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增資要辦哪些手續
一、企業增資前需要准備的證件:
1、公司營業執照正本
2、稅務登記證正本
3、織機構代碼證正本
4、開戶許可證原件
5、銀行抬頭章
6、公司章一套
7、全投資人身份證原件
8、原公司驗資報告復印件
9、原公司章程復印件
10、原公司股東會決議書復印件
二、企業增資驗資流程:
(一)、准備工商變更相關材料
1、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可從上海工商行政管理局網上下載)
2、股東會決議;(可從上海工商行政管理局網上下載)
3、公司章程修正案或是新的公司章程,需與原公司章程核對;(可從上海工商行政管理局網上下載)
(二)、到銀行及會計師事務所辦理資金和驗資
1、選銀行開立驗資賬戶,各銀行收費不一,可以找自己方便辦理,收費適中的銀行。 註:需攜帶以下資料
A、公司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B、公司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
C、公司稅務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
D、公司基本戶開戶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
E、公司法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F、非法人親自辦理需法人委託書;
G、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將要增加的資金以股東各佔比例的數額以投資款形式從股東的個人賬戶 轉入公司臨時驗資賬戶; 3、上個程序中同時把指定會計師事務所所索要「銀行詢證函」交付銀行;
4、銀行在收到存款及會計師事務所的「銀行詢證函」後的第2個工作日出具報告寄到會計師事務所;
5、會計師事務所在收到報告後第2個工作日出具驗資報告;
(三)、到工商局辦理增資變更執照事項
1、攜帶下列填寫、簽字、蓋章完畢的材料: A、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B、股東大會決議; C、公司章程修正案或是新的公司章程;
2、攜帶下列材料: A、營業執照正副本; B、驗資報告原件; C、代理人身份證;
3、收費標准:以增資部分的金額為基數,按0.8‰收取加上工本費
4、時間:工商所在收到材料的當天審核,通過後會出具《企業登記申請收件憑據》,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即可領取新的營業執照;
三、企業增資的注意事項:
1、開立銀行臨時帳戶投入資本金時須在銀行單據「用途/款項來源/摘要/ 備注」一欄中註明「投資款」。
2、各股東按各自認繳的出資比例分別投入資金,分別提供銀行出具的進帳單原件。
3、出資人必須為章程中所規定的投資人。
4、用於投資的實物為投資人所有,且未做擔保或抵押。
5、以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出資的,股東或者發起人應當對其擁有所有權。
6、以土地使用權出資的,股東或者發起人應當擁有土地使用權。
7、注冊資本中以無形資產作價出資的,其所佔注冊資本的比例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8、以實物或無形資產出資的須經評估,並提供評估報告。
9、公司章程應當就上述出資的轉移事宜作出規定,並於投。資後公司成立後六個月內依照有關規定辦理轉移過戶手續,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Ⅱ 增資墊資注意事項有哪些
增資是指公司為擴大經營規模、拓展業務、提高公司的資信程度,依法增加註冊資本金的行為。公司資本實際上需要隨著公司經營活動的發展變化而發生變化。尤其是公司發展前景看好,資本的需求量必然加大,這時,就需要調整。增加資本,應依法定程序進行。 公司增資流程
1、擬訂有關增資的董事會決議
2、貿易工業局核准補充增資章程
3、外匯管理局辦理外匯業務核准件變更登記
4、投入增資資金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
6、辦理工商、稅務等系列變更登記
貨幣資金出資注意事項
1、外商投資企業外方投資者出資比例不得不低於注冊資本的25%
2、出資人必須為章程所規定的股東,中英文拼寫與章程一致,不得由他人代墊出資
3、外匯登記證及外匯業務核准件中須由開戶銀行加蓋業務專用章及填寫帳號
4、投入資本金時須在銀行單據「用途/款項來源/摘要/備注」一欄中註明「投資款」或「資本金」
Ⅲ 增資擴股的注意事項
一、貨幣資金出資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開立銀行臨時賬戶投入資本金時須在銀行單據「用途款項來源摘要備注」一欄中註明「投資款」;
2、各股東按各自認繳的出資比例分別投入資金,分別提供銀行出具的進賬單原件
二、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無形資產)出資應注意以下幾點:
1、用於投資的實物為投資人所有,且未做擔保或抵押;
2、以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出資的,股東或者發起人應當對其擁有所有權;
3、以土地使用權出資的,股東或者發起人應當擁有土地使用權;
4、注冊資本中以無形資產作價出資的,其所佔注冊資本的比例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全體股東的實物出資金額不得高於注冊資本的70%。
5、以實物或無形資產出資的須經評估,並提供評估報告;
6、公司章程應當就上述出資的轉移事宜做出規定,並於投資後及時有關規定辦理轉移過戶手續,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三、投資人若為法人,其對外投資總額不得超過公司章程規定的凈資產投資比例。
