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期貨主力怎麼控制價格的
期貨主力其實誰都不敢控制價格,都必須要順應市場行情。否則不管你有多少資金量,都會虧光的。
B. 期貨漲幅由誰控制
期貨是現在進行買賣,但是在將來進行交收或交割的標的物,這個標的物可以是某種商品例如黃金、原油、農產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還可以是金融指標。交收期貨的日子可以是一星期之後,一個月之後,三個月之後,甚至一年之後。買賣期貨的合同或者協議叫做期貨合約。買賣期貨的場所叫做期貨市場。投資者可以對期貨進行投資或投機。對期貨的不恰當投機行為,例如無貨沽空,可以導致金融市場的動盪。
C. 我想知道期貨中各品種行情是誰在控制
那不是交易所控制的,而是其中一部分大資金控制的。比如2013年上市的纖維板,FB1405跌的時候跌到47.5沒人接盤,漲的時候漲到67,沒人敢賣。為什麼?因為當初做空的就是現貨商,對於這些小品種,你接貨以後,最後要以更低價格賣回給他們;而漲的時候呢,做多的還是這些人,為什麼沒人敢放空?因為現貨商是對手盤,放空以後,現貨商不給你供貨,到時候只被逼倉的結局。看看現在的FB1409,空頭散戶相互踐踏,爭相出逃;而當時在FB1405上卻是多頭小散比賽看誰跑得快,都跌停了。
對於這樣的逼倉行情,價格本身就是被操控的,為了找對手盤,比如要讓價格處於一個「不合理」的水平上,好讓看到機會的人前仆後繼涌進來,最後讓價格向「更不合理」的方向走,持倉量一直保持高位,為什麼?就是因為很多人虧了心不服啊,說起來滿眼都是眼淚。
D. 操控期貨交易價格的情形有哪些
明顯的,比如對敲交易。我就干過這事。最後還寫了檢查。。
主要手段有:
(1)分倉。交易所會員或客戶為了超量持倉,以影響價格,操縱市場,借用其他會員席位或其他客戶名義在交易所從事期貨交易。規避交易所持倉限量規定,其在各個席位上總的持倉量超過了交易所對該客戶或會員的持倉限量。
(2)移倉(倒倉)。交易所會員為了製造中場假象,或者為轉移盈利,把一個席位上的持倉轉移到另外一個席位上的行為。叫移倉(倒倉)。例如,甲會員席位上有10手大豆多頭持倉,買入時的價格是2 800元/噸,當中場價格上漲為2 850元/噸時,甲會員的浮動盈利為50元/噸(2850一2800).這時甲會員在自己席位上以2850元/噸的價格賣出10手大豆合約平掉原來的多頭持倉,實現盈利50元/噸,同時在與自己有關的乙席位上,以之呂50元/噸的價格買入10手大豆合約、這樣甲會員總的持倉仍為10手多頭持倉,但是浮動盈利已經轉換為實際盈利。
(3)對敲。交易所會員或客戶為了製造中場假象,企圖或實際嚴重影響期貨價格或者中場持倉量,蓄意串通,按照事先約定的方式或價格進行交易或互為買賣的行為。例如,期貨幣場大豆期貨合約最新成交價是2800元/噸,而甲會員以2850元/噸的報價賣lm手合約,如果事先沒有約定、不同能有人按此高價買入甲賣出的合約。乙會員則事先和甲會員約定,按報價2850元/噸買入100手台約,於是由計算機撮合成交,這時市場就出現了2 850元/噸的成交價格,把原來的中場價格拉高了50元/噸。
(4)逼倉。期貨交易所會員或客戶利用資金優勢,通過控制期貨交易頭寸或壟斷可供交割的現貨商品,故意抬高或壓低期貨市場價格,超量持倉、交割.迫使對丁違約或以不利的價格平倉以牟取暴利的行為。根據操作手法不同,又可分為」多逼空」和「空逼多」兩種方式。
①多逼空。在一些小品種的期貨交易中,當操縱市場者預期可供交割的現貨商品不足時,即憑借資金優勢在期貨市場建立足夠的多頭持倉以拉高期貨價格,同時大量收購和囤積可用於交割的實物,於是現貨市場的價格同時升高。這樣當合約臨近交割時,追使空頭會員和客戶要麼以高價買回期貨合約認賠平倉出局:要麼以高價買入現貨進訂實物交割,甚至因無法交出實物而受到違約罰款,這樣多頭頭寸持有者即呵從中牟取暴利。
空逼多。操縱市場者利用資金或實物優勢,在期貨市場上大量賣出某種期貨合約,使其擁有的空頭持倉大大超過多方能夠承接實物的能力。從而使期貨市場的價格急劇下跌,迫使投機多頭以低價位賣出持有的合約認賠出局,或出尤資金實力接貨而受到違約罰款,從而幸取暴利。
E. 貴金屬期貨價格是不是人為控制的
黃金、白銀期貨交易量是很大的,而且還有交易所和證監會的實時監控,不可能被人為控制的。
現在市場上除了期貨平台,還有很多為期貨平台的貴金屬交易平台,這些都是沒有得到批准,更加不存在監管的黑平台,盤面存在人為控制的情況。
F. 操縱期貨交易價格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74條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操縱期貨交易價格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滿20萬元的,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一、單獨或者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倉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期貨合約,操縱期貨交易價格的。二、蓄意串通,按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期貨交易,影響期貨交易價格或者期貨交易量的。三、以自己為交易對象,自買自賣,影響期貨交易價格或者期貨交易量的。四、為影響期貨市場行情囤積實物的。五、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操縱期貨交易價格的行為。單位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此外,《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縱證券、期貨市場,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一、單獨或者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或者持倉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二、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期貨交易,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三、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證券交易,或者以自己為交易對象,自買自賣期貨合約,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四、以其他方法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的。"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第62條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操縱期貨交易價格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滿20萬元的,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單獨或者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倉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期貨合約,操縱期貨交易價格的;(2)蓄意串通,按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期貨交易,影響期貨交易價格或者期貨交易量的;(3)以自己為交易對象,自買自賣,影響期貨交易價格或者期貨交易量的;(4)為影響期貨市場行情囤積實物的;(五)有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操縱期貨交易價格的行為的。」
單位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紀律處分,並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此外,《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縱
證券、期貨市場,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1)單獨或者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或者持倉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2)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期貨交易,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3)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證券交易,或者以自己為交易對象,自買自賣期貨合約,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4)以其他方法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G. 白銀期貨的漲跌誰控制的
被人欺負了,漲跌幅是由市場來決定的,買入人多肯定就上了
H. 商品期貨盤中的價格漲跌是由什麼控制的,是買漲的人多就漲,買跌的人多就跌嗎
本質上是的
I. 期貨交易價格由誰制定
交易雙方定的阿
有人賣,有人買才行的阿.
考慮現貨價格及預測交割期時候現貨價格等情況
J. 列舉操縱期貨交易價格行為
(1)分倉。大量持倉,以影響價格,操縱市場,借用其他會員席位或其他客戶名義在交易所從事期貨交易。
(2)移倉(倒倉)。把一個席位上的持倉轉移到另外一個席位上的行為。
(3)對敲。按照事先約定的方式或價格進行交易或互為買賣的行為。
(4)逼倉。通過控制期貨交易頭寸或壟斷可供交割的現貨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