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會員制和公司制期貨交易所的主要區別
【1】組織架構不同
會員制期貨交易所由交易所全體會員出資組成,其常設機構為會員大會、理事會、專門委員會、經營管理層和業務管理部門。公司制期貨交易所有多個股東出資組成,其常設機構為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及高級管理人員。
【2】是否以營利為目的
公司制期貨交易所通常以營利為目的,會通過在場內的交易收取一定的費用,而會員制期貨交易所不以營利為目標。
【3】適用法律不同
會員制期貨交易所適用民法的相關規定;公司制期貨交易所適用公司法的規定,只有在公司法沒有做規定的情況下,才適用民法的一般規定。
【4】決策機構不同
會員制期貨交易所的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公司制期貨交由送的權力機構是股東大會。會員制期貨交易所權力機構的常設機構是理事會,公司制期貨交易所權力機構的常設機構是董事會。
從上來看,兩種類型的交易所雖存在多個不同點,但歸根結底,期貨交易所是提供交易及相關配套服務的場所,想要使用交易所提供的交易設施,也要先取得會員資格。
2. 上海期貨交易所
交易所都支持市價和限價單
3. 上海期貨交易所有哪些會員單位
目前上期所擁有196家會員單位,涵蓋了國內大部分的期貨公司。
4. 上海期貨交易所理事長姜岩是什麼級別
罪犯級別……我國沒有在深圳批復期貨交易所,如果有人告訴你他是深圳期貨交易所的執行總監,報案吧,涉案金額大絕對能夠拿到獎勵。
5. 上海期貨交易所的合法會員單位有哪些
查詢上海期貨交易所會員單位名單登陸上海期貨交易所網站
http://www.shfe.com.cn/
點擊會員之窗一欄,進入後在左下角有全部會員名單,點擊即可查到該公司是否為上海期貨交易所會員。
6. 會員制期貨交易所理事會和理事長一般行使哪些權利
會員制期貨交易所理事會和理事長一般有決定對嚴重違規會員的處罰的權利。
期貨交易所是買賣期貨合約的場所,是期貨市場的核心。它是一種非營利機構,但是它的非營利性僅指交易所本身不進行交易活動,不以盈利為目的不等於不講利益核算。在這個意義上,交易所還是一個財務獨立的營利組織,它在為交易者提供一個公開、公平、公正的交易場所和有效監督服務基礎上實現合理的經濟利益,包括會員會費收入、交易手續費收入、信息服務收入及其它收入。它所制定的一套制度規則為整個期貨市場提供了一種自我管理機制,使得期貨交易的「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得以實現。
7. 期貨交易所的專業委員會與下邊的管理部門的工作范圍有什麼不同
專業委員會主要由期貨交易所會員(主要是期貨公司)成員組成,負責專業內容的自律和管理,以及仲裁和建議,不屬於期貨交易所的行政部門。 而交易所下面的管理部門,主要負責監管規范期貨交易,是交易所的行政職能部門。
8. 上海期貨交易所的團隊介紹
按照《上海期貨交易所章程》,總經理為交易所法定代表人。交易所設有辦公室、新聞聯絡部、發展研究中心、金融期貨事業部、國際合作部、市場部、交易部、交割部、結算部、信息部、監查部、技術部、法律事務部、人力資源部、財務部、行政部、駐北京聯絡處等17個職能部門。
會員大會是交易所的權力機構,由全體會員組成。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常設機構,下設監察、交易、交割、會員資格審查、調解、財務、技術等10個專門委員會。
9. 上海期貨交易所的相關制度
根據國務院頒布的《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及中國證監會發布的《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等法規,交易所建立了交易運作和市場管理規章制度體系。
交易所擁有適用可靠的計算機交易系統,通過高容量光纖及數據專線、雙向衛星、三所聯網等通訊手段確保前台和遠程交易的實時和安全可靠。同時,通過中心資料庫實現結算、資金、交割、異地交割倉庫、風險監控等系統數據的實時同步傳送和交換。
交易所實行保證金和每日無負債結算制度,通過指定的結算銀行每天對會員的交易進行集中清算,會員負責對其客戶交易進行清算。
交易所實行實物交割履約制度,合約到期須在規定期限內,以實物交割方式履約。交易所指定交割倉庫為交割雙方提供相關服務。客戶交割須通過會員辦理。
