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在股指期货里什么叫做熔断机制
熔断机制是指对某一合约在达到涨跌停板之前,设置一个熔断价格,使合约买卖报价在一段时间内只能在这一价格范围内交易。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的熔断价格为前一交易日结算价的正负6%,当市场价格触及6%,并持续五分钟,熔断机制启动。在随后的十分钟内,卖买申报价格只能在6%之内,并继续成交。超过6%的申报会被拒绝。十分钟后,价格限制放大到10%。设置熔断机制的目的是让投资者在价格发生突然变化的时候有一个冷静期,防止作出过度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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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在持续了5分钟以后
㈡ 股市指数熔断机制是什么东西
熔断机制(Circuit Breaker),也叫自动停盘机制,是指当股指波幅达到规定的熔断点时,交易所为控制风险采取的暂停交易措施。 具体来说是对某一合约在达到涨跌停板之前,设置一个熔断价格,使合约买卖报价在一段时间内只能在这一价格范围内交易的机制。
2020年3月9日,纽约股市开盘出现暴跌,随后跌幅达到7%上限,触发熔断机制,恢复交易后跌幅一度有所收窄,收盘时纽约股市三大股指跌幅均超过7%。3月12日,美国三大股指在开盘后即遭遇暴跌。
道琼斯指数开盘狂泻超过1400点,标准普尔500指数下跌超过6%。市场分析认为,标普500可能很快再次跌穿7%熔断线,导致本周美股第二次15分钟熔断停盘。3月16日,美国三大股指开盘暴跌,标普500指数跌逾7%,触发熔断机制,停盘15分钟。3月18日午间,纽约股市暴跌再度触发熔断机制。
(2)股指期货熔断机制扩展阅读:
熔断机制出台背景:
熔断机制最早起源于美国,美国的芝加哥商业交易所曾在1982年对标普500指数期货合约实行过日交易价格为3%的价格限制。但这一规定在1983年被废除,直到1987年出现了股灾,才使人们重新考虑实施价格限制制度。
1987年10月19日,纽约股票市场爆发了史上最大的一次崩盘事件,道琼斯工业指数一天之内重挫508.32点,跌幅达22.6%,由于没有熔断机制和涨跌幅限制,许多百万富翁一夜之间沦为贫民,这一天也被美国金融界称为“黑色星期一”。
1988年10月19日,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与证券交易委员会批准了纽约股票交易所和芝加哥商业交易所的熔断机制。根据美国的相关规定,当标普指数在短时间内下跌幅度达到7%时,美国所有证券市场交易均将暂停15分钟。
2015年6月份,中国股市出现了一次“股灾”,股市仅用了两个月从5178点一路下跌至2850点,下跌幅度近达45%。
为了抑制投资者可能产生的羊群效应,抑制追涨杀跌,降低股票市场的波动,将使得投资者有充分的时间可以传播信息和反馈信息,使得信息的不对称性与价格的不确定性有所降低,从而防止价格的剧烈波动。中国证监会开始酝酿出台熔断机制。
㈢ 什么是期货熔断机制有什么用处
“熔断”制度,就是在期货交易中,当价格波幅触及所规定的点数时,交易随之 停止一段时间,或交易可以继续进行,但价幅不能超过规定点数之外的一种交易制度。设置“熔 断”机制的目的是为了控制交易风险。“熔断”制度,是1987年世界股灾发生以后为了控制股票交易风险的一种交易制度,其后,“熔断”制度又被引入股指期货市场,它的设立为股指期货交易提供了一个减震器的作用。
对股指期货市场的交易风险提供预警作用,有效防止了风险的突发性和风险发生的严重性。从我国股指期货熔断机制的设计来看,在市场波动达到 10%的涨跌停板之前,引入了一个6%的熔断点,即股指期货的指数点升跌幅达到6%,即在此后的10分钟交易里指数报价不能超出熔断点之外,这不仅给股指期货的交易者提出了一种警示,也为期货交易的各级风险管理提出了一种警示。
㈣ 熔断制度对于股指期货的作用是什么
1、对股指期货市场的交易风险提供预警作用,有效防止了风险的突发性和风险发生的严重性。从我国股指期货熔断机制的设计来看,在市场波动达到 10%的涨跌停板之前,引入了一个6%的熔断点,即股指期货的指数点升跌幅达到6%,即在此后的10分钟交易里指数报价不能超出熔断点之外,这不仅给股指期货的交易者提出了一种警示,也为期货交易的各级风险管理提出了一种警示。这时,包括对期货股指期货的交易者、代理会员、结算会员和交易所都有一种强烈的提示,使他们都意识到后面的交易将是一种什么状态,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从而使交易风险不会在无任何征兆的情况下突然发生。
2、为控制交易风险赢得思考时间和操作时间。由于在市场波动达到6%的熔断点时,会有10分钟的熔断点内交易,这足以让交易者有充裕的时间考虑风险管理的办法和在恢复交易之后将体现自己操作意愿的交易指令下达到交易所内供计算主机撮合成交。
3、有利于消除陈旧价格导致期货市场流动性下降。在出现股指期货异常波动的单边行情中,由于大量的买盘(或卖盘)的堵塞会延迟行情的正常显示,从而产生陈旧性价格,这时人们所看到的价格实际上是上一个时刻的价格,按此价格申报交易必不能成交;不成交指令不断地大量进入交易系统将造成更严重的交易堵塞,使数据的显示更加滞后。有了10分钟的熔断期,可以消除交易系统的指令堵塞现象,消除陈旧性价格,保证交易的畅通。
