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F/DCE I001-2017期貨 交易鐵礦石標准品位是多少
假設現在的價格是733元每噸,鐵礦石是100噸每手,那麼也就是說一手的價值是73300元,交易所合約是5%,一般期貨公司在此基礎上加2%,也就是7%的保證金比例,那麼一手的保證金就是73300*7%=5131元。隨著價格的變化,一手的保證金是變化的,但是現在也就是這樣的水平了,大概5000元一手。當然這也取決於期貨公司的保證金比例,如果加的多的話,保證金也會多一些。全手碼,希望幫到樓主,謝謝。
② 國內的期貨交易所有哪幾家
我國有五家合法的期貨交易所,分別是上海期貨交易所,鄭州商品交易所,,連商品交易所,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和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
1、鄭州商品交易所簡介及交易內容
鄭州商品交易所經國務院批准,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督管理成立於1990年10月12日,我國第一家期貨交易所,也是中國中西部地區唯一一家期貨交易所。
交易的品種有強筋小麥、普通小麥、PTA、一號棉花、白糖、菜籽油、早秈稻、玻璃、菜籽、菜粕、甲醇等16個期貨品種,上市合約數量在全國4個期貨交易所中居首。
2、大連商品交易所簡介及交易內容
大連商品交易所是經國務院批准,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督管理成立於1993年2月28日,是中國東北地區唯一一家期貨交易所。
上市交易的有玉米、黃大豆1號、黃大豆2號、豆粕、豆油、棕櫚油、聚丙烯、聚氯乙烯、塑料、焦炭、焦煤、鐵礦石、膠合板、纖維板、雞蛋等15個期貨品種。
3、上海期貨交易所簡介及交易內容
上海期貨交易所是經國務院批准,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督管理成立於1990年11月26日。
目前上市交易的有黃金、白銀、銅、鋁、鋅、鉛、螺紋鋼、線材、燃料油、天然橡膠瀝青等11個期貨品種。
4、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簡介及內容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是經國務院批准,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督管理。於2006年9月8日在上海成立,是中國第四家期貨交易所。
交易品種有股指期貨,國債期貨。
5、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簡介及交易內容
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能源中心)是經中國證監會批准,由上海期貨交易所出資設立的面向全球投資者的國際性交易場所。
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的經營范圍包括組織安排原油、天然氣、石化產品等能源類衍生品上市交易、結算和交割,制定業務管理規則、實施自律管理,發布市場信息,提供技術、場所和設施服務。
(2)2017年期貨公司排名擴展閱讀:
期貨交易所簡介
期貨交易所是買賣期貨合約的場所,是期貨市場的核心。它是一種非營利機構,但是它的非營利性僅指交易所本身不進行交易活動,不以盈利為目的不等於不講利益核算。
在這個意義上,交易所還是一個財務獨立的營利組織,它在為交易者提供一個公開、公平、公正的交易場所和有效監督服務基礎上實現合理的經濟利益,包括會員會費收入、交易手續費收入、信息服務收入及其它收入。
它所制定的一套制度規則為整個期貨市場提供了一種自我管理機制,使得期貨交易的「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得以實現。
③ 中州期貨工資,中州期貨有限公司工資怎麼樣
每個人的能力、經歷、應聘崗位均不同,工資自然會有所區別。具體的工資數額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在勞動合同中予以明確。法律僅規定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
法律依據:《勞動法》
第四十七條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第四十八條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
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
④ 交易所合規金融牌照有哪些
金融牌照,即金融機構許可證,是批准金融機構開展業務的正式文件,凡從事金融業務的機構必須先取得與之對應的金融機構許可證。
在我國,金融牌照的種類多達25個,主要包括:銀行、保險、券商、基金、信託、第三方支付、徵信等,由央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及其他機構分別審批。
央行審批
1.第三方支付
主要業務:網路支付、預付卡的發行與受理、銀行卡收單
主要法律:
(1)《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10〕第2號)
(2)《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0〕第17號)
2.徵信
主要業務:徵信業務
主要法律:
(1)《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3)《徵信業管理條例》
(4)《徵信機構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13)第1號)
銀監會審批
3.銀行
主要業務:儲蓄、信貸等業務
主要法律:
(1)《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2)《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
