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弘業期貨股份有限公司招聘信息,弘業期貨股份有限公司怎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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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簡介:
弘業期貨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於1995-07-31,注冊資本90700.000000萬人民幣元,法定代表人是周劍秋,公司地址是南京市中華路50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與稅號是91320000100022362N,行業是金融業,登記機關是江蘇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經營業務范圍是商品期貨經紀,金融期貨經紀,期貨投資咨詢,資產管理,基金銷售。(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弘業期貨股份有限公司工商注冊號是320000000021942
• 分支機構:
弘業期貨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注冊號是110101022908216,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是91320000100022362N
弘業期貨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營業部,注冊號是110102007961236,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是91320000100022362N
弘業期貨股份有限公司常熟營業部,注冊號是320000000110332,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是91320000100022362N
弘業期貨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營業部,注冊號是320000000030620,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是91320000100022362N
弘業期貨股份有限公司長沙營業部,注冊號是430192000024782,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是91320000100022362N
弘業期貨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營業部,注冊號是510100000275861,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是91320000100022362N
弘業期貨股份有限公司東北分公司,注冊號是210200000023602,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是91320000100022362N
弘業期貨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營業部,注冊號是350000100023970,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是91320000100022362N
弘業期貨股份有限公司廣州營業部,注冊號是440101000150027,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是91320000100022362N
弘業期貨股份有限公司海口營業部,注冊號是460100000214913,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是91320000100022362N
弘業期貨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營業部,注冊號是330000000018145,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是91320000100022362N
弘業期貨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營業部,注冊號是340100000045334,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是91320000100022362N
弘業期貨股份有限公司淮安營業部,注冊號是320000000106874,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是91320000100022362N
弘業期貨股份有限公司濟南營業部,注冊號是370000100000983,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是91320000100022362N
弘業期貨股份有限公司江南分公司,注冊號是320000000119186,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是91320000100022362N
弘業期貨股份有限公司江陰營業部,注冊號是320000000110349,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是91320000100022362N
弘業期貨股份有限公司崑山營業部,注冊號是320000000113058,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是91320000100022362N
弘業期貨股份有限公司連雲港營業部,注冊號是320000000101926,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是91320000100022362N
