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什麼是期貨,求詳細
期貨交易簡易知識
一、什麼是期貨
所謂期貨,顧名思義,就是規定未來一定時期交貨的商品,但實際上是一種可以反復轉讓、反復買賣的標准化合同。
二、什麼是期貨交易
期貨交易是以保證金為基礎,在期貨交易所內買賣各種商品標准化合同的交易方式。
三、期貨交易的經濟功能
發現價格、迴避風險、投資工具。
四、期貨交易的目的
套期保值或投機取利。
五、期貨交易的特點
1、商品合約化:期貨交易是合約的買賣,雙方在成交時並非憑現貨,而是通過既定的標准化合約成交,實物商品不直接進出期貨市場。
2、合約標准化:期貨合約是標准化合約,其唯一的變數就是價格,其它要素如:數量、質量、交貨時間和地點都由交易所統一規定。
3、資金杠桿化:期貨交易是以5-10%的保證金作為擔保進行交易,因此具有以小博大的杠桿作用。
4、交易公開化:期貨交易是在公開場合(交易所內)自由競價進行,不是私下成交的。
5、交割票據化:期貨交割就是賣方交付倉單,買方交付付款憑證的過程,兩者均是法律認可受之保護的商業票據。
六、期貨交易的運行機制
1、競價制:期貨市場是一個規范化的市場,按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數量優先」的原則公開競價成交。
2、保證金制:保證金是期貨交易所結算部門的一種財力保證,分初始保證金和追加保證金。初始保證金一般僅占成額的5-10%,這個比例一般與交易風險保持一致,以保證合約的履行。客戶出現虛虧,需交納追加保證金。
3、每日結算制:期貨交易實行逐日盯市結算和無負債制度。即根據每日的成交、平倉、持倉及盈虧情況,按照規定追收保證金,從而保證百分之百的合同履約率。
4、對沖制:對沖即做與原來成交合品種、數量相同而方向相反的買賣,從而了結原來合約的履約責任。對沖的過程實質就是轉手的過程。
5、交割制:交割的實質就是把期貨市場和現貨市場結合起來,到最後交易日之前如不將原合約對沖即應交收實物。交割實行票據交換制,規定交割程序,由賣方提供倉單,買方提供付款憑證。賣方會員獲取倉單的方法:一是購買交易所指定的定點倉庫的倉單;二是將自己的貨物事先運抵定點倉庫,由其驗收後開具倉單;三是在交易所倉單拍賣會上購買倉單。
6、頭寸限制:即指買賣期貨合約數量的限制。簡言之就是規定「有多少錢就最多能做多少錢的買賣」。
7、價幅限制:即在前一個交易日結算價的基礎上上下浮動一個范圍,交易者當天只能在這個價格範圍內交易。
七、誰可以進行期貨交易
參與期貨交易者可以分成兩大類,一類稱為套期保值者,另一類稱為風險投資者。套期保值者主要是利用期貨交易來轉移現貨交易的風險,從而達到減少成本、穩定利潤的目的,在時機較好時也會利用實物商品買賣作為「後盾」進行投機獲利。風險投資者則主要利用期貨交易作為一種類似股票、房地產的投資手段,以追求高利潤。
套期保值的參與者可各行業的商品生產者、營銷者、加工者、進出口商、債權者和債務者。
生產者:商品生產需要一個周期,此間價格的變動會影響生產者的利潤。在生產周期內參與期貨交易,可以將利潤事先固定,若時機選擇得當,不僅可以穩定利潤,還可以獲得一筆額外收入。
營銷者:商品從購入到售出需要一段時間,進行期貨交易既可靈活地選擇購入和售出時機,減少倉儲費用,又可為庫存商品進行保值。