4.信託(暫停發放)
主要業務:各類信託業務、作為投資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發起人從事投資基金業務等
主要法律:
(1)《信託公司管理辦法》(銀監會令[2007]第2號)
(2)《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中國銀監會令2015年第6號)
(3)《中國銀監會信託公司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中國銀監會令2015年第5號)
修訂/修改情況:原《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中國銀監會令2007年第13號)自2015年6月15日起廢止。
5.金融租賃
主要業務:融資租賃、同業拆借、向金融機構借款、租賃物品殘值變賣及處理業務等
主要法律:
(1)《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中國銀監會令2014年第3號)
修訂/修改情況:原《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7年第1號)自2014年3月13日廢止。
6.貨幣經紀
主要業務:促進衍生品交易、債券交易等經紀服務
主要法律:
(1)《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中國銀監會令2015年第6號)
修訂/修改情況:原《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銀監會令2007年第13號)廢止。
7.貸款公司
主要業務:各項貸款、貸款項下的結算、票據貼現
主要法律:
(1)《貸款公司管理規定》(銀監發[2009]76號)
修訂/修改情況:《貸款公司管理暫行規定》(銀監發〔2009〕6號)自2009年8月11日起廢止。
8.消費金融
主要業務:發放以消費為目的的貸款
主要法律:
(1)《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3)《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中國銀監會令2013年第2號)
修訂/修改情況:原《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中國銀監會令2009年第3號)自2014年1月1日起廢止。
9.財務公司
主要業務:財務管理服務
主要法律:
(1)《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修訂)(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6年第8號)
證監會審批
10.券商
主要業務:證券承銷與保薦、經紀、自營、直投、證券投資活動、證券資產管理及融資融券等
主要法律:
(1)《證券法》
(2)《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已於2014年修訂)
修訂/修改情況:2017年3月8日,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召開第二次全體會議,會議表示今年將修改證券法。
11.公募基金
主要業務:公募基金、機構業務
主要法律:
(1)《證券投資基金法》(2015年修正)
(2)《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2012年9月20日證監會令第84號)
(3)《資產管理機構開展公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業務暫行規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3〕10號)
修訂/修改情況: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2號)自2012年11月1日起廢止。
12.期貨
主要業務:期貨業務
主要法律:
(1)《期貨交易管理條例》
(2)《期貨公司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110號)
修訂/修改情況:自2014年10月29日起,以下三個法規廢止:2007年4月9日發布的《期貨公司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3號)、2011年11月3日發布的《期貨營業部管理規定(試行)》(證監會公告[2011]33號)、2012年5月10日發布的《關於期貨公司變更注冊資本或股權有關問題的規定》(證監會公告[2012]11號)。
13.基金銷售
主要業務:發售基金份額、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等
主要法律:
(1)《證券投資資金銷售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91號)
修訂/修改情況:《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72號)自2013年6月1日廢止。
14.基金銷售支付
主要業務:貨幣資金轉移服務
主要法律:
(1)《證券投資資金銷售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91號)
修訂/修改情況:《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72號)自2013年6月1日廢止。
15.基金子公司
主要業務:特定客戶資產管理、基金銷售等
主要法律:
(1)《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辦法》
(2)《證券投資資金銷售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91號)
修訂/修改情況:《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72號)自2013年6月1日廢止。
16.證券公司專業子公司
主要業務:單項或者多項證券業務