四、以未分配利潤轉增注冊資本,轉增比例不宜過高。
1、轉增比例過高,會影響公司賬面上的業績(主要是利潤率),對公司長遠發展不利;
2、由於轉增的未分配利潤應當扣除截至轉增時點的應提未提折舊和應納未納稅收,如果轉增比例過高,會涉及到較大數額的折舊及納稅調整,倘若驗資時無法通過,則需重新調整增資擴股方案,這不僅影響增資擴股的進程,也會影響公司的信譽,對公司的發展不利。
五、以上市為目的進行增資擴股的注意問題。
相關規定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32號))第九條「發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持續經營時間應當在3年以上,但經國務院批準的除外。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和第十二條「發行人最近3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 因此,以上市為目的進行增資擴股的,在一定時期內,公司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實際控制人不能發生變更,主營業務不能發生重大變化。
六、以公積金轉增注冊資本,公積金種類不同,轉增比例也不同。
1、以法定公積金轉增注冊資本的,依照《公司法》第 169 條規定,「法定公積金轉為注冊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於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 25%」,換言之,如果公司的注冊資本為100萬,法定公積金提超過25萬的話,那麼公司可以將法定公積金中超過25萬的部分轉增注冊資本。
2、以資本公積金轉增注冊資本的,情形略顯復雜,需要根據公司所執行的會計制度作具體分析;
3、以任意公積金轉增注冊資本的,《公司法》、《企業會計制度》和新會計准則均未規定任意公積金的轉增比例,因此任意公積金可以全額轉增注冊資本。
七、注意《公司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
有限責任公司增資擴股,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有約定的除外。在有新股東投資入股的情況下,老股東還需做出聲明放棄全部或部分優先認繳出資權利。
八、增資擴股過程中的納稅問題。
1、依照國家稅務總局《徵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和《關於股份制企業轉增股本和派發紅股免徵個人所得稅的通知》,以為未分配利潤和任意公積金轉增注冊資本,屬於股息、紅利性質的分配。對自然人股東取得的轉增資本數額,應作為個人所得征稅(法人股東無需繳稅)。用於轉增的未分配利潤應當扣除截至轉載時點應納的稅收金額,因為公司很可能沒有按期繳納稅款,或者繳納日期晚於轉增日期,則在增資擴股時首先需要扣除相應的稅款;
2、國稅發【1997】198號文件同時規定,股份制企業用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不屬於股息、紅利性質的分配,對個人取得的轉增股本數額,不作為個人所得,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九、增資擴股過程中的募股不足問題。
股份有限公司通過增資擴股引進戰略投資者時,必須考慮有可能出現的募股不足情況。經邦對此提出的解決辦法是在招股說明書中說明,如果出現募股不足,將由現有股東兜底(當然,前提條件是公司股東大會就此做出決議),這不但可以增加投資人認購股份的信心,而且可以確保增資擴股的成功。
十、開設驗資專戶。
為了保護投資人的權益,順利通過驗資,在增資擴股時,如果新加入的股東以貨幣出資,公司應當開設驗資專戶。驗資的目的是驗證公司注冊資本的變更事宜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注冊資本的增加是否真實,相關的會計處理是否正確。
Ⅳ 公司增資流程
公司增資的第一步是董事會通過增資議題,再提股東大會通過,務必依據決議向政府部門提出申請,核准後按通過的出資方式收集增資款。
Ⅳ 公司增資有哪些法定流程及注意事項
獨坐敬亭山(李白)
Ⅵ 公司在增資擴股時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增資擴股過程中需要注意的問題 :
1、以未分配利潤轉增注冊資本的,轉增比例不可過高。要留有餘地,否則轉增後公司賬面上的業績(主要是利潤率)會受到影響,這對於公司的長遠發展是不利的。不僅如此,用於轉增的未分配利潤應當扣除截至轉增時點的應提未提折舊和應納未納稅收,需要在會計上進行相應的計提和賬務調整。如果轉增比例過高,一旦涉及到較大數額的折舊及納稅調整,驗資時有可能通不過;這樣就需要重新調整增資擴股方案,不僅影響增資擴股的進程,而且有可能對公司信譽產生不良影響。
2、以上市為目的進行增資擴股的,需要注意的一些問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32號)第9條規定:「發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持續經營時間應當在3年以上,但經國務院批準的除外。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第12條規定:「發行人最近3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 依照上述規定,以上市為目的進行增資擴股的,公司實際控制人不能發生變更,管理層不能有重大變化,主營業務不能發生重大變化,以免影響公司上市進程。
3、以公積金轉增注冊資本需要注意的問題。以公積金轉增注冊資本,公積金種類不同,轉增比例也不同:
(1)以法定公積金轉增注冊資本的,依照《公司法》第169條規定,「法定公積金轉為注冊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於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25%」,換言之,法定公積金最高轉增比例為75%。
