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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交易法

發布時間:2021-04-04 10:16:15

① 期貨市場的法律規范

1.法律。即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頒布的關於期貨市場的基本法律。我國《期貨交易法》正在起草,已形成該法草案第三稿。《期貨交易法》作為期貨交易的基本法律,是我國期貨市場法律規范體系的核心,應加快立法進程,早日頒行,以實現盡早在此基礎上構建完善的期貨法規體系。
2.行政法規。即國務院在其職權范圍內制定發布的有關國家最高行政管理活動的規范性文件。在目前我國《期貨交易法》尚未出台的情況下,行政法規對規范我國期貨市場起到了極其重要的作用,構成調控期貨市場試點工作的主要法律依據。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67號發布,1999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等。
3. 國務院所屬各部、委制定發布的「部門規章」或「部委規章」,也是期貨市場法律規范體系的組成部分之一。國務院所屬各部、委在自己的職權范圍內,可以制定和發布規章,其包括兩大部分:一是期貨監管機關國務院證券委員會及其執行機構中國證監會發布的有關規章,二是其他部、委制定和發布的有關期貨市場的規章,如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國家外匯管理局、對外經貿部、中國人民銀行等制定和發布的一系列管理辦法、通知等。部門規章在效力上低於法律和行政法規。
4.地方性法規。即由各省、自治區或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制定或批準的規范性文件,如我國第一部關於期貨市場的地方性法規《河南省期貨市場管理條例(試行)》。
5.地方性政府規章。據我國憲法規定,各省、自治區和直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制定規章,通稱「地方性政府規章」,如1994年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的《上海市期貨市場管理規定》。從效力上看,地方性政府規章在整個期貨市場法規體系中是效力最低的部分,不得與法律、行政法規、部委規章和地方性法規相沖突。

② 期貨高手秘而不宣的期貨交易法

其實說到這個期貨交易法主要還是看自己的心態是怎麼樣,不然你這樣來交易完全是不可以的啊,只要是盈利就可以早點跑了。因為你也知道品種的波動都是不一樣的,所以你在乎的是你這個資金這塊的啊