主要法律:
(1)《證券公司設立子公司試行規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2〕27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17.證券公司資管
主要業務:客戶資產集合投資,或者客戶資產專項投資
主要法律:
(1)《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93號)
(2)《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已於2014年修訂)
(3)《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業務實施細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3〕28號)
修訂/修改情況:以下兩個法規廢止:2012年10月18日公布的《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87號)、2012年10月18日中國證監會公布的《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業務實施細則》(證監會公告〔2012〕29號)。
18.股權眾籌
主要業務:股權融資
主要法律:
(1)《私募股權眾籌融資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
(2)《證券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4)《關於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17號)
修訂/修改情況:《私募股權眾籌融資管理辦法》尚未發布。
保監會審批
19.保險
主要業務:財險、壽險、萬能險;國內外再保險等
主要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2015年修訂)
20.保險代理、保險經紀
主要業務:保險中介服務
主要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其他機關審批
21.小額貸款公司
審批機構:省級金融辦公室
主要業務:無抵押貸款、抵押貸款、質押貸款等
主要法律:
(1)《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銀監發〔2008〕23號)
(2)《小額貸款公司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
22.融資性擔保
審批機構:省級金融辦公室
主要業務:貸款擔保、信用證擔保等
主要法律:
(1)《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銀監會等七部委2010年第3號令)
23.融資租賃
審批機構:商務部
主要業務: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內資融資租賃
主要法律:
(1)《融資租賃企業監督管理辦法》(商流通發[2013]337號)
(2)《關於從事融資租賃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商建發[2004]560號)
(3)《外商投資租賃業管理辦法》(2015年修正本)
修訂/修改情況:2016年初,商務部啟動了《融資租賃企業監督管理辦法》修訂工作。
24.商業保理
審批機構:商務部
主要業務:應收賬款融資、管理、催收、還款保證
主要法律:
(1)《合同法》
(2)《公司法》
(3)《物權法》
(4)《商業保理企業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
(5)有關外商投資的法律、行政法規
25.典當業務
審批機構:商務部
主要業務:典當業務
主要法律:
(1)《典當管理辦法》(商務部、公安部2005年第8號令)
(2)《典當行業監管規定》(商流通發[2012]423號)
⑤ 艾德控股是香港排名第幾的金融機構
艾德控股是香港知名機構之一,旗下的艾德金業目前我看到的是排名第一的貴金屬平台,其他的像證券期貨之類的我不是很了解,但是影響力都是很大的。
⑥ 期貨2017年9月30日休息嗎
期貨2017年9月30日休息。
期貨休市時間:
2017年9月30日(星期六)至2017年10月8日(星期日)休市9天;2017年10月9日(星期一)恢復交易。
雙節期間連續交易時間具體安排如下:
1、2017年9月29日(星期五)當晚不進行連續交易。
2、2017年10月9日(星期一)上海、大連和鄭州交易所所有期貨、期權品種集合競價時間為08:55-09:00。
3、2017年10月9日(星期一)當晚恢復連續交易。
⑦ 2017年和2018年原油期貨價格走勢圖
以倫敦交易所的北海布倫特原油價格走勢為例,布油年初受國際市場供需以及歐佩克國家限產影響,價格反彈至60美元/桶附近,但是遲遲沒有形成突破。自2月以後,有消息稱美國加大頁岩油產量,市場普遍擔心美國借歐佩克限產之際搶占市場,布油價格開始快速下跌,走出了一波調整行情。特別是5月歐佩克繼續延長限產協議9個月,令市場對美國借機搶占市場的擔憂達到頂點,布油6月下旬跌至年內最低的45美元/桶。不過受美元指數加息落地後調整影響,油價從低位開始一路反彈。特別是中東局勢不穩定,沙烏地阿拉伯先是糾集海灣國家與卡達斷交,中東產油國之間的劍拔弩張令油價走高,其次沙烏地阿拉伯自身政權穩定性不足,也對油價形成利好。布油在10月底突破60美元/桶的大關,在國際經濟逐步復甦、原油需求相對穩定以及產油國集體限產等多重因素下,布油基本上突破60美元/桶。
⑧ 2017年銀河期貨公司總部在哪裡辦公
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外大街A2號中化大廈8層,
銀河期貨依法可以經營商品期貨經紀、金融期貨經紀、期貨投資咨詢、資產管理、基金銷售。
銀河期貨綜合實力強大,是中國前五的期貨公司。
⑨ 2017年滬深300指數期貨數據
英為財情上有全球的股指期貨數據,你可以方便地查詢滬深300指數期貨歷史數據
時間范圍選擇2007年,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