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企業投資期貨虧損該如何入賬 ,計算所得稅時能否剔除
1、企業投資期貨虧損,不可稅前扣除,需要納稅調整。如果該期貨沒有被指定為套期保值工具的,就是交易性金融資產。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2、所得稅是各地政府在不同時期對個人應納稅收入的定義和徵收的百分比不盡相同,有時還分稿費收入、工資收入以及偶然所得(例如彩票中獎)等等情況分別納稅。所得稅又稱所得課稅、收益稅,指國家對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經濟組織在一定時期內的各種所得徵收的一類稅收。
② 期貨交易虧損造成的損失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時,是否需要稅務機關審批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88號)第五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資產損失按稅務管理方式可分為自行計算扣除的資產損失和須經稅務機關審批後才能扣除的資產損失。下列資產損失,屬於由企業自行計算扣除的資產損失:1.企業在正常經營管理活動中因銷售、轉讓、變賣固定資產、生產性生物資產、存貨發生的資產損失。2.企業各項存貨發生的正常損耗。3.企業固定資產達到或超過使用年限而正常報廢清理的損失。4.企業生產性生物資產達到或超過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發生的資產損失。5.企業按照有關規定通過證券交易場所、銀行間市場買賣債券、股票、基金以及金融衍生產品等發生的損失。6.其他經國家稅務總局確認不需經稅務機關審批的其他資產損失。上述以外的資產損失,屬於需經稅務機關審批後才能扣除的資產損失。企業發生的資產損失,凡無法准確辨別是否屬於自行計算扣除的資產損失,可向稅務機關提出審批申請。期貨交易為金融衍生產品,實際發生的損失如符合上述規定,可自行計算扣除。
③ 從具體業務看 投資損失能否稅前扣除
我公司曾投資於某縣衛星紙箱廠,投資額占該廠全部股份的40%,我公司對此項投資採用權益法核算。2002年,衛星紙箱廠發生年度虧損,虧損12萬元。為此,我公司相應調減「長期股權投資」,減記「投資收益」4.8萬元。這是符合會計制度規定的。但我公司在進行企業所得稅申報時,稅務機關要求我公司進行納稅調整,認為這4.8萬元的投資損失不應稅前扣除。請問:這項投資損失能稅前扣除嗎? 企業申報所得稅時應進行納稅調整。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股權投資業務若干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18號)第二條第二款規定:「被投資企業發生的經營虧損,由被投資企業按規定結轉彌補;投資方不得調整減低其投資成本,也不得確認投資損失。」衛星紙箱廠發生的虧損,應由衛星紙箱廠就地結轉彌補,你公司按財會制度規定調減投資成本,確認投資損失,減少了你公司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因此應按規定進行稅前調整。 《稅收征管法》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財務、會計制度或財務、會計處理辦法與國務院或者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有關稅收的規定抵觸的,依照國務院或者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有關稅收的規定計算應納稅款、代扣代繳和代收代繳稅款。」因此,盡管你公司是按會計制度規定進行賬務處理,但當與國家有關稅收規定相抵觸時,仍要以稅收規定為准計算調整你公司年度應納稅所得額。
④ 公司對外投資發生損失可否稅前扣除
1、投資損失的賬務處理:在投資收益科目核算。在企業會計制度、小企業會計制度、分行業會計制度中關於投資收益核算內容中都有規定。(我今年做過一個核銷投資損失的報告,他們的核算在營業外支出中)。
2、關於投資損失的稅前扣除:稅法允許。請查看《企業財產損失所得稅前扣除管理辦法》(2005年9月1日實施,國家稅務總局令2005年第13號)、《關於執行《企業會計制度》需要明確的有關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3)45號)等相關文件規定。
3、第三個問題我沒有理解什麼意思,既然可以稅前扣除,與抵銷當年度的盈利有什麼分別呢?
回答完畢。
小妹妹,看來你是個新手,那我就放心了。也許我的回答並不準確,還是多看些書或者向稅務機關直接咨詢比較好 。如果對我的回答滿意別忘了給我加分。歡迎經常聯系!
⑤ 企業股權投資損失如何稅前扣除
企業的股權投資減除可收回金額後確認無法收回的股權投資,可以作為股權投資損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具體按以下材料確認:
1、股權投資計稅基礎證明材料;
2、被投資企業破產公告、破產清償文件;
3、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銷、吊銷被投資單位營業執照文件;
4、政府有關部門對被投資單位的行政處理決定文件;
5、被投資企業終止經營、停止交易的法律或其他證明文件;
6、被投資企業資產處置方案、成交及入賬材料;
7、企業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簽章證實有關投資(權益)性損失的書面申明;
8、會計核算資料等其他相關證據材料;
9、資產清償證明或者遺產清償證明;
10、屬於超過三年以上且未能完成清算的,另提供不能清算的原因說明。
⑥ 企業的投資損失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嗎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6號:企業對外進行權益性(以下簡稱股權)投資所發生的損失,在經確認的損失發生年度,作為企業損失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一次性扣除。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一條 投資方企業從被清算企業分得的剩餘資產,其中相當於從被清算企業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餘公積中應當分得的部分,應當確認為股息所得;剩餘資產減除上述股息所得後的余額,超過或者低於投資成本的部分,應當確認為投資資產轉讓所得或者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