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內部控制評價體系包括哪些內容
企業內部控制評價標准體系是一種管理機制,規范著企業的經營管理活動,能提高企業的經營效率和抗風險能力,它不僅反映了企業法人治理結構和管理體制的需要,而且將企業發展的戰略目標以及業績的評價和激勵都納入其中。建立科學嚴格的內部控制評價體系,不僅是內部控制制度本身實施的要求,也是保證企業經營戰略有效執行的基石。但當前我國企業內部控制評價主要是為審計服務的,無論是評價內容還是評價目標,都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制約了企業內部控制的有效執行。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符合實際的、具有可操作性的企業內部控制評價體系勢在必行。
內部控制評價體系
一、內部控制部分,包含:
(一) 治理結構
(二) 機構設置及權責分配
(三) 內部審計
(四) 人力資源政策
(五) 企業文化
二、風險評估部分,包含:
風險識別、分析和應對。
三、控制活動部分,包含:
(一) 人員
1. 職務分離控制
2. 授權審批控制
3. 人力資源控制
(二) 專項
1. 財產保護控制
2. 會計系統控制
3. 信息技術控制
(三) 運營
1. 流程式控制制
2. 預算控制
3. 運營分析控制
(四) 應急
應急處理機制
四、信息與溝通部分,包括:
(一) 信息採集與傳遞路徑
(二) 信息載體控制
(三) 信息審核、反饋與處理
五、內部監督部分,包括:
(一) 對內部控制建立與實施監督檢查
(二) 評價內部控制是否健全、合理、有效
(三) 報告缺陷、採取處理措施、責任追究
『貳』 內部控制評價方法有哪些
轉載以下資料,供您參考:
內部控制評價方式,是指內部控制評價工作的基本形式,是解決內部控制評價工作到底如何進行的問題。關於內部控制評價工作到底如何進行,從內部控制評價本身以及目前的發展情況來看,主要存在詳細全面評價和風險導向評價兩種方式。 ◎詳細全面評價。詳細全面評價,就是以內部控制框架或標准為參照物,根據內部控制框架的構成要素是否存在,評價內部控制的設計有效性;然後,測試內部控制的運行有效性;最後,綜合設計和運行的評價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做出總體評價,評估內部控制目標實現的風險,判斷是否存在實質性漏洞,確定內部控制是否有效。顯然,詳細全面評價是一種傳統的內部控制評價方式,企業最初進行內部控制建設或日常的評價中應用較多,主要是採用「內部控制調查問卷」和符合性測試,對企業已經存在的內部控制進行評價,評價報告中的建議也是「審核數豆子的人是否將豆子數得一粒不差」。這種方式的特點是從控制到風險,即從內部控制到相關目標實現的風險,比較適合用於內部控制的建立和保持,而對評價內部控制的有效性並不十分恰當,存在著成本高、效率低、結論不可靠性等不足。根據內部控制框架或標准評價內部控制本身並沒有錯,但是,內部控制的框架或標准本身是一個通用的框架,更多地關注內部控制的「What and Why」,盡管這些框架或標准提供了評價有效性的標准,但不夠細致,不足以說明如何完成內部控制有效性的評價。 ◎風險導向評價。風險導向評價,就是以風險為導向,首先,要評估相關目標實現的風險;其次,識別和確定組織充分應對這些風險的內部控制是否存在,即評價內部控制的設計應對相關目標實現風險的有效性;第三,識別和確定內部控制運行有效性的證據,評價現有的控制是否得到了有效的運行;最後,對控制缺陷進行評估,判定是否構成實質性漏洞,確定內部控制是否有效。這種方式是從風險到控制,即從內部控制相關目標實現的風險到內部控制,充分體現了「自上而下,風險基礎」的理念。「自上而下」方法由評估組織整體層級的控制開始,然後到具體作業層級控制的測試,主要體現在:從財務報表整體開始,然後到賬戶、披露;從公司層面的控制開始,然後到活動層面的控制。「風險基礎」主要體現在:以評估控制目標實現的風險為起點;關注重要的財務報告和披露風險與問題;僅評價充分應對風險的控制;證據的獲取和場所的選擇根據風險評估的結果;評價結論(內部控制是否有效)也是風險基礎的,判斷有效與否是根據內部控制是否相當可能沒有防止或發現財務報表中的重要錯報。