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國際黃金期貨交易規則-交易時間
08:55~08:59 集合競價(接受客戶委託,但不撮合)
08:59~09:00 撮合成交 09:00~10:15 正常交易
10:15~10:30 大連、上海鄭州期貨交易所小節休息
10:30~11:30 正常交易 13:30~14:10 正常交易
14:10~14:20 上海期貨交易所小節休息
14:20~15:00 正常交易
交易品種:黃金
交易單位:1000克/手
報價單位:元(人民幣)/克
最小變動價位:0.01元/克
每日價格最大波動限制:不超過上一交易日結算價±5%
合約交割月份:1-12月
交易時間:上午9:00-11:30 下午1:30-3:00
最後交易日:合約交割月份的15日(遇法定假日順延)
交割日期:最後交易日後連續五個工作日
有問題你可以問她(7丶6丶6丶4丶7丶9丶3丶6丶5).技術經驗都是比較豐富,對你絕對是有幫助的
2. 上海期貨交易所的品種及合約細則
自己網路去
3. 商品期貨交易細則
開倉就是開始一個交易,平倉就是了結一個交易
如果你預期價格上漲進行多頭方向的操作,那麼你進行多頭開倉,在某一個價格時候,你需要了結交易,執行多頭平倉,這就完成了看多交易
如果你預期價格下跌進行空頭方向的操作,那麼你進行空頭開倉,在某一個價格時候,你需要了結交易,執行空頭平倉,就完成了看空交易。
平今倉就是平倉的對象是今天日內的開倉,在當日了結交易,期貨是T+0交易,當日的開倉可以在當日平倉了結。有的品種平今免手續費,只收開倉手續費,但是你留倉到第2天,平倉也需要交手續費了。
你後面的那些提問實在是看不懂。
有交易肯定就有漲跌的。同品種的不同月份的合約可能漲跌方向不一樣,期貨是反應遠期價格的,實際操作中確實有同一個品種的不同月份合約的方向背離,但這是短時間的,總體的大趨勢還是相同的。
4. 商品期貨交易時間一天到底幾個小時
上海期貨交易所、大連商品交易所、鄭州商品交易所交易時間為每周一至周五,時間長短視交易所而定,具體如下:
1、上海期貨交易所
集合競價:8:55—8:59
撮合:8:59—9:00
連續交易: 9:00—10:15(第一小節),10:30—11:30(第二小節),13:30—15:00(第三小節)
黃金白銀夜盤:21:00——02:30
2、大連商品交易所
集合競價:8:55—8:59
撮合:8:59—9:00
連續交易:9:00—10:15(第一小節),10:30—11:30(第二小節),13:30—15:00(第三小節)
3、鄭州商品交易所
集合競價:8:55—9:00
撮合:8:59—9:00
連續交易:9:00—10:15(第一小節),10:30—11:30(第二小節),13:30—15:00(第三小節)
(4)上海期貨交易所連續交易細則第七條擴展閱讀
最早出現期貨
農產品期貨是世界上最早出現的期貨,穀物交易一直是期貨市場上傳統的交易商品,芝加哥期貨交易所是世界上歷史最悠久的農產品期貨交易所。
自從21世紀初開始,我國農產品期貨交易的主要場所是鄭州商品交易所和上海糧油商品交易所。農產品期貨交易的品種主要包括黃豆、玉米、小麥、大豆、糖、咖啡、可可、棉花、生豬、活牛等。
5. 滬銀期貨交易規則有哪些
白銀期貨交易所保證金比例是6%,相當於16倍杠桿,交易所保證金約3300元/手。
白銀期貨最後交割日期是最後交易日後連續5個工作日。白銀期貨是上海期貨交易所上市的品種,代碼AG,交易單位15千克/手,最小變動價位1元/千克,因此合約價位每波動一個最小單位,對應的盈虧就是15元/手。
白銀期貨的交易時間,白盤:9:00-10:15,10:30-11:30,13:30-15:00;夜盤:21:00-次日2:30。
目前白銀期貨一手手續費按照成交額乘以0.0000505收取,按照3700價位計算,一手手續費2.8元左右。
6. 上海期貨連續交易
就是夜盤交易
黃金、白銀也盤交易時間從晚上9:00到第二日凌晨2點半。
開放連續交易後一個完整的交易日是:
第一節:上個交易日晚上9:00到凌晨2:30,當個交易日早上9:00-10:15
第二節:當個交易日早上10:30到當個交易日早上11:30
第三節:當個交易日下午1:00到當個交易日3:00
黃金白銀的開盤價由晚上9:00的前5分鍾的集合競價決定。早盤9:00開始不再有現在常見的跳空。
夜盤時間覆蓋歐洲金市的下午活躍時段和美金的上午活躍時段。屆時全球黃金、白銀主要市場將實現24小時無縫交易。
連續交易開放後,夜間時段不開戶、可以入金,但不能出金。黃金漲跌停板從現在的±5%降低到±3%。黃金的最小報價單位由之前的0.01元/克改為0.05元/克。
7. 商品期貨開收盤時間
上海期貨交易所、大連商品交易所、鄭州商品交易所交易時間為每周一至周五,時間長短視交易所而定,具體如下:
1,上交所
集合競價:8:55—8:59
撮合:8:59—9:00
連續交易: 9:00—10:15(第一小節)
10:30—11:30(第二小節)
13:30—15:00(第三小節)
黃金白銀夜盤:21:00——02:30
2,大交所
集合競價:8:55—8:59
撮合:8:59—9:00
連續交易:9:00—10:15(第一小節)
10:30—11:30(第二小節)
13:30—15:00(第三小節)
3,鄭交所
集合競價:8:55—9:00
撮合:8:59—9:00
連續交易:9:00—10:15(第一小節)
10:30—11:30(第二小節)
13:30—15:00(第三小節)
8. 上海期貨交易所規則,交易品種手續費是多少
不同期貨品種採取不同收取方式,一種是按照成交手數來計算,一種是按照成交金額來計算。
1、這種收費方式的手續費計算公式=成交手數*該品種的手續費
按手數計算,顧名思義你成交多少手,就收多少收的錢,一般都是按照一手多少錢的固定金額收費
①某投資者小李在某日開倉一手蘋果期貨1910合約,那麼開倉手續費是20元,下一個交易日小李把手中的蘋果1910合約平倉掉,再收取手續費20元,那麼小李在蘋果期貨1910合約上的手續費金額一共是40元。
②按照成交手數收費的品種有很多,例如鋅、鎳、蘋果、原油、白糖、豆粕、等諸多品種,
2、這種收費方式的手續費計算公式=成交金額*該品種的手續費率=成交價格*交易單位*成交手數*該品種的手續費率
按照成交金額計算,一般都是成交金額的萬分之多少,那麼成交金額越大收費越高,反之越低。
①某投資者王總在某日開倉一手螺紋鋼期貨1910合約,成交價格是4000元/噸,交易單位10噸/手,手續費率萬分之一
那麼根據上述公式=4000*10*1*萬分之1=4元;
如果王總在4200的價格平倉,那麼這是的手續費=4200*10*1*萬分之一=4.2元;
我們可以總結,手續費收取方式是和價格直接關聯的,價格越高手續費就越高,反之越低;
②按照成交金額手續費的品種也有很多,比如股指期貨、銅期貨、焦炭、焦煤等諸多品種;
9. 上海期貨交易所的相關制度
根據國務院頒布的《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及中國證監會發布的《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等法規,交易所建立了交易運作和市場管理規章制度體系。
交易所擁有適用可靠的計算機交易系統,通過高容量光纖及數據專線、雙向衛星、三所聯網等通訊手段確保前台和遠程交易的實時和安全可靠。同時,通過中心資料庫實現結算、資金、交割、異地交割倉庫、風險監控等系統數據的實時同步傳送和交換。
交易所實行保證金和每日無負債結算制度,通過指定的結算銀行每天對會員的交易進行集中清算,會員負責對其客戶交易進行清算。
交易所實行實物交割履約制度,合約到期須在規定期限內,以實物交割方式履約。交易所指定交割倉庫為交割雙方提供相關服務。客戶交割須通過會員辦理。
交易所堅持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基本宗旨,制訂、實施風險控制管理制度,健全風險監控機制,保證市場規范有序地運行。
