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大家好,請問期貨居間公司是合法的嗎
期貨居間是合法的,在居間公司做業務跟在期貨公司做業務是一樣的,不如直接在期貨公司做業務好了,更有保障,除了工資提成,還有其他的福利。
㈡ 期貨居間公司的未來發展方向
隨著期貨行業的逐漸發展壯大,期貨居間公司也會壯大起來,但是居間業務會隨著行業的發展逐漸失去市場,但提供服務和提供資金依然是公司的主要經營方向,目前看提供代客理財和轉型私募是一種方向,另一種是配資
㈢ 什麼是期貨居間人
期貨居間人就是為投資者向期貨公司介紹期貨開戶或提供開戶機會的個人或機構,介紹來的客戶交易手續費按一定比例為居間人提成。
期貨居間人的主要職責,宣傳期貨市場,樹立期貨公司的品牌形象。居間人的首要任務是讓投資者了解、認識期貨市場的功能,同時推銷所簽約的期貨公司的品牌。利用自身的資源網路開發客戶。期貨居間人幅射面廣,可以形成市場開發網路,為期貨公司提供大量的客戶資源。對期貨公司而言,作為期貨公司營銷的重要補充,期貨公司通過居間人發掘客戶和可參與期貨交易的資金,從而達到擴大成交量和增加手續費收入的目的,同時通過居間人對客戶的集中代理,既方便了公司對客戶的管理,也節約了有限的場地資源。此外,期貨居間人為期貨公司節省了不小的人力成本。所以在當前期期貨經紀業務競爭非常激烈的今天,期貨公司非常重視期貨居間人的招聘與合作。
㈣ 做期貨居間人,哪家期貨公司返佣最高
1.期貨居間人是什麼?
期貨居間人,在法律上理解,就是為投資者或期貨公司介紹訂約或提供訂約機會的個人或法人。其主要作用是在投資者與期貨公司訂立經紀合同時起媒介作用。簡單都講,就是居間人為期貨公司介紹客戶,然後從客戶的交易傭金中抽取提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42條規定:「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2003年7月份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條指出:「公民、法人受期貨公司或者客戶委託,作為居間人為其提供訂約的機會或者訂立期貨經紀合同中介服務的,期貨公司或者客戶應當按照約定向居間人支付報酬。居間人應當獨立承擔基於居間經紀關系所產生的民事責任。」這是法律上期貨居間人的基本內涵。
解讀:居間行為是指報告訂立合同的信息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但在實際的期貨市場上期貨居間人不僅居間介紹,促成期貨經紀公司和期貨投資者訂立經紀合同,而且還從事包括投資咨詢、代理交易等期貨交易活動(就當前市場發展階段而言,居間人不得承諾客戶獲利保證,同時不允許代客理財,委託客戶做交易。否則,出現利益糾紛,一切後果,由當事人承擔。)。
其法律責任主要表現為,期貨居間人應將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情況、訂立經紀合同的有關事項等情況向雙方當事人如實報告,不得隱瞞。否則,如果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託人利益的,不但無權向委託人請求支付報酬,而且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2.期貨公司如何返佣?
期貨行業自誕生之日起就採用了傭金分配模式,長期以來已經成為一種行業文化。據估計,目前我國期貨市場擁有的期貨居間人數量超過了期貨從業人員數量,期貨公司給居間人的返佣比例低則20%,高則超過70%。居間人的存在對市場業務規模拓展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有人曾測算,目前市場客戶的60%左右是由居間人介紹進入的,這部分客戶的交易量占整個市場成交量的一半以上,是市場流動性的主要提供者。可以說,居間人在過去、現在以及未來很長一段時間,都是市場不可缺少的參與者。
現階段,期貨市場的保證金已達2300億,遠遠超過2008年的500億水平。期貨居間人作為第三方服務人,為期貨市場的發展做出了巨大的貢獻。然而,現在市場競爭越來越激烈,交易所以及行業協會沒有統一的返佣政策和手續費標准。看著市場的手續費在逐年降低,越來越多的居間人開始關心自己的利益問題。期貨公司返佣政策的連貫性?擔心有朝一日行業會取消居間人制度?擔心期貨公司的返佣含有水分...種種問題,困擾著這個群體。就目前而言,期貨公司大多數以凈留存(即交易手續費扣除交易所部分)作為返佣的基準。一部分期貨公司根據凈留存額度的大小,採用階梯標准返佣;另一部分則根據居間人手續費定價的高低按比例返佣。
一般情況下,大多數期貨公司採用按月結算的模式,定期給居間人統一發放返佣。返佣標准:交易所基礎上
+5毛--返佣40%凈留存
+6毛--返佣50%凈留存
+7毛--返佣60%凈留存
+8毛--返佣70%凈留存
客戶資金量達到500萬可以申請返佣80%凈留存
以上為基本標准,可以詳談。
就今後的市場發展方向而言,以後期貨市場會越來越規范,證監會的監管力度會加大。期貨居間人的管理也會越來越規范。如十八大而言,發揮市場的重要作用,以後的競爭會加劇,但是居間人管理制度會更加完善,不會輕易取消(畢竟市場需要居間人,期貨公司需要居間人。沒有新的客戶開發模式,居間人就不會取消與終止。市場利益之所在,就決定期貨居間人這個群體之所在。)。
3.在什麼樣的期貨公司做居間靠譜?
