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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公司清算會計

發布時間:2021-04-19 07:12:07

期貨公司里交易,結算崗主要是做什麼的啊

進期貨公司也不一定上來就要有從業資格證。

可以先進公司,先工作然後在考的,考證很簡單,一年5次。

一共才2科 用心看資料的話, 應該能過,

結算說白了 主要工作 就是算賬,,

這些問題 你可以去環球期貨網 找找。。

❷ 拿到一張期貨結算單的賬務處理

期貨做賬比較復雜的 你查一下會計這方面的資料 有比較詳細的案例 我去年幫一家企業做過一次 現在忘記差不多了 呵呵 不好意思

❸ 對於小企業會計准則下商品期貨如何會計處理

期貨套期保值的會計處理
財政部1997年印發的《企業商品期貨業務會計處理暫行規定》(財會1997年51號),及以後施行的《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已被《企業會計制度》取代)附件《商品期貨業務會計處理規定》(以下將上述兩文件合稱為《規定》),對期貨業務的會計處理都作了規定。但是,近年來施行的《企業會計制度》、《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小企業會計制度》,卻都未涉及期貨業務,而且,筆者也未見1998年2月至今財政部有關於期貨業務會計處理的規范性文件印發,這正好與近幾年來期貨市場逐漸發展和成熟構成較大的反差。因此,現在研究期貨套期保值的會計處理,仍必須以上述《規定》為基礎。
一、科目設置和報表列示
(一)《規定》增設的科目
《規定》要求凡有商品期貨業務的企業,應增設以下總賬科目和明細科目:
1、「期貨保證金」科目,核算企業向期貨交易所(以下簡稱交易所)或期貨經紀機構(以下簡稱經紀所)交存和追加的用於辦理期貨業務的保證金。
2、「應收席位費」科目,核算企業為取得基本席位以外的席位而交納的席位佔用費。
3、「期貨損益」科目,核算企業在辦理期貨業務過程中所發生的手續費、平倉盈虧和會員資格變動的損益。
期貨年會費及期貨業務違規、違約罰款,應分別在「管理費用」、「營業外支出」科目內單列明細科目反映,不列入期貨損益。
4、在「長期股權投資」科目中設置「期貨會員資格投資」明細科目。核算投資繳存和退回投資;繳存的金額與能夠退回的金額不一致時,差額記入「期貨損益」科目。
(二)尚需補設的科目
1、「待確認期貨盈虧」科目,核算按交易所或經紀所通知發生的持倉浮動盈虧。
2、「買入期貨合約」、「賣出期貨合約」、「期貨結算」科目。按照《規定》,企業買入或賣出期貨合約的份數(手)、標的數量、金額都不在賬內核算,這樣做對期貨內部控制會帶來負面影響。為此,企業可增設以上三個科目,核算買入、賣出期貨合約的數量、種類和初始成交價格。
(三)報表列示
1、資產負債表:
(1)在「其他應收款」項目上設置「期貨保證金」和「應收席位費」項目,分別根據兩個同名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2)在「其他流動負債」項目列示持倉合約的浮動盈虧。
(3)報表附註中,還應披露期貨會員資格投資、持倉合約浮動盈虧等內容和金額。
(4)設置買入、賣出期貨合約及期貨結算科目的企業,編制資產負債表時應將這幾個科目抵銷,不在表內反映,但在報表附註中應詳細披露持倉合約的種類、數量和初始成交金額。
2、利潤表(損益表):在「投資收益」項目下設置「期貨收益」項目。
3、現金流量表:期貨業務現金收付,均應作投資活動現金流量列報。
套期保值——案例
(一)套期保值(hedge):就是買入(賣出)與現貨市場數量相當、但交易方向相反的期貨合約,以期在未來某一時間通過賣出(買入)期貨合約來補償現貨市場價格變動所帶來的實際價格風險。
保值的類型最基本的又可分為買入套期保值和賣出套期保值。買入套期保值是指通過期貨市場買入期貨合約以防止因現貨價格上漲而遭受損失的行為;賣出套期保值則指通過期貨市場賣出期貨合約以防止因現貨價格下跌而造成損失的行為。
套期保值是期貨市場產生的原動力。無論是農產品期貨市場、還是金屬、能源期貨市場,其產生都是源於生產經營過程中面臨現貨價格劇烈波動而帶來風險時自發形成的買賣遠期合同的交易行為。這種遠期合約買賣的交易機制經過不斷完善,例如將合約標准化、引入對沖機制、建立保證金制度等,從而形成現代意義的期貨交易。企業通過期貨市場為生產經營買了保險,保證了生產經營活動的可持續發展。可以說,沒有套期保值,期貨市場也就不是期貨市場了。
實例: 牛市和熊市中的套期保值操作技巧
1、牛市中電銅生產商的套期保值交易
銅價處於漲勢之中,電銅生產商顯然很少會擔心產品的銷售風險,對於擁有礦山的生產商來說,價格的上漲對企業非常有利,企業可以在確保利潤的價格水平之上根據市場情況逐步在期貨市場進行賣出保值。但對於原料(銅精礦)不足的冶煉廠來說,會更多地擔心因原料價格上漲過快而削弱其產品獲利能力。