交易所通過建立的衛星廣播網和公共電訊網,將實時交易行情經授權的國內外信息資訊機構進行同步信息發布。通過實時行情簡訊播報服務系統和電話語音報價服務系統,向市場提供動態交易行情咨詢服務。交易所通過自建的網站及時規范地向市場發布交易、交割、持倉、庫存等各類統計數據資料及相關信息。
交易所還通過新聞媒體報道、電話咨詢交流、舉辦多種形式的培訓班、開展各種形式的對外交流等形式,向會員、投資者及社會提供咨詢、培訓等服務。
上海期貨交易所異常交易監控暫行規定
第一條 為保障期貨市場平穩、規范、健康運行,遏制過度交易,打擊期貨市場中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上海期貨交易所交易規則》、《上海期貨交易所會員管理辦法》、《上海期貨交易所風險控制管理辦法》、《上海期貨交易所違規處理辦法》等規定,制定本暫行規定。
第二條 上海期貨交易所(以下簡稱交易所)對期貨交易進行監控,發現交易出現異常情況,有權對相關交易所會員(以下簡稱會員)或者客戶採取相應監管措施。
第三條 會員應當切實履行客戶交易行為管理職責,及時發現、及時制止、及時報告客戶的異常交易行為,不得縱容、誘導、慫恿、支持客戶進行異常交易。
第四條 客戶參與期貨交易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交易所業務規則,接受交易所監管及會員對其交易行為的合法合規性管理,自覺規范交易行為。
第五條 期貨交易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交易所認定為異常交易行為:
(一) 以自己為交易對象,大量或多次進行自買自賣;
(二)一組關聯賬戶內關聯客戶之間大量或多次進行相互為對手方的交易;
(三) 日內出現頻繁申報並撤銷申報,可能影響期貨交易價格或誤導其他客戶進行期貨交易的行為;
(四) 日內出現大量或多次大額申報並撤銷申報,可能影響期貨交易價格或誤導其他客戶進行期貨交易的行為;
(五)一組關聯賬戶內關聯客戶合並持倉超過交易所持倉限額規定;
(六) 中國證監會或交易所認定的其他交易情形。
第六條 會員應當密切關注客戶的交易行為,積極防範客戶在交易中可能出現的異常交易行為,引導客戶理性、合規參與期貨交易。
會員發現客戶在期貨交易過程中出現本暫行規定第五條所列異常交易行為之一的,應當予以提醒、勸阻和制止,並及時向交易所報告。
第七條 因客戶出現本暫行規定第五條所列異常交易行為之一的,交易所視情況對會員可以採取電話提示、約見談話、現場調查、下發監管警示函、監管意見函、向中國證監會提請分類監管扣分等監管措施。
第八條 客戶出現本暫行規定第五條所列異常交易行為之一的,交易所可以採取要求報告情況、列入交易所重點監管名單、約見談話、限期平倉、限制開倉、強行平倉等措施。被採取限制開倉監管措施的客戶,交易所將向市場公告。
涉嫌違反法律、法規的,交易所提請中國證監會進行立案調查。
第九條 交易所對存在異常交易行為的客戶採取有關監管措施或做出相關書面決定的,通過客戶所在會員向客戶發出。會員應當及時與相關客戶取得聯系,告知交易所的相關監管措施和書面決定,保留有關證據,並採取有效措施,規范客戶交易行為。
第十條 會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可以責令其整改,並按照交易所相關業務規則規定,採取相應監管措施,並可同時向中國證監會提請分類監管扣分。
(一) 未及時、准確地向客戶傳達、送達交易所有關監管措施或者書面決定;
(二) 未採取有效措施制止客戶異常交易行為;
(三)未按照交易所要求盡責對涉嫌違法違規行為協助調查或者存在故意拖延、隱瞞和遺漏等行為;
(四)縱容、誘導、慫恿、支持客戶進行異常交易。
第十一條 本暫行規定由交易所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暫行規定自2010年11月22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