加工者:從購買原料到實際使用需要一段時間,從原料投入到製成產品出售又需要一段時間,無論是原料價格還是製成品價格發生不利變動都會帶來不必要的損失,因此明智的加工者需要參加兩類套期保值,即原料的買空套期保值和製成品的賣空套期保值,既可以為所購原料和將來售出的製成品保值,又可靈活選擇原料購入或製成品售出時機,減少兩者的庫存費用。
進口出商:從交貨到提貨需要一段時間,且付款一般發生幣種間兌換問題,貨價或匯率的不利變動都會帶來不必要的損失。雖然在國際貿易中制定了許多迴避風險的措施,如離岸價、到岸價等。但它們很難完全達到目的,且需要反復談判,費時費力。而同時參加貨物和外匯套期保值,既可以穩定利潤,也可以少費口第三者舌。
債僅者和債務者:無論是債主還是欠債人,在債款借出到償還期間,若利率發生波動,兩者之一就會遭受一定損失。若借債和還債還要發生幣種兌換,匯率的波動也會使兩者之一蒙受額外損失。為了迴避這些風險,最好的選擇是參加金融套期保值。
風險投資參與者眾多,任何一個有資本而又想追求高回報率者都可參與期貨交易的風險投資,只不過實力雄厚者可直接參與,資金不足者需參加某項基金來間接參與而已。
參與期貨交易,您會發現它比投資房地產業和股票業更具吸引力,但同時也提醒您注意,參與期貨交易更應具備風險意識,做好必要的必理准備。
期貨交易的基本概念
----傭金 交易所對交易者證收的手續費.在美國按一個合同的一輪交易計算傭金,從設立交易到了結交易叫做一輪.傭金數額一般為成交額的1-2%.
----合同單位 期貨合同規定的一個合同的標准商品數量.交易者只按合同個數買賣,一般一個單位的合同稱為一手.各商品交易所的合同單位有所不同,如鄭州商品交易所規定每10噸為一合同單位.
--- 履約保證金 履約保證金是買賣雙方確保履約的一種財力擔保.期貨市場的交易者在進行交易時必須存入一定數額的履約保證金,保證金數額由提供合約交易的交易所制定,其金額通常為合約總值的5-18%,當然,經幻商或委託經紀商還會自選制定額外保證金,這種額外保證金數額不會低於交易所規定的水平.另外,保證金水平還受市場交易風險大小珠影響,在波動較大的市場中通常要付較多的保證金.同時,對套期保值和投機交易的保證金要也有所不同,一般前者所收保證金相對低此.保證金又分為初始保證金和追加保證金.初始保證金是交易者按規定在交易前交納的保證金.因價格變化,交易者所受的帳面損失從保證金中扣除,從而引起保證金下降,當降至保證金下限時(交易所一般者規定有保證金下限),經紀有就要求該交易者再交一部分保證金,以便使帳戶達到初始保證金的水平,這個追加的部分,就叫做追加保證金.
----多頭、空頭 買進期貨合約者稱為多頭,賣出期貨合約者稱為空頭.
----經紀人 為期貨交易者執行交易指令的公司或個人,一般獲得交易者支付的傭金.
----結算保證金 結算保證金是結算會員公司履行其客戶未結算的合約所必需的財務保證.結算保證金水平由交易結算所董事會根據結算所保證會委員會所提建議而定,它有別於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存放於經紀人處,而結算保證金則存放於票據交換所.
----最小價位 在某一合約交易中所允許的最小價格變動量,也稱為最小價格波動.
--- 按市價買(賣)指令 這是客戶向經紀人發出的一種交易指令.當經紀人接到這一指令時,隨即按有利於客戶的市場價格水平買進或賣出.客戶所發出的這一指令,僅指定所希望買(賣)的合約張數和交割月份,並不指明價格水平,其價格由經紀人按市場價格以最利於客戶的價格買進或賣出.
----限價指令 客戶發出這一指令後,經紀人必須按限定的價格水準為客戶買賣.
----執行或作廢指令 指該指令必須立即執行,否則作廢.