我國企業進口銅精礦,通常採用以下兩種慣用的貿易方式。
(1)「點價」
在這種貿易方式下,電銅生產商完全可以根據其需要,選擇合適的價格鎖定其生產成本。
(2)平均價
在這種貿易方式下,電銅生產商顯然會在銅價上漲的過程中面臨著較大的原料價格風險,企業為了規避這種風險,就需要通過期貨市場對其現貨市場上的貿易活動進行保值。
該套期保值交易過程可參見案例一:
某銅業公司1999年6月與國外某金屬集團公司簽定一份金屬含量為3000噸的銅精礦供應合同,合同除載明各項理化指標外,特別約定TC/RC為48/4.8,計價月為1999年12月,合同清算價為計價月LME(倫敦金屬交易所)三月銅平均結算價。
該公司在簽定合同後,擔心連續、大規模的限產活動可能會引發銅價的大幅上漲,因此決定對這筆精礦貿易進行套期保值。當時,LME三月銅期貨合約價為1380美元/噸。(後來銅價果然出現大幅上漲,到計價月時,LME 三月銅期貨合約價已漲至1880美元/噸,三月銅平均結算價為1810美元/噸。)
於是該公司在合同簽定後,立即以1380美元/噸的價格在期貨市場上買入3000噸期貨合約,(這意味著該公司所確定的銅精礦目標成本=1380-(48+4.8*22.5)=1224美元/噸)到計價月後,1810美元/噸清算價被確定的同時,(銅精礦價格=1810-(48+4.8*22.5)=1654美元/噸)該公司即在期貨市場上以1880美元/噸的價格,賣出平倉3000噸期貨合約。
表一
銅精礦 期貨合約
標成本價 1224美元/噸 買入開倉 1380美元/噸
實際支付價 1654美元/噸 賣出平倉 1880美元/噸
盈虧 虧損430美元/噸 盈虧 盈利500美元/噸
表一結果顯示,該銅業公司通過該買入套期保值交易,不僅有效地規避了因價格上漲給其帶來的風險損失,而且獲得了一定的利潤。
這里特別需要指出的是:電銅生產企業不僅可以作賣出套期保值,同樣也可以作買入套期保值。事實上,在牛市中,電銅生產企業的保值策略應該以買入保值為主。
但在這里,我們也提醒交易者應該注意到:本案例是將套期保值交易活動統一在同一個市場環境里(LME)。如果由於國內的某些政策限制,我們不得不在國內期貨市場上完成上述保值交易時,一定要考慮匯率因素對保值活動的影響。
2、熊市中電銅生產商的保值交易
(1) 對於自有礦山的企業來說,成本相對固定,銅價的下跌直接削弱企業的盈利能力,企業仍然必須在期貨市場進行賣出保值以減少損失;當出現極端的情況,銅價跌破企業的成本價乃至社會的平均成本價時,企業可以採取風險保值策略。
案例二:
在99年1季度後,國內銅價不僅跌破某銅業公司的最低成本線,而且國際銅價也跌破了人們公認的社會平均成本價(1480美元/噸),在這樣的市況面前,該公司判斷國際上大規模的限產活動必將會導致銅價的大幅上揚。基於這種判斷,該公司為減少虧損,決定開始採用「限售存庫」的營銷策略。 2個月後,該公司的庫存已接近2萬噸,而銅價並沒有出現他們所期盼的大幅上升。在這種背景條件下,公司的流動資金越來越困難。於是公司進一步採取了風險保值策略,首先他們在現貨市場上開始加大銷售庫存的力度,並每日在期貨市場上買入與現貨市場上所銷售庫存數量相等的遠期期貨合約,以保持其資源保有量不變。幾個月後,當期貨市場價格達到其預設的目標銷售價時,該公司立即將其買入的期貨合約全部平掉,從而使該公司有效地擺脫了虧損困境。
在這個案例中,該公司打破了「規避產品價格風險須用賣出套期保值」的常規,所以我們把這一套期保值交易作為一個特例提出,並把它歸結為風險套期保值。目的是想說明投資者在制訂套期保值方案時,不必拘泥於傳統模式。事實上,套期保值交易的方法與途徑也會在長期實踐中得到發展與豐富的。企業完全有理由根據套期保值的基本原理,在具體的市場環境里制訂形式多樣的保證值策略。
但是,這里必須指出,這類保值交易畢竟是在特殊市場背景條件下產生的,企業在套用時必須要謹慎,必須要考慮市場環境的判斷依據是否充分;企業抗風險資金的承受程度與周期是否充分等。
(2)對於來料冶煉的電銅生產商來說,銅價下跌時將很少考慮成本因素,即精礦的價格風險,而會更多地擔心其產品價格下降過快使其蒙受風險損失。因為在絕大部分情況下,企業在組織生產時,手上並不會握有定單。因此,他們必須考慮到利用期貨市場的避險功能將銷售風險轉移出去。
生產企業在進行這種保值交易時,其保值量往往是根據其庫存商品數量或計劃銷售數量來確定的,期貨合約的賣出價是根據其目標利潤確定的。
案例三:
某銅業公司在98年初根據資料分析,擔心銅價會有較大幅度的下跌。於是該公司決定按每月4000噸的計劃銷售量,對其產品——電銅進行套期保值交易。
該公司在期貨市場上分別以17450元/噸,17650元/噸,17850元/噸,18050元/噸,18250元/噸的價格賣出5,6,7,8,9月份期貨合約各4000噸。並且該公司將當時的現貨價格為17200元/噸作為其目標銷售價。
