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如何认定现货交易中的非法期货交易行为
您好,
对于商品现货市场非法从事期货交易的认定
1认定单位
(1)非法黄金期货交易活动
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黄金市场及黄金衍生品交易监管职责的意见》(中央编办发〔2011〕39号),人民银行负责组织认定非法黄金期货交易等活动。
(2)除黄金以外的大宗商品非法期货交易活动
根据商务部、人民银行、证监会《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即各地证监局,负责商品现货市场非法期货交易活动的认定工作。
(3) 特殊品种的非法期货交易活动
对于没有明确行政认定单位的,如权益类(产权、股权、债权、知识产权等)、有价证券、指数、利率、汇率等,可以提请国务院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进行行政认定。
2认定程序
非法黄金期货交易活动由各地公安机关致函当地人民银行中心支行提请出具行政认定意见。
除黄金外的其他大宗商品非法期货交易活动由各地公安机关致函当地证监局提请出具体行政认定意见。
特殊品种的非法期货交易活动,可以由当地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致函国务院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提请进行行政认定,或由各地经侦部门层报公安部经侦局提请其进行行政认定。
3认定内容
主要是涉案人员及其会员(加盟商、代理商)的行为是否属于 “非法组织期货交易活动”或“擅自从事期货业务”。
4认定标准
对商品现货市场非法期货交易活动认定的标准是要针对政策上明令要求禁止的非法期货交易活动情形进行审查,对于商品现货市场所进行的交易活动是否属于非法期货交易活动。根据相关法律、规章的规定,在具体审查时须把握住目的要件和形式要件,才能准确定性判断商品现货市场所进行的交易活动是否即为《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非法组织期货交易活动”和“擅自从事期货业务”的情形,从而按违反了《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六条的禁止性规定而认定交易平台是否涉嫌从事非法期货交易行为。
(1)目的要件
根据111号文的精神,就目的要件而言,主要是以标准化合约为交易对象,允许交易者以对冲平仓方式了结交易,而不以实物交收为目的或者不必交割实物。
因此,在审理相关交易行为时侧重于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A. 投资者是否具有交割的资质
现货交易平台上进行的交易动辄几千盎司白银、上百吨原油,交易平台为了主张其是现货交易,往往声称,投资者完全可以随时点击交割按钮进行交割。但是,绝大多数投资者是自然人,他们如果交割如此多的数量的现货商品(特别是卖出)是否属于非法的无照经营呢?因此投资者必然是要通过平仓的方式来了结交易。合法的期货交易中虽然也有自然人参加,但是自然人不能进入交割月,所以不存在交割问题。因此,投资者是否具备交割的资质成为影响现货交易平台向非法期货交易转化的一个关键因素。
B. 现货平台是否有真实的仓库和仓单存在
现货市场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加快现货商品的流通,因此真实存在的现货是基础。如果现货平台没有足够的仓库和仓单存在(比如每天的交易量多达几万手,但仅仅只有几手仓单甚至没有),那么其交易的主要目的就不是为了交收,而只能是对冲平仓,则转化成为非法期货交易。
C. 审查现货交易平台的交割率
计算现货交易平台的交易总量和最终的交收数量,从而判断在现货平台上的交易目的到底是为了对冲还是为了交收。
(2)形式要件
就形式要件来看,主要侧重于审查是否以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的交易。
A. 标准化合约
所谓的标准化合约,根据111号文的定义,即是指除价格、交货地点、交货时间等条款外,其他条款相对固定的合约。交易者将此类合约作为交易对象,订立合约时,并非全额付款,而只缴纳商品价值的一定比率作为保证金,即可买入或者卖出;合约订立后,允许交易者不实际履行,而可通过反向操作、对冲平仓方式,了结自己的权利义务。
B. 集中交易
审理商品现货市场非法期货交易活动案件中最为核心的关键是认定现货交易平台是否实施了集中交易。
