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只要掌握了期貨的三原則你就能馳騁期貨市場了移倉原則,保證金原則,主力品種原則。
期貨交易除了基本的規則制度外,還要會分析行情,判斷買賣點,否則可能在高位買進被套,或者在低位賣出被套。價格隨市場變化這一點上和股票是類似的。
⑵ 請教期貨合約的成交原則是什麼請詳細解釋,謝謝!
這個圖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二、期貨交易下單方式
客戶在按規定足額繳納開戶保證金後,即可開始交易,進行委託下單。所謂下單,是指客戶在每筆交易前向期貨經紀公司業務人員下達交易指令。
(1)客戶填寫交易指令,在委託指令上書面註明客戶名稱、交易賬戶號碼、交易商品名稱、合約到期月份、買進或賣出的數量、買賣價格、執行方式、下單日期、客戶簽名。
(2)在你給經紀公司下達指令之後,經紀公司報單員即會打電話將委託通知期貨交易所場內出市代表。
(3)經紀公司派駐交易所的場內出市代表立即將委託指令輸入交易所交易系統,參與交易所的集中競價交易。
(4)委託執行後,場內交易終端立即顯示成交結果,出市代表電話通知報單員,報單員再通知你。
客戶可以通過書面、電話或者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方式向期貨經紀公司下達交易指令。常見的下單方式由如下幾種:
1、書面下單
客戶親自填寫交易單,填好後簽字交由期貨經紀公司交易部,再由期貨經紀公司交易部通過電話報單至該公司在期貨交易所場內的出市代表輸入指令進入交易所主機撮合成交。
2、電話下單
客戶通過電話直接將指令下達到期貨經紀公司交易部,再由交易部通知出市代表下單。期貨經紀公司須將客戶的指令予以錄音,以備查證。事後,客戶應在交易單上補簽字。
期貨經紀公司在接受客戶指令後,應及時通知出市代表。出市代表應及時將客戶的指令輸入交易席位上的計算機終端進行競價交易。
3、網上電子交易
客戶運用計算機使用期貨經紀公司提供的交易軟體將直接交易指令通過網路傳輸到經紀公司的交易系統,系統自動將客戶的交易指令轉送到交易所的交易主機撮合成交。這是目前最為便捷的交易方式之一。
三、限價指令和取消指令
限價指令是按特定價格買賣的交易指令。如你填寫一個指令,"賣出限價為2188元/噸的2006年5月大豆合約10手",那麼,當市場的交易價格高於2188元/噸的時候,你的指令就成交了,而且,買入的價格一定是等於或高於2188元/噸。限價指令對交易價格要求明確,但能否執行取決於指令有效期內價格的變動。如沒有觸及限價水平,該指令就沒有機會執行。
在限價指令下達後,沒有成交或只有部分成交,此時,你有權下達取消指令,使原來下達的限價指令失效或部分失效。如你下達限價指令"賣出限價為2188元/噸的2006年五月大豆合約10手"後,只成交了5手,這時,你可以下達取消指令。撤單後,你原來下達的限價指令就部分失效了,另外的5手就不會成交了。
四、「價格優先」和「時間優先」的競價原則
價格優先
價格優先原則表現為:價格較高的買進申報優先於價格較低的買進申報,價格較低的賣出申報優先於價格較高的賣出申報。
時間優先
時間優先原則表現為:同價值申報,依照申報時序決定優先順序,即買賣方向、價格相同的,先申報者優先於後申報者。先後順序按交易所交易主機接受申報的時間確定。
五、競價方式
計算機撮合成交。計算機撮合成交是根據公開喊價的原理設計而成的一種自動化交易方式,具有準確、連續、速度快、容量大等優點。
期貨交易早期,由於沒有計算機,故在交易時都採用公開喊價方式。公開喊價方式通常有兩種形式:一是連續競價制(動盤),是指場內交易者在交易所交易池內面對面地公開喊價,表達各自買進或賣出合約的要求。這種競價方式是期貨交易的主流,歐美期貨市場都採用這種方式。這種方式的好處是場內氣氛活躍,但缺陷是人員規模受場地限制。眾多的交易者擁擠在交易池內,人聲鼎沸,以致於交易者不得不用手勢來幫助傳遞交易信息。這種方式另一個缺陷是場內交易員比場外交易者有更多的信息和時間優勢。搶帽子交易往往成了場內交易員的專利。
