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期貨交易中,交易所成為任何一個買者或賣者的交易對手 "怎麼理解這句話
不知道這話你是在哪裡看到的,從嚴格意義上來講,這話是錯的。交易所只是提供一個交易的公共平台,只收取一定的手續費,不是誰的對手。
但從收手續費這一點來講,這話也可以說是對的,為什麼?因為不管多頭還是口頭,他們源源不斷的向交易所輸送著手續費,先不管他們交易本身賺沒賺,他們在這之前已經都輸給了交易所!
㈡ 誰是期貨的買賣雙方
期貨的買賣雙方是舉行期貨交易的雙方。買方和賣方都有義務到期交割實物,買方必須承當購買現貨的義務,賣方必須承當出售現貨的義務(在交割時,現貨實際是指標准倉單)。
而為了規避交割義務,大部分期貨投資者在交割月之間就平倉,持有大量現金,並計劃將來通過期貨交易所進行交割的客戶或會員將買入大量合約持有或到期將持有大量現貨,並計劃通過期貨交易所進行交割的客戶或會員將賣出大量合約,也就期貨持有者。
和商業合同是一樣的,到了交割日手中有持倉的都要履行合同,也就是買方必須買,賣方必須賣,否則任何一方不履行都算是違約。但期貨市場中持有到交割的投資者不是多數,商品期貨中自然人投資者的持倉基本不能進入交割月,因為無法提供增值稅發票。
(2)期貨交易所交易對手擴展閱讀:
期貨交易是以現貨交易為基礎,以遠期合同交易為雛形而發展起來的一種高級的交易方式。它是指為轉移市場價格波動風險,而對那些大批量均質商品所採取的,通過經紀人在商品交易所內,以公開競爭的形式進行期貨合約的買賣形式。
期貨交易歷史上是在交易大廳通過交易員的口頭喊價進行的。大多數期貨交易是通過電子化交易完成的,交易時,投資者通過期貨公司的電腦系統輸入買賣指令,由交易所的撮合系統進行撮合成交。
㈢ 求高手解答,為什麼金融期貨交易中交易者均以交易所為交易對手呢
不是以交易所為交易對手,是以你反向的持倉單為交易對手
㈣ 期貨交易中,交易所成為任何一個買者或賣者的交易對手
期貨特點之一,
讓投資者不必擔心履約問題。所有期貨交易都通過期貨交易所進行結算,且交易所成為任何一個買者或賣者的交易對方,為每筆交易做擔保。所以交易者不必擔心交易的履約問題
㈤ 期貨賬戶被期貨公司跟蹤,做對手盤,怎麼辦 確實被跟蹤了,說不會被跟蹤的人就算了,請知情者回答
這個沒關系的,期貨本來就是對手盤,你進場就是找的對手盤,比如你做多,那麼就要有人跟你做空,至於你的對手是誰那不重要
㈥ 既然 期貨合約買賣雙方不知道交易對方是誰,那麼在進行實物交割的時候,多方找誰去交割呢謝謝
您所開戶的期貨公司,會通知您的,都是有交易所給配對的。您只要提供需要的手續及貨物,其他程序期貨公司會告知您的。
㈦ 期貨交易對手到底是誰是其他交易者還是交易所麻煩解釋的清楚些,加分!!
