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海期货交易所怎么样
期货市场现在已经规范化,上期所是目前4大期货交易所之一,期货经纪公司只有取得交易所会员资格才能从事该交易所交易品种的代理活动,目前大部分期货公司四大期货交易所会员资格都齐全。期货经纪公司目前有三大业务,经纪、咨询、资管,目前仍以经纪业务为主,并且经纪公司也是分级的,国泰君安属于A类期货公司,这类公司的特点就是大客户、产业客户为主,收费较高,对于散户其实没必要找这类公司开户,对散户的服务也不到位的。
至于黄金、白银投资,我可以跟你讲国内最合适的投资平台就是期货市场,因为它的杠杆合理,一般在6-8倍之间(看开户期货公司的保证金比例以风险调控),目前已退出夜盘(时段覆盖贵金属活跃时段,完全满足日常投资需求),收费低廉(只有很低的交易手续费,并且是日内单边收取),唯一的不足大概就是单张合约金额较大,不过对于敢投资金银的客户三万多/手的保证金应该不是问题。
现货黄金准确的说就是伦敦金,目前国内只能通过一些香港的代理平台做,收费较高,而且监管真空,风险较大。优点就是24小时交易,杠杆较大,单张合约金额要比期货合约小。
至于平时见到的所谓现货贵金属平台可以统称贵金属电子盘,一般都是一些有现货贵金属贸易背景的公司以现货为基础延伸做的一些电子盘交易,但一般交易规模都远大于他们本身的资金量和现货存量,只不过监管处于真空,导致目前贵金属平台泛滥,不论一定实力的现货背景的平台公司,还是一些凭空做出来的电子盘平台,都是一个做了一个准现货的交易平台,自己做了一个资金池在玩,监管真空,最后一但资金链断裂,可能又是一个庞氏骗局,而且这类平台一般手续费高昂,另外还有高额点差之类的费用,最终赚钱的都是平台和代理商,可能跟着代理商做量的大散户也能赚。
总的来说,对于散户和谋取靠技术长远发展的机构,做期货是最明智的选择。
2. 上海黄金交易所的大事记
2008年1.17,交易所在海南三亚召开2008年度优秀会员表彰会,对做出重大贡献的20家会员和11位银行类优秀黄金交易员进行表彰。
2008年1月19日,在交易所的协助下,兴业银行首家在全国范围内向个人客户推出了黄金现货延期交收产品,拓宽了国内投资者的黄金投资渠道。
2008年3月11日,交易所在海南三亚召开资金清算工作会议,会议总结了2008年度的工作并对2009年度工作做出了安排,同时对在2008年工作中成绩优秀的银行予以表彰。
2008年3月10日—13日,交易所在浙江杭州召开2008年度可提供标准金锭企业质量管理工作总结表彰大会,交易和交割专门委员会会议同时举行;总结了2008年度可提供标准金锭企业质量管理工作情况,提出2009年度质量管理工作的规划和要求,对2008年度可提供标准金锭企业先进单位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精炼厂等5家企业给予表彰奖励。
2008年3月27日,交易所指定仓库USB-Key系统正式上线。
2008年5月15日,2009年陆家嘴论坛在上海举行,交易所主办了浦江夜话栏目,主题为“全球经济危机中黄金和大宗商品市场的发展”。沈祥荣理事长作重要发言,郑良豪先生代表世界黄金协会首席执行官发言,渣打全球贵金属部总裁Jeremy East、中国黄金集团总经理孙兆学作了演讲。
2008年6月4日,交易所在江西南昌召开第二届理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长城金银精炼厂调整理事的提案”、“上海黄金交易所第二届理事会第八次会议上的报告”、“上海黄金交易所市场运行情况和2009年度工作安排的报告”、“上海黄金交易所财务预决算报告”、“关于加强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黄金增值税发票规范管理的提案”和会议决议。
2008年6月10日—12日,交易所在北京召开“2008年度指定仓库工作总结表彰会议”,沈刚副总经理对指定仓库2008年的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提出2009年度工作设想。同时表彰了2008年度优质服务仓库、突出贡献仓库和操作无差错仓库。
2008年6月28日,交易所组织召开了2008年度保险运输工作总结会议,中工美运输公司及保险公司参加了本次会议。对2008年的调拨运输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同时提出2009年继续坚持安全、高效、低廉的原则开展调运工作。
2008年7月8日,交易所与人民银行上海总部金融市场管理部、中国黄金协会、上海期货交易所合作编写的《2008年中国黄金市场报告》举行发布会,这是首次由黄金市场的监管单位、自律组织和市场中介联合编撰出版的报告。
2008年7月9日,交易所在北京举行国际顾问会议,向国际顾问介绍了黄金现货期权业务、外资银行会员参与市场情况等,国际顾问们对方案和市场的未来发展提出许多好的意见和建议。
2008年9月1日,交易所与世界黄金协会、兴业银行合作推广的个人黄金实物交易产品“兴业银行·金交所交易金”举行新闻发布会,进一步扩大交易所产品的市场影响力,为国内黄金投资者提供更加安全快捷高效的交易模式和投资渠道。
2008年9月18日,为加强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交易发票管理工作,规范市场行为,交易所向全体会员印发了《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发票管理办法》。
2008年9月18日,交易所顺利完成了首家综合类会员向商业银行平移个人代理业务工作。