公開喊價另一種形式是日本的一節一價制。一節一價制把每個交易日分為若干節,每節交易中一種合約只有一個價格。每節交易先由主持人叫價,場內交易員根據其叫價申報買賣數量,如果買量比賣量多,則主持人另報一個更高的價;反之,則報一個更低的價,直至在某一價格上買賣雙方的交易數量相等時為止。計算機技術普及後,世界各國交易所紛紛採用計算機來代替原先的公開喊價方式。
六、撮合成交價的確定
國內期貨交易所計算機交易系統的運行,一般是將買賣申報單以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進行排序。當買入價大於、等於賣出價則自動撮合成交,撮合成交價等於買入價(bp)、賣出價(sp)和前一成交價(cp)三者中居中的一個價格。
七、開盤價的產生
開盤價由集合競價產生。集合競價的方式是:每一交易日開市前5分鍾內,前4分鍾為期貨合約買、賣價格指令申報時間,後1分鍾為集合競價撮合時間,產生的開盤價隨即在行情欄中顯示。
集合競價採用最大成交量原則,即以此價格成交能夠得到最大成交量。首先,交易系統分別對所有有效的買人申報按申報價由高到低的順序排列,申報價相同的按照進入系統的時間先後排列;所有有效的賣出申報按申報價由低到高的順序排列,申報價相同的按照進入系統的時間先後排列。接下來,交易系統依此逐步將排在前面的買人申報和賣出申報配對成交,直到不能成交為止。如最後一筆成交是全部成交的,取最後一筆成交的買人申報價和賣出申報價的算術平均價為集合競價產生的價格,該價格按各期貨合約的最小變動價位取整;如最後一筆成交是部分成交的,則以部分成交的申報價為集合競價產生的價格(請注意,該價格就是開盤價,所有成交的報價都已該價格而非報價作為成交價)。
⑶ 期貨交易的原則與方法是什麼
1.期貨交易規則
任何交易市場,都必須具備一整套規章制度。因為,任何一個市場,如果缺少了規則的約束,就會亂套。當然,期貨交易也是如此,必須有一套專門的規則,期貨交易才能夠正常開展。那麼,什麼才是期貨交易規則呢?
事實上,期貨交易規則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期貨交易規則包括期貨市場管理的一切法律、法規、交易所章程及規則。而狹義的期貨交易規則,只是指期貨交易所制定的、經過國家監管部門審核批準的《期貨交易規則》,以及以此為基礎產生的各種細則、辦法、規定。
所有的期貨交易所都應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條例制定自己的期貨交易規則。交易規則應以交易所為中心明確全部交易規范。實際上,這就是交易所與期貨投資者之間達成的一種共同契約。
那麼,期貨交易規則的內容包括哪些呢?期貨交易規則應包括開市、閉市、報價、成交、記錄、停板、交易的結算和保證、交割、糾紛處理及違約處罰等內容。我們應該注意的是,期貨合約也是規則的組成部分。制定期貨交易規則的目的是為了維持正常交易秩序,保護平等競爭,懲罰違約,制止壟斷、操縱市場等不正當的交易行為。
2.如何運用追隨趨勢的交易原則
在期貨交易中,有四種基本的交易原則,它們分別是:追隨趨勢交易;止損及時,使損失最小化;利潤最大化;避免風險。其中,最為關鍵的一點,就是運用趨勢進行交易。下面,我們就主要介紹一下期貨的這種交易原則。
追隨趨勢進行交易。就是說你應該遵循近期的價格波動方向進行交易。根據專家分析,這些價格變化與最初的小趨勢的隨意波動有關。這就是說,要想取得交易成功,就應該遵循追隨趨勢的交易原則。
從長遠看,你只能與商品價格波動趨勢同步運行方能獲利。因此,當價格呈現趨勢性上漲時,你就只能採取買入的操作方式,而當價格呈現趨勢性下跌時。你採取的策略或者操作方式只能是拋售。