交易所 其實就 和市場管理一樣。 它開的這個市場,對市場進行管理維護。 所有交易者每次買賣都要付給他手續費。
期貨是個零和市場。 就是你掙的每一分錢都是其他交易者賠的。
你可以去搜索一下零和市場規律
㈧ 期貨交易中對手違約風險究竟有多大
不存在這個問題。交易所作為交易的中介,對買方來說,交易所就是賣方;對賣方來說,交易所就是買方;所以除非交易所破產了,否則根本不需要擔心也不存在對手違約一說,如果有某個賣方或買方無法履約的話,懲罰他的是交易所。
㈨ 期貨交易所有什麼作用
期貨交易所是專門進行期貨合約買賣的場所,一般實行會員制,即由會員共同出資聯合組建,每個會員享有同等的權利與義務。交易所會員有權利在交易所內直接參加交易,同時必須遵守交易所的規則,交納會費,履行應盡的義務。
期貨交易所對於期貨交易的正常開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1)統一制訂期貨合約,將期貨合約的條款統一化和標准化,使期貨市場具有高度流動性,提高了市場效率。 (2)為期貨交易制定規章制度和交易規則,並保證和監督這些制度、規則的實施,最大限度地規范交易行為。 (3)監督、管理交易所內進行的交易活動,調解交易糾紛,包括交易者之間的糾紛、客戶同經紀人或經紀公司之間的糾紛等,井提供仲裁程序和仲裁機構(仲裁委員會)。 (4)為交易雙方提供履約及財務方面的擔保。期貨交易中的買方和賣方都是以期貨交易所為對手的,不必考慮真正的成交對手是誰。這是由於期貨交易機制要求交易所作為買方的賣方和賣方的買方,承擔最終履約責任,從而人大降低了期貨交易中的信用風險。 (5)提供信息服務,及時把場內所形成的期貨價格公布於眾。增加了市場的透明度和公開性。 (6)為期貨交易提供結算、交割服務,如向會員追繳和清退保證金、收取交割貨款和捉貨單(倉單)等。 (7)為期貨交易提供一個專門的、有組織的場所和各種方便多樣的設施,如先進的通訊設備等。
㈩ 芝加哥期貨交易所的期權交割如何確定交易對手
期權的履約有以下三種情況
1 、買賣雙方都可以通過對沖的方式實施履約。
2 、買方也可以將期權轉換為期貨合約的方式履約(在期權合約規定的敲定價格水平獲得一個相應的期貨部位)。
3 、任何期權到期不用,自動失效。如果期權是虛值,期權買方就不會行使期權,直到到期任期權失效。這樣,期權買方最多損失所交的權利金。
期權權利金
前已述及期權權利金,就是購買或售出期權合約的價格。對於期權買方來說,為了換取期權賦予買方一定的權利,他必須支付一筆權利金給期權賣方;對於期權的賣方來說,他賣出期權而承擔了必須履行期權合約的義務,為此他收取一筆權利金作為報酬。由於權利金是由買方負擔的,是買方在出現最不利的變動時所需承擔的最高損失金額,因此權利金也稱作 " 保險金 " 。
期權交易原理
買進一定敲定價格的看漲期權,在支付一筆很少權利金後,便可享有買入相關期貨的權利。一旦價格果真上漲,便履行看漲期權,以低價獲得期貨多頭,然後按上漲的價格水平高價賣出相關期貨合約,獲得差價利潤,在彌補支付的權利金後還有盈作。如果價格不但沒有上漲,反而下跌,則可放棄或低價轉讓看漲期權,其最大損失為權利金。看漲期權的買方之所以買入看漲期權,是因為通過對相關期貨市場價格變動的分析,認定相關期貨市場價格較大幅度上漲的可能性很大,所以,他買入看漲期權,支付一定數額的權利金。一旦市場價格果真大幅度上漲,那麼,他將會因低價買進期貨而獲取較大的利潤,大於他買入期權所付的權利金數額,最終獲利,他也可以在市場以更高的權利金價格賣出該期權合約,從而對沖獲利。如果看漲期權買方對相關期貨市場價格變動趨勢判斷不準確,一方面,如果市場價格只有小幅度上漲,買方可履約或對沖,獲取一點利潤,彌補權利金支出的損失;另一方面,如果市場價格下跌,買方則不履約,其最大損失是支付的權利金數額。
期權交易與期貨交易的關系
期權交易與期貨交易之間既有區別又聯系。其聯系是:首先,兩者均是以買賣遠期標准化合約為特徵的交易;其次,在價格關繫上,期貨市場價格對期權交易合約的敲定價格及權利金確定均有影響。一般來說,期權交易的敲定的價格是以期貨合約所確定的遠期買賣同類商品交割價為基礎,而兩者價格的差額又是權利金確定的重要依據;第三,期貨交易是期權交易的基礎交易的內容一般均為是否買賣一定數量期貨合約的權利。期貨交易越發達,期權交易的開展就越具有基礎,因此,期貨市場發育成熟和規則完備為期權交易的產生和開展創造了條件。期權交易的產生和發展又為套期保值者和投機者進行期貨交易提供了更多可選擇的工具,從而擴大和豐富了期貨市場的交易內容;第四,期貨交易可以做多做空,交易者不一定進行實物交收。期權交易同樣可以做多做空,買方不一定要實際行使這個權利,只要有利,也可以把這個權利轉讓出去。賣方也不一定非履行不可,而可在期權買入者尚未行使權利前通過買入相同期權的方法以解除他所承擔的責任;第五,由於期權的標的物為期貨合約,因此期權履約時買賣雙方會得到相應的期貨部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