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法院執行款怎麼查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一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第二百四十三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
第二百四十四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
採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第二百四十五條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財產時,被執行人是公民的,應當通知被執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屬到場;被執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到場。拒不到場的,不影響執行。被執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單位或者財產所在地的基層組織應當派人參加。
對被查封、扣押的財產,執行員必須造具清單,由在場人簽名或者蓋章後,交被執行人一份。被執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屬一份。
第二百四十六條
被查封的財產,執行員可以指定被執行人負責保管。因被執行人的過錯造成的損失,由被執行人承擔。
第二百四十七條財產被查封、扣押後,執行員應當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執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應當拍賣被查封、扣押的財產;不適於拍賣或者當事人雙方同意不進行拍賣的,人民法院可以委託有關單位變賣或者自行變賣。國家禁止自由買賣的物品,交有關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收購。
第二百四十八條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隱匿財產的,人民法院有權發出搜查令,對被執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財產隱匿地進行搜查。
採取前款措施,由院長簽發搜查令。
第二百四十九條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票證,由執行員傳喚雙方當事人當面交付,或者由執行員轉交,並由被交付人簽收。
有關單位持有該項財物或者票證的,應當根據人民法院的協助執行通知書轉交,並由被交付人簽收。
有關公民持有該項財物或者票證的,人民法院通知其交出。拒不交出的,強制執行。
第二百五十條強制遷出房屋或者強制退出土地,由院長簽發公告,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被執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執行員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時,被執行人是公民的,應當通知被執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屬到場;被執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到場。拒不到場的,不影響執行。被執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單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層組織應當派人參加。執行員應當將強制執行情況記入筆錄,由在場人簽名或者蓋章。
強制遷出房屋被搬出的財物,由人民法院派人運至指定處所,交給被執行人。被執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給他的成年家屬。因拒絕接收而造成的損失,由被執行人承擔。
第二百五十一條在執行中,需要辦理有關財產權證照轉移手續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關單位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第二百五十二條對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行為,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執行或者委託有關單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費用由被執行人承擔。
第二百五十三條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
第二百五十四條人民法院採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條、第二百四十三條、第二百四十四條規定的執行措施後,被執行人仍不能償還債務的,應當繼續履行義務。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的,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五十五條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其採取或者通知有關單位協助採取限制出境,在徵信系統記錄、通過媒體公布不履行義務信息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Ⅱ 法院會定期查看被執行人賬戶里有多少錢嗎
