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國債期貨一口是多少
以前上海證券交易所規定,國債期貨交易數量按「口」交易,一「口」期貨對應2萬元面值的現券。價格按100元面值的現券,其期貨價格是XXX元來表示。每一口保證金5百元。2萬/500=40倍,相當於在期貨交易每投入1元錢,可以放大為購買40元倍的現券。倒過來,5百/2萬=2.5%,保證金是期貨的2.5%,期貨價格每變動2.5%就是一個保證金的數目。
B. 國債期貨的期貨交易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2013年9月2日宣布,國債期貨上市前的各項准備工作已經就緒,首批三個5年期國債期貨合約將於9月6日上市交易。
國債期貨是一種金融期貨,在中國期貨市場發展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可謂是中國金融期貨的先驅。中國的國債期貨交易試點開始於1992年,結束於1995年5月,歷時兩年半。
1992年12月,上海證券交易所最先開放了國債期貨交易。上交所共推出12個品種的國債期貨合約,只對機構投資者開放。但在國債期貨交易開放的近一年裡,交易並不活躍。從1992年12月28日至1993年10月,國債期貨成交金額只有5 000萬元。
1993年10月25日,上交所對國債期貨合約進行了修訂,並向個人投資者開放國債期貨交易。1993年12月,原北京商品交易所推出國債期貨交易,成為中國第一家開展國債期貨交易的商品期貨交易所。隨後,原廣東聯合期貨交易所和武漢證券交易中心等地方證交中心也推出了國債期貨交易。
1994年第二季度開始,國債期貨交易逐漸趨於活躍,交易金額逐月遞增。1994年結束時,上交所的全年國債期貨交易總額達到1.9萬億元。1995年以後,國債期貨交易更加火爆,經常出現日交易量達到400億元的市況,而同期市場上流通的國債現券不到1 050億元。由於可供交割的國債現券數量遠小於國債期貨的交易規模,因此,市場上的投機氣氛越來越濃厚,風險也越來越大。
1995年2月,國債期貨市場上發生了著名的「327」違規操作事件,對市場造成了沉重的打擊。1995年2月25日,為規范整頓國債期貨市場,中國證監會和財政部聯合頒發了《國債期貨交易管理暫行辦法》;2月25日,中國證監會又向各個國債期貨交易場所發出了《關於加強國債期貨風險控制的緊急通知》,不僅提高了交易保證金比例,還將交易場所從原來的十幾個收縮到滬、深、漢、京四大市場。
一系列的清理整頓措施並未有效抑制市場投機氣氛,透支、超倉、內幕交易、惡意操縱等現象仍然十分嚴重,國債期貨價格仍繼續狂漲,1995年5月再次發生惡性違規事件—「319」事件。
1995年5月17日下午,中國證監會發出通知,決定暫停國債期貨交易。各交易場所從5月18日起組織會員協議平倉;5月31日,全國十四個國債期貨交易場所全部平倉完畢,中國首次國債期貨交易試點以失敗而告終。
C. 國債期貨利率和現貨價格的關系
1、影響國債價格因素的角度來看,建議投資者重點關注央行的貨幣政策和公開市場操作,國債期貨直接反映市場利率變化,國內存貸款利率不是由市場交易產生,而是由央行規定,所以央行的貨幣政策對於國債期貨價格影響是最重要的。
2、其次,為市場資金狀況也值得國債期貨投資者關注,投資者可參照上海銀行間同業拆借利率SHIBOR的走勢,對國債期貨走勢進行判斷。
3、此外,經濟發展也可以作為投資者的參考。利率水平本質上是經濟發展對於貨幣的需求程度,經濟發展過快時利率一般將上升,反之經濟低迷時,利率則一般會下降。
