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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公司股權變更指引

發布時間:2021-04-13 20:13:43

1. 期貨公司員工可以開公司嗎

公務員經商禁止性規定是存在的,但是期貨公司只是民間企業而已,非國家工作人員,不受限制,可隨意注冊公司。
1、公務員不得從事或參與營利性活動,不得在企業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因工作需要在機關外兼職的,應經有關機關批准並不得領取兼職報酬。(《公務員法》53條、42條,《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失效)》31條、49條)
2、公務員辭去公職或退休的,原系領導成員(是指機關的領導人員,不包括機關內設機構擔任領導職務的人員)的公務員在離職三年內,其他公務員在離職兩年內,不得到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企業或營利性組織任職,不得從事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公務員法》102條,《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失效)》73條)
3、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經批准參照公務員進行管理。(《公務員法》106條)
4、2001.4.3之前規定領導幹部不得買賣股票,不得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購買、收受「原始股」;《關於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若干規定》(2001.4.3)規定,允許黨政機關(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工作人員依法投資證券市場,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關於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若干規定》(2001.4.3)
《關於反腐敗斗爭近期抓好幾項工作的決定》(1993.10.5)規定,黨政機關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不準買賣股票,不準在公務活動中接受禮金和各種有價證券;《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准則(試行)》(中發[1997]9號97.9.3)再次規定,黨員領導幹部不準違反規定買賣股票;

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包括政府機關、人大和政協機關,法官、檢察官,民主黨派機關、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機關等以及這些機關所屬的單位,具體如下:
一是國家機關所有工作人員,包括政府機關、人大和政協機關;
二是法院、檢察系統機關工作人員入公務員范圍;
三是民主黨派機關工作人員納入公務員范圍;
四是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的機關工作人員,經批准對其參照公務員法進行管理;如總工會、團委、婦聯、科協、文聯。
五是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依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如各地的商檢局、工商局、部分稅務局和公安派出所等。
另(1)工勤人員均不列入公務員。工勤人員是指在工勤崗位上工作的人員,如機關食堂、車隊、清潔服務隊等單位的工作人員,不論其原來是幹部還是工人,都不列入公務員。
(2)對於各級人大機關而言,行政編制在人大或其他公務員系統的工作人員都是公務員,如人大主任一般由省委書記兼任或由專人專職就屬於公務員,而沒有編制的如農民身份人大代表、民營企業家擔任的人大副主任就不是公務員。
(3)政府直屬事業單位中一般僅政策研究室、地方政府編譯室為政府序列,按照公務員對待;黨校等則實行區別管理崗和技術崗、分開管理的辦法部分界定為公務員;而類似中國社會科學院學術單位則劃入了公益性事業單位。

2. 公司股權轉讓如何繳稅

股權的轉讓是在公司經常發生的,股東是公司的出資人,盡到了出資義務之後依法成為公司的股東,可以對自己享有的股權進行轉讓。那麼關於股權轉讓受讓方稅收的規定內容是怎麼樣的?關於轉讓股權涉及到三種稅收,印花稅,個人所得稅,還有一個是企業的所得稅。受讓方稅收主要有三種:印花稅、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1、印花稅股權轉讓要簽股權轉讓合同或協議,而法規規定交易合同是需要貼花繳納印花稅的;印花稅是對簽訂股權轉讓合同的雙方徵收的,雙方都需要繳印花稅;2、增值稅實務中,最常見的股權轉讓是個人或企業作為持股主體,轉讓自己持有的未上市企業(公司與合夥企業)的股權。3、企業所得稅股權轉讓的稅收中,增值稅針對上市公司,印花稅是小頭。3、個人所得稅上述3、4種情況的持股主體個人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3. 期貨公司股權變更應提交哪些申請材料

您好!不管什麼公司需要的資料都大致相同: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企業變更(備案)登記申請書》(原件1份);
2、經辦人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
3、公司關於變更事項的決議或決定(公司決定由法定代表人簽署,蓋公章)(原件1份));
4、修改後的公司章程(由股東簽署,加蓋公章)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加蓋公章)(原件1份);
5、經公證、見證機構公證或見證的股權轉讓協議,劃轉股權的提交有權審批部門的劃轉文件(原件1份);
6、向原股東以外的人轉讓的,提交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復印件1份,自然人身份證明驗原件,單位資格證明加蓋公章,註明「與原件一致」);
7、因股權轉讓而變更為一人(自然人)獨資有限公司的,應提交一人有限公司承諾書。

