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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公司變更5以下股權

發布時間:2021-04-13 20:17:12

A. 怎麼理解「申請設立期貨公司,持有5%以上股權的股東,凈資產不得低於實收資本的50%」

要理解這句話要先理解什麼是凈資產和實收資本--------------------------------------------------------------------------------------------------------------------------- 凈資產是屬企業所有,並可以自由支配的資產,即所有者權益。它由兩大部分組成,一部分是企業開辦當初投入的資本,包括溢價部分,另一部分是企業在經營之中創造的,也包括接受捐贈的資產。
凈資產=資產-負債,受每年的盈虧影響而增減
企業期末的所有者權益金額「不等於或不代表」凈資產的市場價值。
由於是市場價值(通常是現在的市場價值),當然「不等於或不代表」企業期末的所有者權益金額(這里是歷史成本)。
凈資產就是所有者權益,是指所有者在企業資產中享有的經濟利益,其金額為資產減去負債後的余額。所有者權益包括實收資本(或者股本)、資本公積、盈餘公積和未分配利潤等。
其計算公式為:凈資產=所有者權益(包括實收資本或者股本、資本公積、盈餘公積和未分配利潤等)=資產總額-負債總額。
凈資產是企業集團資產超過負債的部分,即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後的凈值。凈資產代表企業集團所有者(企業主或股東)在企業中的財產價值。它包括股本、公積金(盈餘公積金、資本公積金)、未分配利潤等。由於企業集團的資產凈值,屬於股東所有,所以在會計上把它稱為「股東權益」。它是反映企業集團經營業績的重要指標。
--------------------------------------------------------------------------------------------------------------------- 實收資本是指企業投資者按照企業章程或合同、協調的約定,實際投入企業的資本。我國實行的是注冊資本制,因而,在投資者足額繳納資本之後,企業的實收資本應該等於企業的注冊資本。所有者向企業投入的資本,在一般情況下無需償還,可以長期周轉使用。由於企業組織形式不同,所有者投入資本的會計核算方法也有所不同。除股份有限公司對股東投入的資本應設置「股本」科目外,其餘企業均設置「實收資本」科目,核算企業實際收到的投資人投入的資本。
一般企業(指非股份有限公司)投入資本均通過「實收資本」科目核算。企業按照章程的規定,投資者投入企業的資本記入「實收資本」科目的貸方。
企業收到投資者投入的資金,超過其在注冊資本所佔的份額的部分,作為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在「資本公積」科目中核算,不記入本科目。----------------------------------------------------------------------------------------------------------------------------------- 這句話該這么理解:在申請設立期貨公司的所有原始股東裡面,占發起期貨公司股份佔到5%(含5%)的所有股東企業負債一定要低於注冊資本的50%!