(2)以資本公積金轉增注冊資本的,情形略顯復雜,需要根據公司所執行的會計制度作具體分析。現行會計制度包括《企業會計准則》(財政部令第33號)、《企業會計制度》(財會[2000]25號)和《金融企業會計制度》(財會[2001]49號)。《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僅適用於金融企業,在此不作討論。那麼存在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擬進行增資擴股的公司仍然執行《企業會計制度》。《企業會計制度》明確規定資本公積各准備項目(包括接受捐贈非現金資產准備、股權投資准備和關聯交易差價)形成的資本公積金不得轉增注冊資本;換言之,公司在將公積金轉增為注冊資本時,需要扣除不能轉增的准備項目。另一種情況是擬進行增資擴股的公司已經改為執行新的會計准則。在新會計准則中資本公積核算內容發生了很大變化,在其項下僅設置兩個明細科目:資本(或股本)溢價和其他資本公積。從財政部制定的《企業會計准則——應用指南》規定的核算內容中可以看出,「資本公積——資本(或股本)溢價」項下的資金屬於准資本性質,可以直接轉增注冊資本;但從新會計准則及其《應用指南》中看不出「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中哪些項目可以直接轉增資本,哪些項目不能直接轉增資本。雖然財政部明確規定執行新會計准則的公司,不再執行《企業會計制度》;但為穩妥起見,在制定增資擴股方案時,仍然應當遵循《企業會計制度》的立法精神,剔除「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中來源於《企業會計制度》規定的不得直接轉增注冊資本的項目(具體項目詳見上文);或者事先咨詢負責驗資的會計師事務所和工商部門,以免給驗資或工商變更登記帶來麻煩。
(3)以任意公積金轉增注冊資本的,《公司法》、《企業會計制度》和新會計准則均未規定任意公積金的轉增比例,因此任意公積金可以全額轉增注冊資本。
4、增資擴股過程中的納稅問題。增資擴股過程中還有可能涉及到繳稅問題。一是以未分配利潤轉增注冊資本的,用於轉增的未分配利潤應當扣除截至轉增時點應納未納的稅收金額,因為公司很可能沒有按期繳納稅款,或者繳稅日期晚於轉增日期,則在增資擴股時首先需要扣除相應的稅款。二是依照國家稅務總局《徵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國稅發[1994]89號)和《關於股份制企業轉增股本和派發紅股征免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國稅發[1997]198號),以未分配利潤和任意公積金轉增注冊資本,屬於股息、紅利性質的分配,對自然人股東取得的轉增資本數額,應作為個人所得征稅(法人股東無需繳稅)。國稅發[1997]198號文同時規定,股份制企業用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不屬於股息、紅利性質的分配,對個人取得的轉增股本數額,不作為個人所得,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很多個人股東未必了解上述規定,所以最好在增資擴股方案中予以說明。
5、增資擴股過程中的募股不足問題。依照《公司法》第86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時,應製作招股說明書;而《合同法》第15條規定:「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寄送的價目表、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商業廣告等為要約邀請。」換言之,股份有限公司發出招股說明書是要約邀請,投資人認購股份是要約,承諾權操之於股份有限公司。但是,《公司法》第87條進一步規定,招股說明書上應載明「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預期未募足時認股人可以撤銷所認股份的說明」。以此而論,如果股份有限公司預期未募足股份,將失去承諾的權利,投資人有權撤銷所認股份。所以,股份有限公司通過增資擴股引進戰略投資者時,必須考慮募股不足問題。解決的辦法之一是在招股說明書中說明,如果出現募股不足,將由現有股東兜底,以增加投資人認購股份的信心,確保增資擴股成功。
Ⅶ 辦理企業增資需要注意什麼問題
內資公司增資所需材料
1、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
2、銀行開戶許可證原件;
3、法人和股東身份證原件(股東是公司的,提供營業執照和公章);
4、公司的公章、財務章、法人章;
5、原股東會決議;
6、原公司驗資報告;
7、最近一個月的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等)復印件;
8、原公司章程。
辦理企業增資的流程
1、有關增資的股東會決議;
2、修改或者補充增資章程;
3、投入增資資金;
4、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
5、辦理工商、稅務等系列變更登記。
出資注意事項
1、外商投資企業外方投資者出資比例不得不低於注冊資本的25%;
2、出資人必須為章程所規定的股東,中英文拼寫與章程一致,不得由他人代墊出資;
3、外匯登記證及外匯業務核准件中須由開戶銀行加蓋業務專用章及填寫帳號;
4、投入資本金時須在銀行單據「用途/款項來源/摘要/備注」一欄中註明「投資款」或「資本金」。
Ⅷ 辦理企業增資需要注意什麼問題
一、公司增資風險的來源主要在稅務和程序方面。
