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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黃金期貨交易犯法嗎

發布時間:2021-04-15 19:00:40

Ⅰ 目前,國內很多公司開展的國際黃金期貨交易合法嗎

我國對現貨黃金投資沒有明確的法規規定 屬於投資「灰區」
國家實行不限制與不管制的措施

經紀商通常採用做市商模式 一般情況下對於 投資者不受影響 只是客戶的資金安全可能不受保證 也就是公司可能出現卷錢出逃的時間 所以 提醒投資者要格外小心

Ⅱ 黃金期貨合法不

上交所的黃金期貨合法不合理,交易時間短,交易費高,國際黃金期貨合理不合法,交易時間長,交易費低。要是做國際黃金期貨被中間人騙了就無法討回。

Ⅲ 非法經營金銀期貨代理商是否犯罪

屬於違法違規行為是一定的,至於是否構成犯罪要看情節輕重和具體的性質。
以下重點對地下黃金期貨交易欺詐行為所涉及的非法經營罪和詐騙類犯罪(包括詐騙罪、合同詐騙罪和集資詐騙罪)問題進行分析。

(一)有關非法經營罪的定性

根據《刑法》第225條的規定,違反國家規定,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期貨業務的行為,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那麼,地下黃金期貨交易的欺詐行為能否歸入「非法經營期貨業務」的范圍?從文義解釋的角度,並不能完全予以否定。首先,從犯罪客體上看,「地下炒金」之所以被稱之為「地下」,就在於其未經過有關部門批准,擅自開展黃金期貨交易活動,違反了有關組織經營期貨交易的行政許可制度,侵犯了黃金期貨市場管理制度和管理秩序,其行為符合非法經營罪的客體要件,也符合《刑法》第225條規定的「違反國家規定」和「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或者保險業務」的罪狀表述。其次,從客觀行為來看,非法經營黃金期貨的組織者和參與者採取各種欺詐方法騙取投資客戶資金,這種欺詐交易行為無疑也屬於非法經營活動,應屬於「非法經營期貨業務」的范圍。實踐中,多數地下黃金期貨交易市場以境外交易機構境內代理為幌子,要求投資者以外幣形式存入保證金或匯入資金,從而擔任「地下錢庄」的角色。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第4條規定,在國家規定的交易場所以外非法買賣外匯,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因此,有人主張,對地下金融期貨交易案件的處理可以從違反國家對於外匯管理角度入手,認定地下金融期貨交易行為構成非法經營罪。⑶

不過,應當看到,《刑法》第225條對「非法經營期貨業務」的規定是立法機關追求大一統刑法典的無奈選擇。可以說,非法經營罪本來是為了瓦解投機倒把罪這一「口袋罪」而設立,結果卻變異為一個新的口袋罪。根據現行刑法、刑法修正案及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已有十幾種行為被認定為「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包括:非法買賣外匯,非法出版,非法經營電信業務,非法傳銷或變相傳銷,生產、銷售添加「瘦肉精」的飼料,非法經營食鹽業務,哄抬物價、牟取暴利行為,擅自從事互聯網上網經營業務,擅自發行、銷售彩票等。一些地方的刑事判決更是在司法解釋之外擴張了非法經營罪的內涵。如果一個罪名被指斥為「口袋罪」,可以囊括違法性質不同的行為,那就意味著其與罪刑法定原則、尊重保障人權的沖突。由於各類行為方式差別往往較大,危害性也不同,將非法經營期貨業務與其它形態迥異的非法經營行為合用一個量刑標准,顯得罪刑不相適應,同時,刑法中非法經營罪無單位犯罪規定,但實踐中非法經營期貨業務的多是單位,如果僅追究相關自然人的刑事責任,則顯然比較勉強,並使相關單位逃脫罪責。

從完善立法的角度,刑法宜將期貨交易欺詐行為從非法經營罪中獨立出來,單獨設置新的罪名加以規制。許多國家對期貨交易的刑事規制相當重視,所設定的期貨交易欺詐犯罪類型有很多種,包括場外交易、私下對沖、交叉交易、辦公室交易前台交易、連續交易和滾動交易、超量交易、不真實報告和記錄、欺詐性誤導交易、「強行平倉」騙取資金、巧禁止令、製造設施故障、虛擬交易等。⑷與國外刑事立法相比,我國刑法對諸如私下對沖等期貨交易欺詐行為都沒有規定為犯罪。借鑒國外刑事立法,建議在我國刑法中新增設一個「期貨交易欺詐」的罪名,其罪狀可表述為「在期貨交易及其相關活動中,欺詐期貨投資者,情節嚴重的行為」。同時,刪除《刑法》第181條規定的編造並傳播影響期貨交易虛假信息罪、誘騙投資者買賣期貨合約罪,將這些期貨交易欺詐行為、《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71條所列的其他欺詐行為類型、以及私下對沖行為都歸列入本罪的范圍。設立期貨交易欺詐罪之後,就可以將「非法經營期貨業務」中的期貨交易欺詐行為從非法經營罪中分離出來,避免非法經營罪進一步「口袋化」。