----停止價指令 是一種當市場價格達到某一既定水平時才予執行的指令.停止指令一般用於對沖在手合約,來減少損失或保證既得利益.例如,某客戶買進一張10萬元的長期國庫券期貨合約,為防止債券價格下跌帶來的損失,客戶可發出一個有9.6萬元價格賣出的停止指令,若當市場價格跌至9.6萬元時,經紀人便自動為客戶對沖其合約,了結交易.
----停止限價指令 該指令發出後,經紀人必須在某一具體價格水平或等這一價格水平再次出現時立即執行,如果市場價未能恢復到停止限價水平,該指令則不予執行.
----限時指令 是指在某一指定時間內必須執行的指令.限時指令有幾種形式,如"當日有限指令",是指必須在某一交易日開盤期間內按照既定價格執行,按照規定,如在此期間內未予執行,該指令則自動作廢.另一種指令為"開放性"或"撤銷前一直有效指令",這種指令可以在客戶取消這一指令前或合約到期前的任何一個交易日內執行.還有的限時指令規定只可在開盤時或收盤時予以執行.另外,有的限時指令是在某日的某一特定時間內執行,否則作廢.
期貨交易規則
期貨市場作為發達的信用經濟運行方式之一,必須具備一整套規范制度。這是期貨交易正常運轉的前提條件。
期貨交易規則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期貨交易規則包括期貨市場管理的一切法律、法規、交易所章程及規則。狹義的期貨交易規則僅指期貨交易所制定的經過國家監管部門審核批準的《期貨交易規則》及以此為基礎產生的各種細則、辦法、規定。所有的期貨交易所都應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條例制定自己的期貨交易規則。交易規則應以交易所為中心明確全部交易規范,這實際上是交易所與其會員單位(客戶)以及交易所會員單位(客戶)之間簽訂的一種共同契約。
期貨交易規則應包括開市、閉市、報價、成交、記錄、停板、交易的結算和保證、交割、糾紛處理及違約處罰等內容。期貨交易規則仍然是一種總的規定,根據業務管理的需要,交易所又制定了各種細則 和管理辦法,如交割細則,套期保值管理規定,定點倉庫管理規定,倉單管理辦法等。值得一提的是,期貨合約也是規則的組成部分。制定期貨交易規則的目的是為了維持正常交易秩序,保護平等競爭,懲罰違約、制止壟斷、操縱市場等不正當的交易行為。
期貨結算
期貨市場的組織結構是由交易所、會員、客戶逐級構成的,是個分層化的市場結構。只有會員才能進場交易,交易所必須對會員的資信負責;非會員的客戶必須通過會員代理進行交易,會員是代理交易的主體,對其所代理的交易負全部責任,所以會 員必須控制好所有客戶的資金風險,如果因客戶違約造成損失而不能履行賠償責任時,會員必須代為履行賠償責任並保留追償的權利。與期貨市場多層次組織結構相對應,結算管理體系也是分層次的。首先是交易所結算機構對會員公司的結算,這是第一級結算;其次是會員經紀公司對其代理的客戶進行結算,稱為第二級結算。最終,將逐筆交易風險分級對應到每個市場參與者身上。
一、 期貨結算概念
一般地說,期貨交易是由交易所的結算部門或獨立的結算機構來進行結算的,在交易所內達成的交易,只有經結算機構進行處理後才算最終達成,也才能得到財務擔保, 因此期貨結算是期貨交易最基本特徵之一。
(一) 期貨交易結算概念
結算是指交易所結算機構或結算公司對會員和對客戶的交易盈虧進行計算,計算的結果作為收取交易保證金或追加保證金的依據。因此結算是指對期貨交易市場的各個環節進行的清算,既包括了交易所對會員的結算,同是也包含會員經紀公司對其代理客戶進行的交易盈虧的計算,其計算結果將被記入客戶的保證金帳戶中。
(二) 期貨交易的結算方式
在期貨市場中,了結一筆期貨交易的方式有三種:對沖平倉、實物交割和現金交割。相應地也有三種結算方式。