找合作,就要找最靠譜的公司,跟誠信的人打交道。跟人做生意,信字第一。缺乏信譽,圖一時之快,終將自掘墳墓,飲鴆止渴!就個人而言,本人覺得居間人尋找期貨公司需要關注以下幾點:
一、關注期貨公司返佣政策的連貫性,找該期貨公司其他居間人獲取信息。可以加居間人QQ群、網上找期貨公司電話咨詢等;
二、弄清期貨公司的市場定位,看期貨公司是以高凈值客戶為主,或者產業客戶為准,或者是居間開發為准。定位準確,才能為自己爭取更多利益;
三、一旦與期貨公司談成合作,期貨公司後期肯定會有專人協助居間人開戶。所以此處的重點就是,看協助人的信譽如何?做事效率是否乾脆利索?這是後期工作開展是否順利的關鍵。
當您閱讀到此處,證明你是一個有心的居間人或者是一個關注這個群體的人。相信您在做其他事情的時候,也同樣謹慎細心。
用心去說話,用心去做事!作為一個期貨從業者,謹以當前所想所感,提供給所有關心這個群體同時又想成為這個群體的居間人同胞,貢獻自身的一點綿薄之力。一起去學習,一起去感悟,一起去收獲!
信譽第一,長期合作。歡迎廣大居間人同胞前來咨詢,本人願竭誠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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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期貨公司員工能否同時代理別的期貨公司的居間
現在沒有關於居間人這塊的,但是最好不要這樣做,讓自己的親屬來做這個居間不是更好(還是你來發展,但是簽名的時候不要落下自己的名字),而且如果被你現在的期貨公司知道,也會有些問題的!
㈥ 期貨居間人隸屬於期貨公司
居間人不屬於期貨公司員工
㈦ 期貨公司居間人 如何避稅!
從本質上是避不了稅的。
原因:1、期貨公司獲得的交易傭金作為營業收入在這一部分就已經要納稅了,除非期貨公司逃稅,否則是板上釘釘的事。2.不管是將分給個人的傭金給經紀人或是居間人都是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且由公司代扣,傭金如果通過經紀人再發放給居間人,那麼要由經紀人代扣稅,那經紀人肯定不幹。3、如果不掛居間人的名義,公司發給經紀人的提成反而更低,這條路就更走不通了。
㈧ 期貨居間人怎麼做才能成為期貨公司的正式員工
以後期貨行業的發展趨勢就是:居間人需要有從業資格證才能從事期貨業,要想轉為期貨公司的正式員工就要有很好的業績,否則光有業績沒有從業資格或者光有從業資格而沒有業績都不能轉為正式員工,期貨公司進入門檻會越來越高。
㈨ 什麼是期貨居間商
期貨居間商,在法律上理解,就是為投資者或期貨公司介紹訂約或提供訂約機會的個人或法人。其主要作用是在投資者與期貨公司訂立經紀合同時起媒介作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42條規定:「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2003年7月份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條指出:「公民、法人受期貨公司或者客戶委託,作為居間人為其提供訂約的機會或者訂立期貨經紀合同中介服務的,期貨公司或者客戶應當按照約定向居間人支付報酬。居間人應當獨立承擔基於居間經紀關系所產生的民事責任。」這是法律上期貨居間商的基本內涵。
其居間行為是指報告訂立合同的信息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但在實際的期貨市場上期貨居間人不僅居間介紹,促成期貨經紀公司和期貨投資者訂立經紀合同,而且還從事包括投資咨詢、代理交易等期貨交易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