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股指期货合约的解读
股指期货交易是以现货股票指数为基础的交易,一种股指期货合约的标的确定后,其对应的成份股当然就确定了,但为了便于这个合约的标准化交易,合约的内容还需做出具体规定。其主要内容简介如下。
1.合约乘数
在股指期货中,其指数值是货币化的,也就是说,期货的股票指数每一个点代表一定的货币金额,这个固定金额就是"合约乘数"。每种股指期货的合约乘数规定值都不同。 例如,恒指期货规定的合约乘数是每点50港元。
股指期货是用指数的点数来报出它的价格。例如,恒指期货15000点就是它某一时刻的价格。
2.合约价值和保证金
合约乘数乘以股指期货点数,就得到合约价值。
如果再乘以保证金比例,就得到交易一手股指期货合约应占用的保证金数额。
例如,在香港上市的恒生指数期货合约规定,合约乘数为50港币,与期货恒生指数期货价格的乘积就得到一个合约的总价值。若期货市场报出恒生指数为15000点,则表示一张合约的价值是750000港币。而若恒生指数上涨了100点,则表示一张合约的价值增加了5000港币。
同理,若期货公司规定保证金比例是10℅,那么,投资者交易一手恒指期货的保证金就是75000港元。
3.最小变动价位
股票指数期货的最小变动价位,就是由交易所规定的行情变化的最小值,也以一定的指数点来表示。如香港恒生指数期货的最小变动价位是1个指数点,由于每个指数点的价值为50港币。因此,就一个合约(或称一手)而言,其最小变动值为50港币。
4.每日价格波动限制
绝大多数交易所对其上市的股票指数期货合约规定了每日价格波动限制,类似于我们通常说的涨、跌停板制。各个交易所的规定各不相同,这种不同既在限制的幅度上,也表现在限制的方式上。
在限制的方式上,有涨、跌停板制和熔断机制,有的交易所只用一种,有的交易所两种限价方式同时存在。
熔断机制,是指当天之内的限价措施,是交易所为控制市场风险所采取的一种限价手段。当波动幅度达到交易所所规定的熔断点时(即预定的幅度时),交易所会暂停交易一段时间,以冷却市场热度。对于这个"暂停",有的交易所是采用"熔而不断"的方法,即"暂停"期间仍可以交易,只是限制在熔断点的价格内;有的交易所是采用"熔而断"的方法,即"暂停"期间不可以交易,行情完全停止在熔断点上。这样"冷却"一定时间后(通常十分钟),然后再开始正常交易,并重新设定下一个熔断点(即更大一些的幅度)。一般只设两个熔断点,有的市场与涨跌停板同时使用。
熔断机制事先确定,当天之内有效。
5.结算方式
股指期货是以现金方式结算,并且是按期货的规律实行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即,投资者账户中每天的履约保证金不能出现负数。
每个交易所的结算价的定价法略有不同,但一般来说都是如下:
对于每天的结算价,是以当天最后一小时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作为交易收盘后的结算价格。
对于到期日的结算价,也就是交割结算价,是以当天股票现货市场的指数,每5分钟取样后的算术平均价格,按最小变动价位取整后,作为结算价。特殊情况下交易所有权调整计算方法。
6.交割方式
股指期货是采用现金交割方式。
如果投资者的持仓合约在到期那一天收盘尚未平仓,则采用现金净额交割。也就是按当天股票现货市场指数的结算价进行自动平仓,然后对客户的账户找补平仓的净差额。
后面有对这一点的实例讲解。
7.合约月份
是指股指期货到期的月份,同一类股指期货是以不同的到期月份,来区分不同合约的。
一般地,一种股指期货合约其"合约月份"分别有当月、下月及随后两个季月,即最多四个合约。
每一个股指期货合约都有到期时间,期货到期就是现货。另外,股指期货的最后交易日和最后结算日是同一天,都是指合约到期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贰』 中小板股指期货合约是什么
你好!