雖然,運用趨勢交易這個重要的法則眾所周知,但是,能夠在實際交易中遵守這條法則的期貨交易者並不是很多。他們總是傾向於在新的趨勢確立之前,在極端的底部買入,或者在極端的頂部拋出。但是,真正能夠取勝的交易者卻是一直在等待,在確認了一個趨勢已經形成之後,再創建與這個趨勢相吻合的頭寸。
與追隨趨勢相對立的則是預測,但是,這一個陷阱幾乎所有的期貨投資者都曾經掉進去過。這些掉進陷阱的投資者,他們對期貨交易進行了思考,並且斷定成功之路就是學會預測市場在未來的走勢。所以,這些人也曾經向人們宣傳他們對期貨市場的最新預測。事實上,這卻是一個陷阱。作為一個成功的投資者。根本不用預測市場,我們能夠做的,就是對市場走勢做出反應。如果你是一個長期追隨著趨勢進行交易的期貨投資者,你就會發現市場真的不需要去預測。
如何規避期貨交易風險
我們應該充分地認識到,期貨投資與股票投資一樣,也是一種高利潤而且高風險的商品投資,所以,如果我們要想在期貨投資市場上成功,首先就要懂得如何降低風險。下面,就降低風險這個問題,為大家提供幾個金點子,以幫助大家在期貨投資市場上獲得成功。
第一,提高保證金成數。
保證金成數就是指保證金額占整個投資總金額的百分比。提高保證金的成數,也就等於是降低了整個的投資金額,這樣的話,就可以減少虧本的數目。但是,這么做之後,當你賺錢的時候,所獲得的利潤也就相應地減少了。
第二,選擇價格波動幅度小的商品。
在觀察期貨商品的價格之後,你可以發現其中有些商品的價格漲幅比較大,這部分商品適合短期投資,而且是可能大賺也可能大賠的投資商品。但是,其中也有一些價格波動幅度較小的商品,這是比較穩定的投資,無論是賺錢還是虧本,金額都比較小。如果你不想承擔太大的風險,就可以選擇這類價格波動幅度比較小的商品。這也是降低風險的一種方式。
第三,建立停損。
所謂停損,就是指當你投資的商品價格下跌時,跌到某一個價格使你的損失達到保證金額的某一個百分等級的時候,就應設法停止虧損。這種停損制度的建立有時候是非常有必要的,它可以確保你的損失到達一定的金額時不再繼續虧損下去,這也是避免過大的風險的一種方式。
第四,豐富自己的投資知識。
為了避免風險,應該充實自己對於各項商品及全球化經濟市場的知識。為做到這一點,除了參考各種財經信息之外,更要隨時關心時事,培養敏銳的觀察力。因為,期貨市場的變化很大,如果能充分了解各項時事對商品價格及整個投資市場的影響,培養出靈敏的應變能力,只要一有什麼風吹草動,你就能夠准確察覺並做好准備。這樣的判斷對你的投資決策來說,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
第五,用日常開支之外的金錢投資。
對於期貨投資來說,比較妥當的方法就是投資的金錢來源不得影響日常的生活。也就是說,用以投資的錢必須是日常生活所需之外的余錢。這樣做的好處是,即使有一定損失,對我們的日常生活也不會產生太大的影響。
第六,選擇與自己從事的行業相關的商品來投資。
雖然期貨市場中可供選擇的商品很多,但是就長期投資而言,為了積累實際操作的經驗以減低風險,從一而終是很好的選擇。而且,最好是選擇與自己所從事的行業相關的商品,如從事汽車銷售的人可選擇汽油來做投資、餐飲業者則可選擇農產品等等。總之,盡量選擇自己已經比較熟悉的商品作為投資項目,就算要有其他不同種類的選擇,也盡量以同種類的近似商品為主。根據本身的專業信息常識,再加上對該項商品實際操作的經驗累積而得到的心得體會,必然可以培養出個人對這種商品的獨特觀察與分析能力。如此則投資正確的幾率便增大了。
⑷ 期貨成交 優先原則
1 開盤之前 你掛漲停價 買多單,但是價格有 波動,你實際成交的多單是高位,然後價格回落,你反而虧著。
答 價格優先、時間優先,你掛漲停這樣的高位買單,而且是開盤前,這樣必然導致開盤後。漲停價買進,價格只要沒封死漲停板,都會以當時的高價成交.