風險導向評價方式可以充分考慮企業特定的情況,避免與內部控制框架的簡單核對,具有更好的成本效益性和更廣泛的適用性及靈活性;關注最重要的風險,提高了評價的成本效益和效率。不過這種方式與詳細全面評價根據一個確定的框架來評價相比需要更高程度的專業判斷。 風險導向評價是一種現代的內部控制評價方式,要求評價人員改變傳統的評價模式,把評價的起點放在關注企業發展戰略和識別企業業務流程的風險上,分析風險,並提出控制風險的建議和方法。特別需要指出,評價內部控制並非為了控制本身,而應針對企業經營過程中可能面臨的風險。在風險導向評價方式下,評價人員更為關心的是下列問題:與控制相關的目標是什麼?這種控制要解決的問題是什麼?這種控制是否對被審計單位的經營活動有益?是否存在重復控制?什麼樣的風險水平是可以接受的?控制的效果是否影響管理當局決策?風險為導向評價方式下,評價人員大多採用內部控制自評(CSA)、內部控制矩陣法、利用網路信息開展動態評估。 從目前的現狀以及未來國際發展趨勢來看,內部控制評價基本上都趨向於採用風險導向評價方式。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和公共公司會計監督委員會2007年分別發布的管理層報告內部控制的指南(SEC,2007)和內部控制審計准則(PCAOB,2007)都採用了這一方式,英國、日本、加拿大等國的上市公司的內部控制年度評價也採用了風險導向評價方式。日本內部控制評價與審計准則:採用一種自上而下的重視風險的方法,即著眼於與財務報告相關重要虛假記載相聯系的風險,對業務流程相關的內部控制進行評價,具體策略:運用自上而下的風險方法;內部控制缺陷的分類,將內部控制的缺陷區分為「重要缺陷」和「缺陷」兩類;不採用直接業務報告的做法;內部控制審計與財務報表審計一並實施;內部控制審計報告與財務報表審計報告一並編制等。在我國擬在建立以風險防範和增加價值為評價導向、以五大要素(控制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信息與溝通、內部監督)為核心評價內容、以控制標准和評價標准為評估標尺的內控自我評價體系。內部控制評價應當以風險評估為基礎,根據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和對企業單個或整體控制目標造成的影響程度來確定需要評價的重點業務單元、重要業務領域或流程環節。
『叄』 內部控制評價方式有哪些
內部控制評價方式,是指內部控制評價工作的基本形式,是解決內部控制評價工作到底如何進行的問題。關於內部控制評價工作到底如何進行,從內部控制評價本身以及目前的發展情況來看,主要存在詳細全面評價和風險導向評價兩種方式。 ◎詳細全面評價。詳細全面評價,就是以內部控制框架或標准為參照物,根據內部控制框架的構成要素是否存在,評價內部控制的設計有效性;然後,測試內部控制的運行有效性;最後,綜合設計和運行的評價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做出總體評價,評估內部控制目標實現的風險,判斷是否存在實質性漏洞,確定內部控制是否有效。顯然,詳細全面評價是一種傳統的內部控制評價方式,企業最初進行內部控制建設或日常的評價中應用較多,主要是採用「內部控制調查問卷」和符合性測試,對企業已經存在的內部控制進行評價,評價報告中的建議也是「審核數豆子的人是否將豆子數得一粒不差」。這種方式的特點是從控制到風險,即從內部控制到相關目標實現的風險,比較適合用於內部控制的建立和保持,而對評價內部控制的有效性並不十分恰當,存在著成本高、效率低、結論不可靠性等不足。根據內部控制框架或標准評價內部控制本身並沒有錯,但是,內部控制的框架或標准本身是一個通用的框架,更多地關注內部控制的「What and Why」,盡管這些框架或標准提供了評價有效性的標准,但不夠細致,不足以說明如何完成內部控制有效性的評價。 ◎風險導向評價。風險導向評價,就是以風險為導向,首先,要評估相關目標實現的風險;其次,識別和確定組織充分應對這些風險的內部控制是否存在,即評價內部控制的設計應對相關目標實現風險的有效性;第三,識別和確定內部控制運行有效性的證據,評價現有的控制是否得到了有效的運行;最後,對控制缺陷進行評估,判定是否構成實質性漏洞,確定內部控制是否有效。