1.對沖平倉。
對沖平倉是指期貨交易最主要的了結方式,期貨交易上的絕大多數合約都是通過這一方式進行了結的。
結算結果:盈或虧=(賣出價-買入價)*合約張數*合約單位-手續費
或=(買入價-賣出價)*合約張數*合約單位-手續費
2.實物交割
在期貨交易中,雖然利用實物交割方式平倉了結的交易很少,只佔合約總數的1—3%,然而正是由於期貨交易的買賣雙方可以進行實物交割,這一做法確保了期貨價格真實地反映出所交易商品實際現貨價格,為套期保值者參與期貨交易提供了可能。因此,實物交割是非常重要的。
結算結果:賣方將貨物提單和銷售發票通過交易所結算部門或結算公司交給買方,同時收取全部貨款。
3.現金結算。
只是很少量的期貨合約到期時採取現金清算而不是實物交割。
二、期貨市場的結算體系
(一) 分級、分層的結算管理體系
1.交易所與會員的結算。 2.會員經紀公司與非會員經紀公司的結算。 3.經紀公司和其代理的客戶的結算。
(二) 期貨交易結算流程
與結算體系相配套,期貨交易的結算流程則分為交易所結算機構與會員的一級結算,會員經紀公司與客戶(或非會員經紀公司)的二級結算。
三、 期貨交易所的結算
期貨交易所的結算機構是期貨市場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它有二種存在方式,即獨立的結算所和交易所的結算部。其主要功能是保證期貨市場的正常運營和市場的健全性。交易所結算部是商品期貨交易所的附屬機構,交易所結算制度的執行機構。它負責結算所有會員單位的交易帳戶,清算每日交易,收取交易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和追加保證金,管理監督交割和報告交易數據。
期貨交易所結算部門的作用:
1.計算期貨交易的盈虧
期貨交易者的交易完成之後,所有的成交信息都匯總至交易所結算部,結算部在核對的基礎上,進行結算,計算出每個會員的盈虧情況,並反映在會員的保證金帳戶中。交易結算實行每日無負債結算制度,當天的交易結果當天清算完成。
2.充當交易對手,擔保交易履約
交易所結算部對所有期貨合約交易者起著第三方的作用,即結算部對每一個賣方會員來講是買方,而對每一個買方會員來講是賣方。對於交易所結算部本身來說,它每天的盈虧都是平衡的,這樣,交易者都只與交易所結算部發生業務關系,期貨交易的買賣雙方不為對方負有財務責任,而只對交易所結算部負責。由於期貨買賣雙方可以不必考慮交易對手是否履約而隨意買賣合約,而作為交易對手第三方的交易所結算機構承擔了保證使每筆交易按期履約的全部責任,從而簡化了結算手續,促進了交易,提高了交易效率。
3.管理會員資金,控制市場風險
交易所結算機構管理所有會員的基礎保證金、交易保證金,以確保所有期貨交易得以履行,保證期貨市場的健全性和財務完整性。各交易所結算機構都實行嚴格的結算保證金和每日無負債結算制度。交易所制定了最低保證金標准,會員公司或其客戶成交結算一張合約必須向交易所結算機構交納最低保證金。同時,為了保證會員經紀公司的利益,經紀公司向其客戶徵收的保證金一般要高於交易所對會員收取的保證金水平。這樣,有了一系列嚴格的制度和程序,保證了期貨市場的正常運轉,防止造成巨額虧空和清算的混亂。我國的期貨市場在經歷了幾次大的風波事件之後,各交易所都意識到加強結算制度和管理監控力度是控制期貨交易風險的關鍵。
4.監管期貨交易的實物交割
交易所一般不負責實際商品交割的全過程,而只是為需要交割現貨的買賣雙方制定交割細則,負責相應的帳目往來劃轉,在期貨交易中,所有合約都必須通過對沖或進行實物交割來平倉了結。
期貨交割
(一) 交割的概念
