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为什么国债期货的非主力合约不能市价交易,国债交易规则里面也没看到这一条
你好,国债期货是有市价指令的哈,可以下单试一试。
❷ 国债期货交易规则是怎样的
一、上市交易时间
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自2013年9月6日(星期五)起上市交易。
二、上市交易合约和挂盘基准价
5年期国债期货首批上市合约为2013年12月(TF1312)、2014年3月(TF1403)和2014年6月(TF1406)。各合约挂盘基准价由交易所在合约上市交易前一交易日公布。
三、可交割国债和转换因子
5年期国债期货各合约的可交割国债和转换因子由交易所在合约上市交易前公布。
四、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幅度
为从严控制上市初期市场风险,5年期国债期货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暂定为合约价值的3%,交割月份前一个月中旬的前一交易日结算时起,交易保证金暂定为合约价值的4%,交割月份前一个月下旬的前一交易日结算时起,交易保证金暂定为合约价值的5%。上市首日各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为挂盘基准价的±4%。
五、相关费用
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的手续费标准暂定为每手3元,交割手续费标准为每手5元。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运行情况对手续费标准进行调整。
(2)上海国债期货交易机制扩展阅读
一、国债期货市场和股票市场在基础参与者、运行方式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
国债期货市场参与主体与现货市场的参与主体密切相关,主要是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法人投资者等类型投资者,与股票市场的参与主体有较大区别。另外,国债期货专业性强、技术门槛较高,我国实施严格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中小散户参与有限。
二、国债期货更适合机构投资者参与
从国债期货的价格变动特点和产品风险属性看,国债期货价格波动率小,例如,近期市场5年期国债和7年期国债价格最大日波动幅度均远低于2%。因此,更适合机构投资者参与。
三、国债期货以国债现货为基础,其价格最终由现货市场决定
影响股市因素较为复杂,既是经济运行状况的反映,同时也受到资金供求、投资者心理预期等多重因素的综合影响。国债期货上市不会改变这些因素,因此也不会影响股市的政策预期和基本走势。国际市场实证也表明,上市国债期货对股市的正常运行和走势影响不大。
四、国债期货专业性强,波动小,上市初期参与者规模有限
从沪深300股指期货市场实践看,市场运行3年多时间,成交较为活跃,但市场存量保证金规模仅200亿元左右;与股指期货相比,国债期货专业性强,波动小,上市初期参与者规模有限,机构投资者参与需要一个过程,保证金规模可能比股指期货更低,不会明显分流股市资金,更不会加剧货币市场资金紧张。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国债期货
❸ 国债期货交易是什么
期货交易是一种复杂的交易方式,它具有以下不同于现货交易的主要特点:
⒈国债期货交易不牵涉到债券所有权的转移,只是转移与这种所有权有关的价格变化的风险。
⒉国债期货交易必须在指定的交易场所进行。期货交易市场以公开化和自由化为宗旨,禁止场外交易和私下对冲。
⒊ 所有的国债期货合同都是标准化合同。国债期货交易实行保证金制度,是一种杠杆交易。
⒋国债期货交易实行无负债的每日结算制度。
⒌国债期货交易一般较少发生实物交割现象。
影响因素:
一、重点关注央行的货币政策和公开市场操作,国债期货直接反映市场利率变化,国内存贷款利率不是由市场交易产生,而是由央行规定,所以央行的货币政策对于国债期货价格影响是最重要的。
二、市场资金状况也值得国债期货投资者关注,投资者可参照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SHIBOR的走势,对国债期货走势进行判断。
三、经济发展也可以作为投资者的参考。“利率水平本质上是经济发展对于货币的需求程度,经济发展过快时利率一般将上升,反之经济低迷时,利率则一般会下降。”张晟畅说。
❹ 国债期货有做空机制吗(希望专业人士回答)
国债利率期货可以做空。
一般散户持有的国债有限,而且一般是通银行购买的,是规定了利率的,所以对于一般小散来说没有影响。