4. 公司股權變更該怎麼做,具體流程是什麼

1、領取《公司變更登記申請表》(工商局辦證大廳窗口領取)
2、變更營業執照(填寫公司變更表格,加蓋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東會決議、股權轉讓協議、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辦證大廳辦理)
3、變更組織機構代碼證(填寫企業代碼證變更表格,加蓋公章,整理公司變更通知書、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企業法人身份證復印件、老的代碼證原件到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
4、變更稅務登記證(拿著稅務變更通知單到稅務局辦理)
5、變更銀行信息(拿著銀行變更通知單基本戶開戶銀行辦理)
股權轉讓是較為復雜的問題,在進行股權轉讓之前,建議咨詢專業的代理事務所里專業人士,並謹慎行事。如果您後續還有什麼問題需要了解就可si信留言。

5. 期貨公司管理辦法的第三章

公司治理
第三十三條期貨公司應當按照明晰職責、強化制衡、加強風險管理的原則,建立並完善公司治理。
第三十四條期貨公司與其控股股東在業務、人員、資產、財務、場所等方面應當嚴格分開,獨立經營,獨立核算。
期貨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得超越期貨公司股東會、董事會任免期貨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非法干預客戶保證金存管、交易、結算、風險管理、財務會計和營業部管理等經營管理活動。
期貨公司不得向股東做出最低收益、分紅的承諾;期貨公司向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人提供期貨經紀服務的,不得降低風險管理要求。
第三十五條期貨公司股東會應當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對職權范圍內的事項進行審議和表決。股東會每年應當至少召開一次會議。
期貨公司股東應當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三十六條期貨公司的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3日內通知期貨公司:
(一)所持有的期貨公司股權被凍結、查封或者被強制執行;
(二)質押所持有的期貨公司股權;
(三)決定轉讓所持有的期貨公司股權;
(四)不能正常行使股東權利或者承擔股東義務,可能造成期貨公司治理的重大缺陷;
(五)涉嫌嚴重違法違規經營,被有權機關調查、採取強制措施;
(六)變更名稱;
(七)合並、分立或者進行重大資產、債務重組;
(八)被撤銷、接管、託管、關閉,或者解散、破產;
(九)其他可能影響期貨公司股權變更的情形。
期貨公司股東發生前款規定情形的,期貨公司及其相關股東應當在5日內向期貨公司住所地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提交書面報告;期貨公司實際控制人發生前款第(五)項至第(八)項所列情形的,期貨公司及其實際控制人應當在5日內向期貨公司住所地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提交書面報告。
第三十七條期貨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即書面通知全體股東,並向期貨公司住所地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告:
(一)公司或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因涉嫌重大違法違規被有權機關立案調查或者採取強制措施;
(二)擬更換董事長、總經理;
(三)財務狀況惡化,不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的風險監管指標標准;
(四)客戶發生重大透支、穿倉;
(五)發生突發事件,對期貨公司和客戶利益產生或者可能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六)其他可能影響期貨公司持續經營的情形。
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對期貨公司及其營業部作出的整改通知、監管措施和行政處罰等,期貨公司應當書面通知全體股東。
第三十八條期貨公司應當設立董事會。董事會每年應當至少召開2次會議。董事會會議記錄應當真實、准確、完整。
第三十九條期貨公司的董事會除應當行使《公司法》規定的職權外,還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審議並決定客戶保證金安全存管制度,確保客戶保證金存管符合有關客戶資產保護和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監控的各項要求;
(二) 審議並決定風險管理、內部控制制度。
第四十條具有實行會員分級結算制度期貨交易所結算業務資格的期貨公司和獨資期貨公司等應當設獨立董事。
獨立董事應當保持獨立性,不得在期貨公司擔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職務,不得與期貨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其他關聯人存在可能妨礙其進行獨立客觀判斷的關系。
獨立董事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遵守公司章程,對期貨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維護客戶、期貨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合法權益。期貨公司的其他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積極配合、協助獨立董事履行職責。
第四十一條期貨公司應當按照《公司法》的規定設立監事會或監事,切實保障監事會和監事對公司經營情況的知情權。監事會或者監事應當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其職責。
第四十二條期貨公司章程應當就法定代表人對外代表公司進行經營活動時,違反董事會決定的公司經營計劃和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風險管理、內部控制等制度或者其他董事會決議的行為,規定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的責任與相應的責任追究程序。
第四十三條期貨公司應當設首席風險官,對期貨公司經營管理行為的合法合規性、風險管理進行監督、檢查。
首席風險官發現涉嫌佔用、挪用客戶保證金等違法違規行為或者可能發生風險的,應當立即向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和公司董事會報告。
期貨公司擬解聘首席風險官的,應當有正當理由並向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告。首席風險官不履行職責的,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有權責令更換。
第四十四條期貨公司的董事長、總經理、首席風險官之間不得存在近親屬關系。董事長和總經理不得由一人兼任。
第四十五條期貨公司應當合理設置業務部門及其職能,建立交易、結算、風險管理、財務等崗位責任制度,對關鍵崗位及業務實施重點控制,確保前、中、後台業務分開。
期貨公司交易、結算、財務業務應當由不同部門和人員分開辦理。
第四十六條期貨公司應當設立風險管理部門或者崗位,管理和控制期貨公司的經營風險。
期貨公司應當設立合規審查部門或者崗位,對期貨公司經營管理行為的合法合規性進行審查、稽核。
第四十七條期貨公司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對營業部實行統一結算、統一風險管理、統一資金調撥、統一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建立規范、完善的營業部崗位責任制度和業務操作規程。
期貨公司不得與他人合資、合作經營管理營業部,不得將營業部承包、租賃或者委託給他人經營管理。