所谓集中交易是指由现货市场安排众多买方、卖方集中在一起进行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人员集中、信息集中、商品集中),并为促成交易提供各种设施及便利安排。集中交易又可细分为集合竞价、连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机制等交易方式。
集合竞价是指买卖双方按照自己所能接受的心理价格自行进行买卖申报,由现货市场电子交易系统对全部有效申报进行一次集中撮合的处理过程。
连续竞价是指现货市场按照“价格优先、市场优先”等原则形成成交价,如当最高买价与最低卖价相同时,该价格为成交价;当买价高于卖价时,报价在先一方的卖方价格为成交价。
电子撮合是指众多的买方和卖方同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撮合配对、点选成交或其他方式促成合约成立的交易方式。
匿名交易是指对于一项交易标的物,交易者完全不需要知道对手方的身份、年龄、信用状况等除价格以外的交易信息而进行的交易。由于该交易标的物可以剥离其所有者的影响而独立存在,因此极大地提高了其标准化、流动性水平,从而成为资本市场特有的交易方式,因具有不同于现货交易的一般规律,不宜为商品现货市场采用。
做市商机制是指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等,不断地向买卖双方提供报价,并按照自身提供的报价付出资金或商品与之成交,从而为市场提供即时性和流动性,并通过买卖价差获取利润而形成的交易制度。由于做市商买卖商品的目的并不是获取商品的所有权,而主要是低买高卖,提供流动性,与现货交易的初衷完全不符,做市商机制不宜作为现货市场的交易制度。
5认定性质
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对有关交易场所是否开展了非法期货交易的认定的性质
关于违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性质认定的问题,国务院文件有明确规定。《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规定,地方交易场所均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日常监管、违规处理和风险处置。《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国函〔2012〕3号)规定,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对交易场所涉嫌从事违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的性质认定存疑的,可提交联席会议认定,由证监会在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出具认定意见。
证监会出具性质认定意见,本质上是应有权机关的请求,对其查处违法证券期货活动提供的专业支持。该认定意见,仅供有权机关参考,不能代替其依法作出的认定结论。一项交易活动是否违法,须由有权机关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断。如果投资者认为某项交易活动构成非法期货交易,应向有权机关提出,请其调查处理。
Ⅱ 现在的现货期货为何每个交易所的品种都不一样既然是国际接轨,咋同国际上的价格不一样不是每个交易所
正规的平台是没有问题的,只是所经营产品不同,只是各个平台计算方法不同,比如西夏油等是人民币价格,北商油等看的是点位
Ⅲ 期货交易中的几个法律问题
一、现货交易场所经营非现货交易的合同无效,法院判决仅返还投资本金(附带现货交易与期货交易的法律区分)
二、期货合同约定“投资人有义务对其自身账户中超出保证金标准的头寸自行平仓,由于市场原因导致期货公司无法采取强行平仓措施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承担”的,由此产生的损失(包括穿仓损失),投资人向期货公司主张赔偿的,法院不予支持
三、期货委托买卖合同中,受托人承诺按期偿还本金并支付逾期滞纳金的,法院判决予以支持
四、借款投资期货,不一定是“夫妻共同债务”(15081124)
Ⅳ 请问现货和期货交易,有什么共同点和不同点
不同点:
1、交割时间的不同黄金现货是在交易之后马上可以申请交割的;黄金期货是需要在确定的交割月份进行交割的。
2、交易时间的不同黄金现货是一个22小时(国际黄金市场24小时)连续交易的连续交易系统;黄金期货是规定时间限制的,国内黄金期货交易时间仅在早九点到十一点半以及下午一点半到三点之间。
