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麼是期貨居間人,期貨居間人違規操作的法律責任
期貨居間人,在法律上理解,就是為投資者或期貨公司介紹訂約或提供訂約機會的個人或法人。其主要作用是在投資者與期貨公司訂立經紀合同時起媒介作用。
自然人居間人
自然人居間人不隸屬於任何機構,應以自己的名義開展居間業務,向委託人如實報告,並獨立承擔基於居間等行為產生一切法律後果。
1、民事責任
(1)違約責任。自然人居間人違反其與期貨公司簽訂的居間合同中的有關內容,應當向期貨公司支付違約金或賠償公司由於其違約行為而遭受的損害。
(2)侵權責任。當自然人居間人從事以下違規行為時,應承擔侵權責任:
①客戶由於自然人居間人故意隱瞞重要事實或者做出虛假陳述而形成錯誤判斷,並基於該錯誤判斷從事開戶或交易等行為並遭受損失的,自然人居間人應應承擔賠償責任。
②自然人居間人從事除單純居間業務以外的其他業務(代理等),應取得相應的資格。超越資格限定業務范圍執業給客戶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③具有代理交易資格的居間人,在代理客戶從事期貨交易時,違反誠信、謹慎、勤奮、為客戶利益等原則,而給客戶利益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行政責任
自然人居間人若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中對其資格管理、監管要求及執業准則等方面的規定,在符合法定條件和程序的情況下,證監會應對自然人居間人進行行政處罰。
3、刑事責任
若自然人居間人的違法行為已觸犯到刑法有關規定,則應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機構居間人
機構居間人法律責任可參考自然人居間人,但應存在如下區別:
1、在民事責任方面。須明確機構居間人工作人員的違規行為在何種情況下可歸責於機構,以及賠償與追償方面的細節問題。
2、在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方面,應根據機構居間人違法、違規行為的性質,明確何時採取單罰(只追究機構或工作人員的責任),何時應採取雙罰(同時追究機構和工作人員的責任)。
2. 期貨公司的居間人
你這是傳銷吧,看著不像是期貨公司啊
3. 有關期貨居間人的問題
居間人實際就是我國為金融投行經紀人所設定的一種法律地位名稱,這是司法解釋角度講,因為國內期貨行業經紀人屬於法規范疇之外,簡單說就是不合法.居間人實際就是經紀業務的中介人,和期貨公司簽訂合作協議,為期貨公司開發客戶,具有法人地位,非期貨公司員工.和經紀人區別就在於,他只是促成客戶和期貨公司合同簽訂的媒介,而無其他經紀業務職能,經紀人是可以代客理財等多項職能.居間人沒工資,不算期貨公司員工,就是提成高,客戶開發到哪裡都行.
資深人士告訴你從業證的含金量!
我在期貨公司工作已經快8年了,這3年隨著證券和期貨市場的火暴,參與期貨從業資格考試的人是越來越多了.
我參加的應該是第2次資格考試,第一次是筆試,還沒計算機,那時候題真簡單,看書1星期,保證能過,和現在比,簡直太簡單了!!
這3年考試的人多了,對這個行業興趣的人多了.但同時由於不了解,誤區也很多,做為一個算是資深的業內人士,我想說幾句,希望那些年輕的學子和有職業人士們不要因為一時沖動和誤會,而耽誤了自己的前途!!
這個行業很苦,沒有關系,沒有好的介紹人,沒有經驗,沒有資源,就是從最低層的業務員,經紀人做起.在國外經紀人這個職業稱呼,是比較正常,但在國內期貨行業內,一聽說你是干經紀人的,大家心裡都明白,你和大街上賣保險跑單的沒任何區別,甚至更低微!保險業務員那些工作程序基本和一個期貨新手經紀人是一模一樣的,而且保險賣的至少是個實在的商品,你推銷的是種很抽象的投資產品和投資理念,沒很好的社會資源和人際關系,你幾乎無法通過期貨公司的正常考核(3個月).但如果你有很好的社會資源和人際關系,你干嗎一定要做期貨經紀人呢??當年和我一起做經紀人的3批共計160多人,現在就剩下我1個人還在做這個行業,回頭去問那些人,大部分人都說,早知道這樣還不如賣保險去!期貨經紀人在公司里就相當於2等員工,我們那個時代,經紀人最大的夢想之一就是成為公司的正式員工,以前經紀人都不算公司員工,叫客戶經理,沒3險,底薪600,3個月考核,沒有業績,馬上滾蛋!
很多人以為做期貨的都有錢,我一些做地產的朋友,一直覺得我們做期貨的都是象華爾街那些人物一樣風光,實際辛酸誰人知?這幾年期貨受到關注,很多學子以為在期貨公司很有前途,都興沖沖的參加資格考試.實際上所有的期貨公司最缺的就是客戶,你一大學畢業生,什麼都沒有,你有什麼?你有青春,你有精力,那麼好吧,你就給我去跑客戶吧!!期貨公司象結算,風險,技術這些都是需要有經驗的,你一個新手,不做經紀人,你做什麼??
現在經紀人待遇呢?期貨公司有很多都是證券控股了,應該捨得花錢儲備人才了吧?
北京地區經紀人基本底薪1000,大部分是800,這個還不含3險,沒任何補助,3個月1考核,沒客戶,停發,沒錢了,你自然走人.證券公司控股的一樣,而他們一個營業部的技術經理,底薪是5000,總部加福利等能到1萬多,你還不如好好學習下金融計算機.