解決方法,除非是有十足把握,否則追高謹慎,而且你開買單現價追就可以了。
2上午收盤前 掛的單子不撤出,沒成交,下午開盤如果到了你掛單價位,還會出現上邊這樣的問題。
上午收盤前,撤消 委託單,等下午看盤前,可以提前掛單,或者開盤後,現價追買,假設價格上升很快也不用打漲停價,可以比現價,當時買進價格,如9.95,下單你可以多打上2個價位9.97,這樣就追上了!
3商品期貨集合競價時間
上午9:00開。8:55~8:59可下單,59分集合競價
下午13.30開 13.25-13.29
開盤集合競價在某品種某月份合約每一交易日開市前 5 分鍾內進行,其中前 4 分鍾為期貨合約買、賣指令申報時間,後 1 分鍾為集合競價撮合時間,開市時產生開盤價。集合競價未產生成交價格的 , 以集合競價後第一筆成交價為開盤價。
⑸ 期貨基礎知識 , 期貨法律法規
一:期貨基礎知識:
期貨與現貨完全不同,現貨是實實在在可以交易的貨(商品),期貨主要不是貨,而是以某種大宗產品如棉花、大豆、石油等及金融資產如股票、債券等為標的標准化可交易合約。因此,這個標的物可以是某種商品(例如黃金、原油、農產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
交收期貨的日子可以是一星期之後,一個月之後,三個月之後,甚至一年之後。
買賣期貨的合同或協議叫做期貨合約。
買賣期貨的場所叫做期貨市場。
投資者可以對期貨進行投資或投機。大部分人認為對期貨的不恰當投機行為,例如無貨沽空,可以導致金融市場的動盪,這是不正確的看法,可以同時做空做多,才是健康正常的交易市場。
由期貨交易所統一制定的、規定在將來某一特定的時間和地點交割一定數量和質量標的物的標准化合約。
二:期貨法律法規:
* 1999年06月02日 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
* 1999年05月25日 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
* 1998年08月01日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整頓和規范期貨市場的通知
* 1996年12月25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中國證監會對期貨市場違規行為進行行政處罰有關問題的復函
* 1996年09月02日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證券委員會關於1996年全國證券期貨工作安排意見的通知
* 1996年02月23日 國務院批轉國務院證券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加強期貨市場監管工作請示的通知
* 1995年07月20日 國務院關於批轉國務院證券委員會1995年證券期貨工作安排意見的通知
* 1994年09月29日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證券委員會關於暫停粳米、菜籽油期貨交易和進一步加強期貨市場管理請示的通知
* 1994年05月16日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證券委員會關於堅決制止期貨市場盲目發展若干意見請示的通知
* 1994年04月06日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證券委員會關於停止鋼材、食糖煤炭期貨交易請示的通知
* 1994年04月06日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證券委員會關於停止鋼材、食糖、煤炭期貨交易請示的通知
* 1993年11月14日 國務院關於堅決制止期貨市場盲目發展的通知
⑹ 期貨投資應該遵循的幾大准則
1。只用賠得起的錢:如果以家計中的資金來從事期貨商品投資,那註定要失敗的,因為如此,將不能從容運用心智上的自由作出穩健的買賣決定。2。如果要想成為一個高明的投資的話,那麼廣大的投資者就應該有一顆良好的心態,更重要的就是能夠清楚並且全面的進行認識,否則的話就會虧損巨大。3。資金不要投入超過1/3:最好的方法,就是交易資金常保持三倍於持有合約所需的保證金。為了遵循這個規則,必要時減少合約口數也無妨。這個規則可避免用所有的交易資金來決定買賣,有時會被迫提早平倉,但會因而避免大賠。
⑺ 外匯期貨交易的規則主要有
外匯是一個高風險與高回報並存的行業,目前很多的投資者都在參與炒外匯。面對高風險的市場,一定要遵守一定的守則,這樣可以幫助投資者控制風險,保持最大的利潤。今天小編就說說外匯交易應遵循哪些規則?