❺ 国债期货的基本知识有哪些要点
国债期货作为利率期货的一个主要品种,是指买卖双方通过有组织的交易场所,约定在未来特定时间,按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数量进行券款交收的国债交易方式。
在国际市场上,国债期货是历史悠久、运作成熟的基础类金融衍生产品之一。从成熟国家国债期货市场的运行经验来看,国债期货在推进利率市朝改革、活跃债券现货市场交易、促进国债发行、完善基准利率体系等方面发挥着一定作用。
国债期货具有可以主动规避利率风险、交易成本低、流动性高和信用风险低等特点:
第一,可以主动规避利率风险。由于国债期货交易引入了做空机制,交易者可以利用国债期货主动规避利率风险。运用国债期货可以在不大幅变动资产负债结构的前提下,快速完成对利率风险头寸的调整,从而降低操作成本,有效控制利率风险。
第二,交易成本低。国债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这可以有效降低交易者的套期保值成本。同时,国债期货采用集中撮合竞价方式,交易透明度高,降低了寻找交易对手的信息成本。
第三,流动性高。国债期货交易采用标准化合约形式,并在交易所集中撮合交易,因此流动性较高。
第四,信用风险低。国债期货交易中,买卖双方均需交纳保证金,并且为了防止违约事件的发生,交易所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这有效地降低了交易中的信用风险。
作为基础的利率衍生产品,国债期货具有如下功能:
第一,规避利率风险功能。由于国债期货价格与其标的物的价格变动趋势基本一致,通过国债期货套期保值交易可以避免因利率波动造成的资产损失。
第二,价格发现功能。国债期货价格发现功能主要表现在增加价格信息含量,为收益率曲线的构造、宏观调控提供预期信号。
第三,促进国债发行功能。国债期货为国债发行市场的承销商提供规避风险工具,促进承销商积极参与国债一级和二级市常
第四,优化资产配置功能。通过交易的杠杆效应,国债期货具有较低的交易成本,能够方便投资者调整组合久期、进行资产合理分配、提高投资收益率、方便现金流管理。
国债期货最初是发达国家规避利率风险、维持金融体系稳定的产物。20世纪70年代,受布雷顿森林体系解体以及石油危机爆发的影响,西方主要发达国家的经济陷入了滞涨,为了推动经济发展,各国政府纷纷推行利率自由化政策,导致利率波动日益频繁而且幅度剧烈。频繁而剧烈的利率波动使得金融市场中的借贷双方特别是持有国债的投资者面临着越来越高的利率风险,市场避险需求日趋强烈,迫切需要一种便利有效的利率风险管理工具。在这种背景下,国债期货等利率期货首先在美国应运而生。
1976年1月,美国芝加哥商业交易所(CME)推出了90天期的国库券期货合约,这标志着国债期货的正式诞生。随着美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尤其是到1980年代以后,美国的利率变动幅度加大,这使得国债期货交易更加活跃,越来越多的机构投资者开始利用国债期货市场来规避风险。因此,国债期货的成交量逐渐攀升。
在美国成功推出国债期货后,为了满足投资者管理利率风险的需求,其他国家与地区也纷纷推出各种国债期货品种,全球国债期货交易得到快速发展。截至2012年末,全球共23个国家和地区的23个期货交易所已推出国债期货产品。
❻ 国债期货的期货交易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2013年9月2日宣布,国债期货上市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首批三个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将于9月6日上市交易。
国债期货是一种金融期货,在中国期货市场发展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可谓是中国金融期货的先驱。中国的国债期货交易试点开始于1992年,结束于1995年5月,历时两年半。
1992年12月,上海证券交易所最先开放了国债期货交易。上交所共推出12个品种的国债期货合约,只对机构投资者开放。但在国债期货交易开放的近一年里,交易并不活跃。从1992年12月28日至1993年10月,国债期货成交金额只有5 000万元。
1993年10月25日,上交所对国债期货合约进行了修订,并向个人投资者开放国债期货交易。1993年12月,原北京商品交易所推出国债期货交易,成为中国第一家开展国债期货交易的商品期货交易所。随后,原广东联合期货交易所和武汉证券交易中心等地方证交中心也推出了国债期货交易。
1994年第二季度开始,国债期货交易逐渐趋于活跃,交易金额逐月递增。1994年结束时,上交所的全年国债期货交易总额达到1.9万亿元。1995年以后,国债期货交易更加火爆,经常出现日交易量达到400亿元的市况,而同期市场上流通的国债现券不到1 050亿元。由于可供交割的国债现券数量远小于国债期货的交易规模,因此,市场上的投机气氛越来越浓厚,风险也越来越大。
