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会计学和财务管理两个专业有什么区别
1、定义不一样。
财务管理是指运用管理知识、技能、方法,对企业资金的筹集、使用以及分配进行管理的活动。
会计学是指以资金形式,对企业经营活动进行连续的反映、监督和参与决策工作。
2、专业课程设置不一样。
会计学更加笼统,会学习到很多会计知识,但是都不是很精通,而财务管理则有侧重,在财务的基础上,侧重管理,能在财务管理这一方面做到相对精通。除了公共课程以外,财务管理一般会比会计学多高级财务管理、财务分析等。财务管理专业有财务方面的课程,还有管理方面和国际贸易类的课程。
3、侧重点不一样。
财务管理主要在事前管理,重在“理”。倾向于对资金在使用前,使用中,使用后的管理。简单的说就是如何使用公司的资金,如何筹集公司的资金,使用后反思下这么用是否合理。
会计学主要在事后核算,重在“算”。简单来说就是做账,把公司的发票等票据做成会计凭证,再登记入账,然后编制报表,以便公司管理层可以清晰地看到企业的各项业务,资产的金额是否实现本期收益。
B. 基金持仓盈亏是什么意思
持仓盈亏,与平仓盈亏相对。亦称账面盈亏或浮动盈亏。交易者在交易闭市时所持有合约按当日结算价计算的持仓值与原持仓值的价差。持仓盈亏是一种未实现损益,根据会计科目收入实现原则,通常不确认为投资收益。
因此可在期货投资收益账户中反映,也可以在期货下设置二级科目持仓盈亏加以反映,以区别于已实现的期货投资损益平仓盈亏。
在财政部《商品期货交易财务管理暂行规定》财商字[1997]44号文中,明确提出:“浮动盈亏,又称持仓盈亏,是指按合约的初始成交价与结算日的结算价计算的潜在盈亏。”对浮动盈亏有如下规定:交易所“对会员的浮动盈亏,不得作为开新仓所需的保证金计算”;期货经纪机构“对客户的浮动盈亏,应当按日调整客户的保证金存款账户金额。
对客户的浮动盈利,不得作为开新仓所需的保证金计算”;而期货投资企业“对尚未进行反向交易的已买入或卖出的期货合约,因期货市场价格波动形成的浮动盈亏。
企业应根据期货经纪机构或期货交易所出具的浮动盈亏清单和资金结算账单调整保证金账户金额,相应地作为一种待处理财产损溢设专户核算,不计入本期损益,但在年度财务报告中应予说明”,“不能将浮动亏损提前计入本期损益”。
C. 持仓盈亏和累计盈亏的区别
持仓盈亏是指持有股票期间的盈亏,累计盈亏是指总账户盈亏。
D. 企业财务管理的法规有哪些
会计法律制度一览
一、会计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二、会计制度
1、企业会计制度
2、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3、城市合作银行会计制度
4、物业管理企业会计制度
5、医院会计制度
6、保险公司会计制度
7、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
8、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
9、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10、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11、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12、高等学校会计制度
13、中小学校会计制度
14、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
15、测绘单位会计制度
16、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
三、财务制度
1、企业财务通则
2、金融企业财务制度
3、物业管理企业财务规定
4、证券公司财务制度
5、关于对《证券公司财务制度》有关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的通知
6、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7、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8、医院财务制度
9、地质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10、地质勘察单位财务制度
11、工商行政管理单位财务管理办法
12、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13、关于执行《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14、计划生育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15、文物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16、体育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17、农业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18、文化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19、高等学校财务制度
20、中小学校财务制度
21、广播电视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22、测绘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国家物质储备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四、会计准则
1、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2、企业会计准则
3、关于深化企业会计核算的制度改革、实施会计准则的意见
4、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5、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
6、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7、企业会计准则——收入
8、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
9、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
10、企业会计准则——投资
11、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
12、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
13、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
14、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
15、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
16、企业会计准则——租赁
17、企业会计准则——中期财务报告
18、企业会计准则——存货
19、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
五、审计准则
1、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序言
2、独立审计基本准则
3、独立审计具体准则(27条)
4、独立审计实务公告(10条
六、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1、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
2、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
七、会计核算方法
1、汽车运输企业内部单车承包租赁产权转让经营会计核算办法
2、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办法
3、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办法
4、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计核算办法
5、职工医疗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办法
6、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
7、事业单位住房基金和离退休经费会计核算规定
8、物业管理企业会计核算补充规定
9、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补充规定
10、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
11、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税务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办法
八、会计处理规定
1、关于企业处理期初库存纳税问题有关会计核算的通知
2、关于将拨改贷资金本息余额转为国家资本金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3、关于上市公司利润分配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4、关于上市公司会计处理补充规定的通知
5、邮电通信企业市话初装基金会计处理规定
6、邮电通信企业邮电附加费会计处理的规定
7、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
8、企业兼并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