不是已經回答了嗎,你真有意思。
——一般法院不需要定期查看,因為賬號凍結了,只進不出。放心。
Ⅲ 法院執行民事經濟糾紛可以凍結期貨賬戶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法院在申請人提出申請財產保全並提供擔保的情況下,可以對被申請人的財產予以查封,另外民事訴訟法第九十八條人民法院裁定先予執行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明確,不先予執行將嚴重影響申請人的生活或者生產經營的;
(二)被申請人有履行能力。
一般情況下只是凍結銀行卡及固定資產。
Ⅳ 法院查個人銀行卡交易明細需要提供哪些東西
法院查個人銀行卡交易明細需要提供哪些東西?人民法院在採取財產保全措施和案件執行時,一般需先查詢當事人(被告或被執行人)在銀行、信用社的存款。但在司法實踐中,經常會遇到當事人轉移或隱匿財產的情況,就連銀行等金融單位也是如此。更令人擔憂的是,有的銀行無視法律規定,從自身利益和地方保護主義出發,同當事人惡意串通,為法院依法查詢存款設置種種障礙。更有甚者,有的在辦案人員准備或正在查詢時,私自將要被查詢企業的銀行存款劃至他處等等。筆者認為,要查詢銀行存款應從以下八個方面入手:
一、讓當事人提供帳戶。
在經濟糾紛案件中,當事人之間的資金往來都是通過銀行進行結算的,申請執行人可以掌握被執行人一兩個帳戶,因此在法院查詢時,可以讓當事人提供線索,還可以通過雙方簽訂的合同、往來信件、推銷產品的廣告、業務員名片上反映出有關帳戶的內容,要求在當事人在起訴或申請執行時全面搜集材料,發現線索。利用當事人提供的帳戶查詢,一般這些帳戶多數余額較小或長期不使用的「睡眠」、「半睡眠」的帳戶,尤其是經營不景氣的企業中更是如此。為了迅速查明其主要帳戶,防止被執行人得知消息轉移銀行存款,辦案人員應抓緊時間連續作戰,並盡可能利用其他方法發現新設立的帳戶。
二、到當事人駐地較近的銀行查詢。
企業在經營過程中,為了方便業務開展,一般來說都是在本單位較近的銀行開設基本帳戶,辦案人員可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依法規范人民法院執行和金融機構協助執行的通知》持有關手續進行查詢。採取這種方法需要注意是:第一、被查詢企業的行業特點。有些企業單位在本行業有關的銀行開戶。如建安行業多數在建行開戶,外貿企業一般在中國銀行開戶,鄉鎮企業一般在農行或信用社開戶,可注意查詢。第二、雖然依據最高人民法院、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依法規范人民法院執行和金融機構協助執行的通知》規定可以不提供帳戶進行查詢,但銀行常會以「不知道帳號,微機無法查詢」或直接說「所查詢單位沒在我行開戶」為由,拒絕查詢。對於這種情況,一是讓銀行方面在查詢回執上寫明原因,以便將來查明真象後追究責任。二是查閱銀行會計帳目和對帳單,同時辦案人員可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向銀行工作人員進行法律宣傳,並講明拒不協助應承擔的法律後果。仍不協助的,可根據法律規定採取必要的措施。
三、通過向被查詢企業駐地的人民銀行查詢企業開設的帳號。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各企事業單位開立帳戶須到當地人民銀行領取開戶許可證,否則其他銀行不準為其開設帳戶。這種方法要分地區適時使用,因為有的地區銀行間競爭激烈,銀行為了多吸收儲戶,對開戶企業單位提交的開戶手續審查不嚴,採取縱容態度,加之許多單位在發生經濟糾紛時逃避債務,採取四處開戶的方法,使法院查詢猶如大海撈針。當然,隨著人民銀行對企業開戶的嚴格審查管理,必將給法院查詢企業存款提供許多便利。
四、向被查詢企業所屬轄區的工商稅務登記部門查詢。
各企事業單位一經建立並開始經營,就必須按照工商稅務登記制度交納稅金和工商管理費用,因為所有企業都有在工商部門登記的帳戶和在稅務部門的納稅帳戶,且這些帳戶又都是經常使用的。通過這種方法很容易查出被查企業的帳戶存款。
五、通過企業在經營活動中開具的增值稅發票發現被查企業的帳戶。
增值稅發票實行後,國家規定支票必須填寫企業的開戶帳號。辦案人員可以在查帳的情況下注意被查企業與其它企業發生業務時開具的支票發現帳戶。這種方法雖具有偶然性,但一旦發現,該帳戶都是往來款項較多的帳戶。
六、利用企業繳納的各項費用查詢。
不管是工礦企業還是商業性公司,只要它正常運轉,就要進行各項費用的繳納,且大都通過企業帳戶進行銀行托收或利用支票進行結算。如電費、水費、車輛養路費等等,辦案人員可到相關單位進行查詢。
七、利用企業財務帳單查詢。
任何單位不論性質和規模大小,都有總帳、分帳、銀行帳號財務帳單,這是反映一個企業經濟交往和資金往來情況的詳細記錄,查對憑證及原始單據不僅方便還可以清楚地了解企業的償付能力,最重要的是仔細查看資金的流轉去向。但採用此種方法,被查企業會找種種借口,以「會計不在」或「單位無款,無須查帳」為由拒絕辦案人員查詢。遇有此種情況,辦案人員要作好工作,必要時可採取查封或搜查措施。
八、注意企業公款私存和利用信用卡存款。
在辦案實踐中,常會遇到企業正常運轉而存款卻寥寥無幾的情況。這是因為企業為了逃避債務,把公款以個人名義存入銀行。辦案人員要認真仔細,通過了解企業各項費用支出和來源,查明企業存款是否以個人名義存儲,發現公款私存即可凍結。
Ⅳ 強制執行法院會查銀行的流水賬嗎還有網上轉賬記錄嗎
一、申請強制執行,法院會查被執行者的銀行帳戶嗎?查到會從帳戶上執行嗎? 這些都是法院的職權范圍內的事,當然會了!人民法院還有其他的強制執行...