弘業期貨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營業部,注冊號是360100120012815,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是91320000100022362N
弘業期貨股份有限公司南寧營業部,注冊號是450103200019746,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是91320000100022362N
• 對外投資:
弘業資本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姚暉,出資日期是2013-06-25,企業狀態是在營(開業),注冊資本是24000.000000,出資比例是100.00%
江蘇弘瑞成長創業投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黃曉衛,出資日期是2011-03-22,企業狀態是在營(開業),注冊資本是12120.000000,出資比例是9.90%
江蘇弘業紫金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黃興明,出資日期是2018-08-08,企業狀態是在營(開業),注冊資本是3000.000000,出資比例是30.00%
江蘇弘瑞新時代創業投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聶力鵬,出資日期是2011-09-05,企業狀態是在營(開業),注冊資本是10000.000000,出資比例是22.00%
• 股東:
江蘇省蘇豪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出資比例32.30%,認繳出資額是29299.267400
江蘇弘業股份有限公司,出資比例16.31%,認繳出資額是14790.000000
江蘇弘蘇實業有限公司,出資比例15.83%,認繳出資額是14354.800000
江蘇匯鴻國際集團有限公司,出資比例7.50%,認繳出資額是6800.000000
江蘇弘瑞科技創業投資有限公司,出資比例1.04%,認繳出資額是946.989500
上海銘大實業(集團)有限公司,出資比例1.02%,認繳出資額是927.663100
江蘇弘業國際物流有限公司,出資比例0.97%,認繳出資額是881.280000
• 高管人員:
周劍秋在公司任職董事兼總經理
張洪發在公司任職董事
張柯在公司任職董事
虞虹在公司任職監事
周勇在公司任職董事長
單兵在公司任職董事
王健英在公司任職監事
林繼陽在公司任職董事
徐瑩瑩在公司任職其他人員
薛炳海在公司任職董事
王躍堂在公司任職董事
㈡ 期貨資產管理的政策法規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
《期貨公司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辦法》已經2012年5月22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第18次主席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期貨公司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有序開展期貨公司資產管理業務(以下簡稱資產管理業務)試點工作,規范試點期間資產管理業務活動,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資產管理業務是指期貨公司接受單一客戶或者特定多個客戶的書面委託,根據本辦法規定和合同約定,運用客戶委託資產進行投資,並按照合同約定收取費用或者報酬的業務活動。
第三條 期貨公司從事資產管理業務,應當遵循公平、公正、誠信、規范的原則,恪守職責、謹慎勤勉,保護客戶合法權益,公平對待所有客戶,防範利益沖突,禁止各種形式的利益輸送,維護期貨市場的正常秩序。
客戶應當獨立承擔投資風險,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
第四條 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法對資產管理業務實施監督管理。
第五條 中國期貨業協會(以下簡稱中期協)根據自身職責依法對資產管理業務及有關高級管理人員、業務人員實施自律管理。
期貨交易所根據自身職責依法對資產管理業務實施自律管理。
中國期貨保證金監控中心公司(以下簡稱監控中心)依法對資產管理業務實施監測監控。
第二章 業務試點資格
第六條 期貨公司具備下列條件的,可以申請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資格:
(一)凈資本不低於人民幣5億元;
(二)申請日前6個月的風險監管指標持續符合監管要求;
(三)近兩次期貨公司分類監管評級均不低於B類B級;
(四)近3年未因違法違規經營受到行政、刑事處罰,且不存在因涉嫌違法違規經營正在被有權機關調查的情形;
(五)近1年不存在被監管機構採取《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五十九條第二款、第六十條規定的監管措施的情形;
(六)具有可行的資產管理業務實施方案;
(七)具有5年以上期貨、證券或者基金從業經歷,並取得期貨投資咨詢業務從業資格或者證券投資咨詢、證券投資基金等證券從業資格的高級管理人員不少於1人;前述高級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近3年無不良誠信記錄,未受到行政、刑事處罰,且不存在因涉嫌違法違規正在被有權機關調查的情形;
(八)具有獨立的經營場地和滿足業務發展需要的設施;
(九)具有完備的資產管理業務管理制度;
(十)中國證監會根據審慎監管原則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七條 期貨公司申請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資格,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資產管理業務試點申請書;
(二)資產管理業務實施方案,其內容應當包括目標市場和目標客戶的定位、主要投資策略、業務發展規劃、防範利益沖突的制度安排等;
(三)股東會關於期貨公司申請從事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資格的決議文件;
