,当日上午10时30分许,松江公安分局交警支队民警带领辅警在九杜路涞坊路附近对违法停车开展日常执法整治时,遭到一名违停女性车主的无理纠缠和推搡阻挠。民警在制止其纠缠的过程中,未顾及女子手中怀抱儿童的安全,将该女子摔倒在地,导致其怀中儿童跌落。事后,警方即将儿童和女子送医,经医生全面检查,儿童手臂表皮擦伤,女子面部、颈部软组织挫伤。目前,涉事民警已被停止执行职务,接受警务督察部门调查处理。
Ⅶ 在上海发生交通事故撞人了不知道前况下交警会怎么处罚
先扣车,带人回警察局,伤者送医
Ⅷ 上海交警被撞身亡,肇事司机会面临死刑吗
您好!
上海交警被撞身亡,肇事司机会面临死刑吗?
一、案发经过:
根据新民网报道,2015年3月11日17时许,上海市闵行区吴中路虹梅路口一辆宝马轿车不听现场交警指挥,强行闯关,转弯时将民警撞倒。据悉,起初宝马车左转时,速度较慢,民警在旁边劝阻,不知何原因,宝马车忽然提速。民警试图将手伸入车窗阻止,驾驶员再次加速行驶,民警被拖行数米后,身体在空中翻转,脑部着地。随后这辆枣红色的宝马越野车逃离现场。22点30分许,茆盛泉因抢救无效身亡。
宝马车驾驶员名为孙浩杰,驾车离开现场后于18时许到现场投案。
二、司机孙某可能涉嫌的罪名
根据媒体报道的情况分析,孙某可能涉嫌的罪名主要有交通肇事罪、妨碍公务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
1、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
虽然本起案件发生在道路上,并且是宝马车的司机孙某违章行为导致交警死亡,表面看来很像一起交通肇事罪,但由于交通肇事罪的主观过错是过失,而不是故意,所以孙某违章造成民警茆某死亡的主观过错是其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关键。如果媒体报道属实的话,由于司机孙某在民警茆某将手伸入车窗制止孙某违章行为的情况下,突然加速行驶,其加速行为导致民警身体空中翻转和脑部着地,其加速行为导致民警受伤或者死亡主观过错定为故意的可能性非常大,因此孙某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可能性非常小。
2、是否构成妨害公务罪?
本起事故发生在民警茆某在维持交通秩序、保持道路畅通的执勤过程中,为制止司机孙某的违章行为而发生的悲剧,民警的的死亡是孙某不听劝阻、妨碍公务的行为所致,所以其行为似乎也符合妨害公务罪的构成。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妨碍公务行为人的暴力行为造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重伤结果或因重伤导致死亡结果,甚至故意杀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按处理牵连犯的原则,以重罪吸收轻罪,按故意伤害(重伤)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从重处罚。因此,本案中孙某的行为导致民警的死亡,其后果已非常严重,所以定为妨害公务罪的可能性已基本不可能。
3、是否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由于过失致人死亡的主观过错是过失,而不是故意,结合前面的分析,孙某行为的主观过错定为过失的可能性非常小,所以其行为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可能性也非常小。
4、是否构成故意伤害(致死)罪
根据刑法的规定,构成故意伤害(致死)罪,行为人必须实施了伤害行为和造成了伤害后果,主观过错是故意,行为人必须是年满14周岁的心智正常人。本案中,孙某的突然加速行为对民警茆某是一种伤害行为,因为孙某应该知道民警正在将手伸进车窗内制止其违章行为,其突然加速极有可能对民警造成伤害,在明知自己行为可能对他人造成伤害的情况下,仍然实施伤害行为,其加速行为定为直接故意伤害行为和间接故意伤害行为的可能性非常大。同时,孙某的行为造成了民警的最终死亡,其后果是非常严重的。所以,孙某的行为定为故意伤害(致死)罪的可能性非常大。
5、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致死)罪的主要区别就是行为人事实伤害行为时是为了杀死被害人还是伤害被害人。本案中,如果孙某是为了杀死民警而加速,那么就可以定为故意杀人罪。结合本案已报道的证据材料,要证明孙某当时是为了杀死民警而实施加速行为的可能性比较难,但也不能排除警方可以获取相关证据的可能性。
三、孙某是否存在自首情节?
根据报道,孙某3月11日17时左右将民警撞伤,18时许到事发现场投案。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后,不管其犯罪行为是否被警方发觉,在警方实施抓捕前主动投案的,可以认定为自首,本案中,孙某从事发到主动投案,间隔时间不到一个小时,其到现场投案的行为认定为自首的可能性非常大。
四、孙某是否会面临死刑?
如果孙某的行为定为故意伤害(致死)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其面临的最高刑罚为死刑;如果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交通肇事罪、妨害公务罪,最高刑罚为七年。由于孙某被认定为自首的可能性非常大,所以不管定为什么罪,其面临死刑的可能性也是比较小。
由于本案还处于侦查阶段,最终警方能获取哪些证据尚无定论,所以法院对孙某如何判决也存在很大变数,相信法院会给予涉案当事人和社会一个公正审判和交待。
Ⅸ 上海宝马撞警察的司机最多判刑多少年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Ⅹ 假扮警察还路上执法,上海两男子冒充警察是被如何发现的
警察作为一个神圣的职业,一直以来都是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尊重的,可就在近日上海市的一条交通道路上却发生了一件令人哭笑不得的事,从上海市的警察通报以及网上曝出的视频内容来看,在道路上有两位男子冒充交警拦截过往车辆进行罚款,试图通过这种方法谋取不正当利益,庆幸的是当地市民及时发现了他们的可疑行为进行报警处理。据了解他们之所以被发现就是因为他们在道路上不断的拦截电动车罚款,即使是不少正常行驶的电动车也遭遇了拦截,而这种行为无疑是极为可疑的。
综上所述,上海市的这两位假扮警察的男子之所以被发现,正是因为他们的不法行为以及鬼鬼祟祟的气质引起了市民的注意,当地交警也在接到报警之后及时赶到了现场对其进行抓捕,目前两男子已经被成功抓获,等待着他们的将是法律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