6. 期貨公司的准入門檻

並不是所有期貨公司都能拿到資產管理業務資格,這是有門檻的。
期貨公司資管業務的准入門檻有三項硬指標:期貨公司凈資本5億元以上;分類監管評級BB以上;期貨公司至少1名高管、5名從業人員持有投資咨詢業務資格。
這個門檻較之前的方案有所降低,原來規定必須是分類評級在A類以上的期貨公司才有資格。
根據2011年期貨公司分類結果,A類以上期貨公司共20家,其中,目前級別最高的AA類期貨公司均為三家傳統型期貨公司:中國國際、浙江永安和中糧;符合BB類以上的期貨公司則達49家,BB類和BBB類期貨公司中,不乏招商、光大、國信、東證等券商系期貨公司。
由很多新進崛起的券商系期貨公司進入期貨業較晚,分類評級尚未達到A類標准。降低分類評級門檻,主要是為『照顧』券商系期貨公司。
但券商系期貨公司有後勁、成長勢頭更好,加上有母公司眾多證券營業部的支持,客戶資源更具優勢。
符合「凈資本5億,分類評級BB」以上的期貨公司至少有16家。除三家AA類期貨公司,傳統期貨公司中的南華、弘業、新湖,券商系期貨公司中的國泰君安、申銀萬國、銀河、海通、東證、浙商、魯證、廣發、華泰長城,以及即將把注冊資本金提升至15億元的中證期貨,都符合這兩項指標。
「至少1名高管、5名從業人員持有投資咨詢業務資格」的指標,恰好也是期貨公司申請從事期貨投資咨詢業務的硬性要求,截至目前,已有46家期貨公司前後三批獲得該創新業務資格。 期貨公司關於變更注冊資本(或股權)的申請書範本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我公司股東會於XX年X月X日決定變更注冊資本(或者股權)。我公司現注冊資本為XX萬元,股 東及出資金額、比例為:(按照出資金額從多到少的順序列明股東及出資金額、比例)。我公司擬將注冊資本變更為XX萬元,股東及出資金額、比例為:(按照出 資金額從多到少順序列明股東及出資金額、比例)。
此次變更完成後,我公司的股東XX公司和XX公司為關聯人,具體關聯關系為(詳細說明關聯關系),一致行動人的關系為(詳細說明一致行動人關系)。
我公司是否為擬增加出資的股東(或股權受讓方)提供財務支持。
我公司確認從申請材料製作日到正式提交申請材料期間未發生可能影響申請材料完整性、准確性的重大事項(或者已經對這些事項進行了報告)。在完成公司變更登記之前,我公司將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履行與申請材料有關事項的報告義務,並承擔法律責任。
我公司承諾:申請材料真實、准確、完整,並將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請予以審核。
附件:《期貨公司變更申請表》
XX期貨公司(公章)
年月日

7. 關於股權轉讓:證券公司(非上市)控股一家期貨公司,能否將所持期貨公司股權轉讓給證券公司的控股股東

證劵公司已經持有期貨公司的股權,不存在轉不轉讓問題。

8. 公司需要變更經營地址,佔60%股權股東同意去工商局可以變更嗎

變更地址不用股東同意啊 只有變更股權需要股東同意

9. 期貨公司股東 是什麼

按照中國證監會期貨部規定:擬持有期貨公司10%以上股權或擁有實際控制權的,申請股東資格須符合12個條件,包括:注冊資本、凈資產的最低限額均為1000萬元;連續經營兩年以上並且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注冊資本、凈資產均達到5000萬元以上的,對盈利不作要求,但應連續經營一年以上;期貨公司之間、期貨公司與其出資人之間不得相互交叉持股;最近五年內不存在未經許可私自受讓或者參股期貨公司的行為;申請人及其重要關聯方為非銀行金融機構或者上市公司等涉及社會公眾利益的公司的,還應符合證監會的相關規定等。 證監會核准期貨公司股東資格的決定有效期為六個月。無正當理由逾期未完成相關工商登記手續的,股東資格核准決定自動失效。 申請設立期貨經紀公司須符合注冊資本不低於3000萬元,且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等條件。並且,全體擬出資人也應當符合相應條件,擬出資持有公司10%以上股權或者擁有實際控制權的,股東還須符合相應條件。