(四)加蓋公司公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經營期貨業務許可證》復印件;
(五)申請日前6個月的期貨公司風險監管報表;
(六)近3年的期貨公司合規經營情況說明;
(七)資產管理業務管理制度文本,其內容應當包括業務管理、人員管理、業務操作、風險控制、交易監控、防範利益沖突、合規檢查等;
(八)擬從事資產管理業務的高級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的名單、簡歷、相關任職資格和從業資格證明,以及公司出具的誠信合規證明材料;
(九)有關經營場地和設施的情況說明;
(十)經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前一年度財務報告;申請日在下半年的,還應當提供經審計的半年度財務報告;
(十一)律師事務所就期貨公司是否符合本辦法第六條第(四)項、第(七)項規定的條件,以及股東會決議是否合法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十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八條 中國證監會自受理期貨公司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資格申請之日起2個月內,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
未取得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資格的期貨公司,不得從事資產管理業務。
第三章 業務規范
第九條 資產管理業務的客戶應當具有較強資金實力和風險承受能力。單一客戶的起始委託資產不得低於100萬元人民幣。期貨公司可以提高起始委託資產要求。
第十條 期貨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及其配偶不得作為本公司資產管理業務的客戶。
期貨公司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人以及期貨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從業人員的父母、子女成為本公司資產管理業務客戶的,應當自簽訂資產管理合同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住所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並在本公司網站上披露其關聯關系或者親屬關系。
第十一條 期貨公司應當與客戶簽訂書面資產管理合同,按照合同約定對客戶提供資產管理服務,承擔資產管理受託責任。
期貨公司應當勤勉、專業、合規地為客戶制定和執行資產管理投資策略,按照合同約定管理委託資產,控制投資風險。
第十二條 資產管理業務的投資范圍包括:
(一)期貨、期權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二)股票、債券、證券投資基金、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央行票據、短期融資券、資產支持證券等;
(三)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投資品種。
資產管理業務的投資范圍應當遵守合同約定,不得超出前款規定的范圍,且應當與客戶的風險認知與承受能力相匹配。
第十三條 期貨公司應當保持客戶委託資產與期貨公司自有資產相互獨立,對不同客戶的委託資產獨立建賬、獨立核算、分賬管理。
資產管理業務投資期貨類品種的,期貨公司與客戶應當按照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有關規定管理和存取委託資產。
期貨公司與第三方發生債務糾紛、期貨公司破產或者清算時,客戶委託資產不得用於清償期貨公司債務,且不屬於其破產財產或者清算財產。
第十四條 期貨公司不得通過電視、報刊、廣播等公開媒體向公眾推廣、宣傳資產管理業務或者招攬客戶。
期貨公司不得公開宣傳資產管理業務的預期收益,不得以誇大資產管理業績等方式欺詐客戶。
第十五條 客戶應當以真實身份委託期貨公司進行資產管理,委託資產的來源及用途應當符合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違反規定向公眾集資。
客戶應當對委託資產來源及用途的合法性進行書面承諾。
第十六條 期貨公司應當向客戶充分揭示資產管理業務的風險,說明和解釋有關資產管理投資策略和合同條款,並將風險揭示書交客戶當面簽字或者蓋章確認。
第十七條 客戶應當對市場及產品風險具有適當的認識,主動了解資產管理投資策略的風險收益特徵,結合自身風險承受能力進行自我評估。
期貨公司應當對客戶適當性進行審慎評估。
第十八條 資產管理合同應當明確約定,由客戶自行獨立承擔投資風險。
期貨公司不得向客戶承諾或者擔保委託資產的最低收益或者分擔損失。
期貨公司使用的客戶承諾書、風險揭示書、資產管理合同文本應當包括中期協制定的合同必備條款,並及時報住所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
第十九條 資產管理業務投資期貨類品種的,期貨公司應當按照期貨市場開戶管理規定為客戶開立或者撤銷所管理的賬戶(以下簡稱期貨資產管理賬戶),申請或者注銷交易編碼,對期貨資產管理賬戶及其交易編碼進行單獨標識、單獨管理。
資產管理業務投資非期貨類品種的,期貨公司應當遵守相關市場的開戶規定,開立或者撤銷用於資產管理的聯名賬戶及其他賬戶。期貨公司應當自開立賬戶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監控中心備案。
開戶備案前,期貨公司不得開展資產管理交易活動。
第二十條 期貨公司應當在資產管理合同中與客戶明確約定委託期限、追加或者提取委託資產的方式和時間等。
第二十一條 期貨公司應當每日向監控中心投資者查詢系統提供客戶委託資產的盈虧、凈值信息。
期貨公司和監控中心應當保障客戶能夠及時查詢委託資產的盈虧、凈值信息。
第二十二條 期貨公司可以與客戶約定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費,並可以約定基於資產管理業績收取相應的報酬。
第二十三條 期貨公司應當與客戶明確約定風險提示機制,期貨公司要根據委託資產的虧損情況及時向客戶提示風險。