這種方式是從風險到控制,即從內部控制相關目標實現的風險到內部控制,充分體現了「自上而下,風險基礎」的理念。「自上而下」方法由評估組織整體層級的控制開始,然後到具體作業層級控制的測試,主要體現在:從財務報表整體開始,然後到賬戶、披露;從公司層面的控制開始,然後到活動層面的控制。「風險基礎」主要體現在:以評估控制目標實現的風險為起點;關注重要的財務報告和披露風險與問題;僅評價充分應對風險的控制;證據的獲取和場所的選擇根據風險評估的結果;評價結論(內部控制是否有效)也是風險基礎的,判斷有效與否是根據內部控制是否相當可能沒有防止或發現財務報表中的重要錯報。風險導向評價方式可以充分考慮企業特定的情況,避免與內部控制框架的簡單核對,具有更好的成本效益性和更廣泛的適用性及靈活性;關注最重要的風險,提高了評價的成本效益和效率。不過這種方式與詳細全面評價根據一個確定的框架來評價相比需要更高程度的專業判斷。 風險導向評價是一種現代的內部控制評價方式,要求評價人員改變傳統的評價模式,把評價的起點放在關注企業發展戰略和識別企業業務流程的風險上,分析風險,並提出控制風險的建議和方法。特別需要指出,評價內部控制並非為了控制本身,而應針對企業經營過程中可能面臨的風險。在風險導向評價方式下,評價人員更為關心的是下列問題:與控制相關的目標是什麼?這種控制要解決的問題是什麼?這種控制是否對被審計單位的經營活動有益?是否存在重復控制?什麼樣的風險水平是可以接受的?控制的效果是否影響管理當局決策?風險為導向評價方式下,評價人員大多採用內部控制自評(CSA)、內部控制矩陣法、利用網路信息開展動態評估。 從目前的現狀以及未來國際發展趨勢來看,內部控制評價基本上都趨向於採用風險導向評價方式。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和公共公司會計監督委員會2007年分別發布的管理層報告內部控制的指南(SEC,2007)和內部控制審計准則(PCAOB,2007)都採用了這一方式,英國、日本、加拿大等國的上市公司的內部控制年度評價也採用了風險導向評價方式。日本內部控制評價與審計准則:採用一種自上而下的重視風險的方法,即著眼於與財務報告相關重要虛假記載相聯系的風險,對業務流程相關的內部控制進行評價,具體策略:運用自上而下的風險方法;內部控制缺陷的分類,將內部控制的缺陷區分為「重要缺陷」和「缺陷」兩類;不採用直接業務報告的做法;內部控制審計與財務報表審計一並實施;內部控制審計報告與財務報表審計報告一並編制等。在我國擬在建立以風險防範和增加價值為評價導向、以五大要素(控制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信息與溝通、內部監督)為核心評價內容、以控制標准和評價標准為評估標尺的內控自我評價體系。內部控制評價應當以風險評估為基礎,根據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和對企業單個或整體控制目標造成的影響程度來確定需要評價的重點業務單元、重要業務領域或流程環節。
『肆』 中央企業內部控制管理辦法,中央企業內部控制評價辦法,資產損失責任追求管理辦法,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
中國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http://www.jrqhw.com/chdd/flfg/200602/20060226201510_113_2.html
由國資委主持、證監會參與起草的《中央企業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暫行條例》)已經醞釀成熟,即將下發給央企討論。
國資委正在積極制定的《中央企業內部控制管理辦法》、《中央企業內部控制評價辦法》、《中央企業資產損失責任追究管理辦法》等系列政策,都將於近期出台,具體內容還未公布。
相關介紹:http://www.21cbh.com/shownews.asp?newsid=5568(需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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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簡述內部控制評價的一般程序