③ 中國法律總體分幾大類

我國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基本框架 主要分為十部分,分別是:
(一)憲法
憲法部門在當代中國的法律體系中,處於中心的、佔主導的地位。現行的憲法部門有三個層面。第一層面是1982年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以及1988年、1993年和1999年三次修憲通過的17條修正案。第二層面主要有包括以下憲法性的法律文件和規范:1、國家機關組織法;2、選舉法和代表法;3、國籍法;4、特別行政區基本法;5、民族區域自治法;6、公民基本權利法;7、法官法、檢察官法;8、立法法和授權法;9、其他附屬法律和規范性法律文件等。第三層面是有關憲法的解釋。
(二)行政法
行政法是指有關調整國家行政管理活動中形成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和。具體包括由國務院制定的有關一般行政管理的行政法規、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有關行政管理的法律、地方國家機關制定的有關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行政法部門不像憲法、民法、刑法一樣有一部法典,而是由許多單行的法律、法規、地方性法規等構成。這是由行政管理活動的多樣性、復雜性及國家行政管理活動的廣泛性決定的。
(三)民法和婚姻家庭法
民法是指調整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和。財產關系的內容很廣,民法主要是調整商品經濟關系,包括財產所有權關系、商品流通關系、遺產繼承關系、知識產權關系等等,它調整的是平等主體之間的經濟關系,即橫向的經濟關系。其他經濟關系,如國家對經濟的管理、國家同企業之間以及企業內部的管理等縱向的經濟關系,主要由經濟法或行政法調整。民法還調整屬於民事范圍的人身關系,如婚姻關系、名譽權、肖像權、生命健康權、法人的名稱權等。
(四)商法
商法是指調整商事法律關系和商業活動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商法同民法、經濟法的區別,主要在於它調整的是商事關系或者商事行為,即企業組織和商業活動。不屬於商業行為的,不予調整。
屬於商法部門的主要規范性法律文件有:1、公司法;2、票據法;3、保險法;4、擔保法;5、期貨交易法;6、海商法;7、破產法;8、貿易法等。
(五)經濟法
經濟法是調整國民經濟運行中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它所調整的是經濟領域中的縱向關系。
作為法律部門的經濟法和作為人們日常生活中泛指的經濟法是不同的。泛指的經濟法,包括一切有關經濟內容的經濟立法和調整經濟關系的法律,而作為法律部門的經濟法,則主要是指那些國家在調整國民經濟管理活動中和各種經濟組織之間的活動中所發生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經濟法和民法、商法、行政法等法律部門之間有既往極為密切的聯系,由於其調整對象都是經濟關系,故有關的法律規范之間有所交叉,如經濟合同法,既可以適用於經濟合同,又可以適用於民事合同。
(六)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
勞動法是指調整勞動關系以及由勞動關系產生的其他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主要包括有:勞動合同的訂立與解除、集體勞動合同的簽訂與執行、法定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的制度,勞動報酬、工資制度,最低工資保障制度,勞動保護與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勞動保障和生活福利,勞動紀律與獎懲制度,職工培訓、工會和職工自主管理,勞動爭議的處理,勞動法的監督與檢查制度,勞動爭議調解、仲裁、訴訟制度,等等。
(七)軍事法
軍事法是指調整國防建設和軍事方面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該法律部門在我國是一個新興的法律部門。組成該法律部門的法律規范有以下三個層次:
1、由全國人大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的法律(兵役法、徵兵工作條例、現役軍官服役條例、現役士兵服役條例、預備役軍官法、軍官軍銜條例、文職幹部暫行條例、香港特別行政區駐軍法);
2、由國務院和中央軍委聯合制定的軍事法規;
3、由中央軍委各總部、國防科工委等單獨制定或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聯合制定的軍事規章。即軍事法律、軍事法規、軍事規章。涉及軍事方面的法律主要有:國防法、兵役法等。像《懲治軍人違反職責罪暫行條例》既可以屬於軍事法律部門,又屬於刑法部門。
(八)環境法
環境法是指調整保護人類生存環境和自然資源、污染防治和其他公害方面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該法律部門主要包括自然資源法和環境保護法兩大類。自然資源法主要是指對各種自然資源的規劃、合理開發、利用、治理和保護等方面的法律規范。目前,我國有關自然資源方面的法律規范主要有:森林法、草原法、漁業法、礦產資源法、水法、水土保護法、土地管理法、節約能源管理條例等等。環境保護法主要是指保護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法律規范。有關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律規范主要有:環境保護法、海洋環境保護法、水污染防治法等。
(九)刑法
刑法是指有關犯罪與刑罰方面的法律規范的總和。是一個最基本的也是非常重要的法律部門。採用的調整方法是最為嚴厲的制裁方式即刑罰的方法。該部門是以調整方法作為劃分法律部門的依據的。在我國,凡是以刑罰的方法調整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都屬於刑法部門。該部門最主要的法律規范是1997年通過的《刑法》,還包括一些散見於經濟法規、行政法規中關於追究刑事法律責任的規定等。
(十)訴訟程序法
訴訟程序法是指調整訴訟活動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它包括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
訴訟法律部門還有第二層次的部門法。主要規范性法律文件有:律師法、公證法、調解法、仲裁法、監獄法等。

④ 誰知道 房地產 股票 廣告 期貨 保險 都是什麼時候在中國立的法

房地產:《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1994年頒布,1995年1月1日起實施。以下簡稱《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特別是《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它的頒布實施標志著中國房地產業的發展邁人了法制管理的新時期,為依法管理房地產市場奠定了堅實的法律基礎。 股票:1999年7月1日正式實施的《證券法》確立了證券市場在我國經濟發展中的法律地位,奠定了我國證券市場規范發展的基本法律框架,成為我國證券市場法律體系建立過程中一個重大的里程碑,對我國證券市場穩定發展起到了規范和巨大推動作用,但實踐證明,它尚存在著許多不足,筆者認為,在投資者保護、上市公司收購、立法技術等八個方面亟須完善,現針對這些問題,提出相應修改建議。 廣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1994年10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34號公布。 期貨:1999年是期貨交易立法的豐收年,《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99刑法修正案(主要是期貨刑法)予以通過並施行。「邊發展,邊規范」使得我國期貨法已初具雛形,相信在最近幾年,《期貨交易法》必將通過實施。 保險: 1992年11月7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第一次法律的形式對海上保險做了明確規定。 1995年6月30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了《保險法》,這是建國來我國的第一次保險基本法。採用了國際上一些國家和地區集保險業法和保險合同法為一體的立法體例,是一部較為完整、系統的保險法律。 2002年,根據我國加入世貿組織的承諾,根據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的決定》,《保險法》做了首次修改,並於2003年1月1日起實施 雖然不是最完善相信還是能對樓主起到一定的指導作用。