B. 期貨公司管理辦法的第三章

公司治理
第三十三條期貨公司應當按照明晰職責、強化制衡、加強風險管理的原則,建立並完善公司治理。
第三十四條期貨公司與其控股股東在業務、人員、資產、財務、場所等方面應當嚴格分開,獨立經營,獨立核算。
期貨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得超越期貨公司股東會、董事會任免期貨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非法干預客戶保證金存管、交易、結算、風險管理、財務會計和營業部管理等經營管理活動。
期貨公司不得向股東做出最低收益、分紅的承諾;期貨公司向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人提供期貨經紀服務的,不得降低風險管理要求。
第三十五條期貨公司股東會應當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對職權范圍內的事項進行審議和表決。股東會每年應當至少召開一次會議。
期貨公司股東應當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三十六條期貨公司的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3日內通知期貨公司:
(一)所持有的期貨公司股權被凍結、查封或者被強制執行;
(二)質押所持有的期貨公司股權;
(三)決定轉讓所持有的期貨公司股權;
(四)不能正常行使股東權利或者承擔股東義務,可能造成期貨公司治理的重大缺陷;
(五)涉嫌嚴重違法違規經營,被有權機關調查、採取強制措施;
(六)變更名稱;
(七)合並、分立或者進行重大資產、債務重組;
(八)被撤銷、接管、託管、關閉,或者解散、破產;
(九)其他可能影響期貨公司股權變更的情形。
期貨公司股東發生前款規定情形的,期貨公司及其相關股東應當在5日內向期貨公司住所地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提交書面報告;期貨公司實際控制人發生前款第(五)項至第(八)項所列情形的,期貨公司及其實際控制人應當在5日內向期貨公司住所地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提交書面報告。
第三十七條期貨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即書面通知全體股東,並向期貨公司住所地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告:
(一)公司或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因涉嫌重大違法違規被有權機關立案調查或者採取強制措施;
(二)擬更換董事長、總經理;
(三)財務狀況惡化,不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的風險監管指標標准;
(四)客戶發生重大透支、穿倉;
(五)發生突發事件,對期貨公司和客戶利益產生或者可能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六)其他可能影響期貨公司持續經營的情形。
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對期貨公司及其營業部作出的整改通知、監管措施和行政處罰等,期貨公司應當書面通知全體股東。
第三十八條期貨公司應當設立董事會。董事會每年應當至少召開2次會議。董事會會議記錄應當真實、准確、完整。
第三十九條期貨公司的董事會除應當行使《公司法》規定的職權外,還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審議並決定客戶保證金安全存管制度,確保客戶保證金存管符合有關客戶資產保護和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監控的各項要求;
(二) 審議並決定風險管理、內部控制制度。
第四十條具有實行會員分級結算制度期貨交易所結算業務資格的期貨公司和獨資期貨公司等應當設獨立董事。
獨立董事應當保持獨立性,不得在期貨公司擔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職務,不得與期貨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其他關聯人存在可能妨礙其進行獨立客觀判斷的關系。
獨立董事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遵守公司章程,對期貨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維護客戶、期貨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合法權益。期貨公司的其他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積極配合、協助獨立董事履行職責。
第四十一條期貨公司應當按照《公司法》的規定設立監事會或監事,切實保障監事會和監事對公司經營情況的知情權。監事會或者監事應當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其職責。
第四十二條期貨公司章程應當就法定代表人對外代表公司進行經營活動時,違反董事會決定的公司經營計劃和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風險管理、內部控制等制度或者其他董事會決議的行為,規定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的責任與相應的責任追究程序。
第四十三條期貨公司應當設首席風險官,對期貨公司經營管理行為的合法合規性、風險管理進行監督、檢查。
首席風險官發現涉嫌佔用、挪用客戶保證金等違法違規行為或者可能發生風險的,應當立即向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和公司董事會報告。
期貨公司擬解聘首席風險官的,應當有正當理由並向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告。首席風險官不履行職責的,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有權責令更換。
第四十四條期貨公司的董事長、總經理、首席風險官之間不得存在近親屬關系。董事長和總經理不得由一人兼任。
第四十五條期貨公司應當合理設置業務部門及其職能,建立交易、結算、風險管理、財務等崗位責任制度,對關鍵崗位及業務實施重點控制,確保前、中、後台業務分開。
期貨公司交易、結算、財務業務應當由不同部門和人員分開辦理。
第四十六條期貨公司應當設立風險管理部門或者崗位,管理和控制期貨公司的經營風險。
期貨公司應當設立合規審查部門或者崗位,對期貨公司經營管理行為的合法合規性進行審查、稽核。
第四十七條期貨公司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對營業部實行統一結算、統一風險管理、統一資金調撥、統一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建立規范、完善的營業部崗位責任制度和業務操作規程。
期貨公司不得與他人合資、合作經營管理營業部,不得將營業部承包、租賃或者委託給他人經營管理。