在進入二季度後,現貨銅價果然跌至16500元/噸,該公司按預定的交易策略,從4月1日起,對應其每周的實際銷售銷售量對5月份期貨合約進行買入平倉。到4月末的套期保值交易結果如下:
表二
時間 現貨市場 期貨市場
目標銷售價:17200(元/噸) 計劃銷售量:4000(噸) 5月份期貨合約賣出價17450(元/噸),合約數量4000(噸)
第一周 實際銷售量:1000噸 平均銷售價16500元/噸 銷售虧損70萬元 5月合約買入平倉量1000噸 平倉價16650元/噸 平倉盈利80萬元
第二周 實際銷售量1000噸 16450元/噸 銷售虧損75萬元 5月合約買入平倉量1000噸 平倉價16600元/噸 平倉盈利85萬元
第三周 實際銷售量1000噸 平均銷售價16400元/噸 銷售虧損80萬元 實際銷售量1000噸 平均銷售價16400元/噸 銷售虧損80萬元
第四周 實際銷售量1000噸 平均銷售價16400元/噸 銷售虧損80萬元 5月合約買入平倉量1000噸 平倉價16500元/噸 平倉盈利95萬元
累 計 累計銷售4000噸 累計銷售虧損305萬元 累計平倉4000噸 累計平倉盈利350萬元
根據上述結果,盈虧相抵並減去8萬元交易手續費後,還盈利37萬元。因此該公司實際實現的銷售價格為17290元/噸。這一結果表明該公司通過套期保值交易,有效地規避了銅價下跌所產生的經營風險,實現了該公司所希望的目標銷售價。
以後各月的交易過程同此,本文不再贅述。我們通過這個案例可以得出在熊市中電銅生產企業,在現有的投資市場條件下,應該以賣出套期保值為主。
3、牛市中銅加工企業的套期保值交易
加工企業在銅價上漲的過程中,他們進行套期保值交易的出發點與銅生產企業是一樣的。他們同樣會認為最大的市場風險是來自於原料價格的上漲。於是,加工企業希望通過在期貨市場上先建立與現貨交易量相對應的多頭頭寸,來確定自己所預期的目標成本,這在前文已有闡述。
我們實際上可以這樣表述買入套期保值的應用條件,無論是生產企業,還是加工企業,如果當他們判斷市場風險是來自於原料價格風險時,企業將會使用買入套期保值的交易方式來規避風險。
4、熊市中銅加工企業的套期保值交易
在銅價下跌的過程中,銅加工企業同樣會較少考慮原料成本風險,而更多地關注其產品價格會隨原料價格的下跌而下跌,並進而削弱其產品的獲利能力。在這樣的市場風險面前,他們往往會通過商品期貨市場進行套期保值交易,以規避未來產品的價格風險。
案例四:
某電纜廠到98年底仍有庫存銅芯電纜3000噸,生產這批電纜的電銅成本平均價為18500元/噸,而這批電纜最低目標利潤的銷售價=銅價+2000元/噸。(正常利潤的銷售價=銅價+3000元/噸)而當時的電纜價格仍隨銅價的下跌而下跌,已跌至了20500元/噸,如果跌勢持續的話,該廠的庫存電纜將無法實現其最低目標利潤。於是該廠決定利用期貨市場進行套期保值,當即在期貨市場上以17500元/噸的期貨價賣出3月期銅合約3000噸。
第一周周末清算時,該廠共銷售庫存電纜600噸,平均銷售價為20300元/噸,同時該廠又在期貨市場上以17250元/噸的期貨價格買入600噸期貨合約對所持期貨合約進行平倉。
第二周周末清算時,該廠又銷售庫存電纜700噸,平均銷售價為20000元/噸,同時該廠再在期貨市場上以16950元/噸的期貨價買入700噸期貨合約繼續對所持的期貨合約進行平倉。
第三周、第四周該廠分別以19900元/噸和19800元/噸的平均銷售價銷售庫存電纜800噸和900噸,並且分別在周末清算的同時,等量的在期貨市場上以16850元/噸和16750元/噸的價格在期貨市場上進行買入平倉。該套期保值交易的結果詳見下表。
表三
時間 現貨市場 期貨市場
庫存電纜3000噸 目標利潤銷售價20500元/噸 賣出期貨合約持倉3000噸 期貨合約價格17500元/噸
第一周 銷售庫存電纜600噸 銷售平均價20300元/噸 虧損12萬元 剩餘庫存電纜2400噸 買入平倉600噸 平倉價17250元/噸 盈利15萬元 剩餘空頭持倉2400噸
第二周 銷售庫存電纜700噸 銷售平均價20000元/噸 虧損35萬元 剩餘庫存電纜1700噸 買入平倉700噸 平倉價16950元/噸 盈利38.5萬元 剩餘空頭持倉1700元/噸
第三周 銷售庫存電纜800噸 銷售平均價19900元/噸 虧損48萬元 剩餘庫存電纜900噸 買入平倉800噸 平倉價16850元/噸 盈利52萬元 剩餘空頭持倉900噸
第四周 銷售庫存電纜900噸 銷售平均價19800元/噸 虧損63萬元 剩餘庫存電纜0 買入平倉900噸 平倉價16750元/噸 盈利67.5萬元 剩餘空頭持倉0
累 計 虧損158萬元 盈利173萬元
我們通過表三所顯示的結果,將盈虧相抵並去處交易成本6萬元後,該廠3000噸庫存電纜的實際銷售價格為20530元/噸,完全避免了產品價格下降所產生的風險損失。
我們可以這樣來表述賣出套期保值的應用條件,無論生產企業,還是加工企業,當他們判斷企業所面臨的市場風險是來自於產品價格風險時,企業將會選用賣出套期保值的交易方式來規避風險。