交易所堅持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基本宗旨,制訂、實施風險控制管理制度,健全風險監控機制,保證市場規范有序地運行。
交易所通過建立的衛星廣播網和公共電訊網,將實時交易行情經授權的國內外信息資訊機構進行同步信息發布。通過實時行情簡訊播報服務系統和電話語音報價服務系統,向市場提供動態交易行情咨詢服務。交易所通過自建的網站及時規范地向市場發布交易、交割、持倉、庫存等各類統計數據資料及相關信息。
交易所還通過新聞媒體報道、電話咨詢交流、舉辦多種形式的培訓班、開展各種形式的對外交流等形式,向會員、投資者及社會提供咨詢、培訓等服務。
上海期貨交易所異常交易監控暫行規定
第一條 為保障期貨市場平穩、規范、健康運行,遏制過度交易,打擊期貨市場中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上海期貨交易所交易規則》、《上海期貨交易所會員管理辦法》、《上海期貨交易所風險控制管理辦法》、《上海期貨交易所違規處理辦法》等規定,制定本暫行規定。
第二條 上海期貨交易所(以下簡稱交易所)對期貨交易進行監控,發現交易出現異常情況,有權對相關交易所會員(以下簡稱會員)或者客戶採取相應監管措施。
第三條 會員應當切實履行客戶交易行為管理職責,及時發現、及時制止、及時報告客戶的異常交易行為,不得縱容、誘導、慫恿、支持客戶進行異常交易。
第四條 客戶參與期貨交易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交易所業務規則,接受交易所監管及會員對其交易行為的合法合規性管理,自覺規范交易行為。
第五條 期貨交易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交易所認定為異常交易行為:
(一) 以自己為交易對象,大量或多次進行自買自賣;
(二)一組關聯賬戶內關聯客戶之間大量或多次進行相互為對手方的交易;
(三) 日內出現頻繁申報並撤銷申報,可能影響期貨交易價格或誤導其他客戶進行期貨交易的行為;
(四) 日內出現大量或多次大額申報並撤銷申報,可能影響期貨交易價格或誤導其他客戶進行期貨交易的行為;
(五)一組關聯賬戶內關聯客戶合並持倉超過交易所持倉限額規定;
(六) 中國證監會或交易所認定的其他交易情形。
第六條 會員應當密切關注客戶的交易行為,積極防範客戶在交易中可能出現的異常交易行為,引導客戶理性、合規參與期貨交易。
會員發現客戶在期貨交易過程中出現本暫行規定第五條所列異常交易行為之一的,應當予以提醒、勸阻和制止,並及時向交易所報告。
第七條 因客戶出現本暫行規定第五條所列異常交易行為之一的,交易所視情況對會員可以採取電話提示、約見談話、現場調查、下發監管警示函、監管意見函、向中國證監會提請分類監管扣分等監管措施。
第八條 客戶出現本暫行規定第五條所列異常交易行為之一的,交易所可以採取要求報告情況、列入交易所重點監管名單、約見談話、限期平倉、限制開倉、強行平倉等措施。被採取限制開倉監管措施的客戶,交易所將向市場公告。
涉嫌違反法律、法規的,交易所提請中國證監會進行立案調查。
第九條 交易所對存在異常交易行為的客戶採取有關監管措施或做出相關書面決定的,通過客戶所在會員向客戶發出。會員應當及時與相關客戶取得聯系,告知交易所的相關監管措施和書面決定,保留有關證據,並採取有效措施,規范客戶交易行為。
第十條 會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可以責令其整改,並按照交易所相關業務規則規定,採取相應監管措施,並可同時向中國證監會提請分類監管扣分。
(一) 未及時、准確地向客戶傳達、送達交易所有關監管措施或者書面決定;
(二) 未採取有效措施制止客戶異常交易行為;
(三)未按照交易所要求盡責對涉嫌違法違規行為協助調查或者存在故意拖延、隱瞞和遺漏等行為;
(四)縱容、誘導、慫恿、支持客戶進行異常交易。
第十一條 本暫行規定由交易所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暫行規定自2010年11月22日起實施。
10. 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沒有設立的機構是
B理事會
C董事會
因為他們不是公司,是事業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