商品期貨交易的了結(即平倉)一般有兩種方式,一是對沖平倉;二是實物交割。實物交割就是用實物交收的方式來履行期貨交易的責任。因此,期貨交割是指期貨交易的買賣雙方於合約到期時,對各自持有的到期未平倉合約按交易所的規定履行實物交割,了結其期貨交易的行為。
(二) 交割的作用
盡管實物交割在期貨合約總量中占的比例很小,然而正是實物交割和這種潛在可能性,使得期貨價格變動與相關現貨價格變動具有同步性,並隨著合約到期日的臨近而逐步趨近。實物交割就其性質來說是一種現貨交易行為,但在期貨交易中發生的實物交割則是期貨交易的延續,它處於期貨市場與現貨市場的交接點,是期貨市場和現貨市場的橋梁和紐帶,所以,期貨交易中的實物交割是期貨市場存在的基礎,是期貨市場兩大經濟功能發揮的根本前提。
B. 期貨和期貨合約有什麼區別
最主要的區別在於差價合約你不具有標的物的所有權,只是你和服務商之間的一個合同,服務商根據你的交易得去實際的交易所里做對沖,但是期貨不同,期貨代表你對標的物的一個權利。
C. 請問什麼是承兌金額,什麼是期貨買賣
一、什麼是承兌 承兌是指匯票付款人承諾在匯票到期日支付匯票金額的票據行為。 承兌的效力在於:付款人承兌匯票後成為承兌人,表明他已承諾付款責任,願意保證付款,而不得以出票人的簽字是偽造的、背書人無行為能力等理由來否認匯票的效力。 二、如何提示承兌 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後定期付款的匯票,持票人應當在匯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兌;提示承兌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匯票,並要求付款人承諾付款的行為;見票後定期付款的匯票,持票人應當自出票日起1個月內向付款人提示承兌;匯票未按照規定期限提示承兌的,持票人喪失對其前手的追索權;見票即付的匯票無需提示承兌。 三、法律對承兌人的要求 付款人對向其提示承兌的匯票,應當自收到提示承兌的匯票之日起3日內承兌或者拒絕承兌。付款人收到持票人提示承兌的匯票時,應當向持票人簽發收到匯票的回單。回單上應當記明匯票提示承兌日期並簽章。付款人承兌匯票的,應當在匯票正面記載「承兌」字樣和承兌日期並簽章;見票後定期付款的匯票,應當在承兌時記載付款日期。匯票上未記載承兌日期的,以前條第一款規定期限的最後一日為承兌日期。付款人承兌匯票,不得附有條件;承兌附有條件的,視為拒絕承兌。付款人承兌匯票後,應當承擔到期付款的責任。 四、如何提示付款 見票即付的匯票,自出票日起1個月內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定日付款、出票後定期付款或者見票後定期付款的匯票,自到期日起10日內向承兌人提示付款。持票人未按照前款規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說明後,承兌人或者付款人仍應當繼續對持票人承擔付款責任。 通過委託收款銀行或者通過票據交換系統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視同持票人提示付款。持票人依照前條規定提示付款的,付款人必須在當日足額付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條的規定:外匯、期貨、有價證券買賣業務,是指金融機構(包括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從事的外匯、有價證券、期貨買賣業務。非金融機構和個人買賣外匯、有價證券或期貨,不徵收營業稅。期貨是指非貨物期貨。