期貨公司應當與客戶明確約定,委託期間委託資產虧損達到起始委託資產一定比例時。
第二十四條 期貨公司從事資產管理業務,發生變更投資經理等可能影響客戶權益的重大事項時,期貨公司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和時間及時告知客戶,客戶有權提前終止資產管理委託。
第二十五條 當客戶委託資產發生權屬變更等重大情形,可能影響資產管理業務正常進行的,期貨公司有權按照合同約定提前終止資產管理委託。
第二十六條 期貨公司應當與客戶在資產管理合同中明確約定資產管理委託終止的具體事由、後續事宜處理、責任承擔等相關事項。
資產管理委託終止的,期貨公司應當按照合同約定辦理下列手續:
(一)及時結清相關費用,將剩餘委託資產返還給客戶;
(二)及時撤銷期貨資產管理賬戶;
(三)及時撤銷非期貨類投資賬戶。
第四章 業務管理和風險控制制度
第二十七條 期貨公司應當建立健全並有效執行資產管理業務管理制度,加強對資產管理業務的交易監控,防範業務風險,確保公平交易。
第二十八條 期貨公司應當對資產管理業務進行集中管理,其人員、業務、場地應當與其他業務部門相互獨立,並建立業務隔離牆制度。
第二十九條 期貨公司應當有效執行資產管理業務人員管理和業務操作制度,採取有效措施強化內部監督制約和獎懲機制,強化投資經理及相關資產管理人員的職業操守,防範利益沖突和道德風險。
第三十條 資產管理業務投資經理、交易執行、風險控制等崗位必須相互獨立,並配備專職業務人員,不得相互兼任。
期貨公司應當將資產管理業務投資經理、交易執行和風險控制等崗位的業務人員及其變動情況,自人員到崗或者變動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住所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
第三十一條 期貨公司應當有效執行資產管理業務風險控制制度,對期貨資產管理賬戶日常交易情況和非期貨類投資賬戶進行風險識別、監測,及時執行風險控制措施。
第三十二條 期貨公司應當有效執行資產管理業務交易監控制度,對期貨資產管理賬戶之間、期貨資產管理賬戶與期貨經紀業務客戶賬戶之間、非期貨類投資賬戶之間進行的可疑交易或者不公平交易行為進行監控,對資產管理投資策略及其執行情況、持倉頭寸及其比例進行監控,並於月度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向住所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及監控中心報告。
第三十三條 期貨公司及其資產管理人員不得以獲取傭金、轉移收益或者虧損等為目的,在同一或者不同賬戶之間進行不公平交易,損害客戶合法權益。
第三十四條 期貨公司應當對不同期貨資產管理賬戶之間、期貨資產管理賬戶與期貨經紀業務客戶賬戶之間、非期貨類投資賬戶之間同日同向交易、臨近交易日的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的交易時機和交易價差進行監控和分析,防止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輸送行為。
期貨公司應當嚴格禁止不同期貨資產管理賬戶之間、期貨資產管理賬戶與期貨經紀業務客戶賬戶之間、非期貨類投資賬戶之間可能導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輸送的同日反向交易。
第三十五條 發生以下情形之一的,期貨公司資產管理部門應當立即向公司總經理和首席風險官報告:
(一)資產管理業務被交易所調查或者採取風險控制措施,或者被有權機關調查;
(二)客戶提前終止資產管理委託;
(三)其他可能影響資產管理業務開展和客戶權益的情形。
第三十六條 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負責監督資產管理業務有關制度的制定和執行,對資產管理業務的合規性定期檢查,並依法履行督促整改和報告義務。
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向住所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送的季度報告、年度報告中應當包括本公司資產管理業務的合規及其檢查情況。
第三十七條 期貨公司應當按照本辦法和期貨公司信息公示有關要求,在中期協網站上對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資格、從業人員、主要投資策略、投資方向及其風險特徵等基本情況進行公示。
第五章 賬戶監測監控
第三十八條 期貨公司應當按照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規定向監控中心報送期貨資產管理賬戶的數據信息。
期貨公司應當每日向監控中心報送非期貨類投資賬戶的盈虧、凈值等數據信息。
第三十九條 期貨公司期貨資產管理賬戶應當遵守期貨交易所風險控制管理規定等相關要求。
第四十條 期貨交易所應當對期貨公司的期貨資產管理賬戶及其交易編碼進行重點監控,發現期貨資產管理賬戶違法違規交易的,應當按照職責及時處置並報告中國證監會。
第四十一條 監控中心應當對期貨公司的期貨資產管理賬戶及其交易編碼進行重點監測監控,發現期貨資產管理賬戶重大異常情況的,應當按照職責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
第四十二條 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發現資產管理業務存在違法違規或者重大異常情況的,應當對期貨公司進行核查或者採取相應監管措施,有關核查結果和監管措施應當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
第六章 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
第四十三條 期貨公司從事資產管理業務,其凈資本應當持續符合中國證監會有關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的規定和要求。
第四十四條 期貨公司應當按照規定的內容與格式要求,於月度結束後7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報送資產管理業務月度報告。
期貨公司應當於年度結束後3個月內向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提交上一年度資產管理業務年度報告。