那如果你一心就想干這個行業,那我告訴你,3個月內開發不到資金達到10萬的客戶,你一樣通不過考核.好象3個月10萬,不多啊,好的,請你去試試吧,親身經歷下,你就知道了!
同時我要告訴你,一旦以經紀人這個身份進入期貨公司,那麼基本就註定你一輩子都是個經紀人身份,現在國內期貨公司的老總,基本全是當年期貨經紀人,而且大部分都是中期的.你想想他們熬了多少年??要不你有碩士學歷,金融或相關專業,考個從業資格,去做研發,那我告訴你,北京目前期貨公司研發最高也就是3500(稅前),你有金融碩士學位,你找什麼樣工作不好??
那期貨公司最缺什麼人?我告訴你務實的期貨公司最缺的就是2種人,1個是特別能開發客戶的,每個月保證金都是百萬進帳,這種人我在中期遇到過,即便這樣他們的待遇每月也不過1萬左右;1個是做交易特別好的,這種人到那裡都是期貨公司跪下求的人才,比前面能開發的還受尊重.
那麼,你們看看,自己算上面2種人嗎?想成為上面2種人,難度不是一般的.首先,你如果特別能開發客戶,放任四海皆真理,你干什麼營銷不行?自己開個公司,專門賣點實在的商品行不行?第2種,全世界有幾個索羅斯?你要真這么厲害,還用給別人打工嗎?自己搞5.6萬的,每年期貨賺300%,不比你累死累活強?
看到了嗎?期貨公司做為經紀人是很好進的,要求也是最低的,但待遇也是最低的,最辛苦的!!你還不如去做居間人,拿的也多,也不受公司管制,還能自己找正經工作干!
所以,奉勸那些沒關系,沒經驗,又想進入期貨行業的朋友,你們不要太天真了,與其這樣,真不如做居間人!!
考個證多個技能,無可厚非,但就以為期貨公司很有前途和發展,那你就大錯特錯了!!憑什麼就把位置好,工資理想的工作給你們呢?這是很現實的問題,在期貨公司太普遍了!!
大家自己好好想想吧!!
4. 什麼是期貨居間人
期貨居間人就是為投資者向期貨公司介紹期貨開戶或提供開戶機會的個人或機構,介紹來的客戶交易手續費按一定比例為居間人提成。
期貨居間人的主要職責,宣傳期貨市場,樹立期貨公司的品牌形象。居間人的首要任務是讓投資者了解、認識期貨市場的功能,同時推銷所簽約的期貨公司的品牌。利用自身的資源網路開發客戶。期貨居間人幅射面廣,可以形成市場開發網路,為期貨公司提供大量的客戶資源。對期貨公司而言,作為期貨公司營銷的重要補充,期貨公司通過居間人發掘客戶和可參與期貨交易的資金,從而達到擴大成交量和增加手續費收入的目的,同時通過居間人對客戶的集中代理,既方便了公司對客戶的管理,也節約了有限的場地資源。此外,期貨居間人為期貨公司節省了不小的人力成本。所以在當前期期貨經紀業務競爭非常激烈的今天,期貨公司非常重視期貨居間人的招聘與合作。
5. 期貨公司和期貨居間人是如何吃客戶的虧損
首先說明一點,正規的期貨公司 是沒有頭寸的---客戶交易盈虧都是真是發生的,沒有黑幕,更沒有莊家。
其次,期貨公司和期貨居間人賺取的是傭金,這都是國家准許的,其傭金收的多少是有標準的(證監會都有相關規定)
再次,客戶在做期貨時,都是自己操作,對手都是其他交易者,賺與賠主要靠個人判斷,沒有黑幕哦
正規期貨公司--證監會監管---交易費在合理的范圍內
6. 期貨公司找合夥居間人怎麼找做職業的居間人具備哪些特點
居間人現在很多,職業居間人難找。現在每個期貨公司居間人幾乎都有四五百了。中國面前有160多家期貨公司,計算下大概有10萬人左右。你想找到一個居間人還是概率很大的。但優質法人居間人難度比較大些。這些人大多數是場內居間或者場外有辦公場所的。因此幾乎都是以投資咨詢公司的形式存在的。你可以搜索下當地的投資公司,然後對比你們公司給於的優惠條件和優勢服務。去開發這些合作夥伴。
7. 關於期貨居間人的問題
找你當居間人是沒有問題的,就是不能讓他的公司知道客戶是他自己發展的,要是知道了這是他違規了。對你沒有什麼壞處,可以多拿錢。
8. 在期貨市場中,券商IB的提成與居間人的提成分別是多少
你好 1券商IB和居間人的提成依照期貨公司而定,其中百分之三十 至百分之七十不登。
2 客戶經理可以做為期貨的居間人。
3 IB 主要是證券公司,證券公司為期貨公司介紹客戶。個人不能成為IB.對的 按照客戶在期貨公司交易的凈留存按照雙方協商的傭金比例計提。
IB我不太清楚具體的提成,但是據我所知 某些公司的個人居間提成可以達到百分之七八十,相當不錯了。
9. 期貨居間人和期貨公司合用擔心的問題
一般不會出問題,即使出問題你可以把資產較大的客戶轉到別的公司,現在是期貨公司求著你介紹客戶,不是你求期貨公司,你把握的是主動權!多找幾個備胎!
10. 期貨居間人培訓考試
這種規定是因省而異,現在證監會還沒統一規定
據了解,現在有江蘇、吉林開始搞了。
但相信這是一種趨勢。多學點東西還是有好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