期貨交易是一種集中交易標准化遠期合約的交易形式。即交易雙方在期貨交易所通過買賣期貨合約並根據合約規定的條款約定在未來某一特定時間和地點,以某一特定價格買賣某一特定數量和質量的商品的交易行為。期貨交易的最終目的並不是商品所有權的轉移,而是通過買賣期貨合約,迴避現貨價格風險。
期貨交易是在現貨交易基礎上 發展起來的、通過在期貨交易所內成交標准化期貨合約的一種新型交
易方式。
期貨交易遵從「公開、公平、公 正」的原則。
買入期貨稱「買空」或稱「多頭」,亦即多頭交易。
賣出期貨稱「賣空」或稱「空頭」,亦即空頭交易。
開始買入期貨合約或賣出期貨合約的交易行為稱為「開倉」,交易者手中持有合約稱為「持倉」,交
易者了解手中的合約進行反向交易的行為稱「平倉」或「對沖」。如果到了交割月份,交易者手中的合
約仍未對沖,那麼,持空頭合約者就要備好實貨准備提出交割,持多頭合約者就要備好資金准備接受實
物。一般情況下,大多數合約都在到期前以對沖方式了結,只有極少數要進行實貨交割。
期貨交易與現貨交易有相同點:都是一種交易方式、都是真正意義上的買賣、涉及商品所有權的轉
移等。
期貨交易與現貨交易的區別:
1. 買賣的直接對象不同
現貨交易買賣的直接對象是商品本身,有樣品、有實物、看貨定價。
期貨交易買賣的直接對象是期貨合約,是買進或賣出多少手或多少張期貨合約。
2. 交易的目的不同。現貨交易是一手錢、一手貨的交易,馬上或一定時期內獲得或出讓商品的所
有權,是滿足買賣雙方需求的直接手段
期貨交易的目的一般不是到期獲得實物,套期保值者的目的是通過期貨交易轉移現貨市場的價格風
險,投資者的目的是為了從期貨市場的價格波動中獲得風險利潤。
3. 交易方式不同
現貨交易一般是一對一談判簽訂合同,具體內容由雙方商定,簽訂合同之後不能兌現,就要訴諸於
法律。
期貨交易是以公開、公平競爭的方式進行交易。一對一談判交易(或稱私下對沖)被視為違法。
4. 交易場所不同
現貨交易一般不受交易時間、地點、對象的限制,交易靈活方便,隨機性強,可以在任何場所與對
手交易。
期貨交易必須在交易所內依照法規進行公開、集中交易,不能進行場外交易。
5. 商品范圍不同
現貨交易的品種是一切進入流通的商品,而期貨交易品種是有限的。主要是農產品、石油、金屬商
品以及一些初級原材料和金融產品。
6. 結算方式不同
現貨交易是貨到款清,無論時間多長,都是一次或數次結清。
期貨交易實行每日無負債結算制度,必須每日結算盈虧,結算價格是按照成交價加權平均來計算的.
商品期貨交易的特點:
一、 以小博大:只需交納 2-20% 的履約保證金就可控制 100% 的虛擬資金。
二、 交易便利:由於期貨合約中主要因素如商品質量、交貨地點等都已標准化,合約的互換性和流
通性較高。
三、 信息公開,交易效率高:期貨交易通過公開競價的方式使交易者在平等的條件下公平競爭。同
時,期貨交易有固定的場所、程序和規則,運作高效。
四、 期貨交易可以雙向操作,簡便、靈活:交納保證金後即可買進或賣出期貨合約,且只需用少數
幾個指令在數秒或數分鍾內即可達成交易。當行情處於有利價位時再以相反的方向平倉或補倉出場。
五、 合約的履約有保證:期貨交易達成後,須通過結算部門結算、確認,無須擔心交易的履約問
題。
期貨交易品種是有限的。主要是農產品、石油、
金屬商. 品以及一些初級原材料和金融產品
D. 憑證式國債與期貨有什麼區別啊
這是兩種不同的投資方式,一個屬於債券類型一個屬於金融衍生產品,它們之中又分支很多種,憑證式國債屬於,國家收取你的投資憑證,俗話說就是收你錢了,給你打個欠條,憑證式國債不能上市流通但是免除利息稅,是到期還本付息的一種投資方式,因為是國債在我國屬於最高信用等級的債券,所以一般沒有信用風險
