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期貨從業人員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可以抵扣個稅嗎
根據新修訂的個稅法,今後計算個稅應納稅所得額,在5000元基本減除費用扣除和「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外,還可享受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贍養老人等專項附加扣除。
2018年9月15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發布了《國家職業資格目錄》(人社部發〔2017〕68號),將我國現行職業資格分成兩類,共計140項: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共計59項,其中准入類36項,水平評價類23項;技能人員職業資格共計81項,其中准入類5項,水平評價類76項。從其分類來看,可以粗略認為,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屬於技術層面,稱呼為「XX師」,通常需要通過考試或評審獲得,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人事考試中心主管;而技能人員職業資格則屬於操作層面,稱呼為「XX工(員)」,通常是通過鑒定或考試獲得,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職業技能鑒定中心主管。教師資格證,注冊會計師、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就是職稱證書)、稅務師都被納入到3600元的專項扣除的范圍內。此外,審計師、資產評估師、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證券從業資格、法律資格證書等都被納入到3600元的繼續教育扣除范圍內。也就是說,如果你今年拿到以上所提到的證書,就可以申請3600元的專項扣除。
② 手續費及傭金支出如何在稅前扣除
只要符合下列通知的可扣除限額的規定,手續費及傭金支出可以在稅前扣除。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29號)規定,企業發生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不超過以下規定計算限額以內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不得扣除。
1.保險企業:財產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後余額的15%(含本數,下同)計算限額;人身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後余額的10%計算限額。
2.其他企業:按與具有合法經營資格中介服務機構或個人(不含交易雙方及其雇員、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簽訂服務協議或合同確認的收入金額的5%計算限額。
企業應與具有合法經營資格中介服務企業或個人簽訂代辦協議或合同,並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手續費及傭金。除委託個人代理外,企業以現金等非轉賬方式支付的手續費及傭金不得在稅前扣除。企業為發行權益性證券支付給有關證券承銷機構的手續費及傭金不得在稅前扣除。
另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稅務處理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規定,從事代理服務、主營業務收入為手續費、傭金的企業(如證券、期貨、保險代理等企業),其為取得該類收入而實際發生的營業成本(包括手續費及傭金支出),准予在企業所得稅前據實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第四條規定,電信企業在發展客戶、拓展業務等過程中(如委託銷售電話入網卡、電話充值卡等),需向經紀人、代辦商支付手續費及傭金的,其實際發生的相關手續費及傭金支出,不超過企業當年收入總額5%的部分,准予在企業所得稅前據實扣除。《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電信企業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稅前扣除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59號)規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第四條所稱電信企業手續費及傭金支出,僅限於電信企業在發展客戶、拓展業務等過程中因委託銷售電話入網卡、電話充值卡所發生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