4、为逐步化解交易风险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当异常波动的极端行情出现时,没有熔断机制的市场会横冲直撞,通常情况下需要数月甚至一年的波幅在顷刻之间完成,这会打作错方向的交易者一个触手不及,一倍甚至数倍于交易保证金的账户被迅速打穿,这将增加结算难度和带来数不清的纠纷。
㈤ 何时沪深300股指期货熔断机制被取消
基本不会
一、沪深300股指期货熔断机制的规则
(一)熔断机制启动的必要条件
从目前的规定看,沪深300股指期货熔断机制的启用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每日开盘后至收市前三十分钟。原征求意见稿规定:收市前三十分钟内,不启动熔断机制,而如果熔断机制在收市前三十分钟之前已经启用的,继续执行至熔断期结束。但是,在3月份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培训中,已经明确把熔断机制的启用时间修改为:收市前三十分钟内,不设熔断机制,熔断机制已经启动的,终止继续执行。也即是说,每日收市前三十分钟内我们将不会看到熔断机制的影子,这段时间内只有涨跌停板发挥作用。
2.非最后交易日。股指期货合约采用现金交割方式,而其交割结算价为最后交易日标的指数最后2小时的算术平均价。理论上,市场套利者的存在使得最后交易日股指期货合约的价格收敛于其标的指数的价格,偏差不会过大,同时为了给这一收敛过程足够的自由空间,股指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不设熔断机制,此时的涨跌停板幅度也将调整为正常情况下的两倍(即20%)。
3.合约申报价触及熔断价格且持续一分钟。当股指期货某合约出现熔断价格的申报价时,即进入熔断检查期,熔断检查期为一分钟,在这一分钟内合约的申报价要一直触及熔断价格才能正式启用熔断机制。如果合约申报价格只是一次或数次并没能持续一分钟触及熔断价格,是不能启用熔断机制的。
(二)熔断机制启动后
1.熔断机制启动后的连续十分钟内,该合约买卖申报在熔断价格区间内继续撮合成交。
此时的合约撮合成交价格既可以是熔断点价格,也可以是在熔断点价格范围内的某个值,并不是唯一值,这在当前的仿真中是经常出现的。2007年2月8日下午13点45分,股指期货仿真交易中的IF0706合约申报价格较其上日结算价的2291.6点上涨6%,触及熔断点上限2429.0点并持续一分钟,成功启动了熔断机制,但是之后的十分钟内成交价格并没有一直持续封在2429.0点位,在13点53分就跌至2402.0点。
2.启动后不足十分钟,市场暂停交易的,熔断机制终止,重启交易后,涨跌停板价格生效。这里市场暂停交易的情况笔者认为既包括11点30分上午盘休息时间,也应该包括在正常交易时间内,由于技术故障等导致的市场交易暂停。例如,在上午11点25分成功启动熔断机制后,11点30分休息,此时熔断机制只成功启用了5分钟,但是在下午13:00重启交易后,熔断机制将不能再启用,此时涨跌停板价格生效。但是对于一些意外事件导致交易所出现一些技术故障,此时熔断机制的启用恰是在暂停交易前的10分钟内出现的,那么在这些故障获得解决、交易重启后,熔断机制是否再启用,涨跌停板价格是否生效呢?虽然后一种情况现实中出现的概率极小,但理论上是存在的
㈥ 为什么中国的股指期货没有熔断机制
按照美国熔断制度,在短时间内(15秒左右)股指期货下跌幅度达到5%、10%、15%、20%时会触发熔断机制,熔断启动后股指期货会暂停交易两分钟。而国内的股票和股指期货已经有了10%的涨跌停板制度,可以同样起到控制价格大幅波动的作用。
一个成熟的投资者,必然是一个风险厌恶者,正是因为有股指期货可以对冲风险,才可以避免股票现货市场出现更大幅度的抛售。
㈦ 期货交易中的熔断机制
为了控制风险和减少市场波动,我国在股指期货交易中除了实行涨跌停板制度外,还新引入了价格熔断机制。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中的第三章《价格限制制度》的第八条规定,交易所实行价格限制制度。价格限制制度分为熔断制度与涨跌停板制度。熔断与涨跌停板幅度由交易所设定,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状况调整期货合约的熔断与涨跌停板幅度。
第九条股指期货合约的熔断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6%,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10%。最后交易日不设熔断机制,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20%。
第十条每日开市后,股指期货合约申报价触及熔断价格且持续5分钟的,该合约启动熔断机制。申报价触及熔断价格且持续5分钟,是指只有熔断价格的买入(卖出)申报、没有熔断价格的卖出(买入)申报,或者一有卖出(买入)申报就成交、但未打开熔断价格的情形。
(一)熔断机制启动后的连续5分钟内,该合约买卖申报在熔断价格区间内继续撮合成交。5分钟后,熔断机制终止,涨跌停板幅度生效。
(二)股指期货合约申报价触及熔断价格未持续5分钟,第一节交易结束的,第二节交易开始后重新进行熔断检查。
(三)熔断机制启动后不足5分钟,第一节交易结束的,熔断机制终止;第二节交易开始后,涨跌停板幅度生效。
(四)收市前30分钟内,不设熔断机制。熔断机制已经启动的,终止执行。
(五)每日只启动一次熔断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