4、CPI、貨幣供應量、國家信用、全球經濟環境還有政府財政收支等都是影響國債期貨價格波動的主要因素,而最核心的因素是利率因素,國債期貨的價格與利率成反比,利率漲得越高,國債價格下滑的幅度越大。
D. 個人想要開立國債期貨證券的開戶可以嗎,有條件嗎
首先,個人投資者是可以開立國債期貨的。國債期貨屬於金融期貨,相應的其開戶條件和股指期貨類似。另外,因為7月1號新規出台後,中金所也針對現行《金融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實施辦法》及《金融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操作指引》做出了修訂。現在把修訂後的內容總結如下;
投資者參與國債期貨必須滿足三個硬性要求:首先,投資者申請開戶前連續5個交易日保證金賬戶可用資金余額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
其次,擬參與股指期貨交易的投資者需通過金融期貨知識測試,金融期貨投資者知識測試工作自2017年7月1日開始將統一安排在中國期貨業協會統一管理和運營的考試平台開展。由期貨公司負責具體操作,合格分數線為83分以上,才具備金融期貨風險等級的匹配性要求。
第三,投資者必須具有累計10個交易日、20筆以上的金融期貨模擬交易成交記錄,或者最近三年內具有10筆以上的商品期貨交易成交記錄。
最後,准備好銀行卡,身份證,開戶需要。
E. 中國的國債期貨何時出現,又何時消失。為什麼
1993年10月25日,上海證券交易所向社會公眾開放國債期貨交易,到1995年2月27日開始休市,並組織協議平倉,最後1995年5月18日,中國證監會經國務院同意,暫停國債期貨交易試點。
原因:
1. 國債現券的規模較小,而市場資金在保證金制度的杠桿作用下能夠無限增大,就在這種錢與券的比例相差懸殊的情況下,容易發生「逼空」現象。其中發生了令人震驚的「327」事件和「319」事件。
2. 未形成市場化的利率機制。
3. 交易所在國債期貨的管理上存在著漏洞。
4. 市場參與者風險意識淡薄。
5. 信息披露不規范。
F. 有誰知道,1992年12月,上海證券交易所最先開放了國債期貨交易。具體到底是哪一天
1992年12月28日,上海證券交易所首先向證券商自營推出了國債期貨交易。
G. 國債期貨是怎樣交割的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國債期貨交割業務指南》 (2015年7月1日實施 2017年4月1日第一次修訂)中相關條款對國債期貨交割進行了規定:
自交割月份之前的二個交易日起至最後交易日之前一個交易日,每日收市後,同一交易編碼的交割月份合約雙向持倉對沖平倉,平倉價格為該合約前一交易日的結算價。對沖平倉結果不計入當日結算價的計算。交易所對對沖平倉按成交收取手續費。
國債期貨整個交割流程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合約進入交割月份後至最後交易日之前,由賣方主動提出交割申報,並由交易所組織匹配雙方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交割;第二階段,最後交易日收市後,同一客戶號的雙向持倉對沖平倉,未平倉部分按照交易所的規定進入交割。
國債期貨交割模式分為一般模式和券款對付模式(以下簡稱「DVP」),進行DVP模式交割的,應當滿足以下條件:
(1)配對雙方均以中央結算開立的國債託管賬戶參與交割;
(2)配對雙方參與交割的國債託管賬戶不為同一賬戶;
(3)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客戶持倉進入交割後,其交割在隨後的連續三個交易日內完成,依次為第一、第二、第三交割日。