③ 期貨虧損可以在稅前扣除嗎
期貨只有手續費,沒有稅。手續費是在交易同時劃轉掉的,與是否虧損無關。不過由於其雙向交易和當日交易的特點,一般的手續費對與虧損並不造成任何影響,關鍵還是要抓住趨勢,不要被盤中的波動左右了你的判斷
④ 國內原油期貨漲一毛錢扣除手續費有賺頭嗎
有的,漲一毛這也太難聽了,就說0.1個點,也就是一跳,100元,扣除手續費肯定有賺頭啊!除非你的手續費率較高……
⑤ 期貨公司支付居間人傭金可否稅前扣除
【問題】期貨公司支付給期貨居間人的傭金是否執行《 如果期貨公司與居間人簽訂的期貨居間協議規定,傭金支付比例為居間人介紹的客戶凈手續費的50%,這筆費用能否在企業所得稅前全額扣除?【解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29號)第一條第二款規定,其他企業(非保險企業)按與具有合法經營資格中介服務機構或個人(不含交易雙方及其雇員、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簽訂服務協議或合同確認的收入金額的5%計算限額。
⑥ 期貨品種有哪些賺一個點就抵手續費的
我發個標准
【麥,玉米,菜油,
早汕稻】3元/手
【豆粕】4元/手
【豆,豆油,棕櫚油,糖,PTA塑料,PVC】
5元/手
這些低於5塊的,一個點就都可以抵手續費
⑦ 為什麼期貨交易所本身發生的各項進項不得抵扣,什麼叫「本身發生的」
進項稅額是指納稅人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所支付或者承擔的增值稅稅額。所說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包括外購(含進口)貨物或應稅勞務、以物易物換入貨物、抵償債務收入貨物、接受投資轉入的貨物、接受捐贈轉入的貨物以及在購銷貨物過程當中支付的運費。在確定進項稅額抵扣時,必須按稅法規定嚴格審核
1、期貨交易本身發生的進項稅不得抵扣 ,因為期貨不是實際交割,不存在真實的商品交易。
期貨,抄的是合約,不是商品交易,真實商品交易的進項稅,才可以抵扣的。
2、期貨交易所本身發生的各種進項不得抵扣如果不是期貨交易所 就可以抵扣了。
⑧ 期貨交易手續費 能否稅前扣除
不同品種演算法是不一樣的,不過,我們都可以幫你調低到最低一檔的,比如滬銀3塊多,螺紋鋼1.2,豆粕2.2,菜粕才1.7
而且不同的期貨品種波動規律是不一樣的,掌握規律,做好幾個品種就夠了!想做好期貨:要學會等待機會,不能頻繁操作,手勤的人肯定虧錢!我喜歡用3分鍾和15分鍾的布林帶,macd進行短線操作,等待機會再出手,一天穩定抓住10個點就夠了,這樣就可以收益3%了;止損點一定一定要在系統里設好:他可以克服人性的弱點,你捨不得止損,讓系統來幫你!我們是個團隊,同時也代客操盤,利潤分成! 望採納
⑨ 期貨交易所 普通增值稅發票 怎麼抵扣
期貨交割增值稅發票流轉中的法律關系
期貨市場是一個開放的市場,參與者在這個市場中按照交易規則參與交易,並享有相應的權利和義務。實物交割作為期貨交易平倉方式的一種,在保證期貨市場的三公原則中發揮著不可忽視的作用。是否選擇實物交割是期貨交易參與者的權利之一。但能否進行交割,能否保證所有交易者都可以同樣的身份進行交割,卻並不是期貨市場本身能夠解決的問題。症結之一便是國家關於期貨交割增值稅的有關規定。
增值稅是對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徵收的一種稅。但在納稅過程中,並非所有納稅人都可以按同樣的條件繳納稅款。其徵收對象是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自然人不在其管轄范圍內。小規模納稅人和一般納稅人根據稅務部門對其銷售額大小及賬務核算健全與否的認定不同加以區分,所享受的稅收待遇也有所不同。區別在於是否有資格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取得或開具的增值稅發票能否抵扣。
在期貨交割業務中,為保證交割環節順利進行,明確交割者的權利義務,交割細則中一般對增值稅發票開具都有明確的要求。以鄭州商品交易所為例,其交割細則第九條規定:「增值稅發票的流轉過程為:交割賣方投資者給對應的買方投資者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投資者開具的增值稅發票由雙方會員轉交、領取並協助核實,交易所負責監督……未交增值稅發票者,賣方會員須支付貨款金額13%的違約補償金。」盡管規定比較明確,由於增值稅業務具有一定的專業性,很多人不能明白其中明示或暗示的含義。筆者根據自己的理解,試對其中隱含的法律關系予以淺析。
首先,「交割賣方投資者給對應的買方投資者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對客戶的權利和義務進行了規定。意味著:(1)交割者雙方都必須是一般納稅人,才可以開出或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2)如果買方交割者非一般納稅人,就無資格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盡管賣方交割者是一般納稅人,也無法對不具備資格的納稅人開具專用發票。(3)賣方交割者非一般納稅人,肯定無法開出增值稅專用發票。在買方是一般納稅人的情況下,應補償對方交割貨款13%的違約補償金。
