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非法組織期貨交易到底是非法經營還是詐騙案件已經上了市檢察院
一 什麼是非法集資? 非法集資在現行成文的法律、法規中沒有明確的定義,只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詐騙罪案件具體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按照《立法法》的規定,司法解釋不屬於法律)中規定,非法集資是指「個人、法人和其他組織,未經有權機關批准向社會公眾非法募集資金的行為」 ,根據《行政許可法》規定,法律、行政法規可以設定行政許可。部委規章不得設定行政許可。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應當經過批准或者取得行政許可的集資行為包括:金融機構吸收公眾存款業務;企業公開發行股票、債券;從事保險業務;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機構公開發行基金等。 二 什麼是集資詐騙罪? 《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條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詐騙罪案件具體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集資詐騙罪的詐騙方法是「行為人採用虛構集資用途,以虛假證明文件和高回報率為誘餌」 進行集資; 2、依據《關於詐騙罪案件具體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非法集資是指「個人、法人和其他組織,未經有權機關批准向社會公眾非法募集資金的行為」可以看出在非法集資罪中,行為人的行為要具有一定的「融資性」。 3、被害人要具有廣泛性,也就是說對象有不特定性,如果犯罪嫌疑人是以騙取一定數量的熟人或者只是騙取了個別單位的公私財物只能以詐騙罪定罪。 4、行為人在主觀上有非法佔有募集到的資金的目的,判斷是否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從以下行為進行判斷: (1)攜帶集資款逃跑的; (2)揮霍集資款,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 (3)使用集資款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 (4)具有其他欺詐行為,拒不返還集資款,或者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 三 非法集資與集資詐騙罪的關系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詐騙的方法進行非法集資,構成集資詐騙。
⑵ 非法經營期貨罪
一、根據情節來確定量刑。
二、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具體的量刑是法院根據相關證據和事實作出的。
⑶ 上海破獲4500萬影視投資合同詐騙案是怎麼回事
近日,上海警方成功破獲一起特大合同詐騙案。犯罪嫌疑人通過虛增影視劇製作成本、誇大預期票房收益,騙取投資人投資款,涉案金額超過4500萬元,涉及全國各地投資人260餘名。這也是上海市破獲的首起影視投資合同詐騙案。
2019年3月,上海市公安局經偵總隊接到市民何先生報案:2019年初,滬上一家影視投資中介公司的員工通過社交軟體與他結識,並告訴他一個內部消息:年內將有一部成本高達2.6億元的大製作電影上映,上映前,可以通過本市一家影視公司參與電影的版權投資。
這名中介還一再聲稱,這部電影的預期票房保守估計可達20億元,以投資100萬元為例,至少可獲得360萬元收益,機會實屬難得。
這樣的好事,聽起來就像騙局。但何先生上網查詢後發現,這家影視公司的確存在,而且就是中介提到的那部電影聯合出品方之一。於是,何先生便通過中介公司與影視公司簽訂了一份《電影合作投資協議》,約定以50萬元投資款獲取電影0.25%的版權收益。
就在何先生坐等收益時,電影上映了。結果票房慘淡,僅有6300萬元,與中介公司宣稱的20億元預期票房簡直是天壤之別。此時,影視公司以票房不到預期為由,僅兌付給何先生1.3萬元,50萬元投資款等於是打了水漂。
本以為是時運不濟、投資失利,但一個偶然的機會下,何先生在某網站論壇上發現,與他有相同經歷的投資人竟不在少數。唯一不同的是,他們投資時獲知的製作成本不盡相同,從7000萬到2.6億元不等。感到上當受騙的何先生向警方報案。
(3)上海破獲非法經營海外期貨案擴展閱讀
警方調查情況:
市公安局經偵總隊初步調查後發現,類似的投資人的確很多,而且都經歷了製作成本數倍溢價、票房估值大跌眼鏡的情況。警方分析認為,這背後很可能隱藏著一個惡意騙取影視投資人投資款的詐騙團伙,於是立即立案偵查。