期貨,全稱金融期貨,屬於金融衍生產品,是遠期的現貨交易和遠期交易有所不同,期貨交易開始是用來套期保值的,但因為具有很強的杠桿性,所以一般也可以用於以小搏大,期貨交易通常情況下,是不用來實物交收的,一般在到期日的時候交易雙方都以一個反向對沖來平倉了結,這兩個金融產品還有很多自己的特點在這里就不介紹了
E. 股票和期貨有什麼區別
本質上期貨是商品。股票是票據。由於交易所制定了不同的交易規則,所以,炒期貨和炒股票還是有區別的。
F. 期貨與合約的區別
期貨交易的就是大宗商品的合約,包括合約名稱,交易單位,報價單位,最小變動價位,每日價格最大波動限制,合約交割月份,交易時間,最後交易日,交易保證金,交易手續費等等,你問的合約是應該是雙方達成的合同條款,通過合約一般會讓渡自己部分產品或所有權,違約有可能要違約金,而且有些合同有第三方的保證。期貨合約是在期貨交易所買賣的標准化合約,只要開戶就可以買賣交易,可以先買進來再賣出去,或先賣再買回來。合約的話肯定規定了價格,到期就要履行的,期貨比較自由,隨時可以操作,也沒有其他簽約的形式,期貨可以對沖,不一定實物交割。期貨合約為期貨交易的實物交割指定了標准化的、統一的實物商品的交割倉庫。
G. 票據和證券的差別(具體一些,謝謝啊)
票據和證券的區別如下:
1、定義不同
票據:指出票人依法簽發的由自己或指示他人無條件支付一定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有價證券,即某些可以代替現金流通的有價證券。廣義的票據泛指各種有價證券和憑證,如債券、股票、提單、國庫券、發票等等。
狹義的票據僅指以支付金錢為目的的有價證券,即出票人根據票據法簽發的,由自己無條件支付確定金額或委託他人無條件支付確定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有價證券。
證券:多種經濟權益憑證的統稱,也指專門的種類產品,是用來證明券票持有人享有的某種特定權益的法律憑證。主要包括資本證券、貨幣證券和商品證券等。
狹義上的證券主要指的是證券市場中的證券產品,其中包括產權市場產品如股票,債權市場產品如債券,衍生市場產品如股票期貨、期權、利率期貨等。
2、基本特徵不同
票據:
(1)、票據是設權證券,證券權利因作成證券而創設。
(2)、票據是債權證券。票據權利人對票據義務人可行使付款請求權和追索權。
(3)、票據是金錢證券。票據以一定的金錢為交付標的。
(4)、票據是流通證券。票據通過背書或交付而轉讓,在市場上自由流通。
證券:
(1)、證券是財產性權利憑證。
證券表彰的是具有財產價值的權利憑證。在現代社會,人們已經不滿足於對財富形態的直接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而是更重視對財富的終極支配和控制,證券這一新型財產形態應運而生。持有證券,意味著持有人對該證券所代表的財產擁有控制權,但該控制權不是直接控制權,而是間接控制權。
(2)、證券是風險性權利憑證。
證券的風險性,表現為由於證券市場的變化或發行人的原因,使投資者不能獲得預期收入,甚至發生損失的可能性。證券投資的風險和收益是相聯系的。在實際的市場中,任何證券投資活動都存在著風險,完全迴避風險的投資是不存在的。
3、作用不同
票據:支付功能;匯兌功能;信用功能;結算功能;融資功能;流通作用。
證券:它是聯系資金供應者與資金需求者的橋梁證券市場所提供的經常性和統一性的市場,使證券發行者、證券購買者、證券轉讓者和中介機構得以在這個市場上聯系起來,使證券的發行與流通便利地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