稅務方面的風險簡單來說就是如果以未分配利潤或者是公積金進行轉增股本的話,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也就是股東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公積金形成的轉增股本就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了,但各地有不同執行方式,傾向性的觀點是認為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是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了。
從程序上來說,風險主要是公司股東必須要召開股東會,研究增資控股,如果召集程序上有一定瑕疵的話,可能會提起股東會撤銷的決議的訴訟,有關程序的細節要注意;二是優先購買權的問題,如果在沒有告訴老股東可以行使優先購買權的情況下,告訴與第三人簽訂的入股協議可能會導致無效或者被撤銷。程序方面需要創始人和公司管理層注意,我國法制觀念不夠深入,因此更要注意這些方面面臨的問題,公司股東必須要召開股東會,研究增資控股,如果在召集程序上有一定瑕疵的話,可能會提起股東會撤銷的決議的訴訟,西方有一句話叫程序由於權利。
二、增資擴股過程中需要注意的問題
(一)出資方面
貨幣資金出資注意事項:
1、開立銀行臨時帳戶投入資本金時須在銀行單據「用途/款項來源/摘要/備注」一欄中註明「投資款」
2、各股東按各自認繳的出資比例分別投入資金,分別提供銀行出具的進帳單原件
3、出資人必須為章程中所規定的投資人 B以實物、無形資產(如商標、專利、非專利技術、著作權、土地使用權等)
實物出資注意事項:
1、用於投資的實物為投資人所有,且未做擔保或抵押
2、以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出資的,股東或者發起人應當對其擁有所有權
3、以土地使用權出資的,股東或者發起人應當擁有土地使用權
4、注冊資本中以無形資產作價出資的,其所佔注冊資本的比例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最多可佔到注冊資金的70%)
5、以實物或無形資產出資的須經評估,並提供評估報告
6、公司章程應當就上述出資的轉移事宜作出規定,並於投資後公司成立後六個月內依照有關規定辦理轉移過戶手續,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增資擴股過程中的募股不足:
依照《公司法》第86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時,應製作招股說明書;而《合同法》第15條規定:「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寄送的價目表、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商業廣告等為要約邀請。」換言之,股份有限公司發出招股說明書是要約邀請,投資人認購股份是要約,承諾權操之於股份有限公司。但是,《公司法》第87條進一步規定,招股說明書上應載明「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預期未募足時認股人可以撤銷所認股份的說明」。以此而論,如果股份有限公司預期未募足股份,將失去承諾的權利,投資人有權撤銷所認股份。所以,股份有限公司通過增資擴股引進戰略投資者時,必須考慮募股不足問題。解決的辦法之一是在招股說明書中說明,如果出現募股不足,將由現有股東兜底,以增加投資人認購股份的信心,確保增資擴股成功。
(二)轉增比例方面
以未分配利潤轉增注冊資本的,轉增比例不可過高。
要留有餘地,否則轉增後公司賬面上的業績(主要是利潤率)會受到影響,這對於公司的長遠發展是不利的。不僅如此,用於轉增的未分配利潤應當扣除截至轉增時點的應提未提折舊和應納未納稅收,需要在會計上進行相應的計提和賬務調整。如果轉增比例過高,一旦涉及到較大數額的折舊及納稅調整,驗資時有可能通不過;這樣就需要重新調整增資擴股方案,不僅影響增資擴股的進程,而且有可能對公司信譽產生不良影響。
(三)公司上市方面
以上市為目的進行增資擴股的,需要注意的一些問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32號)第9條規定:「發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持續經營時間應當在3年以上,但經國務院批準的除外。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第12條規定:「發行人最近3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 依照上述規定,以上市為目的進行增資擴股的,公司實際控制人不能發生變更,管理層不能有重大變化,主營業務不能發生重大變化,以免影響公司上市進程。
(四)公積金方面
以公積金轉增注冊資本,公積金種類不同,轉增比例也不同:
1、以法定公積金轉增注冊資本的,依照《公司法》第169條規定,「法定公積金轉為注冊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於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25%」,換言之,法定公積金最高轉增比例為75%。
2、以資本公積金轉增注冊資本的,情形略顯復雜,需要根據公司所執行的會計制度作具體分析。現行會計制度包括《企業會計准則》(財政部令第33號)、《企業會計制度》(財會[2000]25號)和《金融企業會計制度》(財會[2001]49號)。《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僅適用於金融企業,在此不作討論。那麼存在兩種情況:
一種情況是擬進行增資擴股的公司仍然執行《企業會計制度》。《企業會計制度》明確規定資本公積各准備項目(包括接受捐贈非現金資產准備、股權投資准備和關聯交易差價)形成的資本公積金不得轉增注冊資本;換言之,公司在將公積金轉增為注冊資本時,需要扣除不能轉增的准備項目。