內部控制檢查與評價業務流程
1. 目標
通過規范內部控制的檢查與評價工作流程,確保檢查評價工作按規定程序和適當授權進行,實現預期目標;確保檢查評價工作的方法和標准一致,減少檢查評價工作的隨意性;確保集團公司和企業在年度財務決算中恰當披露內部控制制度執行情況,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外部監管機構的要求,並促進各項內部控制制度的不斷改進、完善和嚴格執行。
2. 風險
由於檢查與評價工作流程設計不合理或控制不當,可能導致對內部控制制度及執行情況評價不恰當;可能導致各項內部控制制度的檢查評價工作存在隨意性;可能導致年度財務決算對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對外披露的信息失當而受到外部監管機構的處罰。
3. 工作流程步驟與控制點
3.1 成立和確定檢查評價領導小組和工作組
★3.1.1 企業(或總部)應當成立內部控制檢查評價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檢評領導小組」),組長由主要負責人擔任,副組長由總會計師/分管財務領導擔任,成員由財務、審計、人事、監察、銷售、采購等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
★3.1.2 檢評領導小組應當根據實際情況,按照成本和效益原則,確定或組建內部控制檢查評價工作組(以下簡稱「檢評組」)。檢評組可以設在(或授權)財務或審計部門,也可另行組成由財務、審計、人事、監察等有關部門相關人員參加的檢評組,組長可由審計部門負責人擔任。
3.2 制定檢查評價工作計劃
3.2.1 檢評組每年年初根據本流程規定和檢評領導小組的要求,編制內部會計控制檢查評價工作計劃,具體明確各類業務定期抽查的時間(按季或半年或年進行抽查)、抽查樣本量的比例(5%~15%)以及隨機抽查的方法,明確檢查人員的分工和各有關部門的配合責任,以及完成檢評工作的時間目標和要求。
★3.2.2 檢評組將檢評工作計劃報總會計師/分管財務領導審閱後,提交檢評領導小組審定。
3.3 實施檢查和計算得分
3.3.1 檢評組人員根據工作計劃,按規定的抽樣比例和方法,隨機抽取各類業務的樣本。同時依據各自的分工,對所抽取的業務樣本控制點,按照規范的業務流程表中控制點和不相容職務/崗位分離及授權等要求,實施符合性測試。
★3.3.2 檢評組人員將檢查測試情況按每筆業務逐筆如實進行記錄(包括抽查時間、抽查方法、抽查的具體業務合同或憑證編號、檢查測試得分結果等),建立檢查評價工作底稿,簽字後交檢評組負責人或其授權人員審核簽字。
3.3.3 對檢查測試中發現控制點缺失或控制點雖然存在但未按規定實施控制的,一律按扣減法扣減該控制點的權重得分。每筆業務控制點權重總分為100分,扣除扣減分數後即為該筆業務內部會計控制執行的實際得分。
3.3.4 同類業務逐筆得分相加除以筆數即可得出該類業務內部控制執行情況的實際得分。各類業務簡單平均得分相加除以類別數即可計算出全部業務的內部控制執行情況的實際綜合得分。
3.4 編寫檢查評價報告
3.4.1 檢查人員根據抽查業務的內部控制檢查測試的得分情況,可以對各類業務的內部控制執行情況做出定量和定性的評價,也可對全部業務內部控制執行總體情況做出定量和定性的綜合評價。
3.4.2 凡內部控制檢查測試平均得分在95分(含)以上的,且在實際執行中未出現一般性問題或實質性問題,內部控制執行情況可認定為「無疏漏」或者存在「輕微疏漏」,執行情況可評價為好;在85-94分(含)之間,且在實際執行中未出現一般性問題或實質性問題,可認定為存在「一般疏漏」,執行情況可評價為較好;在70-84分(含)之間,且在實際執行中未出現實質性問題,可認定為存在「一般缺陷」,執行情況可評價為一般;在70分以下,不管在實際執行中是否出現一般性問題或實質性問題,可認定為存在「重大缺陷」,執行情況可評價為差。及時檢查測試平均得分在70分(含)以上,但在實際執行中發生了一般性問題或實質性問題,則相應認定為存在「一般缺陷」或「重大缺陷」。