經查,2018年9月,犯罪嫌疑人包某等人為牟取非法利益,在上海設立了一家影視公司,在無能力支付投資款的情況下,先行與某電影出品方簽訂協議,約定出資購得某電影18%份額的票房收益權和署名權。但雙方明確約定,包某的公司不得擅自轉讓所持份額或用於融資,否則將不再享有電影的票房收益權。
2018年10月至2019年3月間,犯罪嫌疑人包某等人違反約定,精心設計編排話術,通過高額返佣的方式勾結全國多家中介公司,大肆招募投資人。招募過程中,犯罪團伙以與出品方簽訂的協議為掩護,混淆「版權」與「票房收益權」的概念,虛增電影製作成本、誇大票房預期收益,吸引投資人投資購買所謂「收益份額」。
先後騙取260餘名投資人共計4500餘萬元投資款後,包某等人才將其中的1000餘萬元支付給電影出品方購買份額,剩餘款項則用於傭金提成和個人揮霍。
得知包某公司擅自轉讓投資份額後,電影出品方按照協議約定未予兌付票房收益。包某等人為了掩飾非法佔有投資人投資款的真實目的並逃避打擊,就用騙來的錢,以實際票房6300萬元按比例兌付投資收益共計100餘萬元,造成投資人巨額虧損。
這種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財物的行為,已觸犯我國《刑法》第224條規定,涉嫌合同詐騙犯罪。目前。案件仍在進一步偵辦中。
⑷ 上海華通鉑交易存在非法經營期貨詐騙嗎
有經營許可證書的
⑸ 發現一家非法經營外盤期貨的公司,可以向那些部門舉報中山多牛信息技術有資格做外盤期貨嗎
可以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進行舉報,舉報方式為登錄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官網,選擇舉報專欄。
《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十五條第二款規定「未經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准,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設立或者變相設立期貨公司,經營期貨業務」,如果行為人未經批准經營期貨公司的業務,絕對是違法的。
⑹ 我一親戚在嘉定奧博投資理財公司,公司非法經營,現被公安警察查處,老闆偷走了,員工被抓,該如何處理
一、首先要向羈押公安機關了解,是留置盤問還是拘傳?
留置盤問與拘傳都是公安機關行使職權的行為,在行為方式上二者很相近,即都是由公安機關的警察將嫌疑人帶往公安機關,進行盤問或訊問。留置盤問是公安機關的警察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而依法行使行政職權的行為,而拘傳則是公安機關的警察在刑事訴訟活動中行使刑事訴訟職權的行為。這兩種不同性質的行為分別由《警察法》和《刑事訴訟法》進行規范。由於《刑事訴訟法》是關於刑事訴訟程序的法律,它只對刑事訴訟中各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以及訴訟的方式、方法等作出規定,而留置盤問並非刑事訴訟活動,因此,《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留置盤問沒有約束力。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可以依照《警察法》第9條的規定對被盤問人的留置時間自帶至公安機關之時起不超過二十四小時,在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批准,可以延長至四十八小時,並應當留有盤問記錄。對於批准繼續盤問的,應當立即通知其家屬或者其所在單位。對於不批准繼續盤問的,應當立即釋放被盤問人。
經繼續盤問,公安機關認為對被盤問人需要依法採取拘留或者其他強制措施的,應當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作出決定;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能作出上述決定的,應當立即釋放被盤問人。
但是刑事立案之後,即案件進入了刑事訴訟程序之後,則必須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執行,傳喚、拘傳不得超過12小時。
但無論是留置盤問還是拘傳,都不得將犯罪嫌疑人帶出犯罪嫌疑人所在的市、縣。對此,公安部《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有明確規定異地執行傳喚、拘傳,執行人員應當持《傳喚通知書》、《拘傳證》、辦案協作函件和工作證件,與協作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聯系。協作地公安機關應當協助將犯罪嫌疑人傳喚、拘傳到本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犯罪嫌疑人的住處進行訊問。
二、要立即向公安機關詢問被羈押人員是刑事拘留,還是治安拘留?