(二)有關詐騙類犯罪的定性

實踐中,地下炒金公司或個人游離於政府監管之外,在其招攬客戶、業務開展中往往存在種種欺詐因素,如虛構己方系外盤代理的身份,隱瞞交易風險誇大收益等。盡管司法機關大多將黃金期貨交易欺詐行為以非法經營罪定性,但並不能否定將其認定為詐騙類犯罪的可能。如前所述,「非法經營期貨業務」包括期貨交易欺詐行為,其與詐騙類犯罪在行為手段上都是「欺騙」性質。然而,地下金融期貨交易存在欺詐因素與其行為構成詐騙犯罪屬於兩個層面的問題,不能僅僅因為行為具有欺詐因素就認定其構成詐騙犯罪。正如有學者指出,對生活、市場、投資和投機領域應分別適用不同的欺詐標准。在上述領域中,重點保護財產權的詐騙罪范圍呈現出不斷縮小的狀態,即「生活與刑法同在、市場進詐騙退、投資抵觸刑罰、有投機無詐騙」。⑸尤其是在投資領域,為了讓投資市場保持博弈本性,刑法對欺詐行為的容忍度較高,對財產權實行弱保護,詐騙罪的適用范圍相對萎縮;對於這種謀求超高回報的投機行為,法律更是不應注重保護其財產權,因為,既然參與者認識到了欺詐風險,在自身財產受損時,就不能成為詐騙罪的被害人。然而,這並不等於放棄交易秩序和市場規則的刑法保護,「地下炒金」屬於法外投機,參與者被騙,對組織者雖不宜認定為詐騙罪,但必須針對其對黃金期貨交易市場秩序的破壞予以刑事懲治。

因此,對於地下黃金期貨交易欺詐行為來說,認定其構成詐騙類犯罪或非法經營罪的關鍵並非在於其行為方式,而在於其侵害的客體性質。在詐騙類犯罪中,詐騙罪的單一客體是公私財產所有權,而合同詐騙罪、金融詐騙罪的客體屬於復雜客體,主要客體分別為金融市場秩序或金融管理制度,次要客體則為公私財產所有權;而非法經營罪的客體則為市場經濟秩序。究竟將非法經營黃金期貨行為認定為何罪,就要對刑法所重點保護的客體作出具體判斷:(1)如果行為人沒有擅自設立黃金期貨交易機構,只是個人假借投資黃金期貨的名義,騙取特定被害人的錢財,此種行為局限於生活領域,與黃金期貨市場交易並無直接或間接聯系,也未產生擾亂正常黃金期貨市場秩序的影響,則刑法所保護的只是被害人的財產權,因而應認定為詐騙罪。(2)如果行為人在非法從事黃金期貨交易中,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擅自設立黃金期貨交易機構,採取虛構網路交易平台等欺詐手段,騙取投資客戶的錢款,符合詐騙類犯罪的構成要件,則可認定為合同詐騙罪或集資詐騙罪,此時,行為人所侵犯的是復雜客體,即被害人的財產權和正常的黃金期貨交易市場秩序。(3)如果行為人以牟利為目的而非意圖非法佔有,利用虛假的期貨交易經紀人員、工作人員身份或虛構期貨交易網路平台,在正規期貨市場之外非法從事黃金期貨交易,而投資人對此欺詐手法和虛擬規則並非完全不知情,而是存在概括性認識,且抱著「炒一把」、「博一博」的投機意圖參與其中,與莊家對賭,形成互動。此時,刑法所要保護的客體不再是投資客戶的財產權,而是正常的黃金期貨交易市場秩序,對該類行為應認定為非法經營罪而非詐騙類犯罪。