❹ 學會計的,去期貨公司當交易結算員怎麼樣

做什麼都沒事,只要你參加工作以後認真的學習,專業並不是瓶頸!加油!

❺ 期貨公司營業部的財務人員的工作內容

一般是2000加出差補助(如果兼職開戶的話)加提成(如果有自己的客戶)。
工作中瑣事非常多,基本上是期貨公司除了營業部總經理以外最忙的

❻ 期貨公司管理辦法 的出台對期貨經濟公司的影響

02-5-17出台期貨經紀公司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期貨經紀公司的監督管理,保護期貨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促進期貨市場健康發展,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期貨經紀公司,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依法對期貨經紀公司進行監督管理。
中國證監會派駐各地的證券監管辦公室、辦事處、特派員辦事處(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依照本辦法和中國證監會的授權對期貨經紀公司及其分支機構進行監督管理。
第四條 期貨經紀公司應當加入中國期貨業協會。
中國期貨業協會依照本辦法和中國證監會的授權對期貨經紀公司進行自律性管理。
第二章 設立、變更與終止
第五條 設立期貨經紀公司,除應當符合《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有具備任職資格的高級管理人員;
(二)有符合現代企業制度的法人治理結構;
(三)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六條 期貨經紀公司可以申請經營下列期貨業務:
(一)期貨經紀業務;
(二)期貨咨詢、培訓業務;
(三)經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第七條 期貨經紀公司根據業務需要可以申請設立營業部、分公司以及中國證監會許可的其他分支機構。
期貨經紀公司申請設立營業部,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申請人前一年度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記錄;
(二)擬設營業部的負責人及從業人員具備任職資格;
(三)期貨經紀公司對擬設營業部有完備的管理制度;
(四)擬設營業部有符合經紀業務需要的經營場所和設施;
(五)中國證監會根據審慎監管原則要求的其他條件。
期貨經紀公司分公司等其他分支機構的管理辦法,由中國證監會另行規定。
第八條 期貨經紀公司不得以「代表處」、「辦事處」等名義變相設立營業部;不得以合資、合作、聯營方式設立營業部;不得承包、出租營業部。
第九條 期貨經紀公司的設立、合並與分立,由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初審,報中國證監會審批。
期貨經紀公司營業部的設立,由營業部擬設立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核准,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第十條 期貨經紀公司有《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二)、(四)、(五)、(六)項變更事項,以及變更持有期貨經紀公司10%以上股權或者擁有實際控制權的股東的,由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核准,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但變更持有期貨經紀公司10%以上股權或者擁有實際控制權的股東,該股東資格應當事先經中國證監會核准。
第十一條 期貨經紀公司有下列變更事項之一的,在變更發生後10個工作日內應當向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
(一)修改章程;
(二)變更10%以下股權;
(三)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變更事項。
對於上述變更有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定的情形,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有權要求期貨經紀公司糾正。
第十二條 期貨經紀公司解散的,應當依法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負責制定清算方案,清理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處理債權債務,清結納稅事宜以及處置剩餘財產。
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應當監督清算組處理投資者持倉和保證金。
第三章 期貨經紀業務的基本規則
第十三條 期貨經紀公司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以適當的技能、小心謹慎和勤勉盡責的態度執行投資者的委託,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第十四條 期貨經紀公司應當自覺避免與投資者的利益沖突,當無法避免時,應當確保投資者得到公平對待。
第十五條 期貨經紀公司應當向投資者說明期貨交易的風險,並在營業場所備置期貨交易相關法規、期貨交易所交易規則、經紀業務規則及其細則供投資者查閱。
第十六條 除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外,投資者開立賬戶,必須持有中國公民身份證明或者具有中國法人資格或者其他經濟組織資格的合法證件。
第十七條 期貨經紀公司在為投資者開立賬戶前,應當向投資者出示《期貨交易風險說明書》,由投資者簽字確認已了解《期貨交易風險說明書》的內容,並簽訂期貨經紀合同。期貨經紀公司不得為未簽訂書面《期貨經紀合同》的投資者開立賬戶。