9、企业代国家储备棉花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10、企业商品期货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11、关于自产自用的产品视同销售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的复函
12、关于企业资产评估等有关会计处理通知
13、保险公司保险保障基金会计处理办法
14、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补充规定
15、企业基建业务会计处理办法
16、企业探矿权采矿权会计处理规定
17、地质勘查单位探矿权采矿权会计处理规定
18、企业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19、就业机构就业经费会计处理规定
20、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有关会计处理问题补充规定问题解答
21、车辆购置税会计处理规定
22、商品期货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23、公开发行证券的商业银行有关业务会计处理补充规定
24、天然林保护工程财政资金会计处理规定
25、保险公司个人抵押贷款保险等业务会计处理规定
26、关于新增粮食财务挂账和其他不合理占用贷款会计处理问题的通知
27、关于下发民航国内航线客运收入联营会计处理办法的通知
28、关于改变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和方法的会计处理规定
29、股份有限公司税收返还等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30、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和接受捐赠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31、转发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金融相关审计业务暂行办法
33、关于印发《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有关会计处理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34、财政部关于印发《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
35、关于执行《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问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复函
九、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规定
1、《企业会计制度》实施范围有关问题的规定
2、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制度》有关准则问题解答
3、实施《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问题解答
4、国有企业申请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程序及报送材料的规定
5、外商投资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规定
6、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税务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办法
十、其他会计制度
1、财政部关于彩票发行与销售机构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2、财政部关于修改事业单位事业支出核算内容的通知
3、财政部关于印发《保险公司投资连结产品等业务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4、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税务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5、关于贯彻实施《会计法》加强会计监督的意见
6、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
7、关于对契税会计处理办法请示的复函
8、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章程
9、国务院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
10、关于短期投资收益核算问题的复函
11、关于社会保险基金暂收款等有关会计问题的复函。
E. 金融企业可税前扣除的准备金有哪些
企业所得税税前允许扣除的项目,原则上必须遵循真实发生的据实扣除原则,企业只有实际发生的损失,才允许在税前扣除。但是由于人身保险、财产保险、风险投资和其他具有特殊风险的金融工具风险大,所以,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而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核定的准备金,则准予税前扣除。金融企业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核定后准予税前扣除的准备金有以下几项。
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5号)规定,金融企业的贷款准备金可以税前扣除。
准予税前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范围包括:
(一)贷款(含抵押、质押、担保等贷款);
(二)银行卡透支、贴现、信用垫款(含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信用证垫款、担保垫款等)、进出口押汇、同业拆出、应收融资租赁款等各项具有贷款特征的风险资产;
(三)由金融企业转贷并承担对外还款责任的国外贷款,包括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买方信贷、外国政府贷款、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不附条件贷款和外国政府混合贷款等资产。
金融企业准予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为贷款资产余额的1%.金融企业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计算公式如下: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本年末准予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余额×1%-截至上年末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余额。金融企业按上述公式计算的数额如为负数,应当相应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这里需要注意四点,一是金融企业的委托贷款、代理贷款、国债投资、应收股利、上交央行准备金以及金融企业剥离的债权和股权、应收财政贴息、央行款项等不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不得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在税前扣除。二是金融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贷款损失,应先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不足冲减部分可据实在计算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三是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的税前扣除政策不适用本规定。四是本规定自2011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执行。
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11号)明确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包括证券类准备金和期货类准备金两类。
证券类准备金税前扣除的具体范围及扣除标准如下。