刑事拘留系公安機關、檢查機關對犯罪嫌疑人、現行犯在緊急情況下適用的一種強制措施。依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公安機關、檢察機關享有拘留權的決定權,公安機關享有拘留權的執行權。
如果你的家人或朋友,在拘傳十二小時後(留置盤問二十四小時後)還沒有回來,那麼你就應當立即向公安詢問,被羈押的人是否已經被刑事拘留或治安拘留。
如果是治安拘留,那麼你首先應當感到慶幸,因為不幸中的萬幸,治安拘留一般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同時治安拘留的適用對像一般也是違反社會治安違法行為。
如果是刑事拘留,那麼就說明可能是存在以下一種或幾種情況: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但對於被拘留人,公安機關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內進行訊問。發現不應當拘留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簽發《釋放通知書》,看守所憑《釋放通知書》發給被拘留人《釋放證明書》,將其立即釋放。
刑事拘留後,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製作《拘留通知書》,送達被拘留人家屬或者單位,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不予通知:
(一)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可能逃跑,隱匿、毀棄或者偽造證據的;
(二)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三)其他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
上述情形消除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
對沒有在二十四小時內通知的,應當在拘留通知書中註明原因。
司法實踐中,犯罪嫌疑人家屬沒有收到《拘留通知書》的情況還是比較多的,除了有極少數公安幹警辦案不規范外,還是以犯罪嫌疑人提供的郵寄地址不詳或是不肯提供實際居住地址造成無法通知的情況居多。
故遇到此種情況,最好主動和公安機關聯系,要求不要郵寄《拘留通知書》,而是由你或犯罪嫌疑人的親屬直接去公安機關簽領,一般情況下,只要能證明系犯罪嫌疑人的親屬或朋友,公安機關會同意這一正當要求。
需要說明的是:犯罪嫌疑人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在三十日內不能查清提請批准逮捕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拘留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計算,但不得停止對其犯罪行為的偵查。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的案件,也可以按其自報的姓名提請批准逮捕。
三、如果是刑事拘留,那麼一定要爭取盡快取得《拘留通知書》,因為《拘留通知書》通常會寫明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任何一起犯罪,影響量刑最重要的因素就是定罪(即對犯罪行為的定性),罪名往往就基本確定了犯罪嫌疑人的量刑大致范圍。
同時,可以根據《拘留通知書》上載明的犯罪嫌疑人羈押的開始時間,大致判斷出犯罪嫌疑人的批准逮捕最後截止期限。
對於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經過審查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提請審查批准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一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在此審查期限內,公安機關必須作出以下決定之一
(一)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內,依法辦理提請批准逮捕手續;
(二)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但不需要逮捕的,依法辦理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手續後,直接向人民檢察院移送起訴;