2008年10月15日,交易所在上海召开第六次会员大会,大会审议通过了“上海黄金交易所第六次会员大会工作报告”、“上海黄金交易所2008年和2009年上半年市场运行、经营情况的报告”、“上海黄金交易所年度财务报告”和会议决议。
2008年11月19日,交易所在海南三亚召开第二届理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调整理事的提案”、“上海黄金交易所第二届理事会第九次会议上的报告”、 “上海黄金交易所2009年1-10月份市场运行、经营情况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的报告”、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与《企业财务通则》、调整交易手续费和运保费、调整交易所考核激励奖惩机制的提案和会议决议。
2008年12月25日,交易所单独建立的会员查询系统和仓库查询系统正式上线,将会员服务系统和仓库管理系统中的查询功能进行了分离,更好地满足会员和仓库的业务需求。
2011年08月17日 经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资格审查委员会审议,一致认为上海瑞祥金银饰品公司向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转让会员资格符合交易所规定的条件,其提交的各项申请资料完整有效,同意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为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上海瑞祥金银饰品公司不再作为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
2012年3月1日晚9点至3月2日收市,金交所部分线路故障,导致多家银行的客户委托收到影响遭到冻结,形成“堵单门”,受影响银行的行情及委托屡次中断,其中已深圳发展银行受影响最为严重。上海黄金交易所仍未查明原因。
2013年4月5日上线,筹备多时,上海黄金交易所(简称“上海金交所”)的周五夜市交易功能将在4月上线。
昨日获悉,上海金交所日前下发《上金交发[2013]9号》文件通知,上海金交所第2.5代交易系统拟于2013年4月5日上线(最终上线时间以金交所公告为准)。此系统将增加周五夜市交易功能,增加周五21:00至周六2:30的交易时间段,与周一白天交易时段合并作为一个完整的交易日进行清算。如遇周五次日为法定节假日(非普通双休日),则当周周五没有夜市。其实,国内黄金交易时间的延长早在预期之内。上金所相关负责人此前曾表示,计划进一步延长交易时间,包括将夜盘收市时间延后至隔日3:30及增加周五的夜盘交易。
上海金交所交易品种的交易时间分为周一至周五的三个时段,上午为9:00-11:30,下午为13:30-15:30,夜间为21:00-次日02:30。
人士表示,上海金交所此前降低交易手续费,此次关于周五开通晚盘交易的消息表明,该所将为贵金属投资者增加更多交易便利,同时也在相当程度上规避了周五夜间面临大幅波动的风险。
过去一两年,以天津贵金属交易所为代表的新兴黄金市场,保证金低、采用做市商制度及更便利的24小时交易时间等特点,吸引了不少国内投资者参与交易。不过2011年底,中国央行等五部委已联合发文确定除上海金交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简称“上期所”)外,国内不得再设立黄金交易所和中心,已经开业的,要立即停止开办新的业务。
但上海金交所和上期所共同具有的以黄金、白银为交易标的交易品种,给上述两家不同监管系统交易所的业务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虽然2009年,证监会和银监会同意商业银行可以进入黄金期货市场。截至2012年1月,陆续有工商银行等9家商业银行成为上期所非期货公司会员,参与黄金期货交易,但单从交易活跃度来看,上期所要明显弱于上金所。
证监会显然也注意到了这一点,于5月对上期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放开了基金、券商、信托、保险、企业年金、社会保证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等机构在商品期货的开户。
此前有消息称,上期所对开设黄金期货晚盘的方案获证监会批准,不过后来消息被官方辟谣。可知的是,上期所自2012年年中结束黄金夜盘的征求意见后,相关筹备工作始终在积极地进行中。
3. 上海期货交易所
交易所都支持市价和限价单
4. 《期货法》立法有望加快是真的吗
今年以来,《期货法》立法的动态消息不断,9月份,证监会副主席方星海在上海期货交易所第六次会员大会上表示,业界一直期盼《期货法》完成立法,目前《期货法》的制定工作也正在加快推进。
日前,证监会主席助理张慎峰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推动《证券法》、《期货法》以及私募基金管理条例等修订或制定工作。这预示着《期货法》立法进程有望加快。
5. 上海期货交易所成立日期
1990年10月12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郑州粮食批发市场开业。该批发市场以现货交易起步,逐渐引入期货交易机制,迈出了中国期货市场发展的第一步,标志着中国期货市场的诞生。
1991年5月28日上海金属商品交易所开业