依照通知,期貨公司設立需經歷籌建、開業兩個階段,籌建工作應當自收到准予籌建公司的決定之日起六個月內完成;籌建完成後,申請人應當向證監會派出機構提出開業申請。若期貨公司申請解散,必須結清受委託的業務,並依法返還客戶的保證金,並且應當向公司所在地證監會派出機構提出申請,證監會進行復審,向公司出具准予或者不予批准解散的決定。

所謂期貨公司的合並,通知指出,僅限於《公司法》所規定的吸收合並,申請合並的公司須按照平等自願的原則,妥善處理被吸收合並的公司全體期貨投資者的保證金和持倉;對被吸收合並的公司的營業部有妥善的處理方案;合並後存續的公司須符合證監會有關期貨公司持續經營的條件。申請合並的,應當由存續公司向其所在地證監會派出機構提出申請,證監會進行復審,向存續公司出具准予或者不予合並的決定。

通知規定,期貨公司開業、合並、解散都應在收到准予決定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在其住所或營業部場所的顯著位置張貼公告,並且應保持一定時間,期間還應在證監會指定的報刊上至少公告三次。

證券時報2004年7月24日

10. 注冊資本金額及股東所佔比例變更准備哪些資料

1,注冊資本金額及股東所佔比例變更所需要准備的資料:要寫股東決議,修改公司章程,修改股東投資股份這一條,將變更的股份形成文字,並將原投資額、現增或減金額,所佔股份都要擬定好。
最好到工商局去領表,他們會作指導的。
2,?參考稅法資料: 關於變更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股東或者股權結構、住所有關問題的通知中國證監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監管局:為了規范期貨經紀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變更行為,督促公司嚴格依法履行變更程序,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期貨經紀公司管理辦法》等規定,現就公司申請變更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一、 申請變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條件、程序和文件材料(一)條件擬任法定代表人已取得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
(二)程序1、申請變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公司應當向所在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派駐的監管局(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提出申請,同時抄送中國證監會。
2、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將明確的審查意見報送中國證監會。
3、中國證監會依據派出機構的審查意見,向公司出具准予或者不予核准變更法定代表人的決定,同時抄送公司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4、公司持《期貨經紀公司許可證申領表》(參考格式見附件一)和原《期貨經紀業務許可證》(正、副本)到中國證監會換發《期貨經紀業務許可證》。
5、領取新的《期貨經紀業務許可證》後,公司應當在一個月內辦理工商登記手續,並自領取新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將新的《期貨經紀業務許可證》(副本復印件)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報公司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
(三)申請文件及材料1、《期貨經紀公司變更申請表》(參考格式見附件二);2、公司申請變更法定代表人的請示(參考格式見附件三);3、公司股東會關於變更法定代表人的決議(原件),若公司章程規定變更法定代表人由董事會決定的,提供董事會決議(原件)和公司章程;4、擬任法定代表人的期貨經紀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批准文件(復印件)。
關聯資料:憲法法律共1部二、 申請變更公司注冊資本的條件、程序和文件材料(一)條件1、變更後的注冊資本不得低於法定注冊資本最低限額;2、增加註冊資本的,新增的注冊資本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
3、減少注冊資本的,在取得中國證監會核准後,應履行公司法所規定的減資程序。
(二)程序公司申請變更注冊資本的程序與申請變更法定代表人的相同。
(三)申請文件及材料1、《期貨經紀公司變更申請表》;2、公司申請變更注冊資本的請示(參考格式見附件四);3、公司股東會關於變更注冊資本的決議(原件); 4、經股東會通過的公司新章程(原件);5、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原件);6、公司申請增加註冊資本的,還應當提供增資合同,增資合同中應當明確但不限於以下事項:(1)增資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後,增資合同方生效;(2)增資合同生效後才能實際履行;(3)增資經中國證監會核准並辦理有關工商登記手續後,公司才能以新注冊資本名義開展經營活動。
如增資後涉及公司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的變更,增資合同中還應當明確變更申請經核准並辦理有關工商登記手續後,公司才能在新住所或者以新公司名稱、新法定代表人名義開展經營活動。
7、公司申請減資的,還應當提供按照《公司法》要求的公告材料的復印件;8、變更後公司股東股權背景情況圖(參考格式見附件五);9、公司出具的專項報告,詳細說明注冊資本變更後,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董事、監事是否發生變更;如發生變更,擬任人員是否已取得相應任職資格。
關聯資料:憲法法律共1部三、申請變更公司股東或者股權結構的條件、程序和文件材料變更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權或者擁有實際控制權的股東,應當經中國證監會核准;變更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下股權且無實際控制權的股東,應當向公司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告。