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定期報告應當由期貨公司的資產管理業務負責人、首席風險官和總經理簽字。
第四十五條 期貨公司應當按照《期貨公司管理辦法》規定的年限和要求,妥善保存有關資產管理業務的實施方案、投資策略、客戶承諾書、風險揭示書、合同、財務、交易記錄、監控記錄等業務材料和信息。
第四十六條 資產管理業務提前終止、被交易所調查或者採取風險控制措施,或者被有權機關調查的,期貨公司應當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
第四十七條 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對期貨公司資產管理業務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檢查。
第四十八條 期貨公司及其業務人員開展資產管理業務不符合本辦法規定,涉嫌違法違規或者存在風險隱患的,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應當依法責令其限期整改,同時可以採取監管談話、責令更換有關責任人員等監管措施並記入誠信檔案。
第四十九條 期貨公司限期未能完成整改或者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國證監會可以暫停其開展新的資產管理業務:
(一)風險監管指標不符合規定;
(二)高級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不符合規定要求;
(三)超出本辦法規定或者合同約定的投資范圍從事資產管理業務;
(四)其他影響資產管理業務正常開展的情形。
前款規定情形消除並經檢查驗收後,期貨公司可以繼續開展新的資產管理業務。
第五十條 期貨公司或者其業務人員開展資產管理業務有下列情形之一,情節嚴重的,中國證監會可以撤銷其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資格,並依照《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七十條、第七十一條等有關規定作出行政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一)在公開媒體上向公眾推廣、宣傳資產管理業務或者招攬客戶;
(二)以誇大資產管理業績等方式欺詐客戶;
(三)接受單一客戶的起始委託資產低於本辦法規定的最低限額;
(四)明知客戶資金來自違規集資,仍接受其委託開展資產管理業務;
(五)接受未對資產來源及用途的合法性進行書面承諾的客戶的委託開展資產管理業務;
(六)向客戶承諾或者擔保委託資產的最低收益或者分擔損失;
(七)以獲取傭金、轉移收益或者虧損等為目的,在同一或者不同賬戶之間進行不公平交易;
(八)佔用、挪用客戶委託資產;
(九)以自有資產或者假借他人名義違規參與期貨公司資產管理業務;
(十)報送或者提供虛假賬戶信息;
(十一)其他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
第七章 附 則
第五十一條 本辦法第二條所稱期貨公司接受特定多個客戶的委託從事資產管理業務的具體規定,由中國證監會另行制定。
第五十二條 期貨公司開展資產管理業務,投資於本辦法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非期貨類品種的,應當遵守相應法律法規規定及有關監管要求。
第五十三條 本辦法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㈢ 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的第四章 行為規則
第三十七條期貨公司董事應當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出席董事會會議,參加公司的活動,切實履行職責。
第三十八條期貨公司獨立董事應當重點關注和保護客戶、中小股東的利益,發表客觀、公正的獨立意見。
第三十九條期貨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遵循誠信原則,謹慎地在職權范圍內行使職權,維護客戶和公司的合法利益,不得從事或者配合他人從事損害客戶和公司利益的活動,不得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於本公司的商業機會。
第四十條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近親屬在期貨公司從事期貨交易的,有關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在知悉或者應當知悉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公司報告,並遵循迴避原則。公司應當在接到報告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相關派出機構備案,並定期報告相關交易情況。
第四十一條期貨公司總經理應當認真執行董事會決議,有效執行公司制度,防範和化解經營風險,確保經營業務的穩健運行和客戶保證金安全完整。副總經理應當協助總經理工作,忠實履行職責。
第四十二條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收受商業賄賂或者利用職務之便牟取其他非法利益。
㈣ 什麼叫董事董事與法人的區別
董事長的英文是Chairman(准確的說是ChairmanoftheBoard),總裁是President,首席執行官是ChiefExecutiveOfficer,這是眾人皆知的。但媒體並沒有意識到這三個稱謂的微妙差異,經常把President譯成董事長或首席執行官,CEO有時候又被譯成總裁,情況十分混亂。Chairman這個職務可能是現代公司管理層最早確定的職務之一,因為它是股東利益的最高代表,理論上講是公司管理層所有權力的來源。President和CEO都由Chairman任命,董事會只能由Chairman召集,非例行的股東大會一般也只能由Chairman召集(或者由股東聯名呼籲召集,這要看公司章程)。既然President和CEO都是由Chairman任命的,理論上講Chairman也可以隨時解除他們的職務;不僅如此,Chairman可以隨時解除任何人的職務,除了董事(MemberoftheBoard)和監事(MemberoftheBoardofSupervisors),因為董事和監事不是公司雇員,而是公司的主人和仲裁人。因此我們常常看到一位弄砸了許多事情的CEO被罷免,卻依然保留董事職務;即使他沒有多少股份,仁慈的股東往往也會允許他在董事會繼續呆下去。