(一) 最後交易日之前交割的具體流程
1、意向申報日
(1)最後交易日之前申請交割的,客戶通過會員進行交割申報,會員應當在當日9:15-15:15向交易所申報交割意向。結算會員可以授權交易會員為客戶向交易所申報交割意向,結算會員應提前辦理書面授權,並報交易所備案。授權書應包含授權交易會員為客戶向交易所申報交割意向內容。
(2)賣方客戶通過會員主動進行交割申報:會員可在9:15-15:15通過會員服務系統向交易所申報客戶的可交割國債名稱、數量以及交券的國債託管賬戶等信息。
(3)買方客戶通過會員進行交割申報:會員可在9:15-15:15通過會員服務系統向交易所申報客戶的交割數量和收券的國債託管賬戶等信息,但不能申報待接收國債的券種。買方在同一會員處每個交易日僅能申報一條交割意向。買方以在中國結算開立的國債託管賬戶接收交割國債的,應當同時申報在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和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開立的賬戶。
(4)每日收市後,同一交易編碼的交割月份合約雙向持倉對沖平倉,平倉價格為該合約前一交易日的結算價。對沖平倉結果不計入當日結算價的計算。
(5)交易所確定進入交割的買賣方:當日結算時,交易所先按照客戶在同一會員的申報交割數量的總量和持倉量的較小值確定有效申報交割數量,所有賣方有效申報交割數量進入交割。交易所按照「申報意向優先,持倉日最久優先,相同持倉日按比例分配」的原則確定進入交割的買方持倉。買方有效申報交割數量大於賣方有效申報交割數量的,按照買方意向申報時間優先的原則確定進入交割的買方持倉,未進入交割的意向申報失效。當日未進行交割申報但被交易所確定進入交割的買方持倉,交易所根據賣方交券的國債託管賬戶,按照同國債託管機構優先原則在該買方客戶事先申報的國債託管賬戶中指定收券賬戶。
(6)交割配對:交易所根據同國債託管機構優先原則,採用最小配對數方法進行交割配對,並於當日收市後通過會員服務系統將配對結果和買方客戶應當繳納的交割貨款通知會員。
(7)手續費:交易所在結算時對進入交割的買賣方客戶扣劃交割手續費。
(8)發送待劃券信息:賣方以中國結算的國債託管賬戶交券的,交易所在當日結算後,將賣方客戶的待劃券信息通過中國結算轉發給相應的證券公司或託管銀行。
2、第一交割日
(1)以一般模式進行交割的,當日為賣方交券日:交易所將過戶指令發送給託管機構。賣方以中央結算的國債託管賬戶交券的,應當按照中央結算的相關規定,在中央結算當日日終前通過中央結算的業務系統對過戶指令進行確認;賣方以中國結算賬戶交券的,中國結算於日終結算時處理過戶指令。劃券不成功的,交易所於第二交割日進行差額補償處置。
(2)以DVP模式進行交割的,當日無操作。
3、第二交割日
(1)以一般模式進行交割的,當日為繳款日:當日結算時,交易所從買方結算會員結算準備金中扣劃交割貨款至賣方結算會員結算準備金,同時釋放買方和賣方交割持倉佔用的保證金至結算準備金。若發生國債跨市場轉託管業務,交易所向國債託管機構發送轉託管指令,進行國債轉託管,由買方按照有關規定繳納轉託管費。轉託管費由交易所在當日日終結算時扣劃,統一收取後劃付給國債託管機構。參與國債期貨交割的雙方需要繳納過戶費,由交易所在當日日終結算時扣劃,統一收取後劃付給國債託管機構。
(2)以DVP模式進行交割的,當日為券款對付日:交易所向中央結算傳輸指令,賣方和買方客戶根據交割配對結果,按照中央結算的有關規定進行券款對付。DVP交割失敗的,交易所於第三交割日進行差額補償處置。