C. 期貨公司管理辦法 的出台對期貨經濟公司的影響

02-5-17出台期貨經紀公司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期貨經紀公司的監督管理,保護期貨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促進期貨市場健康發展,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期貨經紀公司,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依法對期貨經紀公司進行監督管理。
中國證監會派駐各地的證券監管辦公室、辦事處、特派員辦事處(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依照本辦法和中國證監會的授權對期貨經紀公司及其分支機構進行監督管理。
第四條 期貨經紀公司應當加入中國期貨業協會。
中國期貨業協會依照本辦法和中國證監會的授權對期貨經紀公司進行自律性管理。
第二章 設立、變更與終止
第五條 設立期貨經紀公司,除應當符合《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有具備任職資格的高級管理人員;
(二)有符合現代企業制度的法人治理結構;
(三)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六條 期貨經紀公司可以申請經營下列期貨業務:
(一)期貨經紀業務;
(二)期貨咨詢、培訓業務;
(三)經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第七條 期貨經紀公司根據業務需要可以申請設立營業部、分公司以及中國證監會許可的其他分支機構。
期貨經紀公司申請設立營業部,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申請人前一年度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記錄;
(二)擬設營業部的負責人及從業人員具備任職資格;
(三)期貨經紀公司對擬設營業部有完備的管理制度;
(四)擬設營業部有符合經紀業務需要的經營場所和設施;
(五)中國證監會根據審慎監管原則要求的其他條件。
期貨經紀公司分公司等其他分支機構的管理辦法,由中國證監會另行規定。
第八條 期貨經紀公司不得以「代表處」、「辦事處」等名義變相設立營業部;不得以合資、合作、聯營方式設立營業部;不得承包、出租營業部。
第九條 期貨經紀公司的設立、合並與分立,由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初審,報中國證監會審批。
期貨經紀公司營業部的設立,由營業部擬設立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核准,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第十條 期貨經紀公司有《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二)、(四)、(五)、(六)項變更事項,以及變更持有期貨經紀公司10%以上股權或者擁有實際控制權的股東的,由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核准,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但變更持有期貨經紀公司10%以上股權或者擁有實際控制權的股東,該股東資格應當事先經中國證監會核准。
第十一條 期貨經紀公司有下列變更事項之一的,在變更發生後10個工作日內應當向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
(一)修改章程;
(二)變更10%以下股權;
(三)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變更事項。
對於上述變更有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定的情形,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有權要求期貨經紀公司糾正。
第十二條 期貨經紀公司解散的,應當依法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負責制定清算方案,清理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處理債權債務,清結納稅事宜以及處置剩餘財產。
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應當監督清算組處理投資者持倉和保證金。
第三章 期貨經紀業務的基本規則
第十三條 期貨經紀公司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以適當的技能、小心謹慎和勤勉盡責的態度執行投資者的委託,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第十四條 期貨經紀公司應當自覺避免與投資者的利益沖突,當無法避免時,應當確保投資者得到公平對待。
第十五條 期貨經紀公司應當向投資者說明期貨交易的風險,並在營業場所備置期貨交易相關法規、期貨交易所交易規則、經紀業務規則及其細則供投資者查閱。
第十六條 除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外,投資者開立賬戶,必須持有中國公民身份證明或者具有中國法人資格或者其他經濟組織資格的合法證件。
第十七條 期貨經紀公司在為投資者開立賬戶前,應當向投資者出示《期貨交易風險說明書》,由投資者簽字確認已了解《期貨交易風險說明書》的內容,並簽訂期貨經紀合同。期貨經紀公司不得為未簽訂書面《期貨經紀合同》的投資者開立賬戶。
《期貨交易風險說明書》的格式和內容由中國證監會統一制定。
第十八條 投資者應當在期貨經紀合同中明確為其辦理下達指令、調撥資金等有關事項的受託人,約定聯絡方式、指令下達方式並預留受託人簽字。