㈤ 申請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應當具有()。
正確答案為:A,B,D選項
答案解析:《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申請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應當具有誠實守信的品質、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履行職責所必需的經營管理能力。
㈥ 期貨營業部怎麼開 都需要什麼手續
個人現在換沒有資格申請開辦期貨營業部,需要有證監會認證的期貨公司申請開設。你可以聯合期貨公司進行
期貨營業部隸屬於期貨公司。 期貨公司,在本地,或者外地,設立期貨營業部。一個概念。。
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如下:
第十五條期貨公司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本條例規定設立的經營期貨業務的金融機構。設立期貨公司,應當經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准,並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注冊。
未經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准,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設立或者變相設立期貨公司,經營期貨業務。
第十六條申請設立期貨公司,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並具備下列條件:
(一)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000萬元;
(二)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備任職資格,從業人員具有期貨從業資格;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公司章程;
(四)主要股東以及實際控制人具有持續盈利能力,信譽良好,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
(五)有合格的經營場所和業務設施;
(六)有健全的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
(七)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根據審慎監管原則和各項業務的風險程度,可以提高注冊資本最低限額。注冊資本應當是實繳資本。股東應當以貨幣或者期貨公司經營必需的非貨幣財產出資,貨幣出資比例不得低於85%。
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在受理期貨公司設立申請之日起6個月內,根據審慎監管原則進行審查,作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
未經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委託或者接受他人委託持有或者管理期貨公司的股權。
㈦ 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的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四十三條中國證監會對取得經理層人員任職資格但未實際任職的人員實行資格年檢。
上述人員應當自取得任職資格的下一個年度起,在每年第一季度向住所地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提交由單位負責人或者推薦人簽署意見的年檢登記表,對是否存在本辦法第十九條所列舉的情形作出說明。
第四十四條取得經理層人員任職資格但未實際任職的人員,未按規定參加資格年檢,或者未通過資格年檢,或者連續5年未在期貨公司擔任經理層人員職務的,應當在任職前重新申請取得經理層人員的任職資格。
第四十五條期貨公司董事長、監事會主席、獨立董事、經理層人員和取得經理層人員任職資格但未實際任職的人員,應當至少每2年參加1次由中國證監會認可、行業自律組織舉辦的業務培訓,取得培訓合格證書。
第四十六條期貨公司董事長、總經理、首席風險官在失蹤、死亡、喪失行為能力等特殊情形下不能履行職責的,期貨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等規定臨時決定由符合相應任職資格條件的人員代為履行職責,並自作出決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報告。
公司決定的人員不符合條件的,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責令公司更換代為履行職責的人員。
代為履行職責的時間不得超過6個月。公司應當在6個月內任用具有任職資格的人員擔任董事長、總經理、首席風險官。
第四十七條期貨公司調整高級管理人員職責分工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相關派出機構報告。
第四十八條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因涉嫌違法違規行為被有權機關立案調查或者採取強制措施的,期貨公司應當在知悉或者應當知悉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相關派出機構報告。
第四十九條期貨公司對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給予處分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相關派出機構報告。