(一)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据《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证监发[2000]22号)的有关规定,按证券交易所交易收取经手费的20%、会员年费的10%提取的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在各基金净资产不超过10亿元的额度内,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证券结算风险基金。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所属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依据《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证监发[2006]65号)的有关规定,按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业务收入的20%提取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在各基金净资产不超过30亿元的额度内,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证券公司依据《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证监发[2006]65号)的有关规定,作为结算会员按人民币普通股和基金成交金额的十万分之三、国债现货成交金额的十万分之一、1天期国债回购成交额的千万分之五、2天期国债回购成交额的千万分之十、3天期国债回购成交额的千万分之十五、4天期国债回购成交额的千万分之二十、7天期国债回购成交额的千万分之五十、14天期国债回购成交额的十万分之一、28天期国债回购成交额的十万分之二、91天期国债回购成交额的十万分之六、182天期国债回购成交额的十万分之十二逐日交纳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三)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1.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据《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7号)的有关规定,在风险基金分别达到规定的上限后,按交易经手费的20%缴纳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证券公司依据《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7号)的有关规定,按其营业收入0.5%-5%缴纳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期货类准备金税前扣除的具体范围及扣除标准如下。
(一)期货交易所风险准备金。
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依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9号)、《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2号)和《商品期货交易财务管理暂行规定》(财商字[1997]44号)的有关规定,上海期货交易所依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9号)、《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2号)和《关于调整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准备金规模的批复》(证监函[2009]407号)的有关规定,分别按向会员收取手续费收入的20%计提的风险准备金,在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有关规定的额度内,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期货公司风险准备金。
期货公司依据《期货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3号)和《商品期货交易财务管理暂行规定》(财商字[1997]44号)的有关规定,从其收取的交易手续费收入减去应付期货交易所手续费后的净收入的5%提取的期货公司风险准备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三)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
1.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依据《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38号)的有关规定,按其向期货公司会员收取的交易手续费的3%缴纳的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在基金总额达到有关规定的额度内,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期货公司依据《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38号)的有关规定,从其收取的交易手续费中按照代理交易额的千万分之五至千万分之十的比例缴纳的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在基金总额达到有关规定的额度内,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已经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准备金如发生清算、退还,应按规定补征企业所得税。另外,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税前扣除的政策自2011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执行。
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
在日常业务中,金融企业往往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银发[2001]416号)的要求,评估银行贷款质量,采用以风险为基础的分类方法(简称贷款风险分类法),即把贷款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贷款。因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9号)规定,金融企业可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的要求,对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后,对正常贷款以外的四类贷款按照一定的比例计提的贷款损失专项准备金,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一)关注类贷款,指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因素的贷款,其计提比例为2%;(二)次级类贷款,指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经营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的贷款,其计提比例为25%;(三)可疑类贷款,指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的贷款,其计提比例为50%;(四)损失类贷款,指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的贷款,其计提比例为100%。2011年10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延长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11]104号),将按财税[2009]99号文件规定到期的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的政策,继续执行至2013年12月31日。
F. 企业参与套期保值期货交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老师,这西瓜是
G. 期货公司提取的风险准备金如何税前扣除
文件规定: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依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9号)、《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2号)和《商品期货交易财务管理暂行规定》(财商字[1997]44号)的有关规定,分别按向会员收取手续费收入的20%计提的风险准备金,在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有关规定的额度内,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期货公司依据《期货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3号)和《商品期货交易财务管理暂行规定》(财商字[1997]44号)的有关规定,从其收取的交易手续费收入减去应付期货交易所手续费后的净收入的5%提取的期货公司风险准备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H. 会计专业和财务管理专业的区别
财务管理与会计专业的工作性质区别在于:财务管理是以资金管理为中心;会计人员则是以企业经营即财务活动的核算及控制为中心。通俗点说就是储物柜人员是控制企业资金的流向;会计人员则是对资金的流动进行纸上或记上的记录。
财务管理跟会计是两个专业,会计是管钱的,财务管理是管会计的,财务管理专业其实跟会计专业差不多,一般就是比会计专业多学了高级财务管理、财务分析等有限的几门课程,除了数学等基础课外,财务管理专业学的有财务方面的,也有管理方面的,还有国际贸易类的一些课程,财务管理专业主要讲的内容应该侧重财务分析,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分析,对企业今后的经营战略提出建议,同时参与企业的管理工作。
会计学:是指以资金形式,对企业经营活动进行连续地反映、监督和参与决策的工作。主要在事后核算,重在“算”,就是做账,把企业的发票等票据做成会计凭证,再登记入账,然后编制报表!其实质是,把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系统的核算一遍,以便报表使用者可以很清晰的看到企业的各项业务,各项资产的金额,已经本期实现的收益!