⑤ 我國法律分幾大類

中國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基本框架

(一)憲法

憲法部門在當代中國的法律體系中,處於中心的、佔主導的地位。現行的憲法部門有三個層面。第一層面是1982年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以及1988年、1993年和1999年三次修憲通過的17條修正案。第二層面主要有包括以下憲法性的法律文件和規范:1、國家機關組織法;2、選舉法和代表法;3、國籍法;4、特別行政區基本法;5、民族區域自治法;6、公民基本權利法;7、法官法、檢察官法;8、立法法和授權法;9、其他附屬法律和規范性法律文件等。第三層面是有關憲法的解釋。

(二)行政法

行政法是指有關調整國家行政管理活動中形成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和。具體包括由國務院制定的有關一般行政管理的行政法規、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有關行政管理的法律、地方國家機關制定的有關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行政法部門不像憲法、民法、刑法一樣有一部法典,而是由許多單行的法律、法規、地方性法規等構成。這是由行政管理活動的多樣性、復雜性及國家行政管理活動的廣泛性決定的。

行政法有一般行政法(或稱行政法總則)和特別行政法(或稱行政法分則)兩部分。

一般行政法,是指對一般的行政關系加以調整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它規范和調整國家行政機關的組織、任務、職權范圍和活動方式,國家管理活動的任務、原則、方式和方法,國家行政管理人員的地位、相互關系、職權和職責,社會組織和公民個人在行政關系中的地位、權利和義務等,如行政組織法、公務員法、行政處罰法、行政程序法等。

特別行政法,是指對特別的行政關系加以調整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它規范和調整各個行政職能部門的行政關系,其中包括公安行政法、體育行政法、教育行政法、民政行政法、衛生行政法、交通行政法、基建行政法、海關行政法和科技行政法等等。

(三)民法和婚姻家庭法

民法是指調整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和。財產關系的內容很廣,民法主要是調整商品經濟關系,包括財產所有權關系、商品流通關系、遺產繼承關系、知識產權關系等等,它調整的是平等主體之間的經濟關系,即橫向的經濟關系。其他經濟關系,如國家對經濟的管理、國家同企業之間以及企業內部的管理等縱向的經濟關系,主要由經濟法或行政法調整。民法還調整屬於民事范圍的人身關系,如婚姻關系、名譽權、肖像權、生命健康權、法人的名稱權等。

我國目前還沒有一部較為完整的民法典,現階段民法主要是《民法通則》以及大量單行的民事法律組成。《民法通則》於1986年頒布,包括了民事法律、法規共同適用的原則和規定,如民法的基本原則、公民和法人、民事法律行為和代理、民事權利、民事責任、訴訟時效、涉外民事法律關系的法律適用等方面的規定。單行的民事法律主要有《合同法》、《婚姻法》、《繼承法》《收養法》、《專利法》、《著作權法》等。

(四)商法

商法是指調整商事法律關系和商業活動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商法同民法、經濟法的區別,主要在於它調整的是商事關系或者商事行為,即企業組織和商業活動。不屬於商業行為的,不予調整。

屬於商法部門的主要規范性法律文件有:1、公司法;2、票據法;3、保險法;4、擔保法;5、期貨交易法;6、海商法;7、破產法;8、貿易法等。

(五)經濟法

經濟法是調整國民經濟運行中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它所調整的是經濟領域中的縱向關系。

作為法律部門的經濟法和作為人們日常生活中泛指的經濟法是不同的。泛指的經濟法,包括一切有關經濟內容的經濟立法和調整經濟關系的法律,而作為法律部門的經濟法,則主要是指那些國家在調整國民經濟管理活動中和各種經濟組織之間的活動中所發生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經濟法和民法、商法、行政法等法律部門之間有既往極為密切的聯系,由於其調整對象都是經濟關系,故有關的法律規范之間有所交叉,如經濟合同法,既可以適用於經濟合同,又可以適用於民事合同。