第十九條 當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期貨經紀公司可以解除與投資者的期貨經紀合同,對投資者賬戶進行清算並予以銷戶:
(一)自然人投資者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者法人投資者終止的;
(二)投資者被人民法院宣告進入破產程序的;
(三)期貨經紀公司與投資者約定的並且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情形;
(四)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條 投資者可以通過撤銷賬戶的方式,終止與期貨經紀公司的委託關系。投資者銷戶應當辦理相關的銷戶手續。
第二十一條 除《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第三十條規定的情形外,下列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期貨交易: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二)中國期貨業協會、期貨交易所、期貨經紀公司的工作人員及其配偶。
第二十二條 期貨經紀公司開展期貨業務的人員應當具備期貨從業人員資格。
期貨經紀公司對外發布的廣告宣傳材料,應當報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
第二十三條 期貨經紀公司應當按照期貨交易所規定的編碼規則為投資者分配交易編碼,並向期貨交易所備案;期貨經紀公司注銷交易編碼,應當向期貨交易所備案。
第二十四條 期貨經紀公司應當建立投資者開戶資料檔案,除依法接受檢查外,應當保密;期貨經紀公司應當建立錯單記錄,用以記錄處理錯單的情況。
第二十五條 期貨經紀公司應當建立、健全投資者投訴處理制度,並將投資者的投訴及處理結果存檔。
第二十六條 期貨經紀公司可以在期貨經紀合同中約定交易風險控制條件及處置措施。
第二十七條 期貨經紀公司應當在期貨交易所指定結算銀行開立投資者保證金賬戶專門存放投資者保證金,與自有資金分戶存放。
期貨經紀公司劃轉投資者保證金,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依照投資者的指示支付保證金余額;
(二)為投資者向期貨交易所交存保證金或者結算差額;
(三)投資者應當向期貨經紀公司支付的交易手續費、稅款及其他費用;
(四)雙方約定的且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
(五)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條件。
第二十八條 投資者可以通過書面、電話、計算機、網上委託等方式下達交易指令。
以書面方式下達交易指令的,投資者應當填寫書面交易指令單;以電話方式下達交易指令的,期貨經紀公司必須同步錄音;以計算機、網上委託以及其他方式下達交易指令的,期貨經紀公司應當保存能夠證明交易指令內容的記錄。
網上委託指期貨經紀公司通過互聯網,向在本公司開戶的投資者提供的用於下達期貨交易指令的委託方式。
第二十九條 期貨經紀公司為投資者提供網上委託服務的,應當建立網上交易風險管理制度,並對投資者進行網上交易風險的特別提示。
第三十條 期貨經紀公司應當按照時間優先的原則傳遞投資者指令。
第三十一條 期貨經紀公司在每日交易閉市後應當為投資者准備交易結算報告。投資者有權按照期貨經紀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知悉交易結算報告的內容。
第三十二條 投資者對交易結算報告的內容有異議的,應當在期貨經紀合同約定的時間內向期貨經紀公司提出書面異議;投資者對交易結算報告的內容無異議的,應當按照期貨經紀合同約定的方式確認。投資者既未對交易結算報告的內容確認,也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對交易結算報告內容的確認。
投資者有異議的,期貨經紀公司應當根據原始指令記錄和交易記錄在期貨經紀合同約定的時間內予以核實。
投資者未在約定的異議期間內提出異議的,不得再提出異議。
第三十三條 期貨經紀公司之間或者期貨經紀公司與投資者之間發生期貨業務糾紛的,可以提請中國期貨業協會調解處理。
第三十四條 交易結果不符合投資者交易指令,或者強行平倉不符合法定或者約定條件,期貨經紀公司有過錯的,應當在期貨經紀合同約定的時間內重新執行投資者交易指令或者恢復被強行平倉的頭寸,並賠償由此產生的直接損失。
第三十五條 期貨經紀公司應當將投資者的指令記錄和交易結算記錄按月匯編成月報。
第三十六條 開戶資料、指令記錄、交易結算記錄以及其他業務記錄應當至少保存5年。
第四章 日常監管
第三十七條 《期貨經紀業務許可證》和《營業部經營許可證》由中國證監會統一設計和印製。
禁止偽造、塗改、出租、出借、轉讓、買賣《期貨經紀業務許可證》和《營業部經營許可證》。
第三十八條 許可證正本或者副本遺失或者嚴重破損的,期貨經紀公司應當在發現之日起30日內在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報刊上聲明作廢,並持登載聲明向中國證監會重新申領。
第三十九條 期貨經紀公司或者期貨經紀公司營業部的營業執照與許可證的相關內容必須一致。
第四十條 期貨經紀公司不得以中國證監會的營業許可,作為其營業能力及財務健全的宣傳或者保證。
第四十一條 期貨經紀公司應當每年至少一次在公眾媒體上公布其合法分支機構名稱、地址、電話及主要負責人的姓名。
第四十二條 期貨經紀公司應當設立風險管理部門或者風險管理崗位,建立並嚴格執行風險管理制度。
第四十三條 期貨經紀公司應當設立合規審查部門或者合規審查崗位,定期或者不定期審核公司的財務、業務狀況以及執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公司章程、業務規則的情況,製作合規審查報告書。
第四十四條 期貨經紀公司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建立、健全財務安全評估和管理體系,並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要求報送有關資料。