(一)條件變更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權或者擁有實際控制權的股東的,擬參股的股東已取得期貨經紀公司股東資格。
變更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下股權且無實際控制權的股東,擬參股的股東應符合以下條件:1、具有中國公司法人資格,且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其向期貨經紀公司出資;2、沒有未決訴訟,或者未決訴訟標的金額低於凈資產的百分之三十;3、最近兩年內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4、沒有逃廢債務的行為;5、沒有到期未清償的債務;6、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和自然人控股股東不存在《公司法》第五十七條規定的情形;7、期貨經紀公司之間、期貨經紀公司與其出資人之間不得相互交叉持股;8、最近五年內不存在未經許可私自受讓或者參股期貨經紀公司的行為。
(二)程序1、變更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權或者擁有實際控制權的股東(1)申請變更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權或者擁有實際控制權的股東的,公司應當向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提出申請,同時抄送中國證監會。
(2)公司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將明確的審查意見報送中國證監會。
(3)中國證監會依據派出機構的審查意見,向公司出具准予或者不予核准變更股東或者股權結構的決定,同時抄送公司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4)公司持《期貨經紀公司許可證申領表》和原《期貨經紀業務許可證》(正、副本)到中國證監會換發《期貨經紀業務許可證》。
(5)領取新的《期貨經紀業務許可證》後,公司應當在一個月內辦理工商登記手續,並自領取新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將新的《期貨經紀業務許可證》(副本復印件)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報公司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
2、變更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下股權且無實際控制權的股東(1)變更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下股權且無實際控制權的股東的,公司應當自變更發生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告,同時提交有關材料。
對非銀行金融機構或者上市公司等涉及社會公眾利益的企業,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應在三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相關部門報告。
(2)股東不具備有關條件的,公司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應當要求公司糾正;具備有關條件的,公司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向公司出具領取《期貨經紀業務許可證》的通知,抄送中國證監會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3)公司持領取《期貨經紀業務許可證》的通知、《期貨經紀公司許可證申領表》和原《期貨經紀業務許可證》(正、副本)到中國證監會換發《期貨經紀業務許可證》。
(三)申請(或報告)文件及材料1、《期貨經紀公司變更申請表》;2、變更股東或者股權結構的請示或者報告(參考格式見附件六);3、股東會關於變更股東或者股權結構的決議(原件),決議中應當表明但不限於以下事項:(1)期貨經紀公司擬轉讓股權或者擬吸收新股東增資;(2)擬參股股東的名稱及變更後擬參股股東所佔股權比例。
4、申請變更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權或者擁有實際控制權的股東的,提交擬參股股東的期貨經紀公司股東資格核准文件和擬參股股東的承諾書,承諾截至公司申請變更股東或者股權結構之日,其仍符合中國證監會對期貨經紀公司股東的所有條件要求;5、股權轉讓合同書(原件)。
申請變更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權或者擁有實際控制權的股東的,股權轉讓合同書中應當明確但不限於以下事項:(1)股權轉讓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後,股權轉讓合同方生效;(2)股權轉讓合同生效後才能實際履行;(3)中國證監會核准股權轉讓前,擬參股股東不得實際控制公司,現有股東必須承擔其應當承擔的責任至股權轉讓合同履行完畢;(4)股權轉讓經中國證監會核准並辦理有關工商登記手續後,公司才能以新注冊資本名義開展經營活動。
如股權轉讓後涉及公司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的變更,股權轉讓合同還應當明確變更申請經核准或者報告並辦理有關工商登記手續後,公司才能在新住所或者以新公司名稱、新法定代表人名義開展經營活動。
6、經股東會通過的公司新章程(原件);7、變更後公司股東股權背景情況圖;8、公司出具的專項報告,詳細說明股東或者股權結構變更後,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董事、監事是否發生變更,如發生變更,擬任人員是否已取得相應的任職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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