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海期貨交易所的團隊介紹
按照《上海期貨交易所章程》,總經理為交易所法定代表人。交易所設有辦公室、新聞聯絡部、發展研究中心、金融期貨事業部、國際合作部、市場部、交易部、交割部、結算部、信息部、監查部、技術部、法律事務部、人力資源部、財務部、行政部、駐北京聯絡處等17個職能部門。
會員大會是交易所的權力機構,由全體會員組成。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常設機構,下設監察、交易、交割、會員資格審查、調解、財務、技術等10個專門委員會。
2. 什麼是上海期貨交易所
上海期貨交易所是在中國證監會集中統一監督管理下,依法依規組織期貨交易並實行自律管理的法人,根本宗旨是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上海期貨交易所目前掛牌交易黃金、白銀、銅、鋁、鋅、鉛、螺紋鋼、線材、燃料油、天然橡膠、石油瀝青、熱軋卷板、鎳、錫等14種期貨合約。上海上期商務服務有限公司、上海期貨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上海期貨與衍生品研究院有限公司和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是上海期貨交易所的下屬子公司。上海期貨交易所現有會員190多家(其中期貨公司會員占近75%),在全國各地開通遠程交易終端1400多個。
3. 上海期貨交易所的交割流程是怎樣的
上海期貨交易所
5日交割法
1、
第一交割日:申報
――買方申報意向;賣方交標准倉單。
2、
第二交割日:配對
――交易所分配標准倉單,買方交款。
3、
第三交割日:買方取倉單,賣方收款(此時收到100%的貨款)。
4、
第四、第五交割日:賣方交增值稅專用發票(經紀公司在收到增值稅發票後釋放賣方保證金)。
上海交割需注意的事項:
1.
考慮因為貨款劃轉的時間,買方客戶需在交易所規定的交款日前一日收盤前把交割款全額打入期貨公司。
2.
買方需配合期貨公司及時提供正確的開票資料。
3.
為了保證倉單的順利流轉,賣方客戶需保證在最後交易日將標准倉單遞送至經紀公司上海辦事處。
4. 期貨市場中交易結算所和交易所的區別
http://www.chinaclear.cn/
這個就是中國的一個登記結算公司
交易所負責交易,但是所交易的東西最後是需要交割的,也就是所有權的正式轉移,就要通過結算公司,一旦進行結算之後所有權就正式轉移,而在這之前,如果你在交易所完成了一筆交易但並不代表這個股票就屬於你了,比如在特殊情況下,交易所可以宣布當天所有交易全部作廢,那麼這天所有人都白買賣了
5. 什麼是期貨清算
(期貨清算的概念:核算你的持倉量和保證金是否匹配,核算盈虧,保證金不夠部分需要你補足,多的就是收益。)
Phupinder Gill有關期貨清算的主題演講
2006-05-28 15:48:00 新浪財經
Phupinder Gill就風險的管理以及如何經營一家成功的期貨交易所與大家進行了交流。
Phupinder Gill認為cme成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
第一就是必須要有正確的受歡迎的合理的產品,必須在市場上進行推廣。我們現在有八十多個產品,有四萬多種工具,此外創新也是很重要的,是上交所成功的關鍵,剛才王 女士給我們強調了產品創新是其中重要的組成部分,而我在芝加哥我們也非常重視創新,有很多有創新精神的先生和女士我們做了股指期貨還有新的金融衍生品的產品,今後我們將推出各方面的金融避險的產品,這些產品是有助於芝加哥上交所的不斷的提供。
