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國債期貨交易的國債期貨交易的特點
1.國債期貨交易的成交與交割具有不同步性。 在期貨交易中,成交與最終的交割是分開來的,這一點與現貨交易的成交後即進行錢券交收兩清的交易方式有明顯的不同。國債期貨交易的成交與交割的時間間隔,一般是以月為單位計算的,或者是以每年特定的某幾個日期作為交割日。從這種成交與交割分離的情況來看,國債期貨交易與國債遠期交易有諸多相似的地方,即均是在未來的某一特定時間買賣雙方按照預先規定的價格和數量進行錢券交收的。其實,國債期貨交易本來就是在國債遠期交易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交易方式。不過,國債期貨交易在技術性、復雜性以及規范性等方面都要遠遠高於國債遠期交易。
2.國債期貨交易必須在指定的交易場所進行交易。 國債期貨交易是一種規范化的交易,通常是在證券交易所或者期貨交易所進行的,不允許在場外或私下裡進行交易,不允許私自對沖。交易所是期貨交易的中介,它不僅為交易雙方提供交易場所,而且還要制定、頒布有關交易的各項規章制度以保證交易的有序進行。更為重要的是,它還是期貨交易中所有買方的對手賣方,同時又是所有賣方的對手買方,即期貨表現為投資者與交易所之間簽訂契約。這一點也是國債期貨交易與國債遠期交易所不同的地方,國債的遠期交易可以是投資者之間直接簽訂買賣合同,而且買賣雙方也可以在場外自行交易。
3.國債期貨交易的標的具有雙重的意義。 國債期貨交易的標的的雙重意義是指:首先,國債期貨交易的標的是國債券。因為,國債期貨交易如果到期交割的話,其交割的對象是政府實際發行的國債券,而非其他什麼債券。其次,國債期貨交易的標的實際上是標準的期貨交易合約(至少首次交易是這樣),因為交易雙方買賣的是標準的期貨合約。因此,我們可以這樣理解:國債期貨交易的對象是標準的國債期貨合約,而期貨合約規定的用於交割的交割物是具體的國債券。而標準的國債期貨合約與實際的國債券是完全不同的。體現在:一方面,標準的國債期貨合約本身並不是政府的債務,只是它所規定的交易物是政府發行的國債。另一方面,標準的國債期貨合約具有不可分割性。它所載明的國債數量、交割期限、買賣的價格等都是事先確定好了,不能分拆的。投資者只能一次性地買賣這份合約,而不能將其分解為若干份。
4.國債期貨交易實行的是保證金交易(亦稱杠桿交易)。 在國債交易中,投資者一般僅僅只要交付很少的保證金,就可以買賣一份國債期貨合約,而這份國債期貨合約所規定的到時交割的國債數量則相對較大。國債期貨合約規定的面值除以保證金的數值就是國債期貨交易的放大倍數。例如,我國以前開展的國債期貨交易中,當時上海證券交易所曾規定非會員公司投資者每買賣一份國債期貨合約僅需要交納500元的保證金(至於會員則要求的保證金數額更低,甚至可以透支,這也是後來釀成震驚中外的「3·27」風波的重要原因之一),而當時上海證券交易所規定的一個國債期貨合約的面值是20,000元,於是放大了40倍。正因為國債期貨交易屬於杠桿交易,具有放大風險和收益的功能,所以,其可能發生的盈虧一般都比較大,屬於典型的高風險交易品種。也正因為如此,所以,國債期貨交易一般實行無負債的每日結算制度,以便控制風險,即投資者的盈虧每天交易結束後都要結算出來,出現盈利投資者可以提取出來另作他用,出現虧損的話,投資者則必須在限定的時間之前補足。
5.國債期貨交易一般很少發生最終的實物交割。 由於國債期貨買賣的是標準的期貨合約,而且其成交與交割不同步,因此,大多數的國債期貨投資者在交割之前往往已經作了一個與原先買賣交易相反但數量相同的交易,這樣也就結束了原先的期貨合同,最終的盈虧則表現為兩次交易的價差上。這一點也是國債期貨交易與國債遠期交易不同的地方。國債遠期交易到交割日時,買賣雙方一般是要按照事先確定好了的價格進行錢券交收的。此外,在國債期貨交易中,投資者即可以選擇先買後賣,也可以選擇先賣後買。而在國債現貨交易中,除了信用交易外,只能是先買後賣。
6.國債期貨交易是一種風險遠大於現貨交易的金融衍生交易。 由於國債期貨交易實行的保證金交易,在正式交割或者結算之前,投資者僅僅只需要交納少量的保證金。所以,其蘊含的風險和可能的獲利都是巨大的(即其交易具有放大風險或者收益的特點)。投資者稍有不慎,即可能被強行平倉掃地出門,而不是像現實交易那樣,即使套牢,只要不割肉,還是有扭虧為盈的可能的。而期貨交易是有時間約束的,過了交割日,就是廢紙一張了。這也是為什麼期貨交易有一定資金門檻的重要原因之一了。
