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信託產品在期貨公司開戶是什麼意思
期貨是相對現貨而言的。他們的交割方式不同。現貨是現錢現貨,期貨是合同交易,也就是合同的相互轉讓。期貨的交割是有期限的,在到期以前是合同交易,而到期日卻是要兌現合同進行現貨交割的。所以,期貨的大戶機構往往是現貨和期貨都做的,既可以套期保值也可以價格投機。普通投資人往往不能做到期的交割,只好是純粹投機,而商品的投機價值往往和現貨走勢以及商品的期限等因素有關。
開戶很簡單,找一家期貨公司開戶就可以了,簽訂一份合同,繳納一定的保證金就可以進場交易了。
期貨交易是合同交易,每次交易你只需付出相應商品實價的定金——保證金——就可以了。具體的保證金比例有期貨交易所根據市場情況定,各期貨公司也會有所調整。
例如,你買進商品a的期貨,他的保證金比例是1:10,他的交易價格是每單位一萬元。那你只需付出1000元就可以買a商品一各單位了。如果a商品的價格漲了10%,那你就翻番了,你的1000變成2000。如果a商品的價格跌了10%,你就賠光了,你此刻要是平倉你的1000就變成了0,要想繼續持倉,就必須追加保證金。許多人往往因為不服市場,不斷追加保證金,最後家破人亡。
信託的定義依照我國信託法第二條的規定,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簡而言之,信託為一種財產管理制度,是由財產所有人將財產移轉或設定於管理人,使管理人為一定之人之利益或目的,為管理或處分財產。因此,信託定義主要包括四方面的含義:
1.委託人信任受託人。委託人對受託人的信任,是信託關系成立的基礎。
2.委託人將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信託是一種以信託財產為中心的法律關系,信託財產是成立信託的第一要素,沒有特定的信託財產,信託就無法成立。所以,委託人在信託受託人的基礎上,必須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
3.受託人以自己的名義管理、處分信託財產。委託人將信託財產委託給受託人後,對信託財產沒有直接控制權,受託人完全以自己的名義對信託財產進行管理或者處分,不需要藉助於委託人、受益人的名義,這是信託的一個重要特徵。
4.受託人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管理信託事務。正是因為受託人受到委託人的信任,一旦受託人接受信託,就應當忠誠、謹慎、盡職地處理信託事務,管理、處分信託財產,即所謂的受人之託,忠人之事。對於違背這種信任的受託人,信託法規定了嚴格的責任。
Ⅱ 為什麼期貨經紀公司不能從事自營業務,期貨經紀公司不能賣賣期貨嗎
實際上所有的期貨經紀公司都有自營盤,從業人員自己也搞。只不過不能明著做。
期貨公司營業部是允許自營盤,而且目前在開發很多信託產品。
期貨經紀公司,名稱上規定了它的范疇,只能是做交易的中間業務,就是找資金介紹給營業部,再就是對客戶的資金進行託管。所以它不能買賣期貨。
由於期貨經紀公司能拿到很多相關的信息,如果再參與交易,會形成不公平的市場和混亂的管理。
Ⅲ 信託第三方公司與期貨公司,我該做何選擇
很理解你的心情,也很懂得你的處境。
我是過來人,說一下我自己的觀點。
我要是你就毫不猶豫的去期貨公司工作,底薪高對目前生活有保障,繼續開拓業務,結識高端客戶。
信託這邊也不用放棄,當做個兼職,都是金融,你懂信託的返點,或者聯系我,我保證信譽給你返點,建立一個好的渠道,全當賺外快了。
馬無夜草不肥,人無橫財不富。
可以網路hi我
Ⅳ 信託產品能在期貨公司配資嗎
應該不行
股票配資通過信託配資比較常見,傘形結構化信託1:3左右
期貨的警戒線、平倉線太難設置了,而且期貨本身的杠桿較高,風控比較難做
Ⅳ 金融投資公司可以有哪些盈利方式
1、 存貸款息差收入;
2、 投資回報:各種證券(債券)投資;
3、 中間業務收入:IPO、代收代付代銷代管等。
經紀業務:大家買賣股票的時候除了交給國家印花稅之外,還要交給券商手續費,這就是券商的傭金;各家券商的手續費都可以申請打折,資金量越大,那麼可以申請的優惠越多;
通常都可以拿到千分之一的低手續費水平,給大家透個底,券商最低的可以打到千分之0.5,當然還有包月的就更便宜了。
自營業務:只有取得自營資格的券商才能進行自營業務,就是可以利用自有資金進行買賣股票、基金等。這在牛市是券商的大利潤。 當然還有承銷業務(幫企業發行股票)等也是盈利渠道。 證券公司盈利模式(經紀業務、投資銀行業務、資產管理業務)。
(5)期貨公司可以信託投資嗎擴展閱讀
金融投資作為一種可以擴大生產資本,增加獲利收益的經濟行為,如今已被更多的公司及個人所應用。作為金融投資,其自身可與實物投資相分離,隨機性增強,這就加大了金融投資的風險性。金融投資的操作風險管理就是要保證金融投資這種經濟行的穩定性與可獲利性。