第五十條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受到非法或者不當干預,不能正常依法履行職責,導致或者可能導致期貨公司發生違規行為或者出現風險的,該人員應當及時向中國證監會相關派出機構報告。
第五十一條期貨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責令改正,並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進行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
(一)法人治理結構、內部控制存在重大隱患;
(二)未按規定報告高級管理人員職責分工調整的情況;
(三)未按規定報告相關人員代為履行職責的情況;
(四)未按規定報告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近親屬在本公司從事期貨交易的情況;
(五)未按規定對離任人員進行離任審計;
(六)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二條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責令改正,並對其進行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
(一)未按規定履行職責;
(二)未按規定參加業務培訓;
(三)違規兼職或者未按規定報告兼職情況;
(四)未按規定報告近親屬在本公司從事期貨交易的情況;
(五)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三條期貨公司任用境外人士擔任經理層人員職務的比例違反本辦法規定的,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責令公司更換或調整經理層人員。
第五十四條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將其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一)向中國證監會提供虛假信息或者隱瞞重大事項,造成嚴重後果;
(二)拒絕配合中國證監會依法履行監管職責,造成嚴重後果;
(三)擅離職守,造成嚴重後果;
(四) 1年內累計3次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進行監管談話;
(五)累計3次被行業自律組織紀律處分;
(六)對期貨公司出現違法違規行為或者重大風險負有責任;
(七)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五條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適當人選的,期貨公司應當將該人員免職。
自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適當人選之日起2年內,任何期貨公司不得任用該人員擔任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第五十六條中國證監會建立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誠信檔案,記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合規和誠信情況。
第五十七條推薦人簽署的意見有虛假陳述的,自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作出認定之日起2年內不再受理該推薦人的推薦意見和簽署意見的年檢登記表,並記入該推薦人的誠信檔案。
第五十八條期貨公司董事長、總經理辭職,或者被認定為不適當人選而被解除職務,或者被撤銷任職資格的,期貨公司應當委託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對其進行離任審計,並自其離任之日起3個月內將審計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備案。
期貨公司無故拖延或者拒不審計的,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指定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有關審計費用由期貨公司承擔。
㈧ 期貨經紀公司的風險控制、結算、客服崗位分別的職責和主要工作內容都是什麼
風控,主要職責控制客戶資金的風險,需要非常熟悉交易所的交易規則及期貨公司的風控管理辦法。
結算,對接交易所、保證金監控中心、期貨公司、客戶之間的來往賬目結算,每日收盤後都要理清各方面的賬目關系。
客服,為客戶解答各方面的問題,期貨基礎知識,交易規則,行情分析等等等等,需要的能力是幾個崗位中最高的。
經紀人,開發客戶的,聯系客戶,讓客戶對期貨投資產生興趣,從而來公司開戶,並為客戶進行各方面的服務,是聯系期貨公司與客戶之間的橋梁。
至於你所說的工作強度的問題,1周工作5天,有能者居之,不能勝任此項工作的,會比較辛苦,而且薪水也很低。
㈨ 申請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應當具有( )。
正確答案:A,B,D
解析:《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申請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應當具有誠實守信的品質、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履行職責所必需的經營管理能力。
㈩ 申請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應當具有______。
A,B,D
《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規定,申請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應當具有誠實守信的品質、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履行職責所必需的經營管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