《期貨交易風險說明書》的格式和內容由中國證監會統一制定。
第十八條 投資者應當在期貨經紀合同中明確為其辦理下達指令、調撥資金等有關事項的受託人,約定聯絡方式、指令下達方式並預留受託人簽字。
第十九條 當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期貨經紀公司可以解除與投資者的期貨經紀合同,對投資者賬戶進行清算並予以銷戶:
(一)自然人投資者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者法人投資者終止的;
(二)投資者被人民法院宣告進入破產程序的;
(三)期貨經紀公司與投資者約定的並且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情形;
(四)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條 投資者可以通過撤銷賬戶的方式,終止與期貨經紀公司的委託關系。投資者銷戶應當辦理相關的銷戶手續。
第二十一條 除《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第三十條規定的情形外,下列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期貨交易: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二)中國期貨業協會、期貨交易所、期貨經紀公司的工作人員及其配偶。
第二十二條 期貨經紀公司開展期貨業務的人員應當具備期貨從業人員資格。
期貨經紀公司對外發布的廣告宣傳材料,應當報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
第二十三條 期貨經紀公司應當按照期貨交易所規定的編碼規則為投資者分配交易編碼,並向期貨交易所備案;期貨經紀公司注銷交易編碼,應當向期貨交易所備案。
第二十四條 期貨經紀公司應當建立投資者開戶資料檔案,除依法接受檢查外,應當保密;期貨經紀公司應當建立錯單記錄,用以記錄處理錯單的情況。
第二十五條 期貨經紀公司應當建立、健全投資者投訴處理制度,並將投資者的投訴及處理結果存檔。
第二十六條 期貨經紀公司可以在期貨經紀合同中約定交易風險控制條件及處置措施。
第二十七條 期貨經紀公司應當在期貨交易所指定結算銀行開立投資者保證金賬戶專門存放投資者保證金,與自有資金分戶存放。
期貨經紀公司劃轉投資者保證金,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依照投資者的指示支付保證金余額;
(二)為投資者向期貨交易所交存保證金或者結算差額;
(三)投資者應當向期貨經紀公司支付的交易手續費、稅款及其他費用;
(四)雙方約定的且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
(五)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條件。
第二十八條 投資者可以通過書面、電話、計算機、網上委託等方式下達交易指令。
以書面方式下達交易指令的,投資者應當填寫書面交易指令單;以電話方式下達交易指令的,期貨經紀公司必須同步錄音;以計算機、網上委託以及其他方式下達交易指令的,期貨經紀公司應當保存能夠證明交易指令內容的記錄。
網上委託指期貨經紀公司通過互聯網,向在本公司開戶的投資者提供的用於下達期貨交易指令的委託方式。
第二十九條 期貨經紀公司為投資者提供網上委託服務的,應當建立網上交易風險管理制度,並對投資者進行網上交易風險的特別提示。
第三十條 期貨經紀公司應當按照時間優先的原則傳遞投資者指令。
第三十一條 期貨經紀公司在每日交易閉市後應當為投資者准備交易結算報告。投資者有權按照期貨經紀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知悉交易結算報告的內容。
第三十二條 投資者對交易結算報告的內容有異議的,應當在期貨經紀合同約定的時間內向期貨經紀公司提出書面異議;投資者對交易結算報告的內容無異議的,應當按照期貨經紀合同約定的方式確認。投資者既未對交易結算報告的內容確認,也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對交易結算報告內容的確認。
投資者有異議的,期貨經紀公司應當根據原始指令記錄和交易記錄在期貨經紀合同約定的時間內予以核實。
投資者未在約定的異議期間內提出異議的,不得再提出異議。
第三十三條 期貨經紀公司之間或者期貨經紀公司與投資者之間發生期貨業務糾紛的,可以提請中國期貨業協會調解處理。
第三十四條 交易結果不符合投資者交易指令,或者強行平倉不符合法定或者約定條件,期貨經紀公司有過錯的,應當在期貨經紀合同約定的時間內重新執行投資者交易指令或者恢復被強行平倉的頭寸,並賠償由此產生的直接損失。
第三十五條 期貨經紀公司應當將投資者的指令記錄和交易結算記錄按月匯編成月報。
第三十六條 開戶資料、指令記錄、交易結算記錄以及其他業務記錄應當至少保存5年。
第四章 日常監管
第三十七條 《期貨經紀業務許可證》和《營業部經營許可證》由中國證監會統一設計和印製。
禁止偽造、塗改、出租、出借、轉讓、買賣《期貨經紀業務許可證》和《營業部經營許可證》。
第三十八條 許可證正本或者副本遺失或者嚴重破損的,期貨經紀公司應當在發現之日起30日內在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報刊上聲明作廢,並持登載聲明向中國證監會重新申領。
第三十九條 期貨經紀公司或者期貨經紀公司營業部的營業執照與許可證的相關內容必須一致。
第四十條 期貨經紀公司不得以中國證監會的營業許可,作為其營業能力及財務健全的宣傳或者保證。
第四十一條 期貨經紀公司應當每年至少一次在公眾媒體上公布其合法分支機構名稱、地址、電話及主要負責人的姓名。
第四十二條 期貨經紀公司應當設立風險管理部門或者風險管理崗位,建立並嚴格執行風險管理制度。
第四十三條 期貨經紀公司應當設立合規審查部門或者合規審查崗位,定期或者不定期審核公司的財務、業務狀況以及執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公司章程、業務規則的情況,製作合規審查報告書。
