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商品期货 交割日的具体时间是什么时候
期货交割流程&交割违约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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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交易的交割方式分为实物交割和现金交割两种。实物交割是指交易双方在交割日将合约所载商品的所有权按规定进行转移、了结未平仓合约的过程。而现金交割是指交易双方在交割日对合约盈亏以现金方式进行结算的过程。在期货市场中,商品期货通常都采用实物交割方式,金融期货中有的品种采用实物交割方式,有的品种则采用现金交割方式。现金交割由于不进行实物交收,只是以交割时的现货价格作为交易盈亏和资金划拨的依据,因此,实行现金交割的品种,其现货标的价格应具有可确定性特点,而且是标准的,唯一的。农产品的地域差价十分明显,不具有现金交割的条件,而股指期货的交易标的是股票指数,具有虚拟性和唯一确定性,更适合采用现金交割方式。我国商品期货交易,全部采用实物交割方式。实物交割方式包括集中交割和滚动交割两种。
(一)集中交割方式
集中交割方式以郑州商品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为例
1.郑州商品交易所一号棉花交割程序:
(1)最后交易日(合约交割月份第10个交易日)闭市后,交易所按“按数量取整、最少配对数”的原则通过计算机对交割月份持仓合约进行交割配对。交割关系一经确定,买卖双方不得擅自调整或变更。
(2)最后交易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通知日),买卖双方通过会员服务系统确认《交割通知单》。会员未收到《交割通知单》或对《交割通知单》有异议的,应在通知日17时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交易所,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出异议的,则视为对《交割通知单》的认可。
(3)最后交易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即交割日)上午9时之前,买方会员应当将尚欠货款划入交易所帐户,卖方会员应当将《标准仓单持有凭证》交到交易所结算部。买卖双方应当在规定时间到交易所结算部办理具体交割及结算手续,同时,买方会员把投资者名称和税务登记证号等事项提供给卖方会员。
(4)交割日,交易所收取买方会员全额货款,并于当日将全额货款的80%划转给卖方会员,同时将卖方会员仓单交付买方会员。余款在买方会员确认收到卖方会员转交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结清。发票的传递、余款的结算,会员均应当盖章和签字确认。
2.上海期货交易所天然橡胶交割程序:
实物交割的日期:合约到期月份的16日至20日(节假日顺延)为实物交割期。
(1)买方申报意向。买方在最后交易日(合约交割月份的15日)的下一个工作日的12:00前,向交易所提交所需商品的意向书。内容包括品名、牌号、数量及指定交割仓库名等。
(2)卖方交标准仓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卖方在18日16:00以前将已付清仓储费用的标准仓单及增值税专用发票交交易所。如18日为法定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若是20日,则卖方必须在12:00前完成交割。
(3)交易所分配标准仓单。交易所根据已有资源,向买方分配标准仓单。不能用于下一期货合约交割的标准仓单,交易所按所占当月交割总量的比例向买方分摊。
(4)买方交款、取单。买方必须在最后交割日14:00前到交易所交付货款,交款后取得标准仓单。
(5)卖方收款。交易所在最后交割日16:00前将货款付给卖方。
(二)滚动交割方式
滚动交割方式以郑州商品交易所为例:
1.凡持有标准仓单的卖方会员均可在进入交割月前一个交易日至交割月最后交易日的交易期间,凭标准仓单到交易所办理标准仓单抵押手续,以头寸形式释放相应的交易保证金。卖方会员必须到交易所办理撤销标准仓单抵押后,方可提出交割申请。
2.交易所实行“三日交割法”。
第一日为配对日。凡持有标准仓单的卖方会员均可在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至最后交易日的交易期间,通过席位提出交割申请。没有进行仓单质押的交割申请提出后,释放相应的交易保证金;卖方会员在当日收市前可通过席位撤销已提出的交割申请,撤销交割申请后,重新收取相应的保证金。交割月买方会员无权提出交割申请。交易所根据卖方会员的交割申请,于当日收市后采取计算机直接配对的方法,为卖方会员找出持该交割月多头合约时间最长的买方会员。交割关系一经确定,买卖双方不得擅自调整或变更。
第二日为通知日。买卖双方在配对日的下一交易日收市前到交易所签领交割通知单。