期貨經紀公司的財務會計工作和結算工作必須分設部門進行。
第四十五條 期貨經紀公司向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提交的申請材料或者備案材料,必須真實、准確、完整。
第四十六條 期貨經紀公司應當每年度聘請有相應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對期貨經紀公司的經營財務情況進行審計,出具審計報告。
期貨經紀公司必須將所聘請的具有相應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名單報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期貨經紀公司更換聘請的具有相應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必須在更換後的三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告並說明原因。
第四十七條 期貨經紀公司不得對外提供擔保或者成為承擔 無限責任的投資人。
第四十八條 中國證監會制定監管報表體系,對期貨經紀公司的財務安全性進行監管。
第四十九條 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隨時可以對期貨經紀公司及其營業部進行檢查。
第五十條 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可以要求期貨經紀公司或直接聘請具有相應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對期貨經紀公司進行專項審計或稽核。審計或稽核的有關費用由期貨經紀公司支付,由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聘請所發生的費用由中國證監會支付。
第五十一條 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根據中國證監會的部署負責本轄區內期貨經紀公司、期貨經紀公司營業部年檢。
中國證監會可以根據監管需要,規定每年度年檢的條件、形式、范圍和重點,並對年檢進行檢查。
年檢報告書格式、年檢標識樣式和年檢戳記樣式由中國證監會統一制定。
第五十二條 期貨經紀公司或者期貨經紀公司營業部年檢合格,由中國證監會在其《期貨經紀業務許可證》或者《營業部經營許可證》上加貼年檢標識或者加蓋年檢戳記。
對不符合年檢條件的期貨經紀公司或者期貨經紀公司營業部,由中國證監會責令停業整頓或者注銷其《期貨經紀業務許可證》、《營業部經營許可證》。
第五十三條 期貨經紀公司涉嫌嚴重違法違規,在被調查期間,中國證監會可以暫停其部分期貨業務,並根據調查結論作出相應處理。
第五十四條 中國證監會可以根據需要設立專項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用於在期貨經紀公司出現保證金退付危機時補償投資者的保證金損失。
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的來源、管理和使用辦法,由中國證監會另行制定。
第五章 保證金退付危機的特別處理程序
第五十五條 期貨經紀公司已經或者可能出現投資者保證金退付危機,嚴重影響投資者利益時,中國證監會有權決定對該公司進行特別處理。
中國證監會的特別處理決定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被特別處理的期貨經紀公司名稱;
(二)特別處理理由;
(三)特別處理期限。
第五十六條 期貨經紀公司進入特別處理程序,應當由期貨經紀公司股東單位組織特別處理工作組。必要時,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可以派代表或者委託中介機構參加特別處理工作組。特別處理工作應當接受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的監督。
第五十七條 特別處理工作組可以根據情況採取下列措施:
(一)清查投資者持倉、投資者保證金余額以及出現保證金退付危機的原因;
(二)處置期貨經紀公司的資產、回收到期債權;
(三)追回被挪用的投資者保證金;
(四)決定投資者持倉和保證金處理方案;
(五)制定並實施期貨經紀公司的清理整頓方案;
(六)其他特別處理工作組認為必要的措施。
第五十八條 特別處理期間,特別處理工作組認為需要對期貨經紀公司進行清算的,經股東會同意後,報中國證監會批准。
第五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特別處理終止:
(一)特別處理決定規定的期限屆滿或者延期屆滿;
(二)特別處理決定期限屆滿前,期貨經紀公司已恢復正常經營能力;
(三)特別處理期限屆滿前,期貨經紀公司被合並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
第六章 罰 則
第六十條 期貨經紀公司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第五十九條處罰:
(一)接受未辦理開戶手續的投資者委託進行期貨交易的;
(二)通過虛假宣傳誘使投資者進行期貨交易的;
(三)未按照規定履行報告或者備案義務的;
(四)違反中國證監會財務管理規定,經限期改正,仍未達到標準的;
(五)申報材料有虛假記載或者重大遺漏的;
(六)以合資、合作、聯營方式設立期貨經紀公司營業部的;
(七)將期貨經紀公司營業部承包、出租給他人的。
第七章 附 則
第六十一條 本辦法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1999年8月31日發布的《期貨經紀公司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新辦法http://www.csrc.gov.cn/n575458/n575667/n642011/3648202.html