第四十四條 期貨經紀公司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建立、健全財務安全評估和管理體系,並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要求報送有關資料。
期貨經紀公司的財務會計工作和結算工作必須分設部門進行。
第四十五條 期貨經紀公司向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提交的申請材料或者備案材料,必須真實、准確、完整。
第四十六條 期貨經紀公司應當每年度聘請有相應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對期貨經紀公司的經營財務情況進行審計,出具審計報告。
期貨經紀公司必須將所聘請的具有相應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名單報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期貨經紀公司更換聘請的具有相應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必須在更換後的三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告並說明原因。
第四十七條 期貨經紀公司不得對外提供擔保或者成為承擔 無限責任的投資人。
第四十八條 中國證監會制定監管報表體系,對期貨經紀公司的財務安全性進行監管。
第四十九條 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隨時可以對期貨經紀公司及其營業部進行檢查。
第五十條 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可以要求期貨經紀公司或直接聘請具有相應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對期貨經紀公司進行專項審計或稽核。審計或稽核的有關費用由期貨經紀公司支付,由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聘請所發生的費用由中國證監會支付。
第五十一條 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根據中國證監會的部署負責本轄區內期貨經紀公司、期貨經紀公司營業部年檢。
中國證監會可以根據監管需要,規定每年度年檢的條件、形式、范圍和重點,並對年檢進行檢查。
年檢報告書格式、年檢標識樣式和年檢戳記樣式由中國證監會統一制定。
第五十二條 期貨經紀公司或者期貨經紀公司營業部年檢合格,由中國證監會在其《期貨經紀業務許可證》或者《營業部經營許可證》上加貼年檢標識或者加蓋年檢戳記。
對不符合年檢條件的期貨經紀公司或者期貨經紀公司營業部,由中國證監會責令停業整頓或者注銷其《期貨經紀業務許可證》、《營業部經營許可證》。
第五十三條 期貨經紀公司涉嫌嚴重違法違規,在被調查期間,中國證監會可以暫停其部分期貨業務,並根據調查結論作出相應處理。
第五十四條 中國證監會可以根據需要設立專項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用於在期貨經紀公司出現保證金退付危機時補償投資者的保證金損失。
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的來源、管理和使用辦法,由中國證監會另行制定。
第五章 保證金退付危機的特別處理程序
第五十五條 期貨經紀公司已經或者可能出現投資者保證金退付危機,嚴重影響投資者利益時,中國證監會有權決定對該公司進行特別處理。
中國證監會的特別處理決定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被特別處理的期貨經紀公司名稱;
(二)特別處理理由;
(三)特別處理期限。
第五十六條 期貨經紀公司進入特別處理程序,應當由期貨經紀公司股東單位組織特別處理工作組。必要時,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可以派代表或者委託中介機構參加特別處理工作組。特別處理工作應當接受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的監督。
第五十七條 特別處理工作組可以根據情況採取下列措施:
(一)清查投資者持倉、投資者保證金余額以及出現保證金退付危機的原因;
(二)處置期貨經紀公司的資產、回收到期債權;
(三)追回被挪用的投資者保證金;
(四)決定投資者持倉和保證金處理方案;
(五)制定並實施期貨經紀公司的清理整頓方案;
(六)其他特別處理工作組認為必要的措施。
第五十八條 特別處理期間,特別處理工作組認為需要對期貨經紀公司進行清算的,經股東會同意後,報中國證監會批准。
第五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特別處理終止:
(一)特別處理決定規定的期限屆滿或者延期屆滿;
(二)特別處理決定期限屆滿前,期貨經紀公司已恢復正常經營能力;
(三)特別處理期限屆滿前,期貨經紀公司被合並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
第六章 罰 則
第六十條 期貨經紀公司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第五十九條處罰:
(一)接受未辦理開戶手續的投資者委託進行期貨交易的;
(二)通過虛假宣傳誘使投資者進行期貨交易的;
(三)未按照規定履行報告或者備案義務的;
(四)違反中國證監會財務管理規定,經限期改正,仍未達到標準的;
(五)申報材料有虛假記載或者重大遺漏的;
(六)以合資、合作、聯營方式設立期貨經紀公司營業部的;
(七)將期貨經紀公司營業部承包、出租給他人的。
第七章 附 則
第六十一條 本辦法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1999年8月31日發布的《期貨經紀公司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新辦法http://www.csrc.gov.cn/n575458/n575667/n642011/3648202.html