第三日为交割日。买卖双方签领交割通知的下一个交易日为交割日。买方会员必须在交割日上午九时之前将尚欠货款划入交易所账户。卖方会员必须在交割日上午九时之前将标准仓单持有凭证交到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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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期货的最后交易日与交割日
一般的,最后交易日在前,最后交割日在后。
比如棕榈1101(棕榈油11年1月份合约),
最后交易日:合约月份第10个交易日;
最后交割日是: 最后交易日后第2个交易日。
也就是说,2011年1月的第十个交易日是棕榈1101的最后交易日了,之后,这个合约就停止交易了;停止交易后,最迟要在最后交易日的第二个交易日交割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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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最后交易日一般只有一天,而交割日却是一段时间,比如玉米1009,
最后交易日: 合约交割月份的倒数第七个交易日;
交割日期:合约交割月份的第一个交易日至倒数第五个交易日。
玉米1009最后交易日就是2010年9月的倒数第7个交易日,之后,这个合约不再交易;
而交割日却从2010年9月1日开始一直到倒数第5个交易日。
由于不确定9月30日是否放假,所以,不能确定倒数第5、第7个交易日是哪天。
㈢ 到期日、交割日、最后交易日有什么区别吗
1、到期日:是指某一期货合约的合约到期日。
2、交割日:就是指交易双方同意交换款项的日期。就期货合约而言,交割日是指必须进行商品交割的日期。如不想进行交割,必须在交割日或最后交易日之前将期货合约平仓。
3、最后交易日: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在合约交割月份中进行交易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期货(Futures)与现货完全不同,现货是实实在在可以交易的货(商品),期货主要不是货,而是以某种大众产品如棉花、大豆、石油等及金融资产如股票、债券等为标的标准化可交易合约。因此,这个标的物可以是某种商品(例如黄金、原油、农产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
(3)期货合约交割日和最后时间扩展阅读:
最后交易日 [Last trading day],交收月份的最后一天。
最后交易日是指某种期货合约在交割月份中进行交易的最后一个交易日,过了这个交易日的未平仓合约,必须按规定进行实物交割或者现金交割。
B股最后交易日,相当于A股的股权登记日,B股最后交易日就是含权息或含权或含息股票交易的最后一天,只要在最后交易日收盘止一直拥有B股者,即可拥有该B股的送股、转增股、派发现金红利等权利,并能通过B股“最后交易日”来确定B股“股权登记日”的具体日期。
由于B股实行T+3交收制度,则B股的“股权登记日”是“最后交易日”后的第三个交易日,直至“股权登记日”这天为止,B股投资者的股权登记才告完成,这就意味着B股股份至股权登记日为止,才真正划入B股投资者的名下。
最后交易日是一个投资者特别需要关注的日期,权证的交易日并不等同于权证的到期日。在现行的权证管理办法中,权证到期日前第六个交易日即为权证的最后交易日,过了最后交易日,权证停止交易,权证持有者可以行权但不能交易。
以即将到期的招行认沽证为例,招行CMP1的到期日是2007年9月1日,倒推5个交易日即8月24日是招行CMP1的最后交易日,过了8月24日该权证停止交易。
在此提醒投资者,招行CMP1到期成为废纸的命运已成定论,投资者应该在最后交易日前伺机卖出,以免过了最后交易日遭受损失,而万一没有卖出,更不可误行权,以防一错再错,损失更大。同样即将到期的认购权证国电JTB1的最后交易日是8月28日。
参考资料:网络-最后交易日
㈣ 期货的最后交易日和期权的最后交易日一样吗期货的最后交割日和期权的最后交割日一样吗请解析
期货的最后交易日和期权的最后交易日一般是不一致的。举个商品期货期权,期权的最后交易日是至期权的买方或者卖方可以把这个期权合约再放在市场上流动买进卖出得截止点。这个如何与期货的最后交易日发生关系呢 ?这里要考虑期权的最后行权日期,很多情况下,期权的最后行权日期与期权的最后交易日是一致的,也就是说在最后行权日期之前,期权的买方可以要求履行权利,买入或者卖出期货,那么这个时候期权就转换为期货了。为了给到投资者转换为期货之后仍有一段时间可以处理期货头寸,当时的期货肯定是不会到达最后交易日的。
商品期货有交割的可能性,有最后交割日的概念,但是期权只有行权的概念,不存在最后交割日的概念。
㈤ 期货交割时间怎么定的
期货合约代码后面的四位数字表明了该期货品种合约的交割时间:前两位数字是交割的年份,后两位数字就是交割的月份。
例如:期货沪铜1412合约表明该期货品种是上海期货交易所的金属铜合约,交割的时间是2014年12月份。(最后交易日:合约交割月份的15日(遇法定假日顺延), 交割日期:最后交易日后连续五个工作日。)
以上只是上海期货交易所的交割情况,其他交易所交割时间也类似,具体你可以去交易所官网去看
希望能有所帮助,望采纳~
㈥ 期货合约的交割日到底是什么意思!!!!
