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指期货的近月合约和远月合约“通常”指哪两个合约
主力月和主力月后面的2个月
2. 股指期货合约什么情况下会被强行平仓
当权益金额不足支付一手合约的保证金时,期货公司会为客户强行平仓,保证金按照期货公司制定的标准计算,通常会高于交易所。
强行平仓也叫强制平仓,又称被斩仓或被砍仓。依据强行平仓实施的主体不同,可将强行平仓分为交易所强行平仓和经纪公司强行平仓。在现货黄金、期货交易中经常使用。
所谓强行平仓,是指仓位持有者以外的第三人(例如期货交易所或期货公司)强行了结仓位持有者的仓位,又称被强行平仓斩仓或被砍仓。在期货交易中发生强行平仓的原因较多,包括客户未及时追加交易保证金、违反交易头寸限制等违规行为、政策或交易规则临时发生变化等。
而在规范的期货市场上,最为常见的当属因客户交易保证金不足而发生的强行平仓,即客户持仓合约所需的持仓保证金不足,而其又未能按照期货公司通知及时追加相应保证金或者主动减仓,且市场行情仍朝持仓不利的方向发展时,期货公司为避免损失扩大导致风险扩散,而强行平掉客户部分或者全部仓位,将所得资金填补保证金缺口的行为。期货公司不经过客户的同意强行平仓,股票市场上的多数投资者对此不可理解,原因是没有搞清楚期货的杠杆放大作用。
3. 怎么看待股指期货合约价格交割时的收敛性
关于交割收敛的认识
中金所《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交易细则》规定,本合约“交割结算价为最后交易日标的指数最后2小时的算术平均价”。据此,交割结算价是沪深300指数的均值。均值属性决定了其相对较好的稳定性,相对较小的波动性。尽管交割结算价曲线并不由实际直接交易形成,但根据“标的指数(沪深300指数)最后2小时的算术平均价”,投资者能实时模拟出这一曲线。到期合约临近交割前2小时的价格收敛轨迹为模拟的交割结算价曲线,而非沪深300指数曲线。
一是收盘“强制”收敛。股指期货合约到期采用现金交割,多空双方以交割结算价为基准,划付持仓双方的盈亏,了结所有未平仓合约。因此,到期合约收盘价理论上强制收敛于交割结算价。
二是盘中“被迫”收敛。除收盘时刻价格强制收敛外,在最后交易日临近收盘的最后2小时(即交割结算价计算期),到期合约价格通常也会逐步收敛于盘中模拟的交割结算价。如果两者严重偏离,无风险套利机会会促使套利力量将到期合约价格“拉回”至盘中模拟的交割结算价附近。
综上所述,根据股指期货合约的交割方式以及交割结算价定义,交割收敛的含义是到期合约价格收敛于合约交割结算价,即最后交易日收盘前2个小时内沪深300指数均值,到期合约价格围绕模拟交割结算价波动。
4. 股指期货中持有一个到期合约会怎样
不会,通常期货到期都是两种结果,一种是交割,一种是对冲,对于商品期货来说,交割就是实物交割,而对冲呢很简单,比方说你开个空单,再平个多单就对冲掉了。
股指期货也是这样,交割或者是对冲,对冲就不多说了,多单平空单,空单平多单就可以了。
交割是只现金交割,因为很多金融产品都是虚拟的,不存在,因此无法拿出个物品来交割,所以就现金交割,比方说到期是沪深300指是1800点,按照每点乘数300点的价格,与你手里的单子进行结算,支付差价就行了,其实跟每日结算差不多。
5. 股指期货4个合约,一个到期以后,不就只剩3个了
周五交割消掉一个,周一有会有新的合约加入,始终4个(当月,下月,季月,隔季)
6. 股指期货合约过期了,忘记交易了被套死在里面出不来了怎么办
期货合约到期后会全部做平仓处理,不会继续套你。期货合约什么时候到期各地市场是不一样的,但是基本都在交割月的中旬左右,你可以认为是15号,具体时间要查看交易所的说明,实际上很少有人会持仓到交割月。合约名称中就可以看出交割时间,比如1609就表示是16年9月交割,你可以认为15日就是交割日,但是这些合约实际上从7月开始持仓量就会大幅减少了。
7. 什么叫股指期货,对股市有什莫影响
股指期货
股指期货的全称是股票价格指数期货,也可称为股价指数期货、期指,是指以股价指数为标的物的标准化期货合约,双方约定在未来的某个特定日期,可以按照事先确定的股价指数的大小,进行标的指数的买卖。作为期货交易的一种类型,股指期货交易与普通商品期货交易具有基本相同的特征和流程。
股指期货的基本特征
1. 股指期货与其他金融期货、商品期货的共同特征
合约标准化。期货合约的标准化是指除价格外,期货合约的所有条款都是预先规定好的,具有标准化特点。期货交易通过买卖标准化的期货合约进行。
交易集中化。期货市场是一个高度组织化的市场,并且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期货交易在期货交易所内集中完成。
对冲机制。期货交易可以通过反向对冲操作结束履约责任。
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根据当日结算价对每一会员的保证金帐户进行调整,以反映该投资者的盈利或损失。如果价格向不利于投资者持有头寸的方向变化,每日结算后,投资者就须追加保证金,如果保证金不足,投资者的头寸就可能被强制平仓。
杠杆效应。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由于需交纳的保证金数量是根据所交易的指数期货的市场价值来确定的,交易所会根据市场的价格变化,决定是否追加保证金或是否可以提取超额部分。
2. 股指期货自身的独特特征
股指期货的标的物为特定的股票指数,报价单位以指数点计。
合约的价值以一定的货币乘数与股票指数报价的乘积来表示。
股指期货的交割采用现金交割,不通过交割股票而是通过结算差价用现金来结清头寸。
股指期货与商品期货交易的区别
标的指数不同。股指期货的标的物为特定的股价指数,不是真实的标的资产;而商品期货交易的对象是具有实物形态的商品。