4、第三交割日
(1)以一般模式進行交割的,當日為買方收券日:交易所將過戶指令發送給託管機構。中央結算於當日日終前處理過戶指令;中國結算於當日日終結算時處理過戶指令。由於買方客戶國債託管賬戶原因導致劃券不成功的,相應國債暫存在交易所的國債託管賬戶中,買方客戶可以重新申報接券的國債託管賬戶。
(2)以DVP模式進行交割的,當日結算時,交易所釋放進入交割的持倉佔用的保證金。參與國債期貨交割的雙方需要繳納過戶費,由交易所在當日日終結算時扣劃,統一收取後劃付給國債託管機構。
(二)最後交易日進入交割的具體流程
1、最後交易日
(1)對沖平倉:最後交易日收市後,同一客戶號的雙向持倉按前一交易日結算價進行對沖平倉,同一客戶的不同交易屬性賬戶(投機、套利、套保)多空持倉不進行對沖。
(2)申報交割信息:最後交易日進入交割的,會員應當在最後交易日15:15前向交易所申報其買方客戶收券的國債託管賬戶和賣方客戶的可交割國債名稱、數量以及交券的國債託管賬戶等信息。買方客戶以在中國結算開立的賬戶收券的,應當同時提供在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和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開立的賬戶。結算會員為自身代理的客戶向交易所申報交割信息,交易會員代理的客戶由交易會員直接向交易所申報交割信息。
最後交易日進入交割的,會員未在規定時間內為其買方客戶申報交割信息的,交易所根據賣方交券的國債託管賬戶,按照同國債託管機構優先原則在該買方客戶事先申報的國債託管賬戶中指定收券賬戶;會員未在規定時間內為其賣方客戶申報交割信息的,視為賣方客戶未能在規定期限內如數交付可交割國債。
(3)交割配對:交易所根據同國債託管機構優先原則,採用最小配對數方法進行交割配對,並於當日收市後通過會員服務系統將配對結果和買方客戶應當繳納的交割貨款通知會員。
(4)手續費:當日結算時,交易所對對沖平倉按成交收取手續費,對進入交割的買賣方收取交割手續費。
(5)發送待劃券信息:交易所在當日結算後,將賣方客戶的待劃券信息通過中國結算轉發給相應的證券公司或託管銀行。
2、第一交割日、第二交割日和第三交割日
本階段第一交割日、第二交割日和第三交割日的操作與第一階段的流程相同。
H. 國債期貨的交割方式是現金交割嗎
是實物交割方式
所有期貨品種完成交易後均以統一價格進行交割,而國債期貨卻由於「名義標准券」對應券種同期多達34個左右,其交易最後需採用不同的現貨券種進行交割時,買方支付的金額也因賣方選擇的券種和交割時間的差異而不完全相同。買方接收每百元國債支付給賣方的實際金額,即為國債期貨特有的「發票價格」。
在「一籃子」可交割債券制度下,合約賣方有權根據「發票價格」的差異,選擇最便宜、對自己最有利的國債券種交割給買方,該券種即為「最便宜可交割債券」。「最便宜可交割債券」可以通過「久期」與「收益率」的相互關系來尋找。簡言之,久期就是債券的持續期。對於收益率在3%以下的國債來說,久期值最小的就是最便宜可交割債券;對於收益率在3%以上的國債來說,久期值最大的就是最便宜可交割債券。而對於久期相同的國債來說,收益率最高的就是最便宜可交割債券。
I. 國債期貨的推出
之前在上海培訓,聽中金所的人說國債期貨已經提上議程了,預計就在中金所上,時間無法確定,要根據大環境來選擇合適的時機。個人預計明年到2012之間吧。現在的市場條件當然不適合,之前喊流動性過剩,後來上了期指,央行又回收流動性,金融市場資金分流比較嚴重,要是接著就上國債,那肯定是會有大的動盪的。