Ⅵ 請問律師,我們申請強制執行,法院有權利查被執行人的銀行交易記錄嗎
問:請問律師,我們申請強制執行,法院有權利查被執行人的銀行交易記錄嗎
答:君同法律在線咨詢為您解答
勞動仲裁勝訴後,只要對方未提起訴訟,該裁決已經生效。而對方拒不履行裁決義務,你們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1、提交書面申請執行書。
2、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裁決書原件而不是復印件。
3、申請執行的事項,只能是裁決書裁定的范圍,不可以提其他要求。
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按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除非當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當理由,否則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序。按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除非當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當理由,否則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強制執行法院按照法定程序,運用國家強制力量,根據執行文書的規定,強制民事義務人完成其所承擔的義務,以保證權利人的權利得以實現。執行文書包括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書、裁定書以及依法應由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它們一經確定,義務人即應自動履行。如拒不履行,權利人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提出申請的權利人稱申請人,被指名履行義務的人稱被申請人,又稱被執行人。申請人是勝訴的一方,被申請人是敗訴的一方。執行程序是民事訴訟程序的最後階段。
中華人民共和國關於強制執行的規定根據中國《民事訴訟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法院設執行組織,在院長領導下,負責執行本法院對第一審民事案件所作的判決和裁定。第二審案件的判決和裁定,原則上也由原第一審人民法院執行。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負責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執行。採取重大執行措施時,應當有司法警察參加。
如果被申請執行的財產或者被申請人在外地、而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執行員又不便前往執行的,可以委託當地人民法院代為執行。受託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函後15日內開始執行,不得拒絕。執行完畢後,應當將執行結果及時函復委託人民法院。在30日內還未執行完畢,也應當將執行情況函告委託人民法院。受託人民法院自收到委託函件之次日起15日內不執行的,委託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受託人民法院的上級人民法院指令受託人民法院執行。
Ⅶ 法院能否查詢到被告人進一年的銀行交易記錄
法院可以查詢到被告人近一年的銀行交易記錄。
原告可以要求法院調查被告的銀行賬戶,但要證明其與案件的審理有關。
另外,法院在強制執行階段是會主動查詢被告的財產的,包括銀行存款及交易記錄,可以凍結被告的銀行賬戶。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
Ⅷ 法院在什麼情況下才會查債務人名下的銀行卡明細交易
法院什麼情況下也不會查你的銀行卡明細交易的。法院只是判決審理的機構,查詢交易,這屬於公安取證階段,或者是檢察院取證階段。只有公安和檢察院才會到銀行查賬戶的交易。而法院只是針對這些證據進行判決。
Ⅸ 法院被執行人的銀行卡交易記錄和流水法院會查嗎
如果對查明案情具有重要意義,對方又申請調取的話,法院是會依職權調取的。
Ⅹ 只要法院出面任何銀行都可以查到明細流水帳嗎
1年前的賬單明細到櫃台是根本查不到的。要先打客服電話95588.遞交申請。客戶會問你到時候方便到哪個網點領取的。到時候賬單下來了網點人員會致電給你去拿的。這個時間段說是說2個星期。但是是看情況。我一次2天就拿到,1次是2個月才拿到。希望能幫的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