财务管理:是指运用管理知识、技能、方法,对企业资金的筹集、使用以及分配进行管理的活动。主要在事前管理、重在“理”。相比较与会计,倾向于对资金在使用前和使用中的管理,当然也包括使用后的管理!学习如何使用企业的资金,如何筹集企业的资金(钱不够花的时候),用完以后,反思下这么用是否合理!
会计做的帐以及报表,是财务管理者最重要的数据来源,财务管理分析大部分就是使用报表的数据;
学会计的必须得懂财务管理,学财务管理的必须要懂会计。因为,两者很多时候是互补的;
目的都是提高企业效益;指向的对象都是企业资金。实务工作中。两者往往相互交叉,不分彼此。但是,两者的职能、内容都是不同的。
会计专业的考生必定会设置财务管理课程;财务管理专业考生必定也会设置会计课程。这两个专业的考生毕业之后,他们找的工作基本是互通的。也就是会计专业的考生可以找的工作,财务管理专业考生也可以找;财务管理专业考生可以找的工作,会计专业的考生也可以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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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什么叫持仓盈亏
与平仓盈亏相对。亦称账面盈亏或浮动盈亏。交易者在交易闭市时所持有合约按当日结算价计算的持仓值与原持仓值的价差。持仓盈亏是一种未实现损益,根据会计瞩目收入实现原则,通常不确认为投资收益。
但是,由于期货投资风险较大,为了向财务报表的使用者提供决策相关的信息,有必要对此加以揭示。因此可在期货投资收益账户中反映,也可以在期货下设置二级科目持仓盈亏加以反映,以区别于已实现的期货投资损益平仓盈亏。
浮动盈亏的分类
浮动盈亏分为累计浮动盈亏、当日浮动盈亏。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下,交易所使用的是当日浮动盈亏概念。
累计浮动盈亏是指期货合约自开仓至本结算日累计产生的盈亏;当日浮动盈亏是指持仓期内某个交易日产生的盈亏。计算公式如下:
累计浮动盈亏=(卖出成交价-当日结算价)×卖出量
或=(当日结算价-买入成交价)×买入量
上式计算的结果,正数为浮动盈利,负数为浮动亏损。
当日浮动盈亏=(当日结算价-上一交易日结算价)×持仓量
开仓当日的浮动盈亏应根据当日结算价与当日开仓价的差额计算。
(9)商品期货交易财务管理暂行扩展阅读:
浮动盈亏与平仓盈亏有何不同
1、浮动盈亏是指会员单位的持仓合约随着合约价格波动所形成的潜在盈利或亏损,是反映期货交易风险的一个重要指标。平仓盈亏是指会员将持有合约进行平仓了结交易时,必然发生的盈亏。
浮动盈亏与平仓盈亏不同在于浮动盈亏是持仓合约尚未实现的盈亏,反映会员当日的潜在的获利机会或亏损风险;而平仓盈亏是已实现的盈亏,应根据合约的初始成交价、平仓价的差额及平仓量计算,反映会员累计的平仓盈亏。
2、期货交易所对会员盈亏的核算包括浮动盈亏和平仓盈亏两种。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下,交易所使用的是当日浮动盈亏概念,当日浮动盈亏是指持仓期内某个交易日产生的盈亏;开仓当日浮动盈亏应根据当日结算价与当日开仓价的差额计算。
3、期货投资企业在持仓期内,主要核算浮动盈亏对期货保证金的影响,对持仓合约的浮动盈亏会计上不予确认。仅在要求追加保证金的情况下,因涉及企业资金的实际运动,会计上才对保证金的增加进行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