D. 小弟剛學期貨,請教個問題,期貨公司相關的

(1)中谷期貨經紀有限公司由中谷糧油集團公司和中國糧食貿易公司共同投資設立。

(2)中谷糧油集團公司是全國120家大型試點企業集團之一,集團擁有二十多家全資、控股子公司以及海外機構,2004年糧油商品經營量1013萬噸,是國務院首批批准從事境外期貨業務的7家大型國有企業之一。

(3)背景:中期公司成立於1992年12月28日,是中國成立最早、規模最大、市場份額最高、運作規范的期貨經紀公司。
中期公司總部位於北京,下設北京、上海、深圳、大連、沈陽、武漢、鄭州等七個分公司,並在其他中心城市和重要經濟城市設立25家營業部。

(4)
中期期貨有限公司(簡稱中期期貨) 是中國最大的期貨集團公司 --- 中期集團的主要成員企業之一。它的前身是中國國際期貨經紀有限公司大連代表處,成立於 1993 年 11 月 16 日。

北京中期:2005年,按照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對期貨市場的要求,中期公司(指中國國際期貨經紀有限公司)適時調整了企業戰略,成立中國中期集團。同時在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批准下,將原屬於中期公司的期貨經紀業務獨立出來,成立了北京中期期貨經紀有限公司(簡稱北京中期)。