3、风险的不同虽然从杠杆比例上看,黄金现货的杠杆比例要高,但从灵活性来说黄金现货比黄金期货强,控制风险方面也就较之灵活。其原因在于现货二十二小时交易,随时可以进行平仓,锁定收益或亏损,而黄金期货则由于交易时间的限制,收盘价和第二天的开盘价有巨大的落差,风险无疑增大了很多,这在图形中很好的体现了出来。
4、市场的不同由于受到国际现货黄金价格的影响,因此控庄的可能性完全没有,并且信息更透明公开,完全在于投资者的能力获得收益;期货市场是内盘市场,成交量不够,再加上政府对期货市场的诸多限制,增加了内幕消息的可能性,给庄家提供了可趁之机。
相同点:
1、保证金交易黄金现货和黄金期货都是保证金交易,都是一个以小博大的过程,用一定的资金就能控制巨大的财富。
2、T+0交易黄金现货和黄金期货都可以在开仓之后马上进行平仓,以最大化的利用自己对市场的判断。
3、双向交易黄金现货和黄金期货都可以双向操作,可买涨买跌,有效的交易机会增多,资金的利用最大化的同时实现财富最大化。
Ⅳ 现货期货的不同点和相同点
一、现货期货的不同点:
1、交割时间的不同黄金现货是在交易之后马上可以申请交割的;黄金期货是需要在确定的交割月份进行交割的。
2、交易时间的不同黄金现货是一个22小时(国际黄金市场24小时)连续交易的连续交易系统;黄金期货是规定时间限制的,国内黄金期货交易时间仅在早九点到十一点半以及下午一点半到三点之间。
3、风险的不同虽然从杠杆比例上看,黄金现货的杠杆比例要高,但从灵活性来说黄金现货比黄金期货强,控制风险方面也就较之灵活。其原因在于现货二十二小时交易,随时可以进行平仓,锁定收益或亏损,而黄金期货则由于交易时间的限制,收盘价和第二天的开盘价有巨大的落差,风险无疑增大了很多,这在图形中很好的体现了出来。
4、市场的不同由于受到国际现货黄金价格的影响,因此控庄的可能性完全没有,并且信息更透明公开,完全在于投资者的能力获得收益;期货市场是内盘市场,成交量不够,再加上政府对期货市场的诸多限制,增加了内幕消息的可能性,给庄家提供了可趁之机。
二、现货期货的相同点:
1、保证金交易黄金现货和黄金期货都是保证金交易,都是一个以小博大的过程,用一定的资金就能控制巨大的财富。
2、T+0交易黄金现货和黄金期货都可以在开仓之后马上进行平仓,以最大化的利用自己对市场的判断。
3、双向交易黄金现货和黄金期货都可以双向操作,可买涨买跌,有效的交易机会增多,资金的利用最大化的同时实现财富最大化。
Ⅵ 天津贵金属交易所都被判组织非法期货现货交易了,现在还有能放心的交易品种吗
你好,设立期货交易所,需由中国证监会批准。目前,中国证监会依法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的期货交易所共有四家;
其中三家商品期货交易所,分别是 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
和一家金融期货交易所,即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您可以通过证监会、期货业协会进行查询,选择合法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Ⅶ 为什么都说现货,期货立不了案
有的都是有国家背景的
Ⅷ 朋友做现货被抓了,会被判刑吗他只是一个业务员。
看情况,看其是否参与涉及到了违法的事情,如果“公司”只是一个伪装诈骗行为的外衣。参与者属于共同犯罪。参与诈骗的成员,都会受到牵连。
其中,构成犯罪的要被判刑,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从轻处罚。员工涉嫌共同犯罪,主要看其参与了多少数额。如果知道该公司是诈骗,而继续与公司工作,应承担相应责任。
但不管怎么讲,公司才是违法主体,公司老板及高管才是主要犯罪人员,主要后果应该由他们承担。:
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七条【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8)现货期货各地判法不一扩展阅读:
《刑法》同时指出:
第二十六条【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Ⅸ 金融投资期货现货投资,法院判处交易所法人属违法经营罪,并查封该交易所,给法人已宣判,那么相关交易所
期货方面可以摘除,国家认可的期货交易所只有四家,其他的做期货交易不是受法律保护的,而且也做不了。
你所指的大概是白银现货市场的坑蒙拐骗黑平台,这方面依据法院判决啦,普通员工、代理商方面员工应该是无罪的,至于经理法人代表和代理商经理依据情况会有定罪或者罚款吧!
以上是个人判断,前两年金融方面的法律都还不完善,现在也不见得有多健全,所以这些问题网上找不到确定性答案的,有需要就去律师事务所咨询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