該法律部門沒有一部軸心的法典,由大量的單行的經濟法組合而成。主要有:
1、關於預演算法、計劃法、基本建設法、財政法、稅法、銀行法、投資法、信貸法、外匯管理法等方面的法律規范;
2、有關各類企業管理的法律規范,如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全民所有制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條例、城鄉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私營企業暫行條例、各種外資企業等;
3、有關規范市場行為、維護市場秩序的法律規范,如物價管理法、產品質量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
4、有關外經、外貿、商檢、海關等涉外經濟管理的法律規范;
5、有關電力、交通(包括公路交通、鐵路交通、航運、民航)、郵電、城市建設、農業、水利發展方面的基本法。

(六)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

勞動法是指調整勞動關系以及由勞動關系產生的其他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主要包括有:勞動合同的訂立與解除、集體勞動合同的簽訂與執行、法定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的制度,勞動報酬、工資制度,最低工資保障制度,勞動保護與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勞動保障和生活福利,勞動紀律與獎懲制度,職工培訓、工會和職工自主管理,勞動爭議的處理,勞動法的監督與檢查制度,勞動爭議調解、仲裁、訴訟制度,等等。

該部門主要的法律規范就是1994年的《勞動法》,以及一些單行的勞動法規范。

社會保障法是指調整關於社會保險和社會福利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主要規范性法律文件有:《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1997年),《國有企業職工待業保險規定》(1993年)《保險公司章程》(1982年)等。

(七)軍事法

軍事法是指調整國防建設和軍事方面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該法律部門在我國是一個新興的法律部門。組成該法律部門的法律規范有以下三個層次:
1、由全國人大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的法律(兵役法、徵兵工作條例、現役軍官服役條例、現役士兵服役條例、預備役軍官法、軍官軍銜條例、文職幹部暫行條例、香港特別行政區駐軍法);
2、由國務院和中央軍委聯合制定的軍事法規;
3、由中央軍委各總部、國防科工委等單獨制定或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聯合制定的軍事規章。即軍事法律、軍事法規、軍事規章。涉及軍事方面的法律主要有:國防法、兵役法等。像《懲治軍人違反職責罪暫行條例》既可以屬於軍事法律部門,又屬於刑法部門。

(八)環境法

環境法是指調整保護人類生存環境和自然資源、污染防治和其他公害方面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該法律部門主要包括自然資源法和環境保護法兩大類。自然資源法主要是指對各種自然資源的規劃、合理開發、利用、治理和保護等方面的法律規范。目前,我國有關自然資源方面的法律規范主要有:森林法、草原法、漁業法、礦產資源法、水法、水土保護法、土地管理法、節約能源管理條例等等。環境保護法主要是指保護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法律規范。有關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律規范主要有:環境保護法、海洋環境保護法、水污染防治法等。

(九)刑法

刑法是指有關犯罪與刑罰方面的法律規范的總和。是一個最基本的也是非常重要的法律部門。採用的調整方法是最為嚴厲的制裁方式即刑罰的方法。該部門是以調整方法作為劃分法律部門的依據的。在我國,凡是以刑罰的方法調整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都屬於刑法部門。該部門最主要的法律規范是1997年通過的《刑法》,還包括一些散見於經濟法規、行政法規中關於追究刑事法律責任的規定等。

(十)訴訟程序法

訴訟程序法是指調整訴訟活動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它包括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

訴訟法律部門還有第二層次的部門法。主要規范性法律文件有:律師法、公證法、調解法、仲裁法、監獄法等。

⑥ 中國期貨交易法中不允許代客理財的是哪一條 明細 謝謝

《期貨從業人員管理辦法》第三章執業規則
第十四條,期貨從業人員應當遵守下列職業行為規范:(七)不得以本人或他人名義從事期貨交易
第十六條,期貨交易所的非期貨公司結算會員的期貨從業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二)代理客戶從事期貨交易
第十七條,期貨投資咨詢機構的期貨從業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二)代理客戶從事期貨交易
第十八條,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的業務的機構的期貨從業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二)代理客戶從事期貨交易

我從書上一個一個抄下來的

⑦ 中國 期貨交易法 是否出台

還沒有。現在只有期貨交易管理條例

⑧ 目前我國的期貨交易專門立法效力最高的立法是什麼

你好,是全國人大常委會頒布的關於期貨市場的基本法律《期貨交易法》。《期貨交易法》作為期貨交易的基本法律,是我國期貨市場法律規范體系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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