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在哪裡可以搜索到人民法院的案例及判決
現在市面上有很多網站都可以啊,不過用起來比較好、而且免費的比較推薦聚法案例,判決書、調解書、裁定書、法律法規都可以搜索,重點在於檢索結果比較精準,想更直觀的展示的話還有可視化搜索。同期的還有無訟案例、中國裁判文書網,無訟案例的法規搜索比較出色,中國裁判文書網雖然比較官方,但是檢索速度慢的可以。
Ⅱ 在哪裡可以搜索到人民法院的案例及判決
中國裁判文書網。
現在除了個別的偏遠地區法院,所有的法院公開宣判的裁判文書在這上面都能找得到。
可以按照地區、法院名稱查詢,也可以按案件分類查詢,網址是http://www.court.gov.cn/zgcpwsw
Ⅲ 期貨糾紛案件由哪個法院管轄
期貨糾紛案件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同時高級人民法院根據需要也可以確定部分基層人民法院受理期貨糾紛案件。
1、第四條人民法院應當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九條的規定確定期貨糾紛案件的管轄。
2、第五條在期貨公司的分公司、營業部等分支機構進行期貨交易的,該分支機構住所地為合同履行地。
因實物交割發生糾紛的,期貨交易所住所地為合同履行地。
3、第六條侵權與違約競合的期貨糾紛案件,依當事人選擇的訴由確定管轄。當事人既以違約又以侵權起訴的,以當事人起訴狀中在先的訴訟請求確定管轄。
4、第七條期貨糾紛案件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高級人民法院根據需要可以確定部分基層人民法院受理期貨糾紛案件。
Ⅳ 變相期貨的案例
「變相期貨」第一案
原告是嘉興市大江南絲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江南公司),系繭絲綢交易市場的正式會員。被告中國繭絲綢交易市場由同為被告的中國絲綢進出口總公司、中國絲綢工業總公司、浙江省絲綢集團有限公司、四川省絲綢進出口集團有限公司、浙江嘉欣絲綢股份有限公司等單位共同設立。
2009年1月26日,大江南公司向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遞交「民事訴狀」,把交易市場等8家公司列為被告,要求依法判定交易市場、結算公司歸還其佔有原告的基礎保證金等款項共計2326餘萬元,同時,大江南公司還要求判令中國絲綢進出口總公司等5家公司負有連帶清償責任。
「繭絲綢市場多次更改並違反交易規則,違規操縱其控制的席位,持續拉高交易價格,使會員單位無法正常交易,並且未徵得我們同意,將全部合約強行轉讓,給我單位造成重大損失。」大江南公司訴稱,2005年11月初至當月15日短短兩周內,以大江南公司、浙江巴貝領帶有限公司和浙江巴貝絲業有限公司為主的空頭,和與交易市場及結算公司的股東單位和關聯單位為主的多頭進行了一輪搏殺。「由於對方操縱市場,空頭注入的3億多元的保證金打了水漂」。
據了解,繭絲綢市場分別在2005年11月7日和11月10日兩度將交易保證金的比例從交易額的5%提高到20%和40%,且通知當日付諸實行。而根據結算公司的合同訂購交易結算實施細則第十五條規定,調整保證金收取標准應在實施日5天前公告。
2005年11月14日,巴貝領帶公司和巴貝絲業公司以繭絲綢市場不屬國家法定的期貨交易場所、合同訂購交易「違法」為由,拒絕繳納新增保證金及履行相關合同,並向公司所在地的嵊州市公安局報案。隨後,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嵊州市公安局迅速凍結、查封了市場賬戶,案值9200餘萬元。當年12月8日,在商務部、浙江地方政府的協調下,繭絲綢市場與巴貝絲業公司和巴貝領帶公司達成協議,賠償兩家公司6950萬元的交易損失。
兩家公司的成功「維權」,使大江南公司突然「醒悟」,並最終走上法庭。
Ⅳ 最高人民法院有沒有改判的案例
有的,還不少,你可以多看一下相關報道或最高院發布的案例指導。
下面給你列舉兩個刑事方面的:
一、李XX犯故意殺人罪、搶劫罪死刑判決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不予核准死刑,改判死刑緩期二年。
2009年2月26日黑龍江省高級法院(2008)黑刑一終字第159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認定計程車司機李XX殺死乘客秦某並且搶走財物,構成故意殺人罪和搶劫罪,李XX犯罪情節特別惡劣,罪行特別嚴重,社會危險性極大,且其曾因搶劫罪被判處三年有期徒刑,刑滿釋放後不到一年又實施嚴重危害社會的殺人、搶劫犯罪,具有累犯這一法定從重處罰情節,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嚴懲,故判處死刑並上報最高法院核准。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復核階段,李XX委託北京謝通祥律師擔任辯護律師,最高人民法院採納了謝通祥律師的諸多對李XX有利的辯護意見,2009年11月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2009)刑一復71496341號刑事裁定書裁定如下:
1、不予核准黑龍江省高級法院(2008)黑刑一終字第159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以故意殺人罪、搶劫罪對李XX的死刑判決。
2、撤銷黑龍江省高級法院(2008)黑刑一終字第159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以故意殺人罪、搶劫罪對李XX的死刑判決。
3、發回黑龍江省高級法院重新審判。
2010年10月26日黑龍江省高級法院以(2008)黑刑一終字第159-1號刑事裁定書以故意殺人罪、搶劫罪改判李XX死刑緩刑二年。李XX現在已經在監獄服刑。
二、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復核首次開庭案—楊方振死刑復核案—中國死刑復核第一案
楊方振案國內100餘家主流報刊媒體均有報道
楊方振出生於1991年,初中文化,河北省滄州市人,2011年10月5日涉嫌搶劫罪被逮捕,於今年1月份被河北省高院終審維持了死刑判決,並上報最高院核准。
2013年6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河北省黃驊市法院開庭,就被告人楊方振因涉嫌搶劫罪被二審判處死刑一案進行復核。這是自2007年1月1日最高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權以來,首次參照二審的庭審程序開庭、首次對於死刑復核案件開庭審理、也是首次在死刑復核階段由辯護律師與最高人民法院、檢察院三方參與辦理具體案件,辯護律師首次在最高人民法院直接閱卷,楊方振已經被不核准死刑。
Ⅵ 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案例如何在審判中引用 適用
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指導性案例,各級人民法院審判類似案例時應當參照;
適用法律條文時,一般不引用指導性案例編號,引用案例中適用的法律條文。
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案例指導工作的規定》(自2010年11月26日公布並施行,法發〔2010〕51號)
第七條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指導性案例,各級人民法院審判類似案例時應當參照。
Ⅶ 地方法院都要按最高院裁判案例判案嗎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案例指導工作的規定》(法發〔2010〕51號)第六條規定「……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的指導性案例,統一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報》、最高人民法院網站、《人民法院報》上以公告的形式發布。」,第七條規定「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指導性案例,各級人民法院審判類似案例時應當參照。」,即只有經特定程序,被明確為「指導性案例」的,才應當在審理似案例時參照。
在上述規定出台後,自2011年12月20日至2014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先後發布了九批共計44個指導性案例。也就是說,截至目前,在審判實務中「應當參照」的指導性案例,也只有這44個。
Ⅷ 人民法院案例選的裁判案例能不能作為打官司的依據
指導性案例所確定的裁判要點,對人民法院審理類似案件、做出裁判具有指導效力,法官在審判類似案件時應當參照,並可以作為裁判文書的說理依據加以引用。
Ⅸ 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導性案例是法嗎
不是。部門法包括憲法相關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經濟法、社會法、刑法、訴訟與非訴訟程序法。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法律解釋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司法解釋是國家最高司法機關對司法工作中具體應用法律問題所做的解釋。司法解釋分為最高人民法院的審判解釋、最高人民檢察院的檢察解釋和這兩個機關聯合作出的解釋。
通過發布指導性案例履行監督職能、指導審判工作是最高人民法院的一項重要舉措,對於統一裁判尺度和法律適用標准,保障公正司法,增強司法透明度,提升司法公信力和加強法治宣傳都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