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強行平倉制度有哪些相關規定
強行平倉制度有哪些相關規定
強行平倉制度是期貨市場控制風險的重要措施,投資者應注意在期貨交易中可能面臨被強行平倉的風險。強行平倉制度的規定分為以下三個層面:
(1)《期貨交易管理條例》關於強行平倉制度的主要規定
《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中規定,「客戶保證金不足時,應當及時追加保證金或者自行平倉。客戶未在期貨公司規定的時間內及時追加保證金或者自行平倉的,期貨公司應當將該客戶的合約強行平倉,強行平倉的有關費用和發生的損失由該客戶承擔。」
(2)中金所《風險控制管理辦法》關於強行平倉制度的主要規定
強行平倉是指交易所按照有關規定對會員、客戶持倉實行平倉的一種強制措施。會員、客戶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對其持倉實行強行平倉。
A、結算會員結算準備金余額小於零,且未能在第一節結束前補足;
B、客戶、從事自營業務的交易會員持倉超出持倉限額標准,且未能在第一節結束前平倉;
C、因違規、違約受到交易所強行平倉處理;
D、根據交易所的緊急措施應當予以強行平倉;
E、交易所規定應當予以強行平倉的其他情形。
(3)《期貨經紀合同》對強行平倉的主要規定
期貨公司《期貨經紀合同》中關於風險控制部分一般都會有兩條規定,這兩條規定是強行平倉制度在期貨公司層面的具體體現與落實。以某期貨公司的《期貨經紀合同》為例,該兩條規定的內容如下(乙方指投資者,甲方指期貨公司):
A、當乙方資產賬戶客戶風險率(期貨公司保證金比例標準的持倉保證金佔用/客戶權益)大於100%時,乙方應在下一交易日開盤前追加保證金或自行減倉,直至可用資金大於零,否則甲方有權對乙方資產賬戶的持倉進行部分或全部強行平倉處理;乙方承擔由此產生的後果。
B、由於行情大幅波動,導致乙方資產賬戶的交易所風險率(交易所保證金比例標準的持倉保證金佔用/客戶權益)大於100%時,甲方有權在不通知乙方的情況下隨時對乙方資產賬戶的持倉進行部分或全部強行平倉處理;乙方承當由此產生的後果。
② 期貨什麼情況下強行平倉
在期貨交易過程中,《期貨經紀合同》是規范及約束投資者和期貨公司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合同文件。投資者在簽署該合同前,應認真閱讀其中的內容,避免在期貨交易中產生不必要的糾紛和損失。為便於投資者了解《期貨經紀合同》的有關內容,中國期貨業協會2007年發布了《期貨經紀合同指引》,其中專門有七條規定與強行平倉制度有關,具體如下:
(1)在期貨交易所限倉的情況下,當投資者持有的未平倉合約數量超過限倉規定時,期貨公司有權不經投資者同意、按照期貨交易所的限倉規定對其超量部分強行平倉。投資者應承擔由此產生的結果。
(2)在期貨交易所或結算機構根據有關規定,要求期貨公司對投資者持有的未平倉合約強行平倉的情況下,期貨公司有權未經投資者同意、按照期貨交易所或結算機構的要求以及期貨公司相關規則對其持有的未平倉合約強行平倉。投資者應承擔由此產生的結果。
(3)當期貨公司依法或者依約定強行平倉時,投資者應承擔強行平倉的手續費及由此產生的結果。
(4)只要期貨公司選擇的平倉價位和平倉數量在當時的市場條件下屬於合理的范圍,投資者同意不以強行平倉的時機未能選擇最佳價位和數量為由,向期貨公司主張權益。
(5)期貨公司強行平倉不符合法定或者約定條件並有過錯的,除投資者認可外,應當在下一交易日閉市前恢復被強行平倉的頭寸,或者根據投資者的意願採取其他合理的解決辦法,並賠償由此給投資者造成的直接損失。
(6)由於市場原因導致期貨公司無法採取強行平倉措施,產生的損失由投資者承擔。