3.4.3 檢評組根據內部控制業務檢查結果情況,編寫《內部控制檢查評價報告》。檢查評價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1)檢查評價工作的組織開展情況;(二)檢查樣本的抽取方法和測試結果情況;(三)內部控制執行情況的具體分析;(四)加強改進內部控制的意見和建議。檢查評價報告要有定性和定量分析,以數據和事實為依據。
★3.4.4 檢評組負責人對各檢查人員的檢查工作底稿和扣(計)分情況以及《內部控制檢查評價報告》進行審核修改並簽字,報分管內控領導/總會計師審閱。
3.5 審定上報檢查評價結果
3.5.1 檢評組將內部控制檢查情況和初步評價意見向內部控制檢評領導小組匯報,如實反映檢查測試結果和定性定量評價意見,並將《內部控制檢查評價報告》報領導小組審定。
★3.5.2 檢評領導小組審議內部控制檢評結果,並對存在的缺陷和問題,以及檢評組提出的意見和措施予以研究,形成具體改進措施貫徹落實。
★3.5.3 將經審定的《內部控制檢查評價報告》和有關業務內部控制檢查得分情況匯總表一並上報集團公司內控辦公室備案,或對外發布。
3.6 考核獎懲
3.6.1 每年年度終了後,檢評組應當根據全年檢評綜合得分及評價情況(按季檢查的為4次平均得分,按半年檢查的為2次平均得分,按年檢查的為1次平均得分)提出內部控制執行的獎懲意見,報檢評領導小組審議。
★3.6.2 檢評領導小組審核獎懲意見,並將審核結果報企業辦公會議審定後兌現。
3.7 集團公司整體內部控制執行情況的評價
3.7.1 集團公司內控辦公室根據企業上報備案的內部控制檢查評價情況,對企業年度內部控制執行情況做出基本評價。
★3.7.2 為增強集團公司檢查評價的科學性和可靠性,集團公司內控辦公室評價企業時還可將集團公司財務、審計部門或社會審計中介機構在本年度開展的財務稽核、財務(決算)審計中對企業內部控制執行情況所進行的檢查評價結果納入評價范圍,並按企業自我評價得分權重40%、企業外部評價得分(如兩家或三家都有評價得分則取平均得分)權重60%計算,得出新的綜合得分和評價結果。
3.7.3 集團公司內控辦公室再以各直屬企業為權數,計算出全部企業內部控制執行情況的平均得分,從而得出集團公司內部控制執行情況的年度總體得分和評價結論。
★3.7.4 集團公司內控辦公室依據各企業或總部有關部門對內部控制執行的檢查測評情況,編寫集團公司年度《內部控制執行情況檢查評價報告》,報經集團公司領導或總經理辦公會審定後,即可對外發布,並進行獎懲。
★3.7.5 集團公司有關部門應當針對內部控制的薄弱環節和存在的缺陷,採取有力措施加以改進和完善。
內部控制檢查與評價業務流程表
業務流程及控制點 權重 控制風險說明 不相容職務/崗位 授權及要求
3.1 成立和確定檢查評價領導小組和工作組
★3.1.1 企業(或總部)應當成立內部控制檢查評價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檢評領導小組」),組長由主要負責人擔任,副組長由總會計師/分管財務領導擔任,成員由財務、審計、人事、監察、銷售、采購等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
★3.1.2 檢評領導小組應當根據實際情況,按照成本和效益原則,確定或組建內部控制檢查評價工作組(以下簡稱「檢評組」)。檢評組可以設在(或授權)財務或審計部門,也可另行組成由財務、審計、人事、監察等有關部門相關人員參加的檢評組,組長可由審計部門負責人擔任。
3.2 制定檢查評價工作計劃
3.2.1 檢評組每年年初根據本流程規定和檢評領導小組的要求,編制內部控制檢查評價工作計劃,具體明確各類業務定期抽查的時間(按季或半年或年進行抽查)、抽查樣本量的比例(5%~15%)以及隨機抽查的方法,明確檢查人員的分工和各有關部門的配合責任,以及完成檢評工作的時間目標和要求。
★3.2.2 檢評組將檢評工作計劃報總會計師/分管財務領導審閱後,提交檢評領導小組審定。
3.3 實施檢查和計算得分
3.3.1 檢評組人員根據工作計劃,按規定的抽樣比例和方法,隨機抽取各類業務的樣本。同時依據各自的分工,對所抽取的業務樣本控制點,按照規范的業務流程表中控制點和不相容職務/崗位分離及授權等要求,實施符合性測試。