之前上期指的時候恰逢房地產打壓及外圍股市大跌,大盤跌了500可以說有一定程度的巧合,不能全歸罪於期指。期指只是在於「莊家」可以以15%的成本做空指數,不用太大代價就把指數砸下來,可散戶持有的手中個股不拋他主力也拿不到籌碼啊~就是說 國債期貨和證券市場沒有直接影響,他的標的是指國債的利率
J. 國債期貨3.27事件是怎麼回事啊
1993年開始的國債期貨交易風波,主要是指的3.27風波國債進入期貨市場的始作俑者是上海證券交易所。在當時來說,股票市場是非常冷清的,絕大多數地方都還沒有開設證券交易,交易的保證金也要求很高,一般至少5萬元,多那個時候的人來說,無異於天文數值。而有錢的人還都沉在商品市場,對股票市場的風險是絕對害怕的,所以要改變冷清的狀態,創新品種就是活躍市場的最好辦法。
1992年底,12個品種的國債標准期貨合約被隆重推出,1993年上市交易。隨後,北京商品交易所和武漢證券交易中心等十幾家交易所也相繼推出了國債期貨。國債期貨如雨後春筍一下遍布主要的期貨交易中心。當時國債期貨走向火爆的因素主要有兩個:一是1994年初,一些券商鑽實際利率比國債利率高的空子,違規超計劃賣出非實物國債,以套用社會資金牟利。當國務院宣布查處這類券商時,他們為了補足計劃外賣出的這部分非實物券,紛紛買入流散在社會上的實物券,使國債現貨市場人為製造出供小於求的局面。二是為了配合新國債發行,財政部根據當時物價水平較高的客觀情況,對1992年3年期和5 年期利率比較低的券種實行保值補貼。一時間,國庫券炙手可熱。
當時,國債期貨開戶保證金只要1 萬元,每手保證金只要500元,浮盈還可以再開新倉;一些散戶滿倉帶透支,一路死多頭,由幾萬元翻到幾十萬元,再由幾十萬元翻到幾百萬元,那狂熱絕不亞於一場豪賭,賭成了就是「王」,賭輸了那就另當別論了。
隨著國債期貨虛盤毫無節制的擴大,市場在進入1994年下半年以後,已逐漸淪為超級主力機構堆砌巨資互相抗衡以圖投機暴利的賭場。1995年初,市場盛傳「財政部將對『3.27'國債加息」的消息。從2月初起,當時赫赫有名的上海萬國證券公司和遼寧國發股份有限公司因對保值貼補率和貼息的錯誤預估,聯手對「3.27"品種在148元左右的交易部位大量拋空,企圖操縱市場。2月23日,遼國發及其操縱的幾家公司通過無錫國泰期貨經紀公司大筆拋空無效,又提前得知「貼息」的確切消息後,率先空翻多。這一行為再加上原本就做多的各種機構的推波助瀾,導致期價自148.50飆升,最高至151.98。
後知後覺的萬國證券當即處於全面被套牢狀態,且由於持倉過大,一旦平倉會引發價格更加飛漲,其虧損將達幾十億元,足以使整個公司煙消雲滅。為扭轉局面,其主要負責人授意惡意透支,超限量砸盤,造成收市前8分鍾,700萬手(需保證金14億元)巨單將價格暴挫至147.50。不少多頭也於瞬間由「巨額浮盈」轉眼變成「虧損爆倉」,市場一片混亂。
「3.27」事件從此震驚中外。當晚,上海證交所即發布公告,以某會員蓄意違規為由,決定尾市8分鍾所有成交無效。緊接著證監會和財政部就發布《國債期貨交易管理暫行辦法》;其後又出台了《關於加強國債期貨交易風險控制的緊急通知》、《關於落實國債期貨交易保證金規定的緊急通知》、《關於要求各國債期貨交易場所進一步加強風險管理的通知》等一系列通知。
然而,這一系列通知雖然都具有震懾力的權威性,但並不能在短期內改變上海證交所的風險控制機制。而且因為對萬國違規的查處進展緩慢,令個別投機商暗藏僥幸之心,所以違規操作層出不窮。終於,在1995年5月,當「3.19"國庫券借保值貼補率的上升連封停板,當「遼國發」及其聯手機構仍然違規打壓時,管理層忍無可忍了。5月18日證監會《關於暫停國債期貨交易試點的緊急通知》的發布,宣布暫停國債期貨交易試點。金融期貨從此被勒令關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