(7)期貨公司在採取規定的強行平倉措施後,應在事後及時將有關情況告知投資者。
《期貨經紀合同指引》中還強調,乙方在其持倉過程中,應當隨時關注自己的持倉、保證金和權益變化情況,並妥善處理自己的交易持倉。提請投資者注意,《期貨經紀合同指引》中的相關規定只是作為期貨公司制定《期貨經紀合同》的指引和參考,各期貨公司合同的具體內容與指引中的規定不一定完全一致。
(由中金所供稿)
(本專欄內容僅供參考,不作為投資依據;涉及業務規則的內容,請以正式規則為准。)
③ 請問,期貨爆倉或者說被強行平倉是怎麼算的
一、計算方法
1、假如你期貨賬號又1萬,開了一手大豆需要4000保證金(期貨保證金分維持按金和開倉按金,4000開倉按金,那麼3150是維持按金),那麼現在保證金佔用是4000,你的可用資金是6000,當行情變動了,在計算盈虧的時候,都是先用你的可用資金計算的。
2、假設你的賬戶虧了6000,你現在賬號內可用資金為0,保證金佔用資金為4000,那麼現在你還不會被強平。當行情再變壞,你又虧了850.總資金只有3150,要低於維持按金了,.那麼你就要被強行平倉了。所以,到了最後你剩下的資金就變成3150了。
二、強行平倉原因
1、因未履行追加保證金義務而強行平倉。
2、因違規行為被強行平倉。會員或客戶違反交易所交易規則,交易所有權依交易規則的規定,對其違規持倉部分實施強行平倉。主要包括:違反頭寸限制超倉;違反大戶報告制度未作報告,或報告不實;聯手操縱市場;以及其他須強行平倉的違規行為。
3、因政策或交易規則臨時變化而強行平倉。
三、交易所強行平倉權
當客戶所持未平倉合約與當日交易結算價的價差虧損超過一定比率後,客戶又未在規定期限內交納追加保證金時,公司有權將客戶在手合約強行平倉,以降低保證金水平和減小風險,保證客戶免受更大的經濟損失,強制平倉的後果由客戶來承擔。
(3)上海期貨交易所強行平倉制度擴展閱讀
處理方法
當會員結算準備金余額小於零,並未在規定時間內補足的強行平倉分三種情況:
第一、當只有自營賬戶違約時,對自營賬戶的持倉按合約總持倉量大小順序進行強平。如果強行平倉後,結算準備金仍小於零,對其代理賬戶中的投資者進行移倉;
第二、當只有經紀賬戶違約時,首先動用自營賬戶的結算準備金余額和平倉金額進行補足,再對經紀賬戶中的持倉按一定原則進行強平;
第三、當自營賬戶和經紀賬戶都違約時,強行平倉順序是先自營賬戶,後經紀賬戶。如果經紀賬戶頭寸強行平倉後,結算準備金大於零,對投資者進行移倉。
持倉超過限倉規定的強行平倉:當只有一個會員出現此種情況時,先平自營賬戶持倉,再平經紀賬戶持倉,經紀賬戶持倉按會員超倉數量與會員持倉數量的比例確定有關投資者的平倉數量;當有多個會員出現此種情況時,優先選擇超倉數量大的會員作為強行平倉的對象。
投資者超倉的,對該投資者的超倉頭寸進行強行平倉;投資者在多個會員處持倉的,按持倉數量由大到小的順序選擇會員強行平倉。會員和投資者同時超倉的,先對超倉的投資者進行平倉,再按會員超倉的方法平倉。
④ 期貨交易強行平倉問題
強制平倉
因保證金低於交易所標准,那麼額度與所追加保證金額度基本相當即可。
因超出限倉額度,那麼按後進的進行平倉,直至符合限倉標准。
因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或證監會認為必須進行平倉的,則由交易所直接進行強制平倉。
⑤ 期貨里的強行平倉是什麼意思呀
強行平倉也叫強制平倉,又稱被斬倉/被砍倉/爆倉。依據強行平倉實施的主體不同,可將強行平倉分為交易所強行平倉和經紀公司強行平倉。在現貨黃金、期貨交易中經常使用。因未履行追加保證金義務而強行平倉。
根據交易所規則,期貨交易實行保證金制度,每一筆交易均須交納一定比例的保證金,當市場發生不利變化,也就是說,市場發生行情逆轉,朝相反方向變化時,以及進入交割月時,會員或客戶還應根據交易規則和合約的約定,存入追加保證金。