② 國債期貨交易的什麼是國債期貨交易
即交易者只需支付一定數量的保證金,就可通過交易場所按規定的標准化合約來買賣遠期的國債。我國於1994年開展國債期貨交易的試點。由於國債期貨合約的賣方不一定持有真實的國債,國債期貨交易的結果極易導致國債的買空賣空,助長投機行為,引起金融秩序的混亂,因而需要有較完善的監管機制。但在我國實際試點中,國債期貨市場屢次發生的嚴重違規交易表明我國尚不具備開展國債期貨交易的基本條件。為了保證金融市場的健康發展,國家決定自1995年5月18日起暫停國債期貨交易試點。
③ 國債期貨的基本知識有哪些要點
國債期貨作為利率期貨的一個主要品種,是指買賣雙方通過有組織的交易場所,約定在未來特定時間,按預先確定的價格和數量進行券款交收的國債交易方式。
在國際市場上,國債期貨是歷史悠久、運作成熟的基礎類金融衍生產品之一。從成熟國家國債期貨市場的運行經驗來看,國債期貨在推進利率市朝改革、活躍債券現貨市場交易、促進國債發行、完善基準利率體系等方面發揮著一定作用。
國債期貨具有可以主動規避利率風險、交易成本低、流動性高和信用風險低等特點:
第一,可以主動規避利率風險。由於國債期貨交易引入了做空機制,交易者可以利用國債期貨主動規避利率風險。運用國債期貨可以在不大幅變動資產負債結構的前提下,快速完成對利率風險頭寸的調整,從而降低操作成本,有效控制利率風險。
第二,交易成本低。國債期貨採用保證金交易,這可以有效降低交易者的套期保值成本。同時,國債期貨採用集中撮合競價方式,交易透明度高,降低了尋找交易對手的信息成本。
第三,流動性高。國債期貨交易採用標准化合約形式,並在交易所集中撮合交易,因此流動性較高。
第四,信用風險低。國債期貨交易中,買賣雙方均需交納保證金,並且為了防止違約事件的發生,交易所實行當日無負債結算制度,這有效地降低了交易中的信用風險。
作為基礎的利率衍生產品,國債期貨具有如下功能:
第一,規避利率風險功能。由於國債期貨價格與其標的物的價格變動趨勢基本一致,通過國債期貨套期保值交易可以避免因利率波動造成的資產損失。
第二,價格發現功能。國債期貨價格發現功能主要表現在增加價格信息含量,為收益率曲線的構造、宏觀調控提供預期信號。
第三,促進國債發行功能。國債期貨為國債發行市場的承銷商提供規避風險工具,促進承銷商積極參與國債一級和二級市常
第四,優化資產配置功能。通過交易的杠桿效應,國債期貨具有較低的交易成本,能夠方便投資者調整組合久期、進行資產合理分配、提高投資收益率、方便現金流管理。
國債期貨最初是發達國家規避利率風險、維持金融體系穩定的產物。20世紀70年代,受布雷頓森林體系解體以及石油危機爆發的影響,西方主要發達國家的經濟陷入了滯漲,為了推動經濟發展,各國政府紛紛推行利率自由化政策,導致利率波動日益頻繁而且幅度劇烈。頻繁而劇烈的利率波動使得金融市場中的借貸雙方特別是持有國債的投資者面臨著越來越高的利率風險,市場避險需求日趨強烈,迫切需要一種便利有效的利率風險管理工具。在這種背景下,國債期貨等利率期貨首先在美國應運而生。
1976年1月,美國芝加哥商業交易所(CME)推出了90天期的國庫券期貨合約,這標志著國債期貨的正式誕生。隨著美國經濟的不斷發展,尤其是到1980年代以後,美國的利率變動幅度加大,這使得國債期貨交易更加活躍,越來越多的機構投資者開始利用國債期貨市場來規避風險。因此,國債期貨的成交量逐漸攀升。
在美國成功推出國債期貨後,為了滿足投資者管理利率風險的需求,其他國家與地區也紛紛推出各種國債期貨品種,全球國債期貨交易得到快速發展。截至2012年末,全球共23個國家和地區的23個期貨交易所已推出國債期貨產品。
④ 國債期貨具有哪些特點
國債期貨具有以下特點:
1.國債期貨交易不牽涉到國債券所有權的轉移,只是轉移與這種所有權有關的價格變化的風險
2.國債期貨交易必須在指定的交易場所進行
3.所有的國債期貨合同都是標准化合同
4.國債期貨交易實行無負債的每日結算制度
5.國債期貨交易一般較少發生實物交割現象
⑤ 國債期貨交易是什麼
期貨交易是一種復雜的交易方式,它具有以下不同於現貨交易的主要特點:
⒈國債期貨交易不牽涉到債券所有權的轉移,只是轉移與這種所有權有關的價格變化的風險。
⒉國債期貨交易必須在指定的交易場所進行。期貨交易市場以公開化和自由化為宗旨,禁止場外交易和私下對沖。
⒊ 所有的國債期貨合同都是標准化合同。國債期貨交易實行保證金制度,是一種杠桿交易。
⒋國債期貨交易實行無負債的每日結算制度。
⒌國債期貨交易一般較少發生實物交割現象。
影響因素:
一、重點關注央行的貨幣政策和公開市場操作,國債期貨直接反映市場利率變化,國內存貸款利率不是由市場交易產生,而是由央行規定,所以央行的貨幣政策對於國債期貨價格影響是最重要的。
二、市場資金狀況也值得國債期貨投資者關注,投資者可參照上海銀行間同業拆借利率SHIBOR的走勢,對國債期貨走勢進行判斷。
三、經濟發展也可以作為投資者的參考。「利率水平本質上是經濟發展對於貨幣的需求程度,經濟發展過快時利率一般將上升,反之經濟低迷時,利率則一般會下降。」張晟暢說。
⑥ 投資者參與國債期貨交易通常需要考慮的因素有( ) 。 A.經濟增速 B.財政政策 C.市場利率 D.貨幣政策
A 經濟增速。國債的各種變動因素都與國家的經濟發展息息相關。
⑦ 國債期貨的期貨交易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2013年9月2日宣布,國債期貨上市前的各項准備工作已經就緒,首批三個5年期國債期貨合約將於9月6日上市交易。
國債期貨是一種金融期貨,在中國期貨市場發展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可謂是中國金融期貨的先驅。中國的國債期貨交易試點開始於1992年,結束於1995年5月,歷時兩年半。
1992年12月,上海證券交易所最先開放了國債期貨交易。上交所共推出12個品種的國債期貨合約,只對機構投資者開放。但在國債期貨交易開放的近一年裡,交易並不活躍。從1992年12月28日至1993年10月,國債期貨成交金額只有5 000萬元。
1993年10月25日,上交所對國債期貨合約進行了修訂,並向個人投資者開放國債期貨交易。1993年12月,原北京商品交易所推出國債期貨交易,成為中國第一家開展國債期貨交易的商品期貨交易所。隨後,原廣東聯合期貨交易所和武漢證券交易中心等地方證交中心也推出了國債期貨交易。
1994年第二季度開始,國債期貨交易逐漸趨於活躍,交易金額逐月遞增。1994年結束時,上交所的全年國債期貨交易總額達到1.9萬億元。1995年以後,國債期貨交易更加火爆,經常出現日交易量達到400億元的市況,而同期市場上流通的國債現券不到1 050億元。由於可供交割的國債現券數量遠小於國債期貨的交易規模,因此,市場上的投機氣氛越來越濃厚,風險也越來越大。
1995年2月,國債期貨市場上發生了著名的「327」違規操作事件,對市場造成了沉重的打擊。1995年2月25日,為規范整頓國債期貨市場,中國證監會和財政部聯合頒發了《國債期貨交易管理暫行辦法》;2月25日,中國證監會又向各個國債期貨交易場所發出了《關於加強國債期貨風險控制的緊急通知》,不僅提高了交易保證金比例,還將交易場所從原來的十幾個收縮到滬、深、漢、京四大市場。
一系列的清理整頓措施並未有效抑制市場投機氣氛,透支、超倉、內幕交易、惡意操縱等現象仍然十分嚴重,國債期貨價格仍繼續狂漲,1995年5月再次發生惡性違規事件—「319」事件。
1995年5月17日下午,中國證監會發出通知,決定暫停國債期貨交易。各交易場所從5月18日起組織會員協議平倉;5月31日,全國十四個國債期貨交易場所全部平倉完畢,中國首次國債期貨交易試點以失敗而告終。
⑧ 中期國債期貨合約,你認為交易所選擇4-7年作為標的券的可能原因是什麼
國債期貨合約標的物面值為100萬元,票面利率為3%的5年期國債。這是一種虛擬債券,並不對應現券市場上某一種具體債券,而是一籃子國債組合。一籃子組合中可包括所有距離到期日4-7年的固定利息國債,均可用於交割。
處於不同發行周期的國債,其價格和風險特徵相差巨大。在發行周期內的國債,流動性強,價格活躍。而對於舊券來說,風險和收益特性總體不如新發行的現券。由於可用來交割的國債數目眾多,故引進「轉換因子」,將不同的現券進行「標准化」,採用該因子的另一個重要考慮是為了防止多頭對空頭進行逼倉。
⑨ 做空國債期貨的原因
你好,國債期貨本質就是利率期貨。國債期貨直接反映市場利率變化,國內存貸款利率不是由市場交易產生,而是由央行規定,所以央行的貨幣政策對於國債期貨價格影響是最重要的。國債期貨可以為投資者提供規避利率風險的有效工具,也將有助於我國利率市場化進程的順利進行。
市場利率和國債價格是呈反比關系,因此做空國債期貨的動機,從這個角度來說,就是市場利率上行或者市場利率很高的情況下產生的。
⑩ 國債期貨的問題
銀行在中金所有自己的交易席位,不需要通過期貨公司可以直接交易
並且具備全面結算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