期货合约的交割日,是指必须进行商品交割的日期。如不想进行交割,必须在交割日或最后交易日之前将期货合约平仓,交易双方同意交换款项的日期。
卖开1501合约即是对2015年1月份合约进行操作,它的最后交易日应该是2015年1月14日,所以作为“向交易所申请套期保值资格并批准的现货企业”,最迟持仓应该到2014年1月14日交易时间内,不能进入交割流程。
但是期货合约一旦进了交割月份,价格行情有多变幻莫测,而且单子很少很难成交。所以,最迟也要在2014年12月31日前把这个单子平掉。
因为期货合约是有期限的,最后交易日就是过了最后交易日的当天,不允许交易了,不过在实际的交易过程中,除非是参与套期保值的机构客户会持有头寸到最后交易日,一般的投机者都不会这样操作。
(6)期货合约交割日和最后时间扩展阅读:
五大交割日
一、第一交割日
1、买方申报意向。买方在第一交割日内,向交易所提交所需商品的意向书。内容包括品种、牌号、数量及指定交割仓库名等。
2、卖方交标准仓单。卖方在第一交割日内将已付清仓储费用的有效标准仓单交交易所。
二、第二交割日
交易所分配标准仓单。交易所在第二交割日根据已有资源,按照“时间优先、数量取整、就近配对、统筹安排”的原则,向买方分配标准仓单。 不能用于下一期货合约交割的标准仓单,交易所按所占当月交割总量的比例向买方分摊。
三、第三交割日
1、买方交款、取单。买方必须在第三交割日14:00前到交易所交付货款并取得标准仓单。
2、卖方收款。交易所在第三交割日16:00前将货款付给卖方。
四、第四、五交割日
卖方交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最后交割日
因最后交易日遇法定假日顺延的或交割期内遇法定假日的,均相应顺延交割期,保证有五个交割日。该五个交割日分别称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交割日,第五交割日为最后交割日。
参考资料来源:闽南网—什么是期货交割日? 五大标准与非标准交割日定义说明介绍
㈦ 期货的最后交易日和交割日期
期货交割分为集中交割和滚动交割。
集中交割就是待最后交易日结束后,所有未平仓合约在规定的期限内统一办理交割;滚动交割则是从进入交割月的第一个交易日开始,(买方或卖方中的一方、或双方均可)每天都可以在交易时间内申请交割。
过去郑州小麦就一直是实行滚动交割的,从交割月的第一天开始,卖方就可以在交易时间内随时提出交割申请(在交易所的席位上)。当某个卖方(卖出合约的持有人、并且持有仓单的)提出交割申请后,交易所的主机会自动搜索持仓时间最长的买方交易者,完成和卖方的配对,这种卖方提出申请交割的形式称为“卖方优先”。
所以有时候某个买方在收盘后突然发现,自己的持仓没有了,原来已经被交割配对了!现在郑州交易所实行的是买方和卖方都可以随时提出交割申请,而过去只是卖方有权提出交割申请的,这主要是为了方便现货生产商一方。
㈧ 合约的最后交易日是哪一天
1、期货合约的最后交易日是指期货或期权合约允许的交收月份的最后截止日。一般是交割月份的第十个交易日。如果是单纯的投机交易的话会随着主力合约的转移而移仓,因为随着交割月的临近保证金会增加,而且交易不活跃。每个合约的最后交易日都不一样,建议投资者可以下载行情软件按F10,查看合约的基本资料。
2、最后交易日是指某种期货合约在交割月份中进行交易的最后一个交易日,过了这个交易日的未平仓合约,必须按规定进行实物交割或者现金交割。合约的最后交易日必须以现货、金融工具、或根据期货合约的协议作结算。商品交易所对每一种商品期货都规定有不同的合约月份。因商品而异,一般按商品收获季节、运输时期相习惯而定。金属原料交割月份季节性不强,小麦等农副产品交割月份季节性则强。有些商品交易所允许买卖双方或任何一方在交割月份内任意一天交割。同一种商品期货合约可规定远近不一的交割月份,近期一个月,远期最长可达两年之久。
3、期货合约(Futures Contract)是期货交易的买卖对象或标的物,是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了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和质量商品的标准化合约。期货价格则是通过公开竞价而达成的。
㈨ 商品期货交割日是在每月的几号
商品期货品种不一样,交割时间也是不一样的,一般商品期货是在合约月份的第三个周五。
一、买卖股指期货的本质是与他人签订在约定的时间内,按约定的价格和数量买卖期指的合约。
1、这个合约都有约定的最后交易日(就是最后履行合约的日子,一般是合约月份的第三个周五,遇国家法定假日顺延),这就是期指的交割日。