❼ 期貨業的朋友們幫忙回答一下:想進入期貨公司是做營業部的會計兼人事有發展,還是做期貨公司總部的結算好

當然是總部好了 升職快

❽ 有誰知道期貨的賬務處理相關准則

1、「期貨保證金」科目,核算企業向期貨交易所(以下簡稱交易所)或期貨經紀機構(以下簡稱經紀所)交存和追加的用於辦理期貨業務的保證金。

2、「應收席位費」科目,核算企業為取得基本席位以外的席位而交納的席位佔用費。

3、「期貨損益」科目,核算企業在辦理期貨業務過程中所發生的手續費、平倉盈虧和會員資格變動的損益。

期貨年會費及期貨業務違規、違約罰款,應分別在「管理費用」、「營業外支出」科目內單列明細科目反映,不列入期貨損益。

4、在「長期股權投資」科目中設置「期貨會員資格投資」明細科目。核算投資繳存和退回投資;繳存的金額與能夠退回的金額不一致時,差額記入「期貨損益」科目。

❾ 關於企業進行期貨投資的會計處理

1,不能確定投資收益。很簡單,因為還未平倉(賣出)啊!
確認為「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等到平倉時,再將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連同賣出當月(期)的損益一起作為「投資收益」。

怎麼能是待處理財產損益呢!當然不對!是要確認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的。期貨投資屬於交易性金融資產。

2,銀行依法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匯總(合並)納稅企業實行統一計算、分級管理、就地預交、集中清算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1〕13號)規定,實行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
各分行、直屬支行按年度應繳納企業所得稅額的一定比例就地預繳。匯總核算。