Ⅳ 現貨黃金違法嗎

如果只是投資的話不違法。

目前現貨黃金在內陸並沒有成立現貨黃金交易所,只有期貨黃金和黃金TD,而現貨黃金在其他發達國家都是正規合法且設有交易所的,所以說如果個人投資者只是單純的去投資現貨黃金是並不違法的,因為在法律法規裡面並沒有寫明個人投資境外現貨黃金屬違法行為。

也正是因為內陸沒有現貨黃金交易所,所以投資者在交易的過程中如果出現了什麼不能解決的問題,申請法律援助會比較困難,因為你要跑到國外去,最近的現貨黃金在香港。

所以投資者在選擇平台的過程中一定要慎之又慎,通常鑒別是否為正規平台的方法有:

1,平台受到監管的交易所是否正規合法。

2,交易所給予平台的經營許可權裡面是否允許交易現貨黃金。

3,你手中的平台以及開戶的官網是否與交易所上面登記的平台名字,官網是否一致。

4,你在存入資金的時候是否是銀聯監管,是否打入的是對公賬戶。

Ⅳ 私人倒賣黃金違法嗎

我國法律沒有明確的倒賣黃金罪,但是如果是走私黃金就構成走私貴金屬罪,如果經營手續不全,就會構成非法經營罪。

1、走私貴金屬罪是指違反海關法規,逃避海關監管,非法運輸、攜帶、郵寄國家禁止出口的貴重金屬,破壞國家對外貿易管理的行為。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國家對外貿易管制中的對貴重金屬禁止出口的制度。

其對象是黃金、白銀或者國家禁止出口的其他貴重金屬。其他貴重金屬,在這里是指除黃金、白銀之外的諸如鉑、銥、鋨、釕、銠、鈦、鈀等為國家禁止出口的貴重金屬。

2、非法經營罪,是指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物品或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以及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

本罪在主觀方面由故意構成,並且具有謀取非法利潤的目的,這是本罪在主觀方面應具有的兩個主要內容。如果行為人沒有以謀取非法利潤為目的,而是由於不懂法律、法規,買賣經營許可證的,不應當以本罪論處,應當由主管部門對其追究行政責任。

(5)做黃金期貨交易犯法嗎擴展閱讀:

合法的黃金交易

目前,我國合法的黃金市場的交易主要有兩種,即現貨交易和期貨交易。

黃金現貨主要是指金塊 (磚)、金錠、金條和金幣。私人或採金企業對新開采出來的黃金交易,大都是實物交易,客戶購入的黃金可自行貯藏和轉移,也可委託金商代為保管。現貨交易一般是在成交後即行交割或在二日內完成交割。

黃金現貨交易的價格較為特殊,在黃金市場上分為定價交易和報價交易兩種。

定價交易的特點是給客戶提供單一交易價,即無買賣差價。按照單一交易價,客戶均可自由買賣,金商只收取少量傭金。報價交易則是有買賣價之分。定價交易只在規定的時間內有效,短則一分鍾,長則一個小時,視市場客戶的供求情況而定。世界上其他黃金市場的金價都是參照倫敦市場的定價水平,再根據本市場的供求狀況而定。

黃金期貨交易是在成交後不立即交割,而由交易雙方先簽定合同,交付押金,在預定的日期再行交割。

Ⅵ 做期貨黃金是國家允許合法的嗎

黃金期貨是上海期交所的業務 時間和股票一樣 之後白天四個小時,是合約制的。如果你是打算做黃金投資的話 建議你還是做實物貴金屬遞延 簡稱黃金TD的 和期貨基本一樣 就是比期貨多一個晚盤 沒有合約限制 可以無限期持有。

Ⅶ 黃金交易在國內合法么

看是不是國內那四大期貨交易所。另外,不管合不合法,資金都安全,走勢都一樣。十賭九輸,交易所是不會虧錢的,賺九個人的錢,虧給另一個人錢,交易所是願意的,沒有必要黑客戶資金惹來警方。
2015年10月前,期貨不清楚,現貨全國范圍內有千家現貨交易所,出過黑客戶資金的只有一兩個。2015年10月整頓後,沒有這類傳聞,交易所必有當地政府官員背後參股,就算被查不幹了,也會提前一個月通知投資者停止交易,日期到達後,投資者還沒有平倉的,強行平倉,資金仍然開放出金通道。例子:橫琴稀貴(五百強企業金雅福旗下交易所)、前海油、北京石油交易所、新華產權交易所……