隨著商品社會與市場經濟的日益發展,現時的金融市場也在不斷地完善與發展,金融投資的形式也愈發的多種多樣,結合金融投資的不同方式種類,做到在盤間操作的風險可控,金融投資才可以做到穩定獲利,金融投資才可以更好在生產和生活中發揮良性作用。
近些年來,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促進了金融投資行為的不斷增加,金融投資體系也處在不斷的發展與完善的過程中。作為一種經濟行為,金融投資在社會與經濟的不斷發展的基礎上形成,並且逐漸成為了人們關注的一種投資行為而進入到國際市場中。
Ⅵ 期貨關系中有沒有信託關系
有的,基金,資產集合管理這些都屬於信託性質。
Ⅶ 什麼叫做期貨,信託
期貨是相對現貨而言的。他們的交割方式不同。現貨是現錢現貨,期貨是合同交易,也就是合同的相互轉讓。期貨的交割是有期限的,在到期以前是合同交易,而到期日卻是要兌現合同進行現貨交割的。所以,期貨的大戶機構往往是現貨和期貨都做的,既可以套期保值也可以價格投機。普通投資人往往不能做到期的交割,只好是純粹投機,而商品的投機價值往往和現貨走勢以及商品的期限等因素有關。
開戶很簡單,找一家期貨公司開戶就可以了,簽訂一份合同,繳納一定的保證金就可以進場交易了。
期貨交易是合同交易,每次交易你只需付出相應商品實價的定金——保證金——就可以了。具體的保證金比例有期貨交易所根據市場情況定,各期貨公司也會有所調整。
例如,你買進商品A的期貨,他的保證金比例是1:10,他的交易價格是每單位一萬元。那你只需付出1000元就可以買A商品一各單位了。如果A商品的價格漲了10%,那你就翻番了,你的1000變成2000。如果A商品的價格跌了10%,你就賠光了,你此刻要是平倉你的1000就變成了0,要想繼續持倉,就必須追加保證金。許多人往往因為不服市場,不斷追加保證金,最後家破人亡。
信託的定義依照我國信託法第二條的規定,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簡而言之,信託為一種財產管理制度,是由財產所有人將財產移轉或設定於管理人,使管理人為一定之人之利益或目的,為管理或處分財產。因此,信託定義主要包括四方面的含義:
1.委託人信任受託人。委託人對受託人的信任,是信託關系成立的基礎。
2.委託人將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信託是一種以信託財產為中心的法律關系,信託財產是成立信託的第一要素,沒有特定的信託財產,信託就無法成立。所以,委託人在信託受託人的基礎上,必須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
3.受託人以自己的名義管理、處分信託財產。委託人將信託財產委託給受託人後,對信託財產沒有直接控制權,受託人完全以自己的名義對信託財產進行管理或者處分,不需要藉助於委託人、受益人的名義,這是信託的一個重要特徵。
4.受託人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管理信託事務。正是因為受託人受到委託人的信任,一旦受託人接受信託,就應當忠誠、謹慎、盡職地處理信託事務,管理、處分信託財產,即所謂的受人之託,忠人之事。對於違背這種信任的受託人,信託法規定了嚴格的責任。
Ⅷ 信託期貨是什麼
信託期貨是指由信託公司發起信託產品,針對證券期貨市場,期貨只能做套保額度的業務,由信託公司委託投資顧問公司做與期貨相關的資產管理形式,信託只收通道費用。
期貨是屬於大宗商品投資,由於其專業性、資金要求及風險性都比較高,因此對期貨熟悉的人比較少,主要結構為有保值需求的相關企業和一小部分具有很強抗風險能力的專業投資者。屬於小眾投資,期貨在投資領域的地位目前在國內來看沒有股票那麼熱,但是對國民經濟的影響不比股票差。
Ⅸ 信託公司怎樣參與期貨產品途徑是怎樣的
信託公司的主要業務是以售賣信託理財產品為主,還有其他的理財形式.這些具體在信託法十六中有如下規定:
(一)資金信託;
(二)動產信託;
(三)不動產信託;
(四)有價證券信託;
(五)其他財產或財產權信託;
(六)作為投資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發起人從事投資基金業務;
(七)經營企業資產的重組、購並及項目融資、公司理財、財務顧問等業務;
(八)受託經營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的證券承銷業務;
(九)辦理居間、咨詢、資信調查等業務;
(十)代保管及保管箱業務;
(十一)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跟期貨基本都不搭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