❿ 結算與清算有何不同

結算是指交易所結算機構或結算公司對會員和對客戶的交易盈虧進行計算,計算的結果作為收取交易保證金或追加保證金的依據。因此結算是指對期貨交易市場的各個環節進行的清算,既包括了交易所對會員的結算,同是也包含會員經紀公司對其代理客戶進行的交易盈虧的計算,其計算結果將被記入客戶的保證金帳戶中。
企業、事業、機關等單位之間因商品交易、勞務供應或

資金調撥等原因所發生的貨幣收、付業務的清算。結算

有兩種:
①現金結算。
②轉帳結算。
轉帳結算方式有:托收承付、委託收款、匯兌、信用證

、限額結算、轉帳支票、付款委託書、托收無承付和同

城委託收款等。

清算是指清理被解散或者撤銷的事業單位法人的財產,了結其作為當事人的法律關系,從而使法人妥善消滅的程序。根據《條例》規定,事業單位辦理注銷登記或者注銷備案前,應完成清算工作,其目的是為了保護其自身及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清算工作由清算組織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進行。
一般來說,法人的清算有兩種方式:一是依照破產程序進行清算,法人在宣告破產後,要由法院組織有關人員成立清算組織,依破產程序進行清算;二是非依破產程序進行的清算,適用於非以破產為由的法人解散。事業單位法人的清算屬於第二種情況。
清算是事業單位法人注銷登記或者注銷備案的重要條件。它主要包括:
(一)對其所屬整體資產(包括無形資產等)進行評估,公正地確定資產的實際狀況;
(二)清理其債權、債務及完稅情況;
(三)審計其財務收支情況,井通過核查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經費支出明細表、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表、現金、有價證券等,取得材料,作出結論。
對申辦注銷登記或者注銷備案的事業單位進行清算,主要有以下目的;
(一)規范事業單位管理行為、嚴格事業單位法人注銷登記程序;
(二)通過審核事業單位的財務賬目等,檢查法定代表人活動是否遵紀守法。
(三)防止國有、集體資產及其收益流失,保護債權人、債務人的合法權益。

清算公司財產、制訂清算方案
(1)調查和清理公司財產。清算組在催告債權人申報債權的同時,應當調查和清理公司的財產。根據債權人的申請和調查清理的情況編制公司資產負債表、財產清單和債權、債務目錄。應當指出的是,清算組在編制資產負債表時,不得將公司財產價值低估。
(2)制訂清算方案。編制公司財務會計報告之後,清算組應當制訂清算方案,提出收取債權和清償債務的具體安排。
(3)提交股東會通過或者報主管機關確認。清算方案是公司清算的總方案。因此,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應將清算方案提交股東大會通過。但是,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成員是由股東組成的,所以,無須提交股東會另行通過。將清算方案提交有關主管機關確認的規定,適用於因違法而解散的清算公司。
(4)另外,如果公司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時,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清算組有責任立即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後,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人民法院。
2、了結公司債權、債務
(1)處理公司未了結的業務。清算期間,公司不得開展新的經營活動。但是,公司清算組為了清算的目的,有權處理公司尚未了結的業務。
(2)收取公司債權。清算組應當及時向公司債務人要求清償已經到期的公司債權。對於未到期的公司債權,應當盡可能要求債務人提前清償,如果債務人不同意提前清償的,清算組可以通過轉讓債權等方法變相清償。
(3)清償公司債務。公司清算組通過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之後,確認公司現有的財產和債權大於所欠債務,並且足以償還公司全部債務時,應當按照法定的順序向債權人清償債務。首先,應當支付公司清算費用,包括公司財產的評估、保管、變賣和分配等所需的費用,公告費用,清算組成員的報酬,委託注冊會計師、律師的費用,以及訴訟費用等;其次,支付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再次,繳納所欠稅款;最後是償還其他公司債務。在清償公司債務時,應注意以下幾點:第一,償還公司債務,一向沒有嚴格先後、順序之分,但是,公司財產必須能夠清償公司債務;第二,在催告債術人申報的期限屆滿前,公司一般不得先行清償債務;第三,在公司清償全部公司債務前,不得向公司股東分配公司財產。
3、分配公司剩餘財產
公司清償了全部公司債務之後,如果公司財產還有剩餘的,清算組才能夠將公司剩餘財產分配給股東。根據《公司法》第195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按照各股東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各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取得公司剩餘財產的分配權,是公司股東自益權的一項重要內容,是公司股東的基本權利。在分配方式上可採取貨幣分配、實物分配或者作價分配等形式,其基本要求是:既最大限度保護股東的權益,又體現出平等和公平分配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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