2、约定的最后履约时间到了,买卖双方必须平仓(解除合约)或交割(现金结算)。
二、不同的品种是有差别的,有的品种交割日期是一天,有的是几天,主要品种的最后交易日和交割日期如下:
1、铜、锌、铝、天然橡胶、钢材、黄金。
(1)最后交易日:合约交割月份的15日。
(2)交割日期:最后交易日后连续五个工作日。
2、燃油。
(1)最后交易日:合约交割月份前一月份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2)交割日期:最后交易日后连续五个工作日。
3、白糖、棉花、PTA、菜籽油。
(1)最后交易日:合约交割月份的第10个交易日。
(2)交割日期:合约交割月份的第12个交易日。
4、大豆1号、大豆2号、豆粕、豆油。
(1)最后交易日:合约月份第十个交易日。
(2)交割日期:最后交易日分别为后(注意)七日、第三日、第四日。
5、L、玉米、PVC、棕榈油。
(1)最后交易日:合约月份第十个交易日。
(2)交割日期:最后交易日分别为第二个交易日。
(9)期货合约交割日和最后时间扩展阅读
商品期货交割流程:
一、卖方交割流程。
1、卖方交割流程:
交割预报——货物入库(交割仓库验收)——交割仓库或指定质检机构检验——交割仓库开具《标准仓单注册申请表》——到交易所办理标准仓单注册——到交易所交仓单——参与交割,获得货款和开具增值税发票。
2、如在厂库标准仓单注册,则从上述流程中“交割仓库开具《标准仓单注册申请表》”开始交割流程。
3、卖方必须在最后交割日闭市以前完成标准仓单注册,并将仓单交到交易所,否则即判定为违约。滚动交割时,卖方在交收日结算后拿到80%货款,余款在提交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结清。一次性交割时,卖方在最后交割日结算后拿到80%货款,余款在提交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结清。
二、买方交割流程。
1、买方交割基本流程:
交货款—领取《标准仓单持有凭证》—注销标准仓单,领取《提货通知单》—凭《提货通知单》到交割仓库办理出库手续—商品出库。
2、滚动交割时,买方必须在交收日结算前将足额货款划入交易所帐户。一次性交割时,买方必须在最后交割日结算前将足额货款划入交易所帐户。
3、滚动交割时,客户在交收日结算后领取《标准仓单持有凭证》。一次性交割时,客户在最后交割日结算后领取《标准仓单持有凭证》。
㈩ 关于期货最后交易日和交割日的问题
首先,要弄清楚两个名词:
持有标准仓单的卖方会员(会员指拥有期货交易所的会员资格、可以在期货交易所内直接进行期货交易的单位。国内期货交易所分两类会员,一类是为自己进行套期保值或投机交易的期货自营会员,另一类则是专门从事期货经纪代理业务的期货经纪公司),
滚动交割方式(.交易所实行“三日交割法”)。
其次,郑商所交割规则:
滚动交割方式以郑州商品交易所为例:
1.凡持有标准仓单的卖方会员均可在进入交割月前一个交易日至交割月最后交易日的交易期间,凭标准仓单到交易所办理标准仓单抵押手续,以头寸形式释放相应的交易保证金。卖方会员必须到交易所办理撤销标准仓单抵押后,方可提出交割申请。
2.交易所实行“三日交割法”。
第一日为配对日。凡持有标准仓单的卖方会员均可在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至最后交易日的交易期间,通过席位提出交割申请。没有进行仓单质押的交割申请提出后,释放相应的交易保证金;卖方会员在当日收市前可通过席位撤销已提出的交割申请,撤销交割申请后,重新收取相应的保证金。交割月买方会员无权提出交割申请。交易所根据卖方会员的交割申请,于当日收市后采取计算机直接配对的方法,为卖方会员找出持该交割月多头合约时间最长的买方会员。交割关系一经确定,买卖双方不得擅自调整或变更。
第二日为通知日。买卖双方在配对日的下一交易日收市前到交易所签领交割通知单。
第三日为交割日。买卖双方签领交割通知的下一个交易日为交割日。买方会员必须在交割日上午九时之前将尚欠货款划入交易所账户。卖方会员必须在交割日上午九时之前将标准仓单持有凭证交到交易所。
最后,交易规则的具体解释:2月28日卖方会员可以去申报交割,3月1日为配对日,3月2日为通知日,3月3日是交割日。若在3月2日提出申请可同理得出交割日的具体时间。又比如卖方会员是23日提出申请交割的,3月24日为配对日,3月25日为通知日,3月26日是交割日。3月23日后仍可以申请交割,但是当月合约已停止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