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公司要違約金合法嗎
公司如果做了專職培訓,並且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如果提前離職要賠償公司對員工支出的賠償費用,有可能要賠償,但是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公司對你的所有賠償要求都是沒有依據的。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根據這個協議,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成為該單位的一員,承擔一定的工種、崗位或職務工作,並遵守所在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應及時安排被錄用的勞動者工作,按照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並且根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及社會保險、福利等權利和待遇。
⑵ 關於違約金問題
根據2008年1月1日實施的《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從單位辭職提前30天書面告知即可。勞動者要求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僅兩種情況要交違約金。
一是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二是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但你要注意的是該法同時規定,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訂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繼續履行。按照法律一般不溯及既往的理論,勞動合同法施行前已依法訂立且在勞動合同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只要不違反合同訂立時的法律法規,在勞動合同法施行後,即使部分條款不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也應當視為有效,應當繼續履行。這樣也可避免勞動關系發生大的波動。前面朋友提到的違約金違法的情況,據此規定是合法有效的。
一般來講勞動合同簽訂後應一式3份,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1份。在鑒證勞動合同時,鑒證部門留存1份。因各地的情況不一樣,簽訂勞動合同的份數應根據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行政部門的要求來確定,至少要保證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當事人各有1份。如果你手上沒有,可以向公司要,公司不給,可以向當地勞動部門投訴。對於加班問題、試用期的問題,公司的做法已經違法。你的情況建議向當地勞動部門尋求解決。
⑶ 違約金 怎麼處理的
1\會計處理.
合同違約金按照財務規定應計入營業外收入核算.
2\稅務處理:
1)需要繳納增值稅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二條 條例第六條所稱價外費用,是指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但下列項目不包括在內:
(一)向購買方收取的銷項稅額;
(二)受託加工應征消費稅的消費品所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代墊運費:
1.承運部門的運費發票開具給購貨方的;
2.納稅人將該項發票轉交給購貨方的。
凡價外費用,無論其會計制度如何核算,均應並入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
2)需要繳納營業稅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五條 納稅人的營業額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向對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運輸企業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運輸旅客或者貨物出境,在境外改由其他運輸企業承運乘客或者貨物的,以全程運費減去付給該承運企業的運費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二)旅遊企業組織旅遊團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旅遊,在境外改由其他旅遊企業接團的,以全程旅遊費減去付給該接團企業的旅遊費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三)建築業的總承包人將工程分包或者轉包給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額減去付給分包人或者轉包人的價款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四)轉貸業務,以貸款利息減去借款利息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五)外匯、有價證券、期貨買賣業務,以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六)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四條 條例第五條所稱價外費用,包括向對方收取的手續費、基金、集資費、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
凡價外費用,無論會計制度規定如何核算,均應並入營業額計算應納稅額。
3)企業所得稅: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第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除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外,應當就其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依照本條例繳納企業所得稅。
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來源於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條 條例第一條所稱生產、經營所得,是指從事物質生產、交通運輸、商品流通、勞務服務,以及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認的其他營利事業取得的所得。
條例第一條所稱其他所得,是指股息、利息、租金、轉讓各類資產、特許權使用費以及營業外收益等所得。
因此,需要繳納增值稅還是營業稅主要是看在銷售商品,提供增值稅應稅勞務的過程中收到的還是在提供營業稅應稅勞務的過程中產生的.稅法沒有明確規定開不開具發票,我想你開也可以,不開也行.關於企業所得稅,你單位必須在年度匯算清繳時,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⑷ 期貨有毀約嗎
就是你的保證金。
⑸ 買期貨光支付違約金可以嗎
什麼叫做光支付違約金啊。。不是保證金嗎
⑹ 公司違約金一般怎麼陪
1、每工作滿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具體到你,1年三個月,就是1.5*2=3個月工資,即3740*3;
2、5年年休假工資:5*2*日=10天的工資;3740/21.75*10;
3、有個疑問,你說你的保底工資是3740元,是什麼意思,每月還有提成嗎?如果有提成,要一並計算在內的,可以按月平均計算;
4、年底雙薪,如果公司有明文規定,可考慮按獎金福利,由單位按比例支付給你。
5、當然,對於你而言,你可以在被公司解聘後申請勞動仲裁,不要賠償金,而是要求恢復勞動關系,支付從解聘至上班期間的工資。
⑺ 期貨客戶違約,交易所怎麼辦
每日無負債結算制度保證了這種情況一般不會發生,
但也有意外。
比如金屬有連續10幾個跌停,連續的幾個漲停的現象出現。
出現了客戶資不抵債和客戶惡意用銀期轉賬轉出資金,讓倉穿入期貨公司的賬戶。
你的「客戶在期貨交易中違約的,期貨交易所先以該客戶的保證金承擔違約責任」就是錯的
首先是應該期貨公司以該客戶的保證金承擔違約責任。
「保證金不足的,交易所應當以風險准備金代為承擔違約責任,並由此取得對該客戶的相應追償權。」這也是錯的,應該是期貨公司以風險准備金代為承擔違約責任。
⑻ 跟公司簽約啥意思一旦違約那違約金大概多少簽幾年合算
1、跟公司簽訂,在用人單位與職工當中,也就是簽訂勞動合同的意思,違約金符合法律規定,雙方可以協商確定的,簽幾年合同也可以協商的。
2、關於違約金的法律規定為《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第二十五條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⑼ 期貨交割違約金不夠對方損失怎麼辦
不存在這個問題,首先交割的話肯定雙方都有期貨持倉,那麼必然是一方損失,一方盈利。交割違約的話,沒記錯應該是要付總價值的20%作為違約金,未違約方這個是白拿的錢,所以不存在不夠對方損失。期貨上持倉的損失和交割其實是兩回事,不存在相互抵消的情況。不知你能否理解。還有其他期貨問題可以私信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