1995年2月,国债期货市场上发生了著名的“327”违规操作事件,对市场造成了沉重的打击。1995年2月25日,为规范整顿国债期货市场,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联合颁发了《国债期货交易管理暂行办法》;2月25日,中国证监会又向各个国债期货交易场所发出了《关于加强国债期货风险控制的紧急通知》,不仅提高了交易保证金比例,还将交易场所从原来的十几个收缩到沪、深、汉、京四大市场。
一系列的清理整顿措施并未有效抑制市场投机气氛,透支、超仓、内幕交易、恶意操纵等现象仍然十分严重,国债期货价格仍继续狂涨,1995年5月再次发生恶性违规事件—“319”事件。
1995年5月17日下午,中国证监会发出通知,决定暂停国债期货交易。各交易场所从5月18日起组织会员协议平仓;5月31日,全国十四个国债期货交易场所全部平仓完毕,中国首次国债期货交易试点以失败而告终。
❼ 国债期货交易的什么是国债期货交易
即交易者只需支付一定数量的保证金,就可通过交易场所按规定的标准化合约来买卖远期的国债。我国于1994年开展国债期货交易的试点。由于国债期货合约的卖方不一定持有真实的国债,国债期货交易的结果极易导致国债的买空卖空,助长投机行为,引起金融秩序的混乱,因而需要有较完善的监管机制。但在我国实际试点中,国债期货市场屡次发生的严重违规交易表明我国尚不具备开展国债期货交易的基本条件。为了保证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国家决定自1995年5月18日起暂停国债期货交易试点。
❽ 有谁知道,1992年12月,上海证券交易所最先开放了国债期货交易。具体到底是哪一天
1992年12月2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首先向证券商自营推出了国债期货交易。
❾ 国债期货是怎样交割的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国债期货交割业务指南》 (2015年7月1日实施 2017年4月1日第一次修订)中相关条款对国债期货交割进行了规定:
自交割月份之前的二个交易日起至最后交易日之前一个交易日,每日收市后,同一交易编码的交割月份合约双向持仓对冲平仓,平仓价格为该合约前一交易日的结算价。对冲平仓结果不计入当日结算价的计算。交易所对对冲平仓按成交收取手续费。
国债期货整个交割流程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合约进入交割月份后至最后交易日之前,由卖方主动提出交割申报,并由交易所组织匹配双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割;第二阶段,最后交易日收市后,同一客户号的双向持仓对冲平仓,未平仓部分按照交易所的规定进入交割。
国债期货交割模式分为一般模式和券款对付模式(以下简称“DVP”),进行DVP模式交割的,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配对双方均以中央结算开立的国债托管账户参与交割;
(2)配对双方参与交割的国债托管账户不为同一账户;
(3)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客户持仓进入交割后,其交割在随后的连续三个交易日内完成,依次为第一、第二、第三交割日。
(一) 最后交易日之前交割的具体流程
1、意向申报日
(1)最后交易日之前申请交割的,客户通过会员进行交割申报,会员应当在当日9:15-15:15向交易所申报交割意向。结算会员可以授权交易会员为客户向交易所申报交割意向,结算会员应提前办理书面授权,并报交易所备案。授权书应包含授权交易会员为客户向交易所申报交割意向内容。
(2)卖方客户通过会员主动进行交割申报:会员可在9:15-15:15通过会员服务系统向交易所申报客户的可交割国债名称、数量以及交券的国债托管账户等信息。
(3)买方客户通过会员进行交割申报:会员可在9:15-15:15通过会员服务系统向交易所申报客户的交割数量和收券的国债托管账户等信息,但不能申报待接收国债的券种。买方在同一会员处每个交易日仅能申报一条交割意向。买方以在中国结算开立的国债托管账户接收交割国债的,应当同时申报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的账户。
(4)每日收市后,同一交易编码的交割月份合约双向持仓对冲平仓,平仓价格为该合约前一交易日的结算价。对冲平仓结果不计入当日结算价的计算。