交割方式不同。股指期货采用现金交割,在交割日通过结算差价用现金来结清头寸;而商品期货则采用实物交割,在交割日通过实物所有权的转让进行清算。
合约到期日的标准化程度不同。股指期货合约到期日都是标准化的,一般到期日在3月、6月、9月、12月等几种;而商品期货合约的到期日根据商品特性的不同而不同。
持有成本不同。股指期货的持有成本主要是融资成本,不存在实物贮存费用,有时所持有的股票还有股利,如果股利超过融资成本,还会产生持有收益;而商品期货的持有成本包括贮存成本、运输成本、融资成本。股指期货的持有成本低于商品期货。
投机性能不同。股指期货对外部因素的反应比商品期货更敏感,价格的波动更为频繁和剧烈,因而股指期货比商品期货具有更强的投机性。
股票指数期货产生的背景和发展
随着证券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和机构投资者的成长,市场对规避股市单边巨幅涨跌风险的要求日益迫切,无论是投资者还是理论工作者,对推出股指期货以规避股市系统性风险的呼声都越来越高,决策层也对这一问题极为关注。那么我国当前推出股指期货时机是否成熟?股指期货的推出对证券市场有何影响?如何设计我国的股指期货合约?从本期起,本版特开辟"股指期货研究"专栏,对上述问题进行探讨。欢迎对股指期货感兴趣的业内外人士参加讨论,共同为推动我国股指期货的研究开发献计献策。
同其他期货交易品种一样,股指期货也是适应市场规避价格风险的需求而产生的。
二战以后,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股票市场取得飞速发展,上市股票数量不断增加,股票市值迅速膨胀。以纽约股票交易所为例:1980年其股票交易量达到3749亿美元,是1970年的3.93倍;日均成交4490万股,是1960年的19.96倍;上市股票337亿股,市值12430亿美元,分别是1960年的5.185倍和4.05倍。股票市场迅速膨胀的过程,同时也是股票市场的结构不断发生变化的过程:二战以后,以信托投资基金、养老基金、共同基金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取得快速发展,它们在股票市场中占有越来越大的比例,并逐步居于主导地位。机构投资者通过分散的投资组合降低风险,然而进行组合投资的风险管理只能降低和消除股票价格的非系统性风险,而不能消除系统性风险。随着机构投资者持有股票的不断增多,其规避系统性价格风险的要求也越来越强烈。
股票交易方式也在不断地发展进步。以美国为例:最初的股票交易是以单种股票为对象的。1976年,为了方便散户的交易,纽约股票交易所推出了指定交易循环系统(简称DOT),该系统直接把交易所会员单位的下单房同交易池联系了起来。此后该系统又发展为超级指定交易循环系统(简称SDOT)系统,对于低于2099股的小额交易指令,该系统保证在三分钟之内成交并把结果反馈给客户,对于大额交易指令,该系统虽然没有保证在三分钟内完成交易,但毫无疑问,其在交易上是享有一定的优惠和优势的。与指定交易循环系统几乎同时出现的是:股票交易也不再是只能对单个股票进行交易,而是可以对多种股票进行"打包",用一个交易指令同时进行多种股票的买卖即进行程序交易(Program trading,亦常被译为程式交易)。对于程序交易的概念,历来有不同的说法。纽约股票交易所从实际操作的角度出发,认为超过15种股票的交易指令就可称为程序交易;而一般公认的说法则是,作为一种交易技巧,程序交易是高度分散化的一篮子股票的买卖,其买卖信号的产生、买卖数量的决定以及交易的完成都是在计算机技术的支撑下完成的,它常与衍生品市场上的套利交易活动,组合投资保险、以及改变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的比例等相联系。伴随着程序交易的发展,股票管理者很快就开始了"指数化投资组合"交易和管理的尝试,"指数化投资组合"的特点就是股票的组成与比例都与股票指数完全相同,因而其价格的变化与股票指数的变化完全一致,所以其价格风险就是纯粹的系统性风险。在"指数化投资组合"交易的实践基础上,为适应规避股票价格系统性风险的需要而开发股票指数期货合约,就成为一件顺理成章的事情了。
看到了市场的需求,堪萨斯城市交易所在经过深入的研究、分析之后,在1977年10月向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提交了开展股票指数期货交易的报告。但由于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与证券交易委员会关于股票指数期货交易管辖权存在争执,另外交易所也未能就使用道.琼斯股票指数达成协议,该报告迟迟未获通过。直到1981年,新任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主席菲利蒲.M.约翰逊和新任证券交易委员会主席约翰.夏德达成"夏德椩己惭沸
8. 股指期货合约的问题!!!!
3月.6月.9月.12月是季月合约;
每个合约月份都有一个对应的交割日,五月是5月21日,六月是6月18日,七月是7月16日。。。。。。。。。
IF1004是股指期货2010年4月到期的合约。
IF1005是股指期货2010年5月到期的合约。
以此类推。每次只有四个月份可以交易,交割完一个月份合约,就会增加一个月份合约。例如现在6月合约已经交割完了就又增加了个八月份合约。在交易的永远是“当月、下月及随后两个季月”
9. 股指期货合约问题
1:股指期货合约IF1005、IF1012是不是各代表了合约在2010年五月跟十二月到期?
是。
2:股指期货合约的涨跌是由什么决定的?
是参加交易的期民的买卖意愿决定的。
3:为什么不同到期月份的合约涨跌幅会不一样?
因为合约到期的时间不同,点数应当有变化,因此期民对合约到期的点数的预期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