1991年6月10日,深圳有色金属期货交易所宣告成立,这是国内第一家以期货交易所形式进行期货交易的交易所,同年9月28日推出的我国第一个商品期货标准合约——特级铝期货合约。
1992年9月,第一家期货经纪公司——广东万通期货经纪公司成立,同年底中国国际期货经纪公司开业。标志中国期货市场中断了40多年后重新在中国恢复。
1993年5月28日,郑州商品交易所推出标准化期货合约,实现由现货到期货的过渡。
1993年11月4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制止期货市场盲目发展的通知》,要求坚决制止期货市场盲目发展,中国期货市场规范整顿工作由此开始。
1994年3月30日,国务院发文,禁止境外期货代理业务,并将期货经纪公司的审批权由国家工商局转移到中国证监会,从严控制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参与期货交易。
1994年4月6日,国务院开始关停一些大品种,停止钢材、食糖、煤炭期货交易。同年9月29日暂停粳米、菜籽油期货交易。
1994年4月28日,第一部地方期货法规——《河南省期货市场管理条例》出台。
1994年5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批转国务院证券委《关于坚决制止期货市场盲目发展若干意见的请示》,开始了对期货交易所的全面审核、对国有企事业单位参与期货交易的严格控制、对各种非法期货经纪活动有严格查处。
1994年10月,国务院授权中国证监会正式批准11家期货试点交易所。1995年1月,天津、长春两家联合试点期货交易所诞生。1995年4月19日,上海商品交易所成为第14家试点交易所。
1995年5月,国债期货“3·27事件”和“3·19风波”导致国债期货交易被暂停。
1995年4月,上海物贸因在上海商交所9505和9507胶板合约中严重违规成为第一个被中国证监会处罚的会员单位。
1995年9月,中国证监会要求各期货交易所着手进行会员制改造。
1995年10月24日,中国证监会要求各期货交易所控制风险,禁止资金T+0结算。
1995年10月31日,中国证监会责令长春联合期货交易所停业整顿半年。
1996年2月23日,国务院发文加强期市监管,金融机构退出期市。
1997年2月底,中国证监会严厉查处天津红期货操纵案。
1997年3月1日,李鹏在八届人大五次会议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规范证券、期货市场,增强风险意识”。由此1997年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期货市场防范风险年”。
1997年7月上旬,中国证监会对期货经纪公司开始进行年检工作,并公布第一批不予通过1996年度年检的11家期货经纪公司名单。
1998年8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期货市场的通知》,要求中国证监会对期货市场再次进行力度较大的治理整顿,对期货交易所、期货经纪公司进行了数量、质量上的调整,改变了整个期货市场的格局,将原来的14家期货交易所合并为大连、郑州、上海三家。
1998年8月,国务院批转中国证监会《证券监管机构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确立中国证监会统一负责对全国证券、期货业的监管,一个集中统一的证券市场监管体制初步形成。1998年11月24日,中国证监会批准重新修订后的大豆、小麦、绿豆、铜、铝、天然橡胶等六个合约,11月27日新修订后的小麦、绿豆合约上市交易。
1999年6月2日,国务院颁布了《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与之相配套的《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和《期货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也相继发布实施,从而加强了对期货市场的监管,为期货市场的进一步清理整顿和规范运作打下了坚实基础,中国期货市场由此进入了试点新阶段。
1999年12月,大连、郑州、上海三家期货交易所分别召开会员大会。
这上面你应该能找到正确的答复。上海交易所成立时间也不是99年,而是在91年5月28号
6. 上海期货交易所的团队介绍
按照《上海期货交易所章程》,总经理为交易所法定代表人。交易所设有办公室、新闻联络部、发展研究中心、金融期货事业部、国际合作部、市场部、交易部、交割部、结算部、信息部、监查部、技术部、法律事务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行政部、驻北京联络处等17个职能部门。
会员大会是交易所的权力机构,由全体会员组成。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常设机构,下设监察、交易、交割、会员资格审查、调解、财务、技术等10个专门委员会。
7. 上海期货交易所的相关制度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等法规,交易所建立了交易运作和市场管理规章制度体系。
交易所拥有适用可靠的计算机交易系统,通过高容量光纤及数据专线、双向卫星、三所联网等通讯手段确保前台和远程交易的实时和安全可靠。同时,通过中心数据库实现结算、资金、交割、异地交割仓库、风险监控等系统数据的实时同步传送和交换。