(三)拘留期限內未能查清犯罪事實的,依法辦理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手續後,繼續偵查;
(四)撤銷案件,釋放被拘留人,發給釋放證明。需要予以行政處理的,依法處理。
如果發現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超過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託的律師及其他辯護人有權要求解除強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被採取強制措施超過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予以釋放、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或者依法變更強制措施。
四、持拘留通知書到律師事務所委託律師代理會見、了解罪名、維護犯罪嫌疑人合法權益
⑺ 上海有沒有判刑的案例是非法經營黃金期貨的,員工和經理分別如何判刑。工資和提成都屬於非法所得嗎
每個按鍵都有自己的特殊情況,最終還需要結合雙方的證據情況以及抗辯情況以及法官對事實和證據的認定等綜合因素,才好判斷
⑻ 經偵如何認定個人非法經營期貨涉案金額
(一)經營活動性質。查證涉案公司或個人組織的交易活動是否屬於期貨交易,主要通過公司交易規則、交易軟體設置和客戶實際交易等情況進行分析。
(二)調取和分析交易數據。主要包括客戶數量、會員(加盟商、代理商)數量,以及客戶交易總量、交易保證金總量,交易傭金收取和分配等情況。
(三)交易資金情況。查證涉案公司或其會員(加盟商、代理商)收取的客戶交易保證金、傭金、點差情況,主要是客戶繳納交易保證金、交易傭金、點差標准,以及涉案公司及其會員(加盟商、代理商)的分成比例等。
(四)調查資金去向。及時掌握涉案公司用於收取客戶交易保證金和分配交易收入的賬戶,以及涉案公司用於轉移資金的公司和個人賬戶,調取有關銀行賬戶交易信息,並與獲取的期貨交易有關信息進行比對、印證。
( 五)主要證據和材料。犯罪嫌疑人有關公司設立、伺服器租用、網站建設、交易軟體購買和使用維護、交易規則制定、會員(加盟商、代理商)和客戶的發展、資金賬戶的開立和管理、交易費用收取和使用分配,以及對自身行為性質的認識等情況的供述;客戶有關如何被發展、出入金情況等證言;搜查筆錄及照片,扣押物品文件及清單;遠程勘查工作記錄及電子證物檢查工作記錄;司法審計報告;有關部門行政認定意見;涉案賬戶交易明細;客戶交易明細;涉案公司工商注冊登記資料;反映涉案公司經營狀況的內部賬本、會員返還傭金記錄;涉案公司與會員(加盟商、代理商)合作協議書、客戶交易協議書等證據和材料,等等。
(六)調取和分析伺服器數據。涉案公司通常會租用多個境內外伺服器。對於伺服器在境外的,需要利用技術手段遠程下載後台數據,並按照相關規定做好證據固定工作;對於伺服器在境內的,要派員實地調取伺服器數據信息,並就有關伺服器租用和維護等問題詢問相關人員。
(七)經營場所取證。涉案公司如有經營場所,對反映其經營情況的相關證據要及時收集,如財務報表、會員(或加盟商、代理商)聯系表和收入分成表;涉案公司與會員(加盟商、代理商)合作協議書、客戶交易協議書;《交易規則》、《結算細則》、《風控管理辦法》等書證;調取交易場所和商品交割倉庫實際運行情況有關書證,並訊問有關犯罪嫌疑人和詢問相關證人。
(八)互聯網取證。調取涉案公司網站信息,包括交易規則、交易行情、交易品種、各地會員(加盟商、代理商)等。對網站信息進行證據固定時,注意固定交易截屏信息。
(九)銀行取證。涉案銀行賬戶一般包括保證金結算賬戶、交易收入返還賬戶,形成了由「客戶個人銀行賬戶」到「保證金結算賬戶」到「交易平台客戶個人交易賬戶」的入金通道,以及收入分成通道。此外,一些案件中,還通過第三方支付平台進行資金匯轉。因此,取證工作主要圍繞查明經營狀況和收取客戶資金的去向開展,應調取結算賬戶開戶資料、協議、交易流水、交易憑證等,匯總賬戶交易總額,分析各交易客戶資金出入數額,形成資金流向圖,並製作相關筆錄,在證明犯罪的同時,為下步追贓挽損做好准備工作。
(十)其他。及時提取公司人員電子郵箱、即時通訊工具(如QQ、微信等)中的證據材料,特別是有關公司經營、客戶發展的郵件、音視頻聊天記錄等證據要及時固定。對存在通過網路發展客戶的,要分析明確相關人員的網路虛擬身份,並挖掘尚未掌握的其他犯罪嫌疑人。
⑼ 一個人在上海以非法經營罪被拘留,同時外地也有報案怎麼處理,是否會接受多個異
中國是法治社會,有不法行為都要得到應有的懲罰,你有多處非法經營罪,法律根據規定的條款會對其進行應有的處理,當然上海會接受多個非法經營罪加重處理的。
⑽ 期貨非法經營罪怎麼判
一、根據情節來確定量刑。
二、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具體的量刑是法院根據相關證據和事實作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