1、每次入市買賣,損失都不應該超過本金的十分之一( 可自行約定一個比例,切記不可過大)。
我們每次在進行外匯交易時,都應該嚴格控制自己的損失,而最大的虧損量不應該超過本金的十分之一。為了能夠很好的控制,我們在進行交易的時候,最好設下止損位,這樣就可以保證自己的虧損不至於擴大。
2、永遠設立止損位
設立止損位,能有效控制投資風險。能讓外匯投資者在出錯時,也能保持資本可以再次進行買賣操作。
3、不要頻繁做單
就是不要因為買賣而買賣,在相關專家研究觀察市場投資者心理後,發現有一個這樣的現象:很多人會因為想買賣外匯而去買賣外匯,而他們的第一思考卻不是「我為什麼要買賣外匯?」,「我是否在這次買賣中能否獲得利潤?」。
4、不讓持倉轉盈為虧。
這個說起來容易,做起來確實不易。面對誘人的利潤,很多人還想獲得更多,從來不知足,到最後市場見頂,價格一步一步下跌,還抱著「這只是調整」的心態,認為「市場還會創新高」。可惜事與人違,到最後,利潤沒有了,還造成虧損。(只要有盈利不論多少你就是贏家。)
5、不逆勢而為
不逆市而為,這個應該考慮到操作的周期,來加以應用。也就是分清市場的長,中,短周期的趨勢,結合自己本身操作的周期是長,中還是短。例如,如果市場在短期是下跌,而自己的操作周期也是短期行為,那麼,就不要長期持有。
6、不懂的行情,即平倉離場
如果對自己的操作和原有看法產生了懷疑,那麼這種心態會嚴重影響投資者操作決策,這樣下去,只能造成投資錯誤。
7、只在活躍的市場買賣
只有活躍的市場,才能有獲得豐厚利潤的機會,同時也能造成損失。
⑻ 期貨從業人員執業行為准則有哪些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期貨從業人員(以下簡稱從業人員)執業行為,促使其提高職業道德和業務素質,維護期貨市場秩序,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和《期貨從業人員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准則。
第二條 本准則是對從業人員的職業品德、執業紀律、專業勝任能力及職業責任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和規定,是從業人員在執業過程中必須遵守的行為規范,是中國期貨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對從業人員進行紀律懲戒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 本准則所稱機構是指《期貨從業人員管理辦法》第三條所規定的機構;從業人員是指《期貨從業人員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的人員。
第二章基本准則
第四條 從業人員必須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服從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的監督與管理,服從協會的自律性管理,遵守期貨交易所有關規則和所在機構的規章制度。
第五條 從業人員在執業過程中應當堅持期貨市場的公開、公平、公正原則,自覺抵制不正當交易和商業賄賂,不得從事不正當交易行為和不正當競爭,維護期貨交易各方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 從業人員在執業過程中應當對期貨交易各方高度負責,誠實守信,恪盡職守,珍惜、維護期貨業和從業人員的職業聲譽,保障期貨市場穩健運行。
第七條 從業人員在執業過程中應當以專業的技能,以小心謹慎、勤勉盡責和獨立客觀的態度為投資者提供服務,維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第八條 從業人員應當保守國家秘密、所在機構秘密、投資者的商業秘密及個人隱私,對在執業過程中所獲得的未公開的重要信息應當履行保密義務,不得泄露、傳遞給他人,但下列情況除外:
(一)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等要求提供的;
(二)國家司法部門、政府監管部門、協會和期貨交易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調查取證的;
(三)從業人員在執業過程中,為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而必須公開的。
