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期貨交易所應履行的職責有( )。
正確答案:A,B,C,D
解析: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10條規定,期貨交易所履行下列職責:①提供交易的場所、設施和服務;②設計合約,安排合約上市;③組織並監督交易、結算和交割;④保證合約的履行;⑤按照章程和交易規則對會員進行監督管理;⑥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職責。
❷ 期貨交易所的職責有哪些
主要職能:
1;提供交易場所、設施及相關服務;
2;制定並實施業務規則;
3;設計合約、安排上市;
4;組織和監督期貨交易;
5;監控市場風險;
6;保證合約履行;
7;發布市場信息;
8;監管會員的交易行為;
9;監管指定交割倉庫。
❸ 期貨交易所應承擔什麼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十七條第一款規定:「交割倉庫不能在期貨交易所交易規則規定的期限內,向標准倉單持有人交付符合期貨合約要求的貨物,造成標准倉單持有人損失的,交割倉庫應當承擔責任,期貨交易所承擔連帶責任。」從我國期貨領域現行法律法規來看,僅有此條以司法解釋的形式規定了期貨交易所在交割倉庫違約交付時的連帶責任。
目前,我國現行法律法規規定,兩個以上責任人共同承擔賠償責任的方式主要有三種:按份責任、連帶責任和補充責任。這三種方式中,連帶責任是最為嚴重的一種責任承擔方式,債權人可以選擇連帶債務關系中數個債務人中的任意一個,要求其承擔全部的民事賠償責任。根據我國現行法律法規有關規定,連帶責任的產生僅存在兩種情況下,一種是連帶責任保證人自願承擔的連帶責任,一種是法定共同侵權的連帶責任。連帶責任保證人的連帶責任是指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時,債權人要求連帶責任保證人承擔的連帶責任。共同侵權連帶責任即指當事人共同侵權行為造成損害發生而產生的連帶責任。連帶責任的承擔必須基於法律的明確規定或者當事人間的明確約定為前提。
❹ 期貨交易所的性質和主要職能是什麼(簡單,明確)
期貨交易所的性質:
期貨交易所是專門進行標准化期貨合約買賣的場所,其性質是不以贏利為目的,按照其章程的規定實行自律管理,以其全部財產承擔民事責任。
主要職能:
1;提供交易場所、設施及相關服務;
2;制定並實施業務規則;
3;設計合約、安排上市;
4;組織和監督期貨交易;
5;監控市場風險;
6;保證合約履行;
7;發布市場信息;
8;監管會員的交易行為;
9;監管指定交割倉庫。
❺ 我國規定我國期貨交易所應該履行的職能有哪些
期貨交易所的職能主要包括:
1.提供交易場所、設施及相關服務;
2.制定製度並實施業務規則;
3.設計合約,安排上市;
4.組織和監督期貨交易;
5.監控市場風險;
6.保證合約履行;
7.發布市場信息;
8.監管會員的交易行為;
9.監管指定交割倉庫。
❻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有哪些主要職能
A.組織安排金融期貨等金融衍生品上市交易、結算和交割
B.制定業務管理規則
C.實施自律管理
D.發布市場交易信息
E.提供技術、場所、設施服務
❼ 期貨交易所有什麼作用
期貨交易所是專門進行期貨合約買賣的場所,一般實行會員制,即由會員共同出資聯合組建,每個會員享有同等的權利與義務。交易所會員有權利在交易所內直接參加交易,同時必須遵守交易所的規則,交納會費,履行應盡的義務。
期貨交易所對於期貨交易的正常開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1)統一制訂期貨合約,將期貨合約的條款統一化和標准化,使期貨市場具有高度流動性,提高了市場效率。 (2)為期貨交易制定規章制度和交易規則,並保證和監督這些制度、規則的實施,最大限度地規范交易行為。 (3)監督、管理交易所內進行的交易活動,調解交易糾紛,包括交易者之間的糾紛、客戶同經紀人或經紀公司之間的糾紛等,井提供仲裁程序和仲裁機構(仲裁委員會)。 (4)為交易雙方提供履約及財務方面的擔保。期貨交易中的買方和賣方都是以期貨交易所為對手的,不必考慮真正的成交對手是誰。這是由於期貨交易機制要求交易所作為買方的賣方和賣方的買方,承擔最終履約責任,從而人大降低了期貨交易中的信用風險。 (5)提供信息服務,及時把場內所形成的期貨價格公布於眾。增加了市場的透明度和公開性。 (6)為期貨交易提供結算、交割服務,如向會員追繳和清退保證金、收取交割貨款和捉貨單(倉單)等。 (7)為期貨交易提供一個專門的、有組織的場所和各種方便多樣的設施,如先進的通訊設備等。
❽ 期貨交易所是干什麼的
期貨交易所是專門進行期貨合約買賣的場所,一般實行會員制,即由會員共同出資聯合組建,每個會員享有同等的權利與義務。交易所會員有權利在交易所內直接參加交易,同時必須遵守交易所的規則,交納會費,履行應盡的義務。
期貨,一般指期貨合約,是由期貨交易所統一制定的、規定在將來某一特定的時間和地點交割一定數量標的物的標准化合約。這個標的物,又叫基礎資產,可以是某種商品,如銅或原油,也可以是某種金融資產,如外匯、債券,還可以是某個金融指標,如三個月同業拆借利率或股票指數。
期貨是在遠期交易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遠期交易是指,買賣雙方先談好價格,未來的某個時間再按照這個價格進行交易。例如農民與糧食加工商談好,3個月後以3元/kg的價格把50噸大米賣給糧食加工商。這就是一筆遠期交易。
期貨交易也是未來的買賣活動,但和遠期交易有很大區別。首先,期貨交易是在期貨交易所發生的、公開進行的標准化合約的交易。每個期貨合約的條款都是標准化的,如到期日規定好是每月15日是最後一個交易日,標的資產是某種規格的電解銅或者是五年期國債,一張合約的買賣相當於五噸銅或是十萬元面額的國債買賣等。遠期交易並沒有這樣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