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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指期货与股指关系

发布时间:2021-04-14 19:55:53

股指期货和A股的关系

股指期货和A股的关系如下:
股指期货是依托于A股市场新增加的一个可交易金融产品,和A股有互为因果的关连关系,但是局部的,个性化的,它不会左右A股实体公司的经营和发展,并和A股的业绩没有关连度,它只依托于A股的趋势性变化,或为了获利,利用资金去推动趋势,使其产生出乎意料的变化。
股指期货(Share Price Index Futures),英文简称SPIF,全称是股票价格指数期货,也可称为股价指数期货、期指,是指以股价指数为标的物的标准化期货合约,双方约定在未来的某个特定日期,可以按照事先确定的股价指数的大小,进行标的指数的买卖,到期后通过现金结算差价来进行交割。作为期货交易的一种类型,股指期货交易与普通商品期货交易具有基本相同的特征和流程。 股指期货是期货的一种,期货可以大致分为两大类,商品期货与金融期货。
A股的正式名称是人民币普通股票。它是由中国境内的公司发行,供境内机构、组织或个人(不含台、港、澳投资者)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A股不是实物股票,以无纸化电子记账,实行“T+1”交割制度,有涨跌幅(10%)限制,参与投资者为中国大陆机构或个人。中国上市公司的股票有A股、B股、H股、N股和S股等的区分。这一区分主要依据股票的上市地点和所面对的投资者而定。

⑵ 上证指数与股指期货有什么关系

目前,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交易品种里,和上证指数有关系的股指期货是上证50指数股指期货。
上证50指数是根据科学客观的方法,挑选上海证券市场规模大、流动性好的最具代表性的50只股票组成样本股,以综合反映上海证券市场最具市场影响力的一批龙头企业的整体状况。上证50指数自2004年1月2日起正式发布。
股指期货,就是以某种股票指数为标的资产的标准化的期货合约。买卖双方报出的价格是一定时期后的股票指数价格水平。在合约到期后,股指期货通过现金结算差价的方式来进行交割。上证50股指期货是每点300元,所以股指期货的面值是上证指数的点数乘以300。

⑶ 股指期货与股市指数的关系

当然有资金分流作用,但是由于股指期货有杠杆作用,资金分流不是主要问题,关键是它能够用较少的资金,加之部分机构利用手里的股票与股指期货同方向做,杀伤力就非常大。

⑷ 股指期货的走势与股票市场的走势的关系

正是因为股指期货的走势与股票指数走势 一致,才是可以避险的基础。
因为股指期货可以双向交易。
我这里有用沪深300指数代替股票说明。
譬如在2800买入100万,涨到2950时,我担心涨不上去;我在股票期货,譬如2970卖出,
这样即使后边跌回2800,我股票利润为0,但股指期货利润,因为是先卖出,所以在差不多170的利润(譬如股指期货此时报价也2800利润)
一般大资金有持有的好股票,不想卖出,来回交手续费,可以这样套期保值,
但我想多数人也还是用不到股指期货这种功能,更多的是赚股指的价差交易吧,像炒股一样。
而期货的杠杆性、期限性,风险还是比炒股大一些的。

⑸ 股指与期指的关系

A股指数和期指的关系,根本上都受制于我国的经济环境和政策趋势,从长期看,期指不会影响A股的涨跌趋势,也就是说A股上涨依然有其自身规律,但是期指在某些时点上一定会加大A股的波动,特别是在A股短期涨跌过程中,期指会起到助涨助跌作用。

⑹ 股指期货与股票市场的关系

1.股指期货是全球金融衍生产品市场中最具活力的品种之一。虽然自1982年开始在美国首先交易股指期货,但是从此引发了世界性的股指期货热潮。亚洲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将股指期货作为开展期货交易的突破口。
2.从亚洲地区的实践可以看出,股指期货市场通常领先于现货市场价格,股指期货市场与股票现货市场具有相互促进、相互推动的关系,股指期货并不会增大现货市场的波动性,反而会增强现货市场的稳定性。
3.股指期货的价格发现、套期保值、风险转移、资产配置功能和作用的发挥,是完善我国资本市场结构和功能所必需的。股指期货市场不但可以使资本市场更加有效率和更加完善,而且可以提高总的社会效率,增强金融系统抵御总体金融风险的能力。