★3.3.2 檢評組人員將檢查測試情況按每筆業務逐筆如實進行記錄(包括抽查時間、抽查方法、抽查的具體業務合同或憑證編號、檢查測試得分結果等),建立檢查評價工作底稿,簽字後交檢評組負責人或其授權人員審核簽字。
3.3.3 對檢查測試中發現控制點缺失或控制點雖然存在但未按規定實施控制的,一律按扣減法扣減該控制點的權重得分。每筆業務控制點權重總分為100分,扣除扣減分數後即為該筆業務內部控制執行的實際得分。
3.3.4 同類業務逐筆得分相加除以筆數即可得出該類業務內部控制執行情況的實際得分。各類業務簡單平均得分相加除以類別數即可計算出全部業務的內部控制執行情況的實際綜合得分。
3.4 編寫檢查評價報告
3.4.1 檢查人員根據抽查業務的內部控制檢查測試的得分情況,可以對各類業務的內部控制執行情況做出定量和定性的評價,也可對全部業務內部控制執行總體情況做出定量和定性的綜合評價。
3.4.2 凡內部控制檢查測試平均得分在95分(含)以上的,且在實際執行中未出現一般性問題或實質性問題,內部控制執行情況可認定為「無疏漏」或者存在「輕微疏漏」,執行情況可評價為好;在85-94分(含)之間,且在實際執行中未出現一般性問題或實質性問題,可認定為存在「一般疏漏」,執行情況可評價為較好;在70-84分(含)之間,且在實際執行中未出現實質性問題,可認定為存在「一般缺陷」,執行情況可評價為一般;在70分以下,不管在實際執行中是否出現一般性問題或實質性問題,可認定為存在「重大缺陷」,執行情況可評價為差。及時檢查測試平均得分在70分(含)以上,但在實際執行中發生了一般性問題或實質性問題,則相應認定為存在「一般缺陷」或「重大缺陷」。
3.4.3 檢評組根據內部控制業務檢查結果情況,編寫《內部控制檢查評價報告》。檢查評價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1)檢查評價工作的組織開展情況;(二)檢查樣本的抽取方法和測試結果情況;(三)內部控制執行情況的具體分析;(四)加強改進內部控制的意見和建議。檢查評價報告要有定性和定量分析,以數據和事實為依據。
★3.4.4 檢評組負責人對各檢查人員的檢查工作底稿和扣(計)分情況以及《內部控制檢查評價報告》進行審核修改並簽字,報分管內控領導/總會計師審閱。
3.5 審定上報檢查評價結果
3.5.1 檢評組將內部控制檢查情況和初步評價意見向內部控制檢評領導小組匯報,如實反映檢查測試結果和定性定量評價意見,並將《內部控制檢查評價報告》報領導小組審定。
★3.5.2 檢評領導小組審議內部控制檢評結果,並對存在的缺陷和問題,以及檢評組提出的意見和措施予以研究,形成具體改進措施貫徹落實。
★3.5.3 將經審定的《內部控制檢查評價報告》和有關業務內部控制檢查得分情況匯總表一並上報集團公司內控辦公室備案,或對外發布。
3.6 考核獎懲
3.6.1 每年年度終了後,檢評組應當根據全年檢評綜合得分及評價情況(按季檢查的為4次平均得分,按半年檢查的為2次平均得分,按年檢查的為1次平均得分)提出內部控制執行的獎懲意見,報檢評領導小組審議。
★3.6.2 檢評領導小組審核獎懲意見,並將審核結果報企業辦公會議審定後兌現。
3.7 集團公司整體內部會計控制執行情況的評價
3.7.1 集團公司內控辦公室根據企業上報備案的內部控制檢查評價情況,對企業年度內部控制執行情況做出基本評價。
★3.7.2 為增強集團公司檢查評價的科學性和可靠性,內控辦公室在評價企業時還可將集團公司財務、審計部門或社會審計中介機構在本年度開展的財務稽核、財務(決算)審計中對企業內部控制執行情況所進行的檢查評價結果納入評價范圍,並按企業自我評價得分權重40%、企業外部評價得分(如兩家或三家都有評價得分則取平均得分)權重60%計算,得出新的綜合得分和評價結果。
3.7.3 集團公司內控辦公室再以各直屬企業為權數,計算出全部企業內部控制執行情況的平均得分,從而得出集團公司內部控制執行情況的年度總體得分和評價結論。
★3.7.4 集團公司財會部門依據各企業或總部有關部門對內部控制執行的檢查測評情況,編寫集團公司年度《內部控制執行情況檢查評價報告》,報經集團公司領導或總經理辦公會審定後,即可對外發布,並進行獎懲。
★3.7.5 集團公司有關部門應當針對內部控制的薄弱環節和存在的缺陷,採取有力措施加以改進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