上海中期期貨經紀有限公司原為中國國際期貨經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中期嘉合期貨經紀有限公司,是經中國證監會批准成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記注冊的中期集團的大型期貨公司。

(5)同屬浙江系;但無股權聯系。浙江系期貨公司的控股股東一般都是大型企業集團。

E. 期貨公司股權變更應提交哪些申請材料

您好!不管什麼公司需要的資料都大致相同: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企業變更(備案)登記申請書》(原件1份);
2、經辦人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
3、公司關於變更事項的決議或決定(公司決定由法定代表人簽署,蓋公章)(原件1份));
4、修改後的公司章程(由股東簽署,加蓋公章)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加蓋公章)(原件1份);
5、經公證、見證機構公證或見證的股權轉讓協議,劃轉股權的提交有權審批部門的劃轉文件(原件1份);
6、向原股東以外的人轉讓的,提交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復印件1份,自然人身份證明驗原件,單位資格證明加蓋公章,註明「與原件一致」);
7、因股權轉讓而變更為一人(自然人)獨資有限公司的,應提交一人有限公司承諾書。

F. 一個是期貨公司總部,一個是小型的股權投資類的基金公司,不知道去哪裡工作,大家能否給些建議

小型的股權投資類的基金公司看上去公司規模福利什麼的不如大期貨公司,但比較靈活,如果你有才的話可以選擇這樣的公司,升職很快。
求穩就去期貨公司,升職慢點

G. 關於股權轉讓:證券公司(非上市)控股一家期貨公司,能否將所持期貨公司股權轉讓給證券公司的控股股東

證劵公司已經持有期貨公司的股權,不存在轉不轉讓問題。

H. 注冊資本金額及股東所佔比例變更准備哪些資料

1,注冊資本金額及股東所佔比例變更所需要准備的資料:要寫股東決議,修改公司章程,修改股東投資股份這一條,將變更的股份形成文字,並將原投資額、現增或減金額,所佔股份都要擬定好。
最好到工商局去領表,他們會作指導的。
2,?參考稅法資料: 關於變更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股東或者股權結構、住所有關問題的通知中國證監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監管局:為了規范期貨經紀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變更行為,督促公司嚴格依法履行變更程序,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期貨經紀公司管理辦法》等規定,現就公司申請變更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一、 申請變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條件、程序和文件材料(一)條件擬任法定代表人已取得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
(二)程序1、申請變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公司應當向所在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派駐的監管局(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提出申請,同時抄送中國證監會。
2、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將明確的審查意見報送中國證監會。
3、中國證監會依據派出機構的審查意見,向公司出具准予或者不予核准變更法定代表人的決定,同時抄送公司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4、公司持《期貨經紀公司許可證申領表》(參考格式見附件一)和原《期貨經紀業務許可證》(正、副本)到中國證監會換發《期貨經紀業務許可證》。
5、領取新的《期貨經紀業務許可證》後,公司應當在一個月內辦理工商登記手續,並自領取新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將新的《期貨經紀業務許可證》(副本復印件)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報公司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
(三)申請文件及材料1、《期貨經紀公司變更申請表》(參考格式見附件二);2、公司申請變更法定代表人的請示(參考格式見附件三);3、公司股東會關於變更法定代表人的決議(原件),若公司章程規定變更法定代表人由董事會決定的,提供董事會決議(原件)和公司章程;4、擬任法定代表人的期貨經紀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批准文件(復印件)。
關聯資料:憲法法律共1部二、 申請變更公司注冊資本的條件、程序和文件材料(一)條件1、變更後的注冊資本不得低於法定注冊資本最低限額;2、增加註冊資本的,新增的注冊資本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
3、減少注冊資本的,在取得中國證監會核准後,應履行公司法所規定的減資程序。
(二)程序公司申請變更注冊資本的程序與申請變更法定代表人的相同。
(三)申請文件及材料1、《期貨經紀公司變更申請表》;2、公司申請變更注冊資本的請示(參考格式見附件四);3、公司股東會關於變更注冊資本的決議(原件); 4、經股東會通過的公司新章程(原件);5、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原件);6、公司申請增加註冊資本的,還應當提供增資合同,增資合同中應當明確但不限於以下事項:(1)增資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後,增資合同方生效;(2)增資合同生效後才能實際履行;(3)增資經中國證監會核准並辦理有關工商登記手續後,公司才能以新注冊資本名義開展經營活動。
如增資後涉及公司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的變更,增資合同中還應當明確變更申請經核准並辦理有關工商登記手續後,公司才能在新住所或者以新公司名稱、新法定代表人名義開展經營活動。
7、公司申請減資的,還應當提供按照《公司法》要求的公告材料的復印件;8、變更後公司股東股權背景情況圖(參考格式見附件五);9、公司出具的專項報告,詳細說明注冊資本變更後,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董事、監事是否發生變更;如發生變更,擬任人員是否已取得相應任職資格。
關聯資料:憲法法律共1部三、申請變更公司股東或者股權結構的條件、程序和文件材料變更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權或者擁有實際控制權的股東,應當經中國證監會核准;變更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下股權且無實際控制權的股東,應當向公司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告。
(一)條件變更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權或者擁有實際控制權的股東的,擬參股的股東已取得期貨經紀公司股東資格。
變更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下股權且無實際控制權的股東,擬參股的股東應符合以下條件:1、具有中國公司法人資格,且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其向期貨經紀公司出資;2、沒有未決訴訟,或者未決訴訟標的金額低於凈資產的百分之三十;3、最近兩年內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4、沒有逃廢債務的行為;5、沒有到期未清償的債務;6、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和自然人控股股東不存在《公司法》第五十七條規定的情形;7、期貨經紀公司之間、期貨經紀公司與其出資人之間不得相互交叉持股;8、最近五年內不存在未經許可私自受讓或者參股期貨經紀公司的行為。
(二)程序1、變更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權或者擁有實際控制權的股東(1)申請變更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權或者擁有實際控制權的股東的,公司應當向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提出申請,同時抄送中國證監會。
(2)公司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將明確的審查意見報送中國證監會。
(3)中國證監會依據派出機構的審查意見,向公司出具准予或者不予核准變更股東或者股權結構的決定,同時抄送公司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4)公司持《期貨經紀公司許可證申領表》和原《期貨經紀業務許可證》(正、副本)到中國證監會換發《期貨經紀業務許可證》。
(5)領取新的《期貨經紀業務許可證》後,公司應當在一個月內辦理工商登記手續,並自領取新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將新的《期貨經紀業務許可證》(副本復印件)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報公司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
2、變更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下股權且無實際控制權的股東(1)變更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下股權且無實際控制權的股東的,公司應當自變更發生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告,同時提交有關材料。
對非銀行金融機構或者上市公司等涉及社會公眾利益的企業,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應在三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相關部門報告。
(2)股東不具備有關條件的,公司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應當要求公司糾正;具備有關條件的,公司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向公司出具領取《期貨經紀業務許可證》的通知,抄送中國證監會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3)公司持領取《期貨經紀業務許可證》的通知、《期貨經紀公司許可證申領表》和原《期貨經紀業務許可證》(正、副本)到中國證監會換發《期貨經紀業務許可證》。
(三)申請(或報告)文件及材料1、《期貨經紀公司變更申請表》;2、變更股東或者股權結構的請示或者報告(參考格式見附件六);3、股東會關於變更股東或者股權結構的決議(原件),決議中應當表明但不限於以下事項:(1)期貨經紀公司擬轉讓股權或者擬吸收新股東增資;(2)擬參股股東的名稱及變更後擬參股股東所佔股權比例。
4、申請變更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權或者擁有實際控制權的股東的,提交擬參股股東的期貨經紀公司股東資格核准文件和擬參股股東的承諾書,承諾截至公司申請變更股東或者股權結構之日,其仍符合中國證監會對期貨經紀公司股東的所有條件要求;5、股權轉讓合同書(原件)。
申請變更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權或者擁有實際控制權的股東的,股權轉讓合同書中應當明確但不限於以下事項:(1)股權轉讓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後,股權轉讓合同方生效;(2)股權轉讓合同生效後才能實際履行;(3)中國證監會核准股權轉讓前,擬參股股東不得實際控制公司,現有股東必須承擔其應當承擔的責任至股權轉讓合同履行完畢;(4)股權轉讓經中國證監會核准並辦理有關工商登記手續後,公司才能以新注冊資本名義開展經營活動。
如股權轉讓後涉及公司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的變更,股權轉讓合同還應當明確變更申請經核准或者報告並辦理有關工商登記手續後,公司才能在新住所或者以新公司名稱、新法定代表人名義開展經營活動。
6、經股東會通過的公司新章程(原件);7、變更後公司股東股權背景情況圖;8、公司出具的專項報告,詳細說明股東或者股權結構變更後,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董事、監事是否發生變更,如發生變更,擬任人員是否已取得相應的任職資格。