其次,「投資者開具的增值稅發票由雙方會員轉交、領取並協助核實,交易所負責監督」,這一規定對會員和交易所的權利義務予以明確。期貨市場結算體系是分層進行的,交易所對會員進行,會員對客戶進行。會員在增值稅發票流轉過程中,不僅負責轉交、領取,更主要的是協助核實。在這個過程中,客戶對其發票的真偽負責,會員對客戶身份的真實性負責,交易所對會員身份的真實性負責。客戶應保證自己的交易真實,發票為該客戶發票;會員在此起核實作用,對開戶交易的客戶與開具發票的客戶身份的一致性應核實,並對核實結果負責;交易所在此過程中監督雙方發票的傳遞按交割規則規定的時間和程序進行,對不按規定進行者,執行規則及細則的有關規定。
除以上明示的含義外,其實還包括一些暗示的含義,主要是由國家有關稅收法律法規引申出來的。第四,增值稅發票的進項抵扣問題,即什麼樣的增值稅發票才可以抵扣。這個問題由第三個問題派生而來。也就是說,如果賣方客戶存在代開增值稅發票問題,對接受發票方有何影響。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人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處理問題的通知》規定:在貨物交易中,購貨方從銷售方取得第三方開具的專用發票,向稅務機關申報抵扣稅款或者申請出口退稅的,應當按照偷稅、騙取出口退稅處理,依法追繳稅款,處以五倍以下罰款;對這樣取得的專用發票未申報抵扣稅款或者未申請出口退稅的,按取得專用發票的人數,分別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但知道或應當知道取得的是虛開的專用發票,或讓他人為自己提供虛開的專用發票的應當從重處罰;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可見,納稅人購物必須依法向供貨方取得由供貨方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方才可以申請抵扣,否則不僅所支付的稅款得不到抵扣,還有可能承擔法律責任。
當然,在期貨市場中,由於買賣雙方不見面,在判定發票是否虛開方面,購貨方有一定困難。按現行法律規定,即便購貨方是善意取得的對方違法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善意的解釋為:一是購貨方對銷售方的專用發票違法行為毫不知情,二是其取得專用發票是為了實現良好、合法的目的,即依法抵扣進項稅款),稅務機關也不可能允許其抵扣進項稅款。當然,這種情況發生在銷售方的稅務機關認定銷售方的發票為虛開的前提下。一旦發生這種情況,在納稅人主觀上是善意的情況下,若想抵扣進項稅款或獲得出口退稅,就必須重新向銷售方索取合法、有效的專用發票作為憑證,才能被依法准予其抵扣稅款。如果無法向銷售方取得合法專用發票,就可能發生糾紛,雙方會員介入,逐步解決問題的可能性大大增加。如果客戶最終無法履行自身責任,那麼對其負責的會員也難以獨善其身。
第五,特殊情況:委託中間商代購貨物的增值稅額的抵扣問題。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營業稅若干政策規定的通知》的規定,代購貨物行為,應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受託方不墊付資金;銷貨方將發票開具給委託方,並由受託方將該項發票轉交給委託方;受託方按銷售方實際收取的銷售額和增值稅額與委託方結算貨款,並另外收取手續費。這種代購貨物行為與普通購銷行為相比,都是由購貨方支付貨款和增值稅款,銷貨方為其開具等數額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所不同的是,在這種購銷行為下,中間商在購銷雙方之間起到了傳遞信息、提供勞務的作用,並從中收取一定的手續費。
這種中間商代購貨物行為過程中,中間商不墊付貨款,也不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代購貨物的進項稅額應由委託方負擔。如果委託方支付的價稅總額與發票上註明的數額一致,根據增值稅法規的有關規定,委託方可憑此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進項稅款。至於中間商是否將款項足額支付給銷貨方,可不予追究。
現實生活中,由於增值稅發票本身價值極大,可給關系人帶來極大的利益,不乏有人鋌而走險。對其管理也就極為嚴格,國家為此耗費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查處力度也不斷增大,處罰極為嚴厲。上文盡管述及第五種特例情況,但將其運用於期貨市場,無疑會與客戶交易身份的真實性產生矛盾,是否會因此違犯期貨交易的相關法律法規,值得斟酌。因此,在期貨交割業務中,涉及到增值稅時也應慎之又慎,三思而行,依法辦事。不具備一般納稅人資格的客戶應及早平倉出局,避免不該有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