Ⅷ 炒黃金違法嗎

個人在國內可以通過正規渠道進行投資黃金,如果這種投資活動叫炒黃金就是合法的。

影響因素

1、作為投資金條首先要考慮可流通,可變現。需要可回收變現的單位。

2、金條的可靠程度。

3、與市場上的首飾金不一樣的是,金條的價格是以國際報價為基準的,人民幣報價形式。而首飾金則添加了大部分的加工費用。

4、看準時機,抗通脹,保值增值應該是在任何時候都有效的。所以不要以為金價已經很高。

投資性黃金產品

隨著國際金價持續走低,我市市民對黃金的投資熱情又逐漸升溫。最近,投資性黃金產品備受市民喜愛,尤其是蛇年賀歲擺件、金條等已成為賀歲檔的銷售主力。

與珠寶店相比,銀行的投資金價格相對便宜,每克的價格大約在380元上下。銀行銷售的黃金只能做投資用,不能換飾品,因此價格相對便宜。

投資性金條的購買者主要出於投資和收藏目的,一般選擇低位時買入。近期國際金價持續走低,再加上賀歲金條、金章等又是數量較少且收藏價值較高的產品,因此掀起了一股購買熱潮。

(8)做黃金期貨交易犯法嗎擴展閱讀:

風險

投資者投資金條不但可以感覺到對高金價的反思,而且還可以發現投資黃金在買入到拋出的各個環節可能存在的風險。

1、渠道風險:回收不暢

作為一種優良的投資品,它除了價格具有上漲潛力外,還要具備良好的流動性。試想,如果投資者以便宜的價格買下一根金條後,卻發現在賣出時有諸多限制,那也會讓它的價值大打折扣。

黃金投資者不僅要注重金價的波動,還要注意買了之後能否賣得出去。據記者了解,目前,市場不但不是每家銀行和金店都提供金條回購業務,而且大多數銀行都只回收自家銷售的黃金。

目前,招商銀行的投資金條價格最低,為345元/克,但是招行也是極少數不提供黃金回購業務的銀行。中國銀行、農業銀行、工商銀行、建設銀行以及交通銀行等雖然提供回購業務,回購價格多為上金所當天黃金現貨價格下浮15元左右,但上述銀行都只回購本行出售的金條。

2、購買風險:金子不是裝飾品

依靠購買黃金首飾來升值幾乎是個不靠譜的想法。「很多投資者去金店購買18K金的首飾,不過18K首飾的黃金含量只有75%,投資價值並不大。」上海金業常務副總裁金多利告訴第一財經日報《財商》記者。

現在大多數黃金首飾為「24K金」或者是「18K金」。「24K金」的黃金含量大概是99.99%,而18K金的含量為75%。而絕大多數的投資金條的含金量是99.99%,也就是通常所說的千足金。

就算你購買的首飾是「24K金」,它的投資價值也會大打折扣。原因在於黃金一旦變成了首飾,它就是「時尚消費品」,這和絕大多數時尚消費品一樣,黃金首飾也面臨著過時和貶值。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投資金條

Ⅸ 在國內炒現貨黃金是否合法

不合法。

1、根據《關於促進黃金市場發展的若干意見》的規定,我國已明令禁止任何形式的「地下炒金」行為。投資者參與「地下炒金」將會受到相關部門的嚴懲,並將相關信息錄入徵信系統,這將影響到客戶的信用。

2、銀行、金交所會員單位、期貨公司都可以進行黃金代理投資業務,這3個機構的相關主管部門分別是銀監會、人民銀行、證監會,卻沒有一個統一的機構對場外黃金交易進行界定和管理,很容易出現管理盲區,法律上對『地下炒金、炒匯』的規定尚不明確,存在許多的漏洞。

3、正規的黃金交易主要有3種:

(1)是上海黃金交易所的黃金現貨延期交易(AUT+D);

(2)是上海期貨交易所的黃金期貨交易;

(3)是國內銀行關於黃金實物及其他黃金產品交易 。

(9)做黃金期貨交易犯法嗎擴展閱讀:

國內黃金市場的交易品種、時間、規模、服務等方面與國際黃金市場相比較,依然有很大差距。打擊「地下炒金」難度極大,現在當務之急是加大宣傳力度,把投資者吸引到正規的黃金交易渠道上來。

要從源頭上拒絕地下炒金行為,僅僅依靠相關部門的治理還遠遠不夠,還需要國家加大力度開放靈活的黃金交易業務,讓有興趣的投資者參與。這樣便不會被詐騙團伙利用高昂的「回報」所蒙騙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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