如果會員或客戶未在被要求的時間內履行追加保證金的義務,交易所就有權對會員,經紀公司就有權對客戶所持有的倉位實施強行平倉。
(5)上海期貨交易所強行平倉制度擴展閱讀:
在期貨交易中發生強制平倉的原因較多,譬如客戶未及時追加交易保證金、違反交易頭寸限制等違規行為、政策或交易規則臨時發生變化等。而在規范的期貨市場上,最為常見的當屬因客戶交易保證金不足而發生的強行平倉。
具體而言,是指在客戶持倉合約所需的交易保證金不足,而其又未能按照期貨公司的通知及時追加相應保證金或者主動減倉,且市場行情仍朝持倉不利的方向發展時,期貨公司為避免損失擴大而強行平掉客戶部分或者全部倉位,將所得資金填補保證金缺口的行為。
⑥ 為什麼要實行強行平倉制度什麼是強行平倉制度
你好,強行平倉制度是指當交易所會員或客戶保證金不足並未能及時補足或持倉不滿足相關規定時,期貨交易所按照規定對會員、客戶持倉實行平倉的制度。
【情形】當會員或客戶出現下列情形時,交易所可以實行強行平倉:
1.會員准備金余額小於0,並未能在規定時間補足。
2會員或客戶持倉超過規定限額,並未在規定時間內平倉。
3.相關品種持倉未在規定時間內按要求調整為相應整倍數的。
4.因違規受到交易所強行平倉處罰的。
5.根據交易所的緊急措施應當予以強行平倉的。
6.其他應當予以強行平倉的。
【舉例】
某玉米收購商老張將要收購50噸的玉米,但擔心未來玉米價格上漲,在7月10日買入20手玉米1809合約。老張本打算持有到期進行實物交割。但大連商品交易所規定自然人客戶持倉不允許進行交割,在經過其開戶的期貨公司通知後仍未主動進行平倉的前提下,由期貨公司或交易所強行對其違規持倉全部平倉,造成的相應損失和費用由老張承擔。
風險揭示: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不構成任何買賣操作,不保證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
⑦ 期貨強行平倉制度是什麼
期貨強行平倉制度是指當客戶的交易保證金不足並未在規定時間內補足,客戶持倉超出規定的持倉限額,因客戶違規受到處罰的,根據交易所的緊急措施應予強行平倉的,其他應予強行平倉的情況發生時,期貨經紀公司為了防止風險進一步擴大,實行強行平倉的制度。
⑧ 期貨強行平倉條件
期貨中的強行平倉有兩種:交易所對期貨公司(或自營會員)的強行平倉和期貨公司對客戶的強行平倉。
強行平倉也叫強制平倉,又稱被斬倉或被砍倉。依據強行平倉實施的主體不同,可將強行平倉分為交易所強行平倉和經紀公司強行平倉。
根據強行平倉原因的不同,可將強行平倉分為以下幾類:
1.因未履行追加保證金義務而強行平倉。根據交易所規則,期貨交易實行保證金制度,每一筆交易均須交納一定比例的保證金,當市場發生不利變化,也就是說,市場發生行情逆轉,朝相反方向變化時,以及進入交割月時,會員或客戶還應根據交易規則和合約的約定,存入追加保證金。如果會員或客戶未在被要求的時間內履行追加保證金的義務,交易所就有權對會員,經紀公司就有權對客戶所持有的倉位實施強行平倉。
2.因違規行為被強行平倉。會員或客戶違反交易所交易規則,交易所有權依交易規則的規定,對其違規持倉部分實施強行平倉。主要包括:違反頭寸限制超倉;違反大戶報告制度未作報告,或報告不實;為市場禁入者進行期貨業務;經紀公司從事自營業務;聯手操縱市場;以及其他須強行平倉的違規行為。
3.因政策或交易規則臨時變化而強行平倉。在前幾年,這種情況經常出現,交易規則也經常因政策或監管部門的臨時規定而修改,或臨時不能正常執行。
交易所強行平倉權,是指當客戶所持未平倉合約與當日交易結算價的價差虧損超過一定比率後,客戶又未在規定期限內交納追加保證金時,期貨經紀公司有權將客戶在手合約強行平倉,以降低保證金水平和減小風險,保證客戶免受更大的經濟損失,強制平倉的後果由客戶來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