交易所实行保证金和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通过指定的结算银行每天对会员的交易进行集中清算,会员负责对其客户交易进行清算。
交易所实行实物交割履约制度,合约到期须在规定期限内,以实物交割方式履约。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为交割双方提供相关服务。客户交割须通过会员办理。
交易所坚持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基本宗旨,制订、实施风险控制管理制度,健全风险监控机制,保证市场规范有序地运行。
交易所通过建立的卫星广播网和公共电讯网,将实时交易行情经授权的国内外信息资讯机构进行同步信息发布。通过实时行情短信播报服务系统和电话语音报价服务系统,向市场提供动态交易行情咨询服务。交易所通过自建的网站及时规范地向市场发布交易、交割、持仓、库存等各类统计数据资料及相关信息。
交易所还通过新闻媒体报道、电话咨询交流、举办多种形式的培训班、开展各种形式的对外交流等形式,向会员、投资者及社会提供咨询、培训等服务。
上海期货交易所异常交易监控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保障期货市场平稳、规范、健康运行,遏制过度交易,打击期货市场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期货交易所会员管理办法》、《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上海期货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对期货交易进行监控,发现交易出现异常情况,有权对相关交易所会员(以下简称会员)或者客户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第三条 会员应当切实履行客户交易行为管理职责,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报告客户的异常交易行为,不得纵容、诱导、怂恿、支持客户进行异常交易。
第四条 客户参与期货交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接受交易所监管及会员对其交易行为的合法合规性管理,自觉规范交易行为。
第五条 期货交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交易所认定为异常交易行为:
(一) 以自己为交易对象,大量或多次进行自买自卖;
(二)一组关联账户内关联客户之间大量或多次进行相互为对手方的交易;
(三) 日内出现频繁申报并撤销申报,可能影响期货交易价格或误导其他客户进行期货交易的行为;
(四) 日内出现大量或多次大额申报并撤销申报,可能影响期货交易价格或误导其他客户进行期货交易的行为;
(五)一组关联账户内关联客户合并持仓超过交易所持仓限额规定;
(六) 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情形。
第六条 会员应当密切关注客户的交易行为,积极防范客户在交易中可能出现的异常交易行为,引导客户理性、合规参与期货交易。
会员发现客户在期货交易过程中出现本暂行规定第五条所列异常交易行为之一的,应当予以提醒、劝阻和制止,并及时向交易所报告。
第七条 因客户出现本暂行规定第五条所列异常交易行为之一的,交易所视情况对会员可以采取电话提示、约见谈话、现场调查、下发监管警示函、监管意见函、向中国证监会提请分类监管扣分等监管措施。
第八条 客户出现本暂行规定第五条所列异常交易行为之一的,交易所可以采取要求报告情况、列入交易所重点监管名单、约见谈话、限期平仓、限制开仓、强行平仓等措施。被采取限制开仓监管措施的客户,交易所将向市场公告。
涉嫌违反法律、法规的,交易所提请中国证监会进行立案调查。
第九条 交易所对存在异常交易行为的客户采取有关监管措施或做出相关书面决定的,通过客户所在会员向客户发出。会员应当及时与相关客户取得联系,告知交易所的相关监管措施和书面决定,保留有关证据,并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客户交易行为。
第十条 会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可以责令其整改,并按照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并可同时向中国证监会提请分类监管扣分。
(一) 未及时、准确地向客户传达、送达交易所有关监管措施或者书面决定;
(二) 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客户异常交易行为;
(三)未按照交易所要求尽责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协助调查或者存在故意拖延、隐瞒和遗漏等行为;
(四)纵容、诱导、怂恿、支持客户进行异常交易。
第十一条 本暂行规定由交易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暂行规定自2010年11月22日起实施。
8. 上海期货交易所的合法会员单位有哪些
查询上海期货交易所会员单位名单登陆上海期货交易所网站
http://www.shfe.com.cn/
点击会员之窗一栏,进入后在左下角有全部会员名单,点击即可查到该公司是否为上海期货交易所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