(5)交易所确定进入交割的买卖方:当日结算时,交易所先按照客户在同一会员的申报交割数量的总量和持仓量的较小值确定有效申报交割数量,所有卖方有效申报交割数量进入交割。交易所按照“申报意向优先,持仓日最久优先,相同持仓日按比例分配”的原则确定进入交割的买方持仓。买方有效申报交割数量大于卖方有效申报交割数量的,按照买方意向申报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交割的买方持仓,未进入交割的意向申报失效。当日未进行交割申报但被交易所确定进入交割的买方持仓,交易所根据卖方交券的国债托管账户,按照同国债托管机构优先原则在该买方客户事先申报的国债托管账户中指定收券账户。
(6)交割配对:交易所根据同国债托管机构优先原则,采用最小配对数方法进行交割配对,并于当日收市后通过会员服务系统将配对结果和买方客户应当缴纳的交割货款通知会员。
(7)手续费:交易所在结算时对进入交割的买卖方客户扣划交割手续费。
(8)发送待划券信息:卖方以中国结算的国债托管账户交券的,交易所在当日结算后,将卖方客户的待划券信息通过中国结算转发给相应的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
2、第一交割日
(1)以一般模式进行交割的,当日为卖方交券日:交易所将过户指令发送给托管机构。卖方以中央结算的国债托管账户交券的,应当按照中央结算的相关规定,在中央结算当日日终前通过中央结算的业务系统对过户指令进行确认;卖方以中国结算账户交券的,中国结算于日终结算时处理过户指令。划券不成功的,交易所于第二交割日进行差额补偿处置。
(2)以DVP模式进行交割的,当日无操作。
3、第二交割日
(1)以一般模式进行交割的,当日为缴款日:当日结算时,交易所从买方结算会员结算准备金中扣划交割货款至卖方结算会员结算准备金,同时释放买方和卖方交割持仓占用的保证金至结算准备金。若发生国债跨市场转托管业务,交易所向国债托管机构发送转托管指令,进行国债转托管,由买方按照有关规定缴纳转托管费。转托管费由交易所在当日日终结算时扣划,统一收取后划付给国债托管机构。参与国债期货交割的双方需要缴纳过户费,由交易所在当日日终结算时扣划,统一收取后划付给国债托管机构。
(2)以DVP模式进行交割的,当日为券款对付日:交易所向中央结算传输指令,卖方和买方客户根据交割配对结果,按照中央结算的有关规定进行券款对付。DVP交割失败的,交易所于第三交割日进行差额补偿处置。
4、第三交割日
(1)以一般模式进行交割的,当日为买方收券日:交易所将过户指令发送给托管机构。中央结算于当日日终前处理过户指令;中国结算于当日日终结算时处理过户指令。由于买方客户国债托管账户原因导致划券不成功的,相应国债暂存在交易所的国债托管账户中,买方客户可以重新申报接券的国债托管账户。
(2)以DVP模式进行交割的,当日结算时,交易所释放进入交割的持仓占用的保证金。参与国债期货交割的双方需要缴纳过户费,由交易所在当日日终结算时扣划,统一收取后划付给国债托管机构。
(二)最后交易日进入交割的具体流程
1、最后交易日
(1)对冲平仓:最后交易日收市后,同一客户号的双向持仓按前一交易日结算价进行对冲平仓,同一客户的不同交易属性账户(投机、套利、套保)多空持仓不进行对冲。
(2)申报交割信息:最后交易日进入交割的,会员应当在最后交易日15:15前向交易所申报其买方客户收券的国债托管账户和卖方客户的可交割国债名称、数量以及交券的国债托管账户等信息。买方客户以在中国结算开立的账户收券的,应当同时提供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的账户。结算会员为自身代理的客户向交易所申报交割信息,交易会员代理的客户由交易会员直接向交易所申报交割信息。
最后交易日进入交割的,会员未在规定时间内为其买方客户申报交割信息的,交易所根据卖方交券的国债托管账户,按照同国债托管机构优先原则在该买方客户事先申报的国债托管账户中指定收券账户;会员未在规定时间内为其卖方客户申报交割信息的,视为卖方客户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如数交付可交割国债。
(3)交割配对:交易所根据同国债托管机构优先原则,采用最小配对数方法进行交割配对,并于当日收市后通过会员服务系统将配对结果和买方客户应当缴纳的交割货款通知会员。
(4)手续费:当日结算时,交易所对对冲平仓按成交收取手续费,对进入交割的买卖方收取交割手续费。
(5)发送待划券信息:交易所在当日结算后,将卖方客户的待划券信息通过中国结算转发给相应的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
2、第一交割日、第二交割日和第三交割日
本阶段第一交割日、第二交割日和第三交割日的操作与第一阶段的流程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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