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套牌賓士被查時逃逸撞警察被刑拘了嗎
5月26日8時許,一輛賓士車在上海市黃浦區重慶南路徐家匯路路口因違法變道被交警攔下。不料,違法駕駛員非但不配合民警執法,反而駕車逃竄,撞斷民警三根肋骨,最終在瑞金醫院附近被民警截獲。目前,駕駛員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據悉,經過第九人民醫院初步診斷,民警丁曄右手手臂和右膝蓋挫傷,右側肋骨三根斷裂。目前,嫌疑人已被黃浦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並作進一步處理,其使用偽造機動車號牌和其他交通違法行為,將由黃浦交警支隊分別裁決,合並處理。
來源:澎湃新聞(上海)
Ⅱ 就在剛才,上海靜安區武定路上。一交警跟眾多人有爭執,態度及其惡劣,就像流氓一樣!現在的警察就是如此
其實,你也可以這么想,大家在路上都好好的,為什麼就那一撮人會和交警發生爭執呢?很明顯是那一撮人有問題。
Ⅲ 上海開寶馬車壓死交警判決結果是
庭審結束,判決還沒出來
Ⅳ 你好,我在昨天撞到路邊的車然後逃逸。今天交警叫過去了,然後也跟車主私了了。像我這種會被拘留嗎
1.交通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謂「交通肇事後逃逸」,《解釋》第3條規定,是指行為人具有本解釋第2條第1款規定和第2款第(1)至(5)項規定的情形之一,在發生交通事故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
這里要注意對「交通肇事後逃逸」的認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條件是「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並沒有時間和場所的限定,不應僅理解為「逃離事故現場」,對於肇事後未逃離(或未能逃離)事故現場,而是在將傷者送至醫院後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時候逃跑的,也應視為「交通肇事後逃逸」。
所謂「其他特別惡劣情節」,《解釋》第4條規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五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2)死亡六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六十萬元以上的。
2、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據《解釋》,「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但刑法理論上對「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形成了諸多不同的觀點。本書認為,「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心理態度應限於過失,因為交通肇事罪是一種過失犯罪,為保持犯罪構成的純潔性,其加重構成的心理態度也應是過失。故《解釋》規定: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後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後隱藏或者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應當分別依照刑法第232條、第234條第2款的規定,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2]
Ⅳ 上海拖死交警案,我有幾個疑問求法律高手
首先看車輛起步時交通燈是什麼狀態
警察叫司機直行,是直行綠燈的時候。司機與交警溝通結束時 交通燈已經轉換為 直行紅燈 左轉綠燈 左轉燈亮了,直行燈就是紅燈。綠燈各位不左轉?繼續直行?與對面左轉的車去撞還是准備停在路中間堵塞交通?
第二點 輿論認為司機起步後沒有顧及交警把自己掛在車門上造成傷亡 沒有急剎車認為是故意
車輛起步時 對向車道有逆行電動車經過 司機在觀測後視鏡後必然關注前方車輛 不可能看著倒車鏡開車 正常人都不會想到有作為執法者的交警在起步之後會把自己掛在加速行駛中的車門上 至於剎車 再這樣的路口 大油門起步2秒之內在來個急剎車 基本就是和尾隨的司機有仇
再來看看交警
作為一個執法者必然是受過專業訓練的 能上崗執勤也應該是經過業務考核的 法規禁止截停行駛中的機動車 由此產生的事故 由執法者承擔這個不能是空話
再看看 當事路口的交通標識
作為一個司機 我很費解 一條左轉車道 兩條待轉區 其中一條與直行車輛連接 而交通燈是先直行在左轉 那麼這個待轉區怎麼使用 是給司機使用的嗎 直行燈亮起 這條車道上的直行車輛進入是不是就是佔道行駛 不進入是不是就是在十字路口變道 影響另一個直行車道正常行駛的車輛通行 如果變道由此造成的事故怎麼承擔責任 這條道路到底是直行車輛多能還是左轉車輛多了 費解的配置
Ⅵ 為制止無理糾纏粗暴執法的上海交警受到了什麼處分
9月1日14時許,上海松江公安分局官方微博發布消息稱,2017年9月1日上午10時30分許,松江公安分局交警支隊民警帶領輔警在九杜路淶坊路附近開展違法停車整治時,遭一名違停女性車主暴力阻撓,民警在控制該女子過程中未顧及其手中懷抱兒童的安全,致使女子與兒童倒地。此事發生後,松江警方高度重視,涉事民警當即被停止執行職務並接受警務督察部門調查。
針對這一本不該發生的事件,將進一步強化全警法治意識,規范全警執法行為,努力提升整體履職能力和服務群眾水平。
整個事件經過:
經調查,當日上午10時30分許,松江公安分局交警支隊民警帶領輔警在九杜路淶坊路附近對違法停車開展日常執法整治時,遭到一名違停女性車主的無理糾纏和推搡阻撓。民警在制止其糾纏的過程中,未顧及女子手中懷抱兒童的安全,將該女子摔倒在地,導致其懷中兒童跌落。事後,警方即將兒童和女子送醫,經醫生全面檢查,兒童手臂表皮擦傷,女子面部、頸部軟組織挫傷。目前,涉事民警已被停止執行職務,接受警務督察部門調查處理。
Ⅶ 在上海發生交通事故撞人了不知道前況下交警會怎麼處罰
先扣車,帶人回警察局,傷者送醫
Ⅷ 上海交警被撞身亡,肇事司機會面臨死刑嗎
您好!
上海交警被撞身亡,肇事司機會面臨死刑嗎?