從業人員對投資者服務結束或者離開所在機構後,仍應當保守投資者或者原所在機構的秘密。
第九條 從業人員在執業過程中遇到自身利益或相關方利益與投資者的利益發生沖突或可能發生沖突時,必須及時向投資者披露發生沖突的可能性及有關情況,並盡量避免沖突;當無法避免時,應當確保投資者的利益得到公平的對待。
第三章合規執業
第十條 從業人員必須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遵守協會和期貨交易所的自律規則,不得從事或者協同他人從事欺詐、內幕交易、操縱期貨交易價格、編造並傳播有關期貨交易的虛假信息等違法違規行為。
第十一條 從業人員不得以個人或者他人名義參與期貨交易。
第十二條 期貨公司的從業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以個人名義接受客戶委託代理客戶從事期貨交易;
(二)進行虛假宣傳,誘騙客戶參與期貨交易;
(三)挪用客戶的期貨保證金或者其他資產;
(四)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十三條 期貨交易所的非期貨公司結算會員的從業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利用結算業務關系及由此獲得的結算信息損害非結算會員及其客戶的合法權益;
(二)代理客戶從事期貨交易;
(三)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十四條 期貨投資咨詢機構的從業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利用傳播媒介或者通過其他方式提供、傳播虛假或者誤導客戶的信息;
(二)代理客戶從事期貨交易;
(三)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十五條 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的機構的從業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收付、存取或者劃轉期貨保證金;
(二)代理客戶從事期貨交易;
(三)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四章專業勝任能力
第十六條 從業人員在從事期貨業務前,應當參加崗前培訓並通過考核,具備相應的專業知識、技能和職業道德。
第十七條 從業人員應當加強業務知識更新,接受後續職業培訓,保持並不斷提高專業勝任能力。
第十八條 機構的管理人員應當對下屬從業人員的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支持,使其保持並不斷提高專業勝任能力。
第五章對投資者的責任
第十九條 從業人員在向投資者提供服務前,應當了解投資者的財務狀況、投資經驗及投資目標,並應謹慎、誠實、客觀地告知投資者期貨投資的特點以及在期貨投資中可能出現的各種風險,不得向投資者做出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等規定的承諾或保證。
第二十條 從業人員在進行投資分析或者提出投資建議時,應當勤勉盡責、獨立客觀,投資分析及投資建議要有合理、充足的依據,要嚴格區分客觀事實與主觀判斷,並對重要事實予以明示。
第二十一條 從業人員應當如實向投資者申明其所具有的執業能力,不得向投資者提供虛假文件、材料。從業人員應當保護投資者的合法利益,不得以損害投資者利益的手段謀取個人或者相關方利益。
第二十二條 從業人員在向投資者提供服務時應當公平地對待投資者。
第二十三條 從業人員不得疏怠履行應承擔的義務:
(一)從業人員應當嚴格按照有關期貨業務規則規定辦理相關期貨業務;
(二)從業人員應當及時告知投資者有關期貨業務的情況,對投資者了解交易情況等合理的要求,應當在其職責范圍內盡快給予答復;
(三)從業人員應當在法律法規及公司制度規定范圍內根據客戶授權進行期貨業務。
第二十四條 從業人員不得迎合投資者的不合理要求,不得為了投資者利益而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所在機構的合法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
第六章競業准則
第二十五條 從業人員應當相互尊重、同業互助,共同維護本行業的職業道德,提高職業聲譽。
