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什麼是銀行貸款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通俗的講,銀行貸款對企業或者個人來說就是債務。
無限連帶責任,系指無限責任企業的投資人除承擔企業債務分到自己名下的份額外,還需對企業其他投資人名下的債務份額承擔連帶性義務,即其他投資人無力償還其名下的債務份額時,自己有義務代其償還債務份額。
合夥制中的無限連帶責任:
無限連帶責任,是指每個合夥人對於合夥債務都負有全部清償的義務,而合夥的債權人也有權向合夥人中的任何一人或數人要求其清償債務的一部分或全部。
連帶責任詳訴:
(1)連帶責任是一種多數主體責任,即與債權人相對應的債務人在數量上為兩個以上。(2)連帶責任是違反法律義務所承擔的民事責任。這種法律義務首先是合同法上的義務,即給付義務,表現為作為。合同法上的義務可以是合同當事人的約定(如約定的連帶保證責任),也可以是對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的法定(如法定的合夥人對合夥債務的連帶責任)。其次是侵權法上的義務,即不得侵害他人人身、財產權益的義務,表現為不作為(如共同侵權的連帶責任)。(3)連帶責任人中任何一人對違反法律義務的後果都必須負全部責任。
㈡ 連帶責任,銀行直接劃走保證人的定期存款,是否合理為什麼
連帶責任,銀行直接劃走保證人的定期存款,合理,因為保證人的最大作用就是當貸款方無法還款的時候願意幫助其還款,否則要保證人作甚?這不是擺著好看的,還款方式有銀行轉賬、現金支付、盛付通網上第三方轉賬。
㈢ 期貨交易所應承擔什麼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十七條第一款規定:「交割倉庫不能在期貨交易所交易規則規定的期限內,向標准倉單持有人交付符合期貨合約要求的貨物,造成標准倉單持有人損失的,交割倉庫應當承擔責任,期貨交易所承擔連帶責任。」從我國期貨領域現行法律法規來看,僅有此條以司法解釋的形式規定了期貨交易所在交割倉庫違約交付時的連帶責任。
目前,我國現行法律法規規定,兩個以上責任人共同承擔賠償責任的方式主要有三種:按份責任、連帶責任和補充責任。這三種方式中,連帶責任是最為嚴重的一種責任承擔方式,債權人可以選擇連帶債務關系中數個債務人中的任意一個,要求其承擔全部的民事賠償責任。根據我國現行法律法規有關規定,連帶責任的產生僅存在兩種情況下,一種是連帶責任保證人自願承擔的連帶責任,一種是法定共同侵權的連帶責任。連帶責任保證人的連帶責任是指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時,債權人要求連帶責任保證人承擔的連帶責任。共同侵權連帶責任即指當事人共同侵權行為造成損害發生而產生的連帶責任。連帶責任的承擔必須基於法律的明確規定或者當事人間的明確約定為前提。
㈣ 期貨交易的侵權責任有哪些
您好!
期貨交易中的幾種主要侵權行為及其責任有:
(1)提供虛假信息誤導下單。市場披露的有關政策、行情等的信息對期貨投資者的投資決策起著很大的作用,甚至是決定性的作用。期貨交易所、期貨公司故意提供虛假信息誤導投資者下單的,由此造成投資者的經濟損失由期貨交易所、期貨公司承擔。
(2)對沖行為。對沖是指期貨公司收到投資者的指令後,將其指令與其他投資者的指令或與自己的「指令」私下對沖,或者雖然將投資者的指令傳遞到了期貨交易所,卻未將指令向所有其他市場參與者以公開競價的方式提出要約,而是與其中某一市場參與者私下通謀成交。包括交叉交易、對賭和配合交易三種表現形式。期貨公司私下對沖的行為應為無效,期貨公司應當賠償由此給投資者造成的經濟損失;期貨公司與投資者均有過錯的,應當根據過錯大小,分別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擅自動用投資者保證金。期貨公司挪用投資者保證金一方面是因其作為的行為侵犯了投資者的財產權構成侵權的民事責任;另一方面是由於期貨公司基於其投資者之間的行紀法律關系,負有對投資者保證金的妥善保管義務,私自動用投資者保證金,期貨公司依法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擅自動用保證金構成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競合的民事責任。
(4)期貨公司擅自以投資者名義進行交易。具體包括投資者沒有下單指令時期貨公司擅自以投資者名義交易、期貨公司執行非受託人的交易指令、執行沒有交易品種、數量、買賣方向的瑕疵指令、錯誤執行投資者交易指令等幾種情況。這里同樣存在違約與侵權競合的問題。期貨公司對擅自以投資者名義進行交易造成的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如能進一步提出更加詳細的信息,則可提供更為准確的法律意見。
㈤ 急急急!期貨與銀行有什麼沖突
恩,存款這塊的利息就歸期貨公司了,看這塊怎麼談了,真要是能給公司帶來實際客戶,不妨把利息留給銀行,同時和銀行談期貨配資抵押貸款,他們肯定感興趣。
㈥ 期貨糾紛中能起訴銀行么
做的是什麼期貨?
銀行在中間起到什麼作用了?
做期貨,銀行一般還真沒有過錯
起訴銀行沒什麼用的』
㈦ 銀行連帶責任擔保時間過期,為什麼還被起訴
《擔保法》第二十五條 規定,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第二十七條 保證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條規定就連續發生的債權作保證,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人可以隨時書面通知債權人終止保證合同,但保證人對於通知到債權人前所發生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
㈧ 銀行聯保貸款的互相擔保,連帶責任有沒有期限
連帶責任的期限是該筆貸款未清償,從貸款到期日起第二天開始,至後2年之內,在此期間,銀行有權隨時起訴借款人及擔保人。
㈨ 銀行貸款有沒有連帶責任
擔保人負連帶責任,如果貸款人無法償還債務,債權人就會追究擔保人。
如果債權人還沒追討你父親欠款,那麼你還不必擔心。
你孩子並非擔保人,不負連帶責任。但因為他/她和你有財產繼承關系,你還不上的債務,最後如果他/她繼承你的財產時,也要繼承債務。
補充:當你可以選擇繼承或不繼承時,你是可以通過放棄繼承權而同時不用履行債務,但這不能免除你的擔保人義務
㈩ 四人簽有連帶責任,銀行只起訴倆人,銀行做法是否合理
合理的,銀行有權向連帶責任的一人或多人請求權利,承擔責任人員超過自己責任范圍的可以向其他責任人再提訴求。
民事訴訟法中的起訴,是指民事法律關系主體因自己的或依法受其管理、支配的民事權益受到侵犯,或者與他人發生爭議,以自己的名義請求法院予以審判保護的訴訟行為。
刑事訴訟中的起訴,指享有控訴權的國家機關和公民,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對指控的內容進行審判,以確定被告人刑事責任並依法予以刑事制裁的訴訟活動。人民法院審理的各種案件,是以公訴機關或者當事人的起訴為前提,如果沒有人起訴,法院對任何案件都不主動審理。法院如果接受起訴,同意進行審理,稱為受理。起訴的成立,標志訴訟中審判程序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