第二就是客戶的服務,如果沒有對顧客的很好的服務就沒有交易所下面成功的理由,我認為這個理由非常的關鍵,就是我們要建立維護市場信心,要維護市場參與方的信心,正是種種信心表示在我們客戶願意並且非常積極的工作,才能使上交所獲得成功,這是我們芝加哥給顧客提供的服務之一。我們還提供了交易和頭寸管理,以及投資的相關服務等等,我想我們所有的服務都提高了市場運作的效率,積極的進行市場的管理。顯然風險管理是我們工作的一切的工作的出發點和歸結點,也是我們成功的一個重要的理由。
第三是風險管理,說到風險管理的政策我們也通過協調幾個目標達到各種目標之間的不同,比如說要盡早發現危機不斷的提高風險的能力,同時謹慎的保護和發展我們的資源。特別是應對危機的資源,我們現在用於危機出來的資源價值高達四十億美元,這個同兩年前的二十億美元的增長超過了十幾億美元,無論我們做什麼准備總是會遇到危機遇到風暴。在危機處理當中有一點是再強調也不過分的那就是有效的溝通。
中國是一個年輕的金融市場而且也是潛力非常大的市場,在過去幾年的發展當中,中國的市場剛剛起步,但是已經很了不起了,很多的發言人指出,要走向成功,還有很長的路要走,大家過去幾年都目睹了中國的發展,這種發展一定有助於培養良好的市場信息,比如說上海期貨交易所就非常成功。
我相信,風險管理高質量的市場、良好的創新性的產品和堅實的市場基礎,是治理市場的良器,將有助於市場的平穩運行。
6. 國內四大期貨交易所是什麼性質的企業國企還是什麼比如上海期貨交易所。我看上面招聘環節還有政審!
其為非營利機構。
期貨交易所為買賣期貨合約的場所,期貨市場的核心。其為一種非營利機構,但是它的非營利性僅指交易所本身不進行交易活動,不以盈利為目的不等於不講利益核算。。在這個意義上,交易所還是一個財務獨立的營利組織,它在為交易者提供一個公開、公平、公正的交易場所和有效監督服務基礎上實現合理的經濟利益。
包括會員會費收入、交易手續費收入、信息服務收入及其它收入。它所制定的一套制度規則為整個期貨市場提供了一種自我管理機制,使得期貨交易的「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得以實現。
(6)上海期貨交易所清算研究擴展閱讀:
期貨交易所的相關規定:
1、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對期貨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的監督管理。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派出機構依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和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的授權,履行監督管理職責。
2、期貨交易所不以營利為目的,按照其章程的規定實行自律管理。期貨交易所以其全部財產承擔民事責任。期貨交易所的負責人由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任免。
3、期貨交易所會員應當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登記注冊的企業法人或者其他經濟組織。期貨交易所可以實行會員分級結算制度。實行會員分級結算制度的期貨交易所會員由結算會員和非結算會員組成。
7. 上海期貨交易所(期貨)上市品種(我關注銅)月度交易參考價中的結算價和加權平均價是怎麼計算得來的
計算周期不一樣,計算方法都是一樣的。
8. 上海期貨交易所期銅平均結算價怎樣計算,在哪裡可以知道每天的結算價
期貨結算價是交易的平均價格,可以在交易軟體上查詢,就是動態結算價!