第七章其他責任
第二十九條 從業人員在執業過程中不得獲取不正當利益。
第八章監督及懲戒
第三十四條 機構的管理人員應當指導、監督下屬從業人員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本准則。
第九章附則
第四十七條 本准則經中國證監會核准,自頒布之日起實施。2003年7月1日頒布的《期貨從業人員執業行為准則》同時廢止。
第四十六條 從業人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執業行為,需要中國證監會給予行政處罰的,協會應當及時移送中國證監會處理。 第四十五條 從業人員與投資者或所在機構發生糾紛而無法自行合理解決的,可以按照規定的程序,提請協會進行調解。 第四十四條 對從業人員的紀律懲戒由協會紀律委員會作出,從業人員對紀律懲戒不服的,可向協會申訴委員會申訴,申訴委員會作出的審議決定為最終決定。 第四十三條 從業人員受到訓誡、公開譴責和暫停從業資格的紀律懲戒的,應當參加協會組織的專項後續職業培訓。 第四十二條 從業人員受到紀律懲戒的,協會將紀律懲戒信息錄入協會從業資格資料庫。 第四十一條 從業人員違反本准則,情節顯著輕微,且沒有造成後果的,可免於紀律懲戒,由協會責成從業人員所在機構予以批評教育。 (四)為了個人或投資者的不當利益而嚴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所在機構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的。 (三)違反有關從業機構的業務管理規定導致重大經濟損失的; (二)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向投資者承諾或者保證收益的; (一)有本准則第十條至第十五條所禁止行為之一的; 第四十條 從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情節嚴重的,撤銷其從業資格並在3年內或永久性拒絕受理其資格申請: (五)違反保密義務,泄露、傳遞他人未公開重要信息的。 (四)向投資者隱瞞重要事項的; (三)獲取不正當利益的; (二)拒絕協會調查或檢查的; (一)本准則第二十六條所禁止行為之一的; 第三十九條 從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暫停其從業資格6個月至12個月;情節嚴重的,撤銷其從業資格並在3年內拒絕受理其從業資格申請: 第三十八條 從業人員違反本准則,情節嚴重,並造成嚴重後果的,予以公開譴責。 第三十七條 從業人員違反本准則,情節輕微,且沒有造成嚴重後果的,予以訓誡,訓誡以訓誡信的形式向個人發出。 協會對從業人員進行調查或者檢查時,被調查人員應當積極配合。 第三十六條 協會在接到對從業人員違規行為的舉報或投訴後,按照規定的程序進行調查,並視違規事實及其後果做出相應的紀律懲戒。 對於違反本條規定的機構,協會要求其按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協會給予訓誡、公開譴責等措施,同時記入該機構誠信檔案。情節嚴重的,協會移交中國證監會處理。 從業人員受到機構處分,或者從事的期貨業務行為涉嫌違法違規被調查處理的,機構應當在做出處分決定、知悉或者應當知悉該從業人員違法違規被調查處理事項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協會報告。 第三十五條 從業人員有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或本准則行為的,任何人都可以向協會進行舉報。 第三十三條 從業人員因執業過錯給機構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第三十二條 當從業人員與其所服務的投資者存在利益沖突或因其他原因無法繼續提供期貨業務服務時,應當通過所在機構及時與投資者協商,採取更換從業人員或其他辦法妥善予以妥善解決。 (二)從業人員不能片面地強調業務的發展而忽視投資者信譽,更不能從個人利益出發與投資者惡意串通。發現投資者有不誠信、違法違規的行為時,應當及時向所在機構報告,並注意防範投資者的信用風險。 從業人員發現所在機構有欺騙投資者、對市場嚴重不負責任等行為時,應當堅持原則,並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或舉報。 (一)對機構管理人員所發出的違法違規指令,從業人員應當予以抵制,並及時按照所在機構內部程序向高級管理人員或者董事會報告;機構未妥善處理的,從業人員應當及時向中國證監會或者協會報告。 第三十一條 從業人員應當嚴格自律、潔身自好: 第三十條 除所在機構同意外,從業人員不得兼任導致或者可能導致與現任職務產生實際或潛在利益沖突的其他組織的職務。 獲取不正當利益的,應當退還。 第二十八條 機構的管理人員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招徠其他機構在職從業人員,不得以不正當手段辭退本機構從業人員。 第二十七條 從業人員不得阻撓或者拒絕投資者另外委託其他機構或者從業人員提供服務,共同服務的從業人員之間應當明確分工和協作。 (六)中國證監會或協會認定的其他不正當競爭行為。 (五)以排擠競爭對手為目的,低於經營成本或行業自律標准收取手續費; (四)在投資者不知情的情況下給投資者代理人或介紹人返還傭金; (三)採用明示或暗示與有關機構或者個人具有特殊關系的手段招徠投資者,或利用與有關組織的關系進行業務壟斷; (二)貶低或詆毀其他機構、從業人員; (一)採用虛假或容易引起誤解的宣傳方式進行自我誇大或者損害其他同業者的名譽; 第二十六條提倡同業公平競爭,嚴禁從業人員從事下列不正當競爭行為:
⑼ 期貨配資有哪些基本准則
1、期貨配資交易是人與人之間的博弈活動,對手的決策和行動也會影響勝負的結果,這就更增加了判斷的難度和結果的不確定性。因此,想在期貨配資交易中長期生存下去,只有靠長期的實踐,並且積累大量的經驗,吸取無數的教訓。
2、想要在期貨配資交易中長期生存下去,就必須要設止損。很多配資客戶經過了長期學習,但做起盤來還是畏首畏尾,不敢下單。這種現象的實質是害怕虧損,害怕不確定性,這都是需要期貨配資交易者不斷去克服的。
3、面對價格波動的不確定性,期貨配資交易者所採取的對策一是提高獲勝概率,盡量在大概率上進行操作;二是設止損,誰也不能保證自己永遠正確,但設立止損就可以保證在自己犯錯誤的時候,將損失降低到最小。在損失被限定的情況下,期貨配資交易者就敢於操作,抓住真正的交易時機。只有走出去,大膽實踐,才有可能踏上期貨配資交易成功之路。
⑽ 期貨市場的法律規范
1.法律。即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頒布的關於期貨市場的基本法律。我國《期貨交易法》正在起草,已形成該法草案第三稿。《期貨交易法》作為期貨交易的基本法律,是我國期貨市場法律規范體系的核心,應加快立法進程,早日頒行,以實現盡早在此基礎上構建完善的期貨法規體系。
2.行政法規。即國務院在其職權范圍內制定發布的有關國家最高行政管理活動的規范性文件。在目前我國《期貨交易法》尚未出台的情況下,行政法規對規范我國期貨市場起到了極其重要的作用,構成調控期貨市場試點工作的主要法律依據。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67號發布,1999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等。
3. 國務院所屬各部、委制定發布的「部門規章」或「部委規章」,也是期貨市場法律規范體系的組成部分之一。國務院所屬各部、委在自己的職權范圍內,可以制定和發布規章,其包括兩大部分:一是期貨監管機關國務院證券委員會及其執行機構中國證監會發布的有關規章,二是其他部、委制定和發布的有關期貨市場的規章,如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國家外匯管理局、對外經貿部、中國人民銀行等制定和發布的一系列管理辦法、通知等。部門規章在效力上低於法律和行政法規。
4.地方性法規。即由各省、自治區或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制定或批準的規范性文件,如我國第一部關於期貨市場的地方性法規《河南省期貨市場管理條例(試行)》。
5.地方性政府規章。據我國憲法規定,各省、自治區和直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制定規章,通稱「地方性政府規章」,如1994年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的《上海市期貨市場管理規定》。從效力上看,地方性政府規章在整個期貨市場法規體系中是效力最低的部分,不得與法律、行政法規、部委規章和地方性法規相沖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