⑺ 股指期货与股指的关系

其实呢股指是股票价格指数简称,股票价格指数即股票指数。是由证券交易所或金融服务机构编制的表明股票行市变动的一种供参考的指示数字。
由于股票价格起伏无常,投资者必然面临市场价格风险。对于具体某一种股票的价格变化,投资者容易了解,而对于多种股票的价格变化,要逐一了解,既不容易,也不胜其烦。为了适应这种情况和需要,一些金融服务机构就利用自己的业务知识和熟悉市场的优势,编制出股票价格指数,公开发布,作为市场价格变动的指标。投资者据此就可以检验自己投资的效果,并用以预测股票市场的动向。。

⑻ 沪深300指数与沪深300股指期货的关系

沪深 300 指数期货合约文本 (暂定)

交易品种
沪深 300 指数

英文代码
IF

中文简称
沪深 300 期货

合约价值
300 元 * 沪深 300 指数

最小波动价位
0.2点( 60 元)

价格限制
熔断价格:前一交易日结算价 ± 6% ,每日一次,最后交易日不设

涨跌幅度:前一交易日结算价 ± 10% ,最后交易日不设

连续 2 个涨跌停板(商品期货为 3 个)

当日结算价
某一期货合约最后一小时成交价格按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
最后一小时无成交且价格在涨 / 跌停板上的,取停板价格作为当日结算价。
最后一小时无成交且价格不在涨 / 跌停板上的,取前一小时成交价格按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该时段仍无成交的,则再往前推一小时。以此类推。交易时间不足一小时的,则取全时段成交量加权平均价。
当日无成交价格的,结算价按以下方式确定:
( 一 ) 收盘时刻有双边报价,取市场最高买价与最低卖价的平均价为结算价;
( 二 ) 收盘时刻市场无买方报价,取市场最低卖价为结算价;
( 三 ) 收盘时刻市场无卖方报价,取市场最高买价为结算价;
( 四 ) 收盘时刻买卖双边均无报价,取当日有成交的离交割月最近合约作为基准合约,该合约当日结算价计算公式为:合约结算价=该合约昨日结算价+基准合约当日结算价-基准合约前一交易日结算价。
如果该合约为新上市合约,则当日结算价计算公式为:合约结算价=该合约挂盘基准价+基准合约当日结算价-基准合约前一交易日结算价。
( 五 ) 采用上述方法仍无法确定当日结算价或计算出的结算价明显不合理的,交易所结算小组有权另行决定当日结算价。

最低交易保证金

合约交割月份
交易当月起连续的二个月份,以及 3 、 6 、 9 、 12 月中二个连续的季月

交易时间
上午 9 : 15~11 : 30 下午 1 : 00~3 : 15 3 : 30~5 : 30 (正式交易取消此段)

最后交易日 上午 9 : 15~11 : 30 下午 1 : 00~3 : 00

最后交易日
合约到期月份第三个星期五

最后交割日
同最后交易日

交割方式
现金交割

交割结算价
最后交易日沪深 300 指数最后 2 小时的算术平均价

交易结算手续费
20 元 / 张(交易、结算费各 10 元)

交割手续费
20 元 / 手

交易指令类型
市价指令、限价指令、取消指令,均当日有效(商品期货仅限价、取消指令两种)

每次下单数量( X )
1 ≤ X ≤5 00 (手)

限仓数量(按单边计算)
投资者:同一品种单个合约单边持仓 5000 手

结算会员:当某一月份合约市场总持仓量超过 40 万手 ( 双边 ) 时,结算会员该合约持仓总量不得超过总量的 25 %

熔断制度:

每日开盘之后,当某一合约申报价触及熔断价格时且持续一分钟,对该合约启动熔断机制。
( 一 ) 启动熔断机制后的连续十分钟内,该合约买卖申报价格不得超过熔断价格,继续撮合成交。启动熔断机制十分钟后,取消熔断价格限制, 10% 的涨跌停板生效。
( 二 ) 当某合约出现在熔断价格的申报时,开始进入熔断检查期。熔断检查期为一分钟,在熔断检查期内不允许申报价格超过熔断价格,并对超过熔断价格的申报给出恰当提示。
( 三 ) 如果熔断检查期未完成就进入了非交易状态,则熔断检查期自动结束。当再次进入可交易状态时,重新开始计算熔断检查期。
( 四 ) 熔断机制启动后不到十分钟,市场就进入了非交易状态,则重新开始交易后,取消熔断价格限制, 10% 的涨跌停板生效。
( 五 ) 每日收市前 30 分钟内,不启动熔断机制,但如果有已经启动的熔断期,则继续执行至熔断期结束。
( 六 ) 每个交易日只启动一次熔断机制,最后交易日不设熔断机制。

涨跌停板

第一个涨跌停板( D1 )

保证金
? ↗ 10%

涨跌停板
10%

第二日( D2 )未出现涨跌停板

保证金
恢复

涨跌停板
10%

第二日( D2 )出现反方向涨跌停板

(视作新一轮单边市开始)
保证金
10%

涨跌停板
10%

第二日( D2 )出现同方向涨跌停板
D2 为最后交易日
直接进行交割结算

D2 非最后交易日
一种或多种风险控制措施:

1 、暂停交易

2 、调整涨跌停板幅度

3 、提高交易保证金

4 、暂停开新仓

5 、限制出金

6 、限期平仓

7 、强行平仓

8 、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强行减仓:

强制减仓是指交易所将当日以涨跌停板价申报的未成交平仓报单 , 以当日涨跌停板价与该合约净持仓盈利投资者按持仓比例自动撮合成交。同一投资者双向持仓的 , 则其净持仓部分的平仓报单参与强制减仓计算,其余平仓报单与其对锁持仓自动对冲。具体强制减仓方法如下:
( 一 ) 申报平仓数量的确定
在第 D2 交易日收市后 , 已在计算机系统中以涨跌停板价申报无法成交的、且投资者合约的单位净持仓亏损大于或等于第 D2 交易日结算价的 10% 的所有持仓。
若投资者不愿按上述方法平仓可在收市前撤单 , 不作为申报的平仓报单。
( 二 ) 投资者单位净持仓盈亏的确定
投资者该合约单位净持仓盈亏,是指投资者该合约的单位净持仓按其净持仓方向的持仓均价与当日结算价之差计算的盈亏。净持仓方向的持仓均价是指投资者该合约净持仓方向的所有持仓的实际成交价按其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
( 三 ) 净持仓盈利投资者平仓范围的确定
根据上述方法计算的投资者单位净持仓盈利大于零的投资者的所有持仓都列入平仓范围。
( 四 ) 平仓数量的分配原则
交易所把申报平仓的数量分配给单位净持仓盈利大于零的投资者。如果单位净持仓盈利大于零的持仓数量大于或等于申报平仓的数量,则根据申报平仓数量与单位净持仓盈利大于零的持仓数量的比例 , 将申报平仓数量向单位净持仓盈利大于零的持仓分配实际平仓数量 ;
当单位净持仓盈利大于零的持仓数量小于申报平仓数量 , 则根据单位净持仓盈利大于零的持仓数量与申报平仓数量的比例,将单位净持仓盈利大于零的持仓数量向申报平仓投资者分配实际平仓数量。若还有剩余则不再分配。
( 五 ) 强制减仓的执行
强制减仓于 D2 交易日收市后由交易系统按强制减仓原则自动执行,强制减仓结果作为 D2 交易日会员的交易结果。
( 六 ) 强制减仓的价格
强制减仓的价格为该合约 D2 交易日的涨 ( 跌 ) 停板价。
( 七 ) 强制减仓当日结算时交易保证金恢复到正常水平,下一交易日该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按合约规定执行。
( 八 ) 由上述减仓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会员及其投资者承担。

沪深300指数简介

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联合编制的沪深300指数将于2005年4月8日正式发布。

沪深300指数简称:沪深300;

指数代码:

沪市000300

深市399300。

沪深300指数以2004年12月31日为基日,基日点位1000点。

沪深300指数是由上海和深圳证券市场中选取300只A股作为样本,其中沪市有179只,深市121只。

样本选择标准为规模大、流动性好的股票。

沪深300指数样本覆盖了沪深市场六成左右的市值,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

www.qhlt.inf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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