一、案發經過:
根據新民網報道,2015年3月11日17時許,上海市閔行區吳中路虹梅路口一輛寶馬轎車不聽現場交警指揮,強行闖關,轉彎時將民警撞倒。據悉,起初寶馬車左轉時,速度較慢,民警在旁邊勸阻,不知何原因,寶馬車忽然提速。民警試圖將手伸入車窗阻止,駕駛員再次加速行駛,民警被拖行數米後,身體在空中翻轉,腦部著地。隨後這輛棗紅色的寶馬越野車逃離現場。22點30分許,茆盛泉因搶救無效身亡。
寶馬車駕駛員名為孫浩傑,駕車離開現場後於18時許到現場投案。
二、司機孫某可能涉嫌的罪名
根據媒體報道的情況分析,孫某可能涉嫌的罪名主要有交通肇事罪、妨礙公務罪、過失致人死亡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
1、是否構成交通肇事罪?
雖然本起案件發生在道路上,並且是寶馬車的司機孫某違章行為導致交警死亡,表面看來很像一起交通肇事罪,但由於交通肇事罪的主觀過錯是過失,而不是故意,所以孫某違章造成民警茆某死亡的主觀過錯是其構成交通肇事罪的關鍵。如果媒體報道屬實的話,由於司機孫某在民警茆某將手伸入車窗制止孫某違章行為的情況下,突然加速行駛,其加速行為導致民警身體空中翻轉和腦部著地,其加速行為導致民警受傷或者死亡主觀過錯定為故意的可能性非常大,因此孫某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可能性非常小。
2、是否構成妨害公務罪?
本起事故發生在民警茆某在維持交通秩序、保持道路暢通的執勤過程中,為制止司機孫某的違章行為而發生的悲劇,民警的的死亡是孫某不聽勸阻、妨礙公務的行為所致,所以其行為似乎也符合妨害公務罪的構成。根據刑法的相關規定,如果妨礙公務行為人的暴力行為造成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重傷結果或因重傷導致死亡結果,甚至故意殺害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按處理牽連犯的原則,以重罪吸收輕罪,按故意傷害(重傷)罪或者故意殺人罪定罪,從重處罰。因此,本案中孫某的行為導致民警的死亡,其後果已非常嚴重,所以定為妨害公務罪的可能性已基本不可能。
3、是否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由於過失致人死亡的主觀過錯是過失,而不是故意,結合前面的分析,孫某行為的主觀過錯定為過失的可能性非常小,所以其行為定為過失致人死亡罪的可能性也非常小。
4、是否構成故意傷害(致死)罪
根據刑法的規定,構成故意傷害(致死)罪,行為人必須實施了傷害行為和造成了傷害後果,主觀過錯是故意,行為人必須是年滿14周歲的心智正常人。本案中,孫某的突然加速行為對民警茆某是一種傷害行為,因為孫某應該知道民警正在將手伸進車窗內制止其違章行為,其突然加速極有可能對民警造成傷害,在明知自己行為可能對他人造成傷害的情況下,仍然實施傷害行為,其加速行為定為直接故意傷害行為和間接故意傷害行為的可能性非常大。同時,孫某的行為造成了民警的最終死亡,其後果是非常嚴重的。所以,孫某的行為定為故意傷害(致死)罪的可能性非常大。
5、是否構成故意殺人罪?
故意殺人罪與故意傷害(致死)罪的主要區別就是行為人事實傷害行為時是為了殺死被害人還是傷害被害人。本案中,如果孫某是為了殺死民警而加速,那麼就可以定為故意殺人罪。結合本案已報道的證據材料,要證明孫某當時是為了殺死民警而實施加速行為的可能性比較難,但也不能排除警方可以獲取相關證據的可能性。
三、孫某是否存在自首情節?
根據報道,孫某3月11日17時左右將民警撞傷,18時許到事發現場投案。根據我國刑法的相關規定,犯罪嫌疑人實施了犯罪行為後,不管其犯罪行為是否被警方發覺,在警方實施抓捕前主動投案的,可以認定為自首,本案中,孫某從事發到主動投案,間隔時間不到一個小時,其到現場投案的行為認定為自首的可能性非常大。
四、孫某是否會面臨死刑?
如果孫某的行為定為故意傷害(致死)罪或者故意殺人罪,其面臨的最高刑罰為死刑;如果定為過失致人死亡罪、交通肇事罪、妨害公務罪,最高刑罰為七年。由於孫某被認定為自首的可能性非常大,所以不管定為什麼罪,其面臨死刑的可能性也是比較小。
由於本案還處於偵查階段,最終警方能獲取哪些證據尚無定論,所以法院對孫某如何判決也存在很大變數,相信法院會給予涉案當事人和社會一個公正審判和交待。
Ⅸ 上海寶馬撞警察的司機最多判刑多少年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Ⅹ 假扮警察還路上執法,上海兩男子冒充警察是被如何發現的
警察作為一個神聖的職業,一直以來都是受到人民群眾的廣泛尊重的,可就在近日上海市的一條交通道路上卻發生了一件令人哭笑不得的事,從上海市的警察通報以及網上曝出的視頻內容來看,在道路上有兩位男子冒充交警攔截過往車輛進行罰款,試圖通過這種方法謀取不正當利益,慶幸的是當地市民及時發現了他們的可疑行為進行報警處理。據了解他們之所以被發現就是因為他們在道路上不斷的攔截電動車罰款,即使是不少正常行駛的電動車也遭遇了攔截,而這種行為無疑是極為可疑的。
綜上所述,上海市的這兩位假扮警察的男子之所以被發現,正是因為他們的不法行為以及鬼鬼祟祟的氣質引起了市民的注意,當地交警也在接到報警之後及時趕到了現場對其進行抓捕,目前兩男子已經被成功抓獲,等待著他們的將是法律的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