9. 上海期貨交易所的相關制度
根據國務院頒布的《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及中國證監會發布的《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等法規,交易所建立了交易運作和市場管理規章制度體系。
交易所擁有適用可靠的計算機交易系統,通過高容量光纖及數據專線、雙向衛星、三所聯網等通訊手段確保前台和遠程交易的實時和安全可靠。同時,通過中心資料庫實現結算、資金、交割、異地交割倉庫、風險監控等系統數據的實時同步傳送和交換。
交易所實行保證金和每日無負債結算制度,通過指定的結算銀行每天對會員的交易進行集中清算,會員負責對其客戶交易進行清算。
交易所實行實物交割履約制度,合約到期須在規定期限內,以實物交割方式履約。交易所指定交割倉庫為交割雙方提供相關服務。客戶交割須通過會員辦理。
交易所堅持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基本宗旨,制訂、實施風險控制管理制度,健全風險監控機制,保證市場規范有序地運行。
交易所通過建立的衛星廣播網和公共電訊網,將實時交易行情經授權的國內外信息資訊機構進行同步信息發布。通過實時行情簡訊播報服務系統和電話語音報價服務系統,向市場提供動態交易行情咨詢服務。交易所通過自建的網站及時規范地向市場發布交易、交割、持倉、庫存等各類統計數據資料及相關信息。
交易所還通過新聞媒體報道、電話咨詢交流、舉辦多種形式的培訓班、開展各種形式的對外交流等形式,向會員、投資者及社會提供咨詢、培訓等服務。
上海期貨交易所異常交易監控暫行規定
第一條 為保障期貨市場平穩、規范、健康運行,遏制過度交易,打擊期貨市場中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上海期貨交易所交易規則》、《上海期貨交易所會員管理辦法》、《上海期貨交易所風險控制管理辦法》、《上海期貨交易所違規處理辦法》等規定,制定本暫行規定。
第二條 上海期貨交易所(以下簡稱交易所)對期貨交易進行監控,發現交易出現異常情況,有權對相關交易所會員(以下簡稱會員)或者客戶採取相應監管措施。
第三條 會員應當切實履行客戶交易行為管理職責,及時發現、及時制止、及時報告客戶的異常交易行為,不得縱容、誘導、慫恿、支持客戶進行異常交易。
第四條 客戶參與期貨交易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交易所業務規則,接受交易所監管及會員對其交易行為的合法合規性管理,自覺規范交易行為。
第五條 期貨交易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交易所認定為異常交易行為:
(一) 以自己為交易對象,大量或多次進行自買自賣;
(二)一組關聯賬戶內關聯客戶之間大量或多次進行相互為對手方的交易;
(三) 日內出現頻繁申報並撤銷申報,可能影響期貨交易價格或誤導其他客戶進行期貨交易的行為;
(四) 日內出現大量或多次大額申報並撤銷申報,可能影響期貨交易價格或誤導其他客戶進行期貨交易的行為;
(五)一組關聯賬戶內關聯客戶合並持倉超過交易所持倉限額規定;
(六) 中國證監會或交易所認定的其他交易情形。
第六條 會員應當密切關注客戶的交易行為,積極防範客戶在交易中可能出現的異常交易行為,引導客戶理性、合規參與期貨交易。
會員發現客戶在期貨交易過程中出現本暫行規定第五條所列異常交易行為之一的,應當予以提醒、勸阻和制止,並及時向交易所報告。
第七條 因客戶出現本暫行規定第五條所列異常交易行為之一的,交易所視情況對會員可以採取電話提示、約見談話、現場調查、下發監管警示函、監管意見函、向中國證監會提請分類監管扣分等監管措施。
第八條 客戶出現本暫行規定第五條所列異常交易行為之一的,交易所可以採取要求報告情況、列入交易所重點監管名單、約見談話、限期平倉、限制開倉、強行平倉等措施。被採取限制開倉監管措施的客戶,交易所將向市場公告。
涉嫌違反法律、法規的,交易所提請中國證監會進行立案調查。
第九條 交易所對存在異常交易行為的客戶採取有關監管措施或做出相關書面決定的,通過客戶所在會員向客戶發出。會員應當及時與相關客戶取得聯系,告知交易所的相關監管措施和書面決定,保留有關證據,並採取有效措施,規范客戶交易行為。
第十條 會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可以責令其整改,並按照交易所相關業務規則規定,採取相應監管措施,並可同時向中國證監會提請分類監管扣分。
(一) 未及時、准確地向客戶傳達、送達交易所有關監管措施或者書面決定;
(二) 未採取有效措施制止客戶異常交易行為;
(三)未按照交易所要求盡責對涉嫌違法違規行為協助調查或者存在故意拖延、隱瞞和遺漏等行為;
(四)縱容、誘導、慫恿、支持客戶進行異常交易。
第十一條 本暫行規定由交易所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暫行規定自2010年11月22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