另一種情況是擬進行增資擴股的公司已經改為執行新的會計准則。在新會計准則中資本公積核算內容發生了很大變化,在其項下僅設置兩個明細科目:資本(或股本)溢價和其他資本公積。從財政部制定的《企業會計准則——應用指南》規定的核算內容中可以看出,「資本公積——資本(或股本)溢價」項下的資金屬於准資本性質,可以直接轉增注冊資本;但從新會計准則及其《應用指南》中看不出「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中哪些項目可以直接轉增資本,哪些項目不能直接轉增資本。
雖然財政部明確規定執行新會計准則的公司,不再執行《企業會計制度》;但為穩妥起見,在制定增資擴股方案時,仍然應當遵循《企業會計制度》的立法精神,剔除「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中來源於《企業會計制度》規定的不得直接轉增注冊資本的項目(具體項目詳見上文);或者事先咨詢負責驗資的會計師事務所和工商部門,以免給驗資或工商變更登記帶來麻煩。
3、以任意公積金轉增注冊資本的,《公司法》、《企業會計制度》和新會計准則均未規定任意公積金的轉增比例,因此任意公積金可以全額轉增注冊資本。
(五)稅收方面
增資擴股過程中還有可能涉及到繳稅問題。
一是以未分配利潤轉增注冊資本的,用於轉增的未分配利潤應當扣除截至轉增時點應納未納的稅收金額,因為公司很可能沒有按期繳納稅款,或者繳稅日期晚於轉增日期,則在增資擴股時首先需要扣除相應的稅款。
二是依照國家稅務總局《徵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國稅發[1994]89號)和《關於股份制企業轉增股本和派發紅股征免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國稅發[1997]198號),以未分配利潤和任意公積金轉增注冊資本,屬於股息、紅利性質的分配,對自然人股東取得的轉增資本數額,應作為個人所得征稅(法人股東無需繳稅)。國稅發[1997]198號文同時規定,股份制企業用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不屬於股息、紅利性質的分配,對個人取得的轉增股本數額,不作為個人所得,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很多個人股東未必了解上述規定,所以最好在增資擴股方案中予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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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增資的方式
增加資本的方式主要有增加票面價值、增加出資、發行新股或者債轉股。
1、增加票面價值
增加票面價值,是指公司在不改變原有股份總數的情況下增加每股金額。通過這種方式可以達到增加資本的目的。譬如,法定公積金,應分配股利留存,以及股東新繳納的股款,均可記入每股份中,從而使其票面價值增加。
2、增加出資
有限責任公司如果需要增加資本,可以按照原有股東的出資比例增加出資,也可以邀請原有股東以外的其他人出資。如果是原有股東認購出資,可以另外繳納股款,也可以將資本公積金或者應分配股利留存轉換為出資。
3、發行新股
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股份可以採取發行新股的方式。發行新股是指公司為了擴大資本需求而發行新的股份。發行新股份既可以向社會公眾募集,也可以由原有股東認購。通常情況下,公司原有股東享有優先認購權(preemptive right)。
4、債轉股
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股份數額還可以採取將可轉換公司債券轉換為公司股份的方式。可轉換公司債券是一種可以轉換為公司股票的債券,如果將該種債券轉換成為公司股份,則該負債消滅,公司股本增加。
Ⅸ 有限責任公司增資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注冊資本變更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授權委託書》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3、關於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決定。
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簽署的股東會決議。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會議主持人及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的股東大會會議記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提交股東簽署的書面決定。國有獨資公司提交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批准文件。
4、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5、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注冊資本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准文件或者許可證件的復印件。
6、公司減少注冊資本的,提交在報紙上刊登公司減少注冊資本公告的有關證明和公司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應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後申請變更登記。
7、營業執照正、副本(可以在登記機關變更登記核准後申請人換照時提交)。
註:
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公司申請注冊資本變更登記適用本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