股指期货合约是交易所统一制定的一种标准化协议,是股指期货交易的对象。股指期货合约的内容需要在交易前事先明确
股指期货合约是交易所统一制定的一种标准化协议,是股指期货交易的对象。股指期货合约的内容需要在交易前事先明确,一般包括如下的内容:
(1)合约乘数与合约价值
股指期货合约的标的物为表示股价总水平的一系列股票价格指数,由于标的物没有自然单位,这种股价总水平只能以指数的点数与某一既定的货币金额的乘数的乘积来表示,乘数表明了每一指数点代表的价格,被称为合约乘数。
合约乘数是将以“点”为计价单位的股价指数转化为以货币为计价单位的金融资产的乘数。合约价值则等于合约指数报价乘合约乘数。由于指数点和合约乘数不同,全球主要交易所的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也不相同。
合约价值的大小与标的指数的高低和规定的合约乘数大小有关。例如,股票指数为300点,如果乘数为500美元,合约价值就是300×500=15万美元。当股票指数上涨到1000点时,合约价值就变为1000×500=50万美元。
(2)最小变动价位
股指期货合约最小变动价位是指股指期货交易中每次报价变动的最小单位,通常以标的指数点数来表示。投资者报出的指数必须是最小变动价位的整数倍,合约价值也必须是交易所规定的最小变动价值的整数倍。比如,S&P500指数期货合约的最小变动价位是0.1点,只有报1478.2或1478.3
进行交易才有效,而1478.25的报价是无效的。
(3)每日价格波动限制
为了防止市场发生恐慌和投机狂热,也是为了限制单个交易日内太大的交易损失,一些交易所规定了单个交易日中合约价值最大的上升或下降极限,这就是涨跌停板。股指价格只能在涨跌停板的范围内交易,否则交易就会被暂停。
涨跌停板通常是与前一交易日的结算价相联系的。如果出现了在涨跌停板交易的情况,随后的交易只允许在这个范围内进行。如果出现连续几天涨跌停板,交易就会被暂停。并非所有的交易所都采用涨跌停板的限制,譬如,香港的恒指期货交易、英国的金融时报100指数期货交易都没有这种规定。而芝加哥商业交易所
(CME)不但规定了每日价格最大的跌幅为20%(上涨没有限制),而且还规定了在达到最大跌幅之前必须经历的一系列缓冲阶段及如何执行的程序。该程序称为“断路器(Circuit
Breakers)”,是1987年股灾后的产物。
(4)合约月份与交易时间
股指期货的合约月份是指股指期货合约到期结算所在的月份。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股指期货合约月份不尽相同。某些国家股指期货的合约月份以3月、6月、9
月、12月为循环月份,比如2006年2月,S&P500指数期货的合约月份为2006年3月、6月、9月、12月和2007年3月、6月、9
月、12月。而香港恒生指数期货的合约月份为当月、下月及最近的两个季月(季月指3月、6月、9月、12月)。例如,2006年2月,香港恒生指数期货的合约月份为2006年2月、3月、6月、9月。表3-5显示了全球主要股指期货的合约月份。
股指期货的交易时间是期货交易所规定的可以进行股指期货交易的时间。一些交易所规定交易时间为每周营业5天,周六、周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一般每个交易日分为两盘,即上午盘和下午盘。一些交易所已经实现了全天候交易。
(5)持仓限额一些交易所对投资者规定了最大持仓限额,制定最大持仓限额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少数资金实力雄厚的投资者凭借掌握超量持仓操纵或及影响市场。有些交易所为了及早发现与监控资金雄厚的大户的动向,还设置了大户持仓申报制度,如香港的恒生指数期货合约就有这方面的规定。
(6)最后交易日和最后结算日股指期货的最后交易日,是指股指期货在合约到期月份中最后可以交易的一天;股指期货合约的最后结算日,是指股指期货在合约到期月份进行实际现金结算的一天。
需要指出的是,最后交易日和最后结算日不一定在每月的月末。最后结算日一般在最后交易日之后的下一个工作日。例如,S&P500股指期货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为合约月份第三个周五之前的那个周四,最后结算日为合约月份第三个周五。
(7)结算方法与交割结算价股指期货交易中,大多数交易所采用当天期货交易的收盘价作为当天的结算价,CME的S&P500股指期货合约与香港的恒生指数期货合约交易都采用此法。也有一些交易所不采用这种方法,如西班牙衍生品交易所(MEFFRW)的ibex-35股指期货合约规定为收市时最高买价和最低卖价的算术平均值。
『叁』 股指期货合约主要包括哪些要素
股指期货合约是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标准化协议,是股指期货交易的对象。一般而言,股指期货合约中主要包括下列要素:
(1)合约标的。即股指期货合约的基础资产,比如沪深300(1895.990,-33.14,-1.72%)指数期货的合约标的即为沪深300股票价格指数。
(2)合约价值。合约价值等于股指期货合约市场价格的指数点与合约乘数的乘积。
(3)报价单位及最小变动价位。股指期货合约的报价单位为指数点,最小变动价位为该指数点的最小变化刻度。
(4)合约月份。指股指期货合约到期交割的月份。
(5)交易时间。指股指期货合约在交易所交易的时间。投资者应注意最后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可能有特别规定。
(6)价格限制。是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交易价格的波动不得高于或者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
(7)合约交易保证金。合约交易保证金占合约总价值的一定比例。
(8)交割方式。股指期货采用现金交割方式。
(9)最后交易日和最后结算日。股指期货合约在最后结算日进行现金交割结算,最后交易日与最后结算日的具体安排根据交易所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