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新婚姻法丈夫賺的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1、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生產經營的收益法定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這個問題主要想問得應該是,所投資的資金來源不是男方個人財產,也不是夫妻共同財產,這樣的收益是否屬共同財產?
答案是肯定的:婚姻法只規定「生產、經營的收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不以「夫妻共同財產作投資」為條件。比如男方從銀行貸款辦公司,所得的經營收益不可能都屬銀行所有。男方家庭出資的,應屬夫妻共同債務,如果經營虧損,還要夫妻共同償債。
最後,以婚姻法第四條規定共勉: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
㈡ 請教《婚姻法》中婚姻財產糾紛的幾個問題
1、哪些財產屬於吳某與李某的共同財產?
婚前兩人有2萬元積蓄,還共同購置了結婚用品。
2、對吳某的遺產誰有繼承權?
配偶和男方的父母有繼承權。
3、財產應如何處理?
婚前兩人有2萬元積蓄,還共同購置了結婚用品,一半屬於遺產,按法定繼承辦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條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第十五條 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㈢ 期貨保證金是共同財產嗎
期貨保證金不是共同財產。一般由會員單位按固定標准向交易所繳納,為交易結算預先准備的資金。
在期貨市場上,交易者只需按期貨合約價格的一定比率交納少量資金作為履行期貨合約的財力擔保,便可參與期貨合約的買賣,這種資金就是期貨保證金。計滬深300指數期貨的交易所收取的保證金水平為合約面值的12%。交易所根據市場風險情況有權進行必要的調整。
㈣ 新婚姻法關於財產問題,所有財產都是女方的,男方沒有任何付出,還要平分財產么
男方應不應該分財產,你應該拿出相關法律所需要的證據,比如婚前財產證明、結婚日期等等,如果沒有婚前財產證明,或者結婚時間超過法定期限,是不能阻止對方擁有財產分配權的,除非對方放棄這種權利。
㈤ 結婚期間老公背著我貸款做期貨全賠了,期間又以我的名義貸款還債,現在想離婚,需要幫忙還錢嗎
夫妻離婚時候,需要協議該住房的產權分割分配,以及沒有還清的貸款由哪一方承擔。然後形成書面協議,雙方簽字按手印。如雙方沒有協議分割住房產權和貸款誰承擔,由於是婚姻期間的借貸,這個屬於夫妻共有債務需要兩位共擔。離婚後若一方拒絕承擔貸款的償還,對方當事人可以起訴維權,如雙方都不還貸,銀行是可以起訴離婚的夫妻倆主張債權的。《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四條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第二十五條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後,基於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
㈥ 婚姻中男方炒期貨賠錢後雙方離婚要不要女方負責
最高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4條:
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19條第3款規定情形的除外(即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㈦ 借錢炒期貨欠了好多錢,離婚時老婆需要承擔債務嗎
炒期貨欠款,應該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最高人民法院發布《婚姻法》有關司法解釋,對債務分配作出明確規定。
該司法解釋明確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㈧ 婚姻法中如何判定婚內黃賭毒對於婚內丈夫背著妻子的借款、炒權證期貨虧了50多萬,又是怎麼判定的呢
如果有證據證明是賭博的債務:屬於非法債務,法律不予保護。
至於你說的涉黃和涉毒,如果你發現你妻子涉黃,可以向公安局報案。
婚後妻子的借款、炒權證和期貨的債務,一般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除非丈夫有證據證明借款方和妻子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明知夫妻之間有書面約定財產歸各自所有的,才算妻子的個人債務。