I. 期貨公司的准入門檻

並不是所有期貨公司都能拿到資產管理業務資格,這是有門檻的。
期貨公司資管業務的准入門檻有三項硬指標:期貨公司凈資本5億元以上;分類監管評級BB以上;期貨公司至少1名高管、5名從業人員持有投資咨詢業務資格。
這個門檻較之前的方案有所降低,原來規定必須是分類評級在A類以上的期貨公司才有資格。
根據2011年期貨公司分類結果,A類以上期貨公司共20家,其中,目前級別最高的AA類期貨公司均為三家傳統型期貨公司:中國國際、浙江永安和中糧;符合BB類以上的期貨公司則達49家,BB類和BBB類期貨公司中,不乏招商、光大、國信、東證等券商系期貨公司。
由很多新進崛起的券商系期貨公司進入期貨業較晚,分類評級尚未達到A類標准。降低分類評級門檻,主要是為『照顧』券商系期貨公司。
但券商系期貨公司有後勁、成長勢頭更好,加上有母公司眾多證券營業部的支持,客戶資源更具優勢。
符合「凈資本5億,分類評級BB」以上的期貨公司至少有16家。除三家AA類期貨公司,傳統期貨公司中的南華、弘業、新湖,券商系期貨公司中的國泰君安、申銀萬國、銀河、海通、東證、浙商、魯證、廣發、華泰長城,以及即將把注冊資本金提升至15億元的中證期貨,都符合這兩項指標。
「至少1名高管、5名從業人員持有投資咨詢業務資格」的指標,恰好也是期貨公司申請從事期貨投資咨詢業務的硬性要求,截至目前,已有46家期貨公司前後三批獲得該創新業務資格。 期貨公司關於變更注冊資本(或股權)的申請書範本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我公司股東會於XX年X月X日決定變更注冊資本(或者股權)。我公司現注冊資本為XX萬元,股 東及出資金額、比例為:(按照出資金額從多到少的順序列明股東及出資金額、比例)。我公司擬將注冊資本變更為XX萬元,股東及出資金額、比例為:(按照出 資金額從多到少順序列明股東及出資金額、比例)。
此次變更完成後,我公司的股東XX公司和XX公司為關聯人,具體關聯關系為(詳細說明關聯關系),一致行動人的關系為(詳細說明一致行動人關系)。
我公司是否為擬增加出資的股東(或股權受讓方)提供財務支持。
我公司確認從申請材料製作日到正式提交申請材料期間未發生可能影響申請材料完整性、准確性的重大事項(或者已經對這些事項進行了報告)。在完成公司變更登記之前,我公司將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履行與申請材料有關事項的報告義務,並承擔法律責任。
我公司承諾:申請材料真實、准確、完整,並將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請予以審核。
附件:《期貨公司變更申請表》
XX期貨公司(公章)
年月日

J. 「期貨從業資格考試」里的綜合題是什麼

綜合題是客觀選擇題。

期貨從業資格考試所有考試試題都是客觀選擇題,考試科目為兩科,分別是「期貨基礎知識」與「期貨法律法規」。

每一科都可分為四類:

1、單項選擇題: 60 道,每道 0.5 分,共 30 分;

2、多項選擇題: 60 道,每道 0.5 分,共 30 分;

3、判斷是非題: 20 道,每道 0.5 分,共10分;

4、綜合題: 15道, 每道2分,共30分

(10)期貨公司變更5以下股權擴展閱讀:

一、報考條件

1 、年滿 18 周歲;

2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 、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4 、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組織實施

1 、報名方式:報名採取網上報名方式。根據考試公告公布的報名時間考生可登陸中國期貨業協會網站報名。

2 、報考費用:報名費單科 70 元。

3 、考試地點選擇:目前期貨從業人員資格考試每年均會安排在全國 35 個城市或幾大城市舉行,具體開考次數及考試地點安排以考試公告為准。考生可根據個人需要就近選擇考試地點。

4 、考試方式:考試採取閉卷、計算機考試方式進行。

5 、考試承辦:目前考務工作由 ATA 公司具體承辦。

三、申請者必須具備的條件:

1、年滿18周歲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3、具有高中(含高中、中專)以上學歷;

4、最近三年無違法犯罪記錄;

5、已參加全國期貨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兩門成績均合格且成績在有效期內。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期貨從業資格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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