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期貨客戶違約,交易所會怎麼辦
你這問的我這個業內人士不知道怎麼答,交易所怎麼辦?客戶違約,首先由客戶的保證金。然後是期貨公司的風險准備金,最後才是交易所的。而且在正規期貨交易所進行交易的,一般都不會違約。因為客戶的保證金總是大於投資損失的。比如你交了保證金100W,目前合約對你不利虧損了80W,到期了要交割了。你違約也沒事啊,給你強平。不建議非專業人士碰期貨。
Ⅱ 期貨客戶違約,交易所怎麼辦
每日無負債結算制度保證了這種情況一般不會發生,
但也有意外。
比如金屬有連續10幾個跌停,連續的幾個漲停的現象出現。
出現了客戶資不抵債和客戶惡意用銀期轉賬轉出資金,讓倉穿入期貨公司的賬戶。
你的「客戶在期貨交易中違約的,期貨交易所先以該客戶的保證金承擔違約責任」就是錯的
首先是應該期貨公司以該客戶的保證金承擔違約責任。
「保證金不足的,交易所應當以風險准備金代為承擔違約責任,並由此取得對該客戶的相應追償權。」這也是錯的,應該是期貨公司以風險准備金代為承擔違約責任。
Ⅲ 期貨交易中怎麼避免違約,投機者賣空之後消失之後怎麼辦
這個好辦了。當你發生虧損達到一定比率的時候,期貨公司要求你在第二天開市之前就要補足交易(持倉)保證金,否則就會有權力按照合同規則的規定,強行平掉你的持倉比例,直到余額足以達到保證金要求為止。就是這樣避免違約的。當你跑掉之後也是一樣的。當期貨合約快到期的時候,就會根據法規提高保證金比例,當你無法提供的時候,一樣會強行平掉你的部分合約直到可以達到保證金要求即可。
Ⅳ 你的期貨交易虧損原因是什麼
交易最重要的是樹立交易理念,成功率不是交易盈利的法寶,決定最終盈虧的是成功率和盈虧比的結合。你的期貨交易虧損原因是什麼?交易系統的不斷完善是期貨交易的關鍵。你在交易中的一舉一動都受交易系統的監視。錯了就是錯了,對了就是對的。投資有風險,要想有好的回報,就必須樹立良好的投資心態。如果你在交易市場很多年了卻仍在虧這里肯定有問題的。
Ⅳ 期貨違約會有什麼懲罰
一般來說期貨合約越接近交割月其保證金要求會逐步被交易所提高的,特別是商品期貨尤其明顯,其越接近交割月的保證金比例就越大。一般你的保證金帳戶的保證金水平達不到期貨合約保證金要求時一般早就被強制平倉,實際上很多時候未到交割期就已經被平倉了。
2008年時由於雷曼兄弟突然宣布破產,其遺留了相當多的一部分未平倉的期貨合約,我記得當時在香港方面就是由港交所出面進行平倉的(有報道指這些合約頭寸最後虧損是以億計的,究竟多少個億就不記得了),所動用的是一個與期貨相關的保護基金,實際上在大部分的期貨交易中,在成交的一小部分手續費當中就是這個相關的保護基金抽取,就是為了保護期貨買賣雙方,如遇違約情況對於被違約方的補償資金來源。理論上來說,對於違約方交易所可以對其在未清償相關的違約款項前,可以對其實施交易限制措施,如禁止其新開倉合約。
Ⅵ 期貨交易所違約行為產生的原因
要是還沒被縮成3交易所前的年代
違約就是人為操作 風險失控
Ⅶ 關於期貨套期保值時,交割違約的問題
1、首先,A公司並沒有任何損失。因為A公司已經在期貨上賺到了6000-2000=4000元,其現貨損失也是4000元,期現相抵正好彌補,另外還得到1200元的補償
2、交易所都有交割違約的懲罰規定,首先通常是交割價格的20-30%的罰款。
其次,如果是買方違約,那麼交易所會將賣方的貨物在現貨市場上予以拍賣,如果拍賣的價格低於交割價格,差價部分由違約的買方承擔。
如果是賣方違約,那麼交易所也要在現貨市場上尋購符合標的的貨物,買下後交付給買方,如果購買的價格高於交割價,那麼差價也由違約的賣方承擔。
3、所以不論交割時買方或賣方哪一方違約,對另一方都不會造成額外的損失的,這就是期貨交易有充分履約保證的關鍵之處。
4、補充一點:你說的情況絕對不可能發生,交割中的一方違約是有可能的,但另一方絕不會有損失。因為對於買方來說,期貨交易所就是賣方;對賣方來說,交易所就是買方,除非交易所破產了,否則怎麼會有損失呢?
再說了,進入交割月後第一天,保證金就開始逐步提高,到最後交割前已經提高到50%了,你覺得現貨價和期貨交割價差別能大於50%嗎?
況且如果是交易者違約率,還有其開戶的期貨公司負責賠償呢,期貨公司有一筆基礎保證金押在交易所裡面是不可動用的(不能用於交易)。如果是自營會員違約,它也有基礎保證金在交易所的賬戶上存著呢!
Ⅷ 期貨交易是通過什麼機制解決違約風險
交易爆倉風險主要是通過交易保證金和嚴格的風險控制流程規避,一般交易所有一個保證金比例,期貨公司在此基礎上加收幾個點,達到公司的風險度,也就是穿倉,就會要求你追加保證金或者強平。
Ⅸ 期貨交易所的清算機構能夠降低違約風險的原因
不建議玩期貨
Ⅹ 套保期貨投資者,到期履約時,對方違約不履行交易怎麼辦
從法律意義上講,每個交易者交易的「對方」都是期貨交易所。也就是說:對買方來說,交易所就是賣方;對賣方來說,交易所就是買方。所以在最後交割時,不存在你的「對方」違約的問題。
當進入交割後,持空單(或多單)的交易者因為沒有可交割的貨物(或沒有足夠的資金)的話,造成與其配對的交易者無法履行交割手續的話,交易所會對其進行罰款處理,罰款比例一般是交割貨物總值的15-30%,這部分罰款由交易所收取後,計入交易所的風險資金帳戶,不會支付給配對的交易者。
另外,如果是賣方違約,則交易所會按照市場價格采購符合交割標準的貨物,支付給買方,其價格差價和相關費用由違約的賣方承擔。
如果是買方違約,則交易所會將賣方的貨物以市場價格拍賣,貨款支付給賣方。如